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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外資并購; 行業壟斷; 斬首式收購
進入21世紀以來,資金流動全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加入WTO后,我國經濟已經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并陸續解除了對金融、電信、能源等領域對外資并購的限制,國有資本將在這些競爭性的領域逐步有秩序地退出,外資將不斷滲透到我國的國民經濟中。2006年以后,我國出現了一些在社會各界引起廣泛關注的外資并購事件,像凱雷并購徐工機械等斬首式收購案例。外資并購對企業和國家經濟的影響如何,我們將如何看待這一行為,怎樣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及宏觀經濟政策來規避外資并購的風險和促進外資并購的健康發展?這些都已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制定相應的對策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現狀
本文指的外資并購是外資兼并與外資收購的統稱,其基本含義是:外資公司出于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東道國企業的全部資產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買下來,從而達到對其生產經營權的控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球范圍內的外資并購得到迅猛發展,外資并購的平均增長速度(30.2%)超過了國際直接投資的增長速度(15.1%)。在全球范圍內,跨國直接投資當中有80%以上通過并購的方式進行。聯合國貿發組織的《2006年世界投資報告》指出,2005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FDI)達到9 160億美元,其中全球跨國并購總金額為7 610億美元,占當年FDI總量的80%以上。事實表明,并購已經成為跨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2006年,我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更是達到了630億美元,創歷史紀錄,成為全球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而在對我國的外國直接投資中,目前以并購方式引進的外資比重不大,大約占比在吸引的外國直接投資的10%左右,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
2002年以前,我國基本上對外資并購持謹慎態度,采取嚴格的審核制度。而自2002年有關部門分別《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后,A股市場原本牢牢關閉的大門開始打開。2006年9月8日,有關部門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施行。至此,中國并購市場終于對外資比較全面地放開了。2006年比較典型的案例如表1所示。
結合以往發生在我國的外資并購案例可以看出,外資并購不論是在行業選擇、并購方式還是目標公司的選擇上都有其明顯的特點:1.行業分布主要在能源、基礎原材料工業、消費品生產、新技術、服務行業等領域。2.上市公司成為外資并購的主要目標。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效益較好的知名企業,擁有大量的無形資產,跨國公司并購我國的上市公司就比并購一般的企業更容易獲得品牌和知名度,更好地融入中國市場。協議收購非流通股已經成為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徑。3.外資公司采取“斬首式并購”,加快了對我國內資的行業龍頭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并購。外商通過龍頭企業在國內良好的品牌效應、銷售網絡、強大的人力資本,在很短的時間內對該行業形成壟斷的格局,迅速占領國內大部分的市場,這樣就會對本土的其他競爭對手造成嚴重打擊。而且,外商有了一定的基礎后,還會不斷對該行業的其他競爭對手進行并購,逐漸完成它對該行業的絕對壟斷。這樣的案例很多,美國凱雷并購我國機械工程行業巨頭徐工機械、還有法國SEB并購浙江蘇泊爾等都是這種并購行為的典型范例。
二、我國外資并購存在的風險
在外資并購我國企業越來越熱的大環境下,外資并購給我國造成許多風險,值得我們關注,我們需要加強監管,減少外資并購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國外資并購存在的風險有:
(一)缺乏完整、連續的法律法規體系
關于外資并購方面的監管法規體系及戰略意圖不清晰,政策搖擺幅度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與并購相關的法律法規多法并存,凌亂而相互矛盾。如對并購交易價格的認定,有的要求按較早出臺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規定進行評估;有的要求按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有的則要求采用公開競價方式。2.立法級別不高,權威性差,一機構所發暫行規定,其他機構有時不認賬,導致并購渠道不暢,產權交易成本很高。3.隨意調整政策,朝令夕改。如:2001年“國有股減持”事件。出現這些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國對利用外資缺乏全面的認識,沒有將外資并購放在利用外資的全局上考慮,還沒有意識到在并購這一引資高端領域存在的危機,所以,至今沒有一個促進吸引大量國際并購資金的全面戰略,立法隨意而且模糊。
(二)容易產生行業壟斷
近年來,外資進行斬首式收購,選擇的并購目標企業往往是行業的龍頭企業,基本上是目前在國內市場具有相當實力與較大市場份額的國有或民營企業,特別是利潤空間較大行業中的上市公司。外資企業并購我國國有龍頭企業,一方面可以增強其對我國市場的壟斷力量;另一方面也達到了消滅競爭對手的目的。我國的大多數龍頭企業從企業自身利益和將來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態勢考慮,大都欣然同意與外資聯手,因為這種聯合無疑會增強我國被并購企業的競爭力,似乎是個“雙贏”的結果。但從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外資并購的結果是必將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壟斷的格局,行業壟斷形成之后,國內市場形成了不公平競爭,從而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三)對國家經濟安全產生負面的影響
近幾年來,我國不斷開放金融、能源、機械等比較敏感的行業,這些行業的發展、外資參與的程度都將嚴重關系到我國經濟和政治的安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典型案例有:外資銀行并購我國商業銀行的行為屢見不鮮。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外資滲透。大家知道,銀行業是關系到我們整個國家的金融安全的,外國資本進入我國銀行系統,客觀上存在對我國金融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可能性。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還處在較為落后的狀態,由于外資銀行在企業評價、風險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擁有較高的水平,對我國的政策和法制環境進行技術分析后,往往能夠采用一些較強的規避管制措施,導致我國銀行監管出現“真空”,如果我國政府不能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將對我國金融安全帶來危害。另外,外資參股我國銀行將弱化我國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應。貨幣政策是一國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銀行是貨幣政策發生效應的對象之一。如果貨幣政策對銀行不能起到預期的效果,則貨幣政策從總體上講是失效的。而追求金融的穩定是各國政府的主要目標之一,包括匯率穩定、利率穩定和貨幣穩定等。在外資股權并購中,一旦出現具有強烈投機色彩的短期資本和各類投資基金,很容易引發我國銀行業的不穩定。
(四)國有資產的賤賣成為外資并購中的一個焦點問題,并引起廣泛爭議,已經成為困擾改革與發展的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
1.定價和評估機制模糊?!锻鈬顿Y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禁止以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這里面有兩個問題:一是如何衡量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格,沒有具體標準;二是評估結果的可靠性。首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的規定,境內企業評估依據的方法有三種: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實踐中,我國絕大部分企業按成本法評估,因而價格以凈資產為依據,監管部門也要求價格不得低于凈資產。而境外發達市場經濟體大都采用市場法評估價值,投資者按照證券市場類似企業股票的市盈率確定目標企業的最大價值,市場法不重視凈資產,更加看重企業的成長性和遠期盈利能力。如果有足夠的盈利能力,實際價格會遠遠高于凈資產。2.中方國有資產在評估中被低估。由于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產權模糊、治理結構不合理等制度性缺陷,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受利益驅使和多方面制約,難以對國有資產做到獨立、客觀、公正的評估,導致國有資產被低估。3.在外資并購過程中,外資方經常賄賂機關和國企官員,與國企管理者勾結,突破限禁領域,規避法律,使國有資產非法流失。
三、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對策
針對外資并購我國企業存在的諸多風險,我們必須采相應的對策來規避風險。在外資大規模進入我國的情況下,如何應對外資的不斷滲透,政府行為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指導作用,將決定引用外資來發展本國經濟能否順利進行。下面筆者就從幾個方面提出一些對策。
(一)健全外資并購法規體系,強化法律約束
外資并購增長不僅表現在數量方面,而且表現在制度創新方面,新的并購模式將不斷涌現。政府部門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法規體系,充分考慮目標企業的屬性及并購方式,避免因為交叉特性導致依據不足或法規沖突。完善的法律體系不僅是外資并購活動順利進行的保證,也是對外資并購活動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一種管制。由于外資并購在我國剛剛興起,相關的立法還比較少,體系上也存在不完善之處。如,外資并購的專門法在2001年以后才逐步開始建立,2006年9月實行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主要對國外或國內企業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同時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做出了一些重大調整。2006年9月8日,《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施行。并購新規一方面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進行引導;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外資并購國內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管與審查力度。并購新規在政策上對外資并購作出了一些調整:如首次明確提出跨境換股、首次引入了盡職調查制度等等,這些調整將有利于我國外資并購市場的發展。相應政策法規的出臺對于外資并購的順利開展無疑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法規、規定多以部門規章和規定的方式出現,缺乏相關的操作細則,彈性大,操作性差,這無疑增添了政策的不確定性。所以,當務之急是要趕快出臺《企業并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及實施細則。同時,盡快制定國企改革中的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程序和細則。建立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案例監測預警機制,如進行廣泛的專家聽證會,完善政府機構的嚴格審核制度、推進制度化的民意調查和輿論監督。對一些敏感行業的并購行為進行持續的跟蹤、監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外資并購市場秩序的穩定,才能保護我國民族產業的安全,才能保障我國經濟的順利發展。
(二)有效利用外資并購改組、改造國有企業
黨的十六大在總結中國吸引外資、促進國企改制的經驗基礎上提出: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也是加快國企改革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并指出:通過多種方式利用中長期國外投資,把利用外資與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結合起來。利用外資是深化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解決外資并購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擔心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也不能因噎廢食。培育中介機構,完善資產評估,需要大力培育中介機構,規范企業資產評估。完善外資并購的關鍵在于建立科學、合理、公正的資產評估體系,確定交易價格認定原則。從國際經驗看,跨國并購從咨詢、融資到評估都離不開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參與。長期以來,我國因市場化程度不高,中介機構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其服務水平和專業水準遠未達到市場經濟的要求。鑒于此,一要規范資產評估行為,通過法律、法規確定評估程序,認定評估機構資質等;二要制定科學、有效的評估指標體系,改變目前以賬面資產重置價值為主的評估方法,參照國際慣例,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采用相應的資產交易價格確定原則;三要加大資產評估機構培育力度,通過引進國際知名資產評估機構等措施促進評估體系的成熟、發展。另外,對于內外勾結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要嚴懲不貸、嚴格執法。
(三)積極引導和規范外資并購符合我國的產業政策
外資并購我國企業,必須符合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國家產業政策法規的要求。對我國來說,并不是所有的產業都鼓勵海外企業進入,否則就會形成對國家產業政策的沖擊。因此,應盡快制定《國家指導外商投資目錄》和《產業政策法》。各地產業政策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法規的總體要求,協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區發展戰略、本地利用外資指導目錄和有關地方法規。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總體要求,從立項、審批、注冊等方面進行限制和引導,以促進外資并購向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方向發展,取消政府考核指標中的引資內容。限制在國內已有一定發展基礎,需要保護的行業投資。禁止在有關國家安全以及支配國家經濟命脈的部門投資。因此,要結合產業政策,對外資企業特別是外國金融資本對我國國有企業的控股,應根據行業和產品的特點,進行分類管理,明確所要禁止、限制和鼓勵的范圍。在產業政策的規劃中,對那些被確定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領域應嚴禁將行業特許權出讓給外商,對既已出讓的部分行業應限制外籍所有權的擴張,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國家可采用逆向的“股轉債”,使其變為債務,逐步加以清償。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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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二手車價值評估;資產評估準則;評估方法;技術鑒定
中圖分類號:F407.4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9-0069-02
一、國外研究現狀
(一)評估準則的制定研究
1985年,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 Council,簡稱IVSC)制定出了第一版《國際評估準則》,到2011年第九版《國際評估準則》的頒布,不斷地根據準則的實施效果與行業發展的需要,在內容結構上做出了一些調整和變化,大大提高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978年,歐洲評估師協會聯合會制定了《歐洲資產評估準則》,該準則經歷了多次修訂和完善,直到2009年出版第六版《歐洲資產評估準則2009》,但是《歐洲資產評估準則》并未針對機器設備評估單獨制定準則,而是將其相關內容體現在其他準則之中。
1975年,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簡稱 RICS)制定了《評估和估價準則》,到2009年共修訂六次,它將市場價值的定義趨同于國際評估準則,將評估合約條款的最低要求、評估報告內容的最低要求等都做了進一步地完善和說明,最終形成了一部具有影響力的執業準則。但是,它并不對RICS會員如何去評估作具體要求,也不提供估價的方法。
(二)評估模型的建立
歐洲的學者Franck Bancel和Usha R. Mittoo在《企業價值評估的理論與實踐中間的差距》(2014)中調查了365個歐洲金融從業人員CFAS或同等專業學位的人。他們發現,幾乎所有的受訪者使用貼現現金流(DCF)模型,但受訪者在使用DCF模型時,存在輸入的微小變化可能引起在估值巨大的變化。Franck Bancel和Usha R. Mittoo通過研究表明,估計評估參數的過程同作為估值模型本身的選擇同樣重要,需要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重視。
匈牙利的學者István Hajnal在《基于進步工作投資,模糊邏輯方法連續估價模型》(2014)中提出在缺少科學的模型進行評估時,評估師將被迫使用主觀判斷。István Hajnal認為一個可信的和客觀的估價方法應該有助于降低風險,模糊邏輯概念已經提出利用估值的目的,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被調查工作進展情況。István Hajnal介紹并提出一個估值模型,其與自動化項目管理工具相結合給出了該項目的實際市場價值的最佳估計。
加拿大學者Nikolay Gospodinov、Raymond Kan、Cesare Robotti《卡方檢驗評估與資產定價模型的比較》(2012)中認為不同的型號規格和估算方法的有效性是英國實證會計為基礎的估值模型。首先是市場價值的會計決定因素,特別是,會計系統估值模型是否可被檢驗,不僅具有樣本解釋能力,同時也能潛在地用作在發展財務報表分析的工具。這需要模型在不同的樣品中來估計一個樣品,并測試其有效性。然后,模型規范的問題出現時,在假定的經驗模型和各組合的有效性的方法之間進行選擇。
二、國內研究現狀
(一)二手車價值評估的方法
武漢商學院的王鈺斌在《現行市價法在二手車評估中的應用》(2014)中介紹了現行市價法的概念與使用條件,并通過實例介紹了現行市價法的評估過程,證明了現行市價法能較好反映市場價值的特點。
遼寧工業大學的周[在《適用于二手車的價值評估方法研究》(2013)中結合具體實例綜合分析各種方法的適用條件和優缺點。得出在車輛能夠繼續使用的前提下,不必做較大的調整,可直接運用重置成本法對車輛進行價值評估。
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屠衛星在《現行市價法非常簡單實用的二手車評估方法》(2012)一文中認為現行市價法適用于暢銷車型,只要在二手車市場上能夠找到參照物的評估價格,是最簡單、最實用的二手車評估方法?,F行市價法其能夠最客觀、精確地反映二手車市場價值。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張盛林在《車輛成新率計算方法的探索與實踐》(2013)中通過試算驗證,認為采用“余額折舊法”來估算車輛的成新率顯得較為合理。
(二)二手車鑒定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大連職業技術學院的李敏在《高職院校二手車堅定與評估課程教學方法探討》(2015)中對“鑒定”的定義是:鑒定是指真實準確地反映出被鑒定車輛的現實使用狀況,包括靜態檢查、動態檢查、儀器檢查三方面。
姜星宇在《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的落實仍需時日》(2014)一文中作者通過走訪提出,《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的實施有利于二手車市場的健康發展。但在二手車價值評估中新規的落實情況并不理想。
東莞日報的高劍在《二手車評估鑒定如何取信于民?》(2014)一文中提出,在二手車市場中,一個中介機構的存在,特別是二手車鑒定機構的存在和運作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二手車評估鑒定卻難以取信于民。
(三)二手車鑒定技術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鎮江市學者周炳強在《關于二手車鑒定評估培訓方式的探討中》(2015)一文中提出,二手車鑒定評估師應具備兩方面的能力:一是汽車技術,要求評估人員能夠準確迅速地判斷出車輛當前的技術狀況。二是汽車價值評估,掌握價值規律的相關知識以及二手車交易的政策規章。
齊齊哈爾工程學院的張連軒在《淺議二手車鑒定評估師》(2014)一文中對黑龍江省的4S店進行調研,進而發現二手車評估師嚴重缺乏,并提出應該加強二手車鑒定評估師專業培訓的建議。
武漢商貿學院的邵海忠在《提高二手車評估師素質振興二手車評估事業》(2013)中提出三條改善二手車評估師素質的意見:一是二手車評估人員要有廣泛的基礎知識。二是二手車評估人員要有較強的實踐能力。三是二手車評估人員要有很高的職業道德水平。四是二手車評估人員要有繼續學習和創新能力。
【關鍵詞】 并購重組 企業價值評估 問題 思路
一、并購重組和企業價值評估的內涵
1、并購重組的內涵
并購重組,包含著企業并購與和資產重組。同時,企業并購與和資產重組是一組既有區別又有著密切聯系的概念。企業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兩種意思,其共同的特征是取得并購企業的控制權。與企業并購不一樣,資產重組是指能夠管理或控制企業資產的主體,對資產的結構或附加于特定資產上的權利進行調整的行為。同時,并購和重組相互滲透,它們不僅可以沒有關聯、分別進行,也可以互為因果。它們的區別在于并購重在股權關系,重組重在資產關系。
2、企業價值評估的內涵
企業價值評估是對一個企業進行整體的評估,而不單單是將該企業各項資產進行相加,企業價值評估不僅要考慮企業目前擁有的所有資產的狀況,還要考慮企業的持續獲利能力,不僅要考慮有形資產的評估,更要深入研究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在進行評估時,既要考慮企業過去經營時形成的各種企業附加因素如商譽等,又要結合企業目前所處的行業的發展前景、市場經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的調控,評估企業在未來可能獲得的收益及期限,從而綜合評估待估企業的價值。所以,企業價值評估需要有一種全局觀,注重整體性,同時還要謹慎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盡可能客觀公正地去衡量一個企業的真實價值。
二、我國企業并購重組中企業價值評估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視有形資產價值,忽視無形資產價值
目前,企業并購重組時對企業整體價值的評估一般會使用各項資產價值相加的方法,特別重視有形資產價值。而常見的無形資產,如人力資源、技術、商譽等,未在企業的賬面上作出相應的計量和確認,但是這些對企業價值的提升尤為重要。例如高新技術型企業,可能沒有多少固定資產如設備、廠房以及原材料等,但是卻坐擁一些高新技術、優異的管理以及其他一般難以獲取的資源等,單看資產的賬面價值就顯得毫無意義,與該企業的實際價值相去甚遠。
2、評估方法選擇及運用不當
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是國內外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主要采取的方法,每一種方法的使用都有不一樣的側重。一般地,能夠用兩種方法進行評估時,評估師會采用對客戶有好處的一種方法;而在不具備同時用多種評估方法的條件下,誤用一些評估方法人為造成資產價值虛高,導致并入的資產存在很多“泡沫”,為一些大股東挖空上市公司提供了方便。評估師在進行評估時,有時使用成本法會未考慮到評估企業所具有的一些“軟資產”,這樣就很難體現出其整體的盈利能力。此外,由于每家企業的技術、人力資源、地理位置等存在差異,很難采取市場法得出評估結果。所以,就企業價值評估來說,收益法相對而言是最適用的評估方法,而成本法、市場法只能是作為備選和參考的方法。
評估方法運用不當突出表現為對收益現值法的濫用。雖然收益現值法在國外采用比較廣泛,但是由于國內缺少關鍵信息的公開,參數的取得途徑有限,使得收益法的使用有著很大的人為控制空間,一直以來都被市場置疑和詬病。
3、證券市場發展不規范,投行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我國證券市場暫時還只發揮了融資功能,其余基本功能如價值發現、分攤風險、資源分配等均還未發揮應有作用。對企業并購重組活動來說,目前存在的問題會使股價并不能體現一個公司的真實價值,使證券市場無法在評估上市公司價值時提供一個考慮依據,使有些明明合適的評估方法形同虛設。
在發達國家,投資銀行已經具有穩定而完善的體系,很多并購重組的案例經過投資銀行積極的參與,在其合理專業的策劃下成功。我國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國有成分的有限責任公司,創新乏力、受眾少、融資方式有限,規模、從業人員水平、運作方式等有局限性,導致我國投行難以履行策劃咨詢的職能。
4、相關制度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當前,企業并購重組活動愈演愈烈,大多數并購均有國有企業參與其中。而在實際并購過程中,由于國有企業本身存在的問題以及相關政策的缺失,往往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具體原因:一是資產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被忽視。資產評估業集中度不高,評估機構與地方政府機關還有著某些交集,而一般企業并購重組的業務大多交給當地機構,尤其是土地評估,各地、縣評估機構往往聽命于客戶,出具的評估報告不負責,不利于行業內良性競爭,不利于評估機構獨立性的保持和評估質量的確保。
二是國企管理者瀆職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當前,很多國企在進行戰略轉型,有不少企業因此盤活了資產,得到了并購重組帶來的好處。但是,有些國企由于管理者經營不善,外債纏身、現有人員安置等問題突出,所以著急出手,這種類型的企業并購無一不處于被動狀態,而居于優勢地位的買方經常會采用一些手段使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盡可能偏低,最終迫使賣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價格。
三是評估行業相關法律仍不完善。與企業價值評估有關的法律法規仍需完善,如《公司法》、《證券法》未對評估師的權利明確規定,也未明確提出對評估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的具體要求。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是目前最具權威性的,但相關內容比較陳舊,已不能跟上經濟的發展腳步。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新《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具有革命性,但缺乏實踐性。
三、優化我國企業并購重組中企業價值評估的思路
1、深化對企業價值評估的認識
企業管理層應該格外重視企業價值評估。評級機構應當考慮到企業估值和其他評估有出入,企業價值評估和企業財務分析關系緊密,不單要看一項資產的價值,而且要看企業在未來競爭中的持續獲利能力。評估人員應對相應的專業知識熟悉,對宏觀環境較好地分析與把控,并能熟練使用相關財會理論和現代信息數字處理技術。由于不斷變化的全球經濟狀況、發展趨勢,以及不斷產生的新理念和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部門如國資委、資產評估協會等應切實提高監管力度,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強化培訓,以幫助他們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
2、選擇并合理運用評估方法
企業價值評估應主要采用收益法,并參考其他方法。同時,相關部門應盡早頒布實用性的法律法規,如對量化折現率敏感性參數等的制定方法。國外資產評估在數據的選擇上已經有了很多研究,許多參數如收益法中折現率的采用、風險溢價等,有數據研究機構定期發表在《評估年鑒》上,不同的行業和回報風險的估計有動態數據供評估師參考和使用。中國缺乏類似機構,在選擇評估參數時,評估師主觀性很大,導致很多案例中不同評估師選用的數據沒有統一標準。所以,我國亟待建立專業且具有公信度的市場數據動態研究機構。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案例庫的建設,作為對規則和法規的補充。
3、規范健全證券市場,發揮投行應有的作用
上市公司明確產權、責權,進行合理管理,才能促成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在進行上市公司改組時,要貫徹《公司法》,嚴格按照企業理論,在內部建立健全體制。此外,要保證公司的透明度,精準、及時地舉行報告和公司重要事情的公開,并確保上市公司的獨立運作。同時,證監機構應該加大監管力度,使其不斷改善自律機制。中介評估機構也應該提供客觀公開的服務,相關事務所應謹守職業操守,遵守行業規則,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義務。
西方發達國家的投行在業內術業有專攻,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的理念以及市場定位,有的投行專職股票方向,有的則把債券業務當作重點。國內投行要轉型成為與國際接軌的現代化銀行,就應該找準自己的定位,拓寬自身業務,如參與企業并購重組活動,發揮咨詢策劃的功能,以顧問的形式在經濟浪潮中取得一席之地,以增加對風險的抵抗能力。總之,應以特色業務為主,走多元化的發展道路。
4、完善企業價值評估環境,加強指導和監管
在我國資產評估的發展史上,各行業行政機構人為造成不同評估業務的壟斷,多方管理的標準不一致,使資產評估經常面臨很尷尬的局面。所以,應該勇于改變現狀,有關管理部門不應該直接參與到評估的具體業務,而應該進行宏觀調控,完善價值評估環境建設,加強輔助和督管,推動企業價值評估理論的研究,為我國企業價值評估尋找新的符合實情的方法或制度。
我國企業并購重組的類型已進入多元化的發展階段,應盡快完善資產評估規范。對于能源礦業行業來說,開發周期長、相關成本高,采取并購的方式能夠較快地進入生產階段,節省部分成本支出,因此企業出境并購投資的行為持續升溫。對于生物技術及醫藥行業來說,在研發不給力、創造性較低、藥品安全事故頻發、流通成本過高等背景下,行業內的整合是大勢所趨。對于光伏產業來說,國內需求不多,主要靠出口,由于國外反傾銷和反補貼政策不斷出臺,行業過剩的態勢比較明顯,整合也難以避免。對于互聯網行業來說,行業并購主要以取得技術專利、技術團隊和產業研發優勢為主,并購更偏向于行業的熱點技術,移動互聯網、垂直社交化整合等成為近年來行業發展的主流,也成為了行業并購的主要趨勢。對于汽車行業來說,預計到2015年前十家整車汽車產業集中度將達到90%,形成三到五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從而推動整車企業橫向兼并重組。與此同時,汽車零部件行業的并購重組更趨活躍。而對于零售業來說,由于電子商務的普及,為擴大行業的滲透率,各大連鎖百貨企業都通過收購兼并的方式,加大線上渠道。
在與國際資產評估行業、準則的銜接上要加強互動往來。積極組織對新版國際評估準則的翻譯工作,鼓勵開展中國評估準則與國際評估準則、美國、英國等國準則的比較研究。這樣才能更好地順應我國企業并購國際化的進程,輔助并指導我國企業價值評估的健康發展,從而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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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跨國并購 動態 動因 現狀 建議
跨國投資有兩種主要方式,一種投資方式是新設投資,即所謂的“綠地投資”,投資者在東道國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的企業可以是獨資企業,也可以是合資企業。另一種投資方式是并購投資。并購是兼并和收購的簡稱,“兼并”是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的企業、公司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是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收購”是指一家企業通過收買另一家企業部分或全部股份,取得另一家企業控制權的產權交易行為,當兼并收購行為涉及不同國家間的企業時,就是跨國兼并收購。
1 跨國并購成為跨國投資的主要方式
新設投資與并購投資這兩種方式在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中被廣泛運用,但進入20世紀90年代,跨國并購超過新建,成為了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在整個國際直接投資總額中,跨國并購投資額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1998年跨國并購投資額達到4 110億美元,占當年國際直接投資總額的63.8%;1999年全球跨國直接投資總額達到8 650億美元,而其中跨國并購投資所占比重高達83.2%;2000年跨國并購投資額達到11 438億美元,占當年國際直接投資總額的比重高達91.7%,這表明傳統的創建新企業的投資方式正在被取代,跨國并購已經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
回顧歷史,西方國家企業已經發生了四次并購浪潮。第一次發生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工業革命的擴展和深入,社會化大生產對資本規模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在西方國家掀起了第一次企業并購的浪潮。這次并購的主要特點是橫向并購,即資本在同一生產領域或部門集中,追求壟斷地位和規模經濟是本次并購浪潮的主要動因,在這個時期,美國被并購企業總數達2654家,并購的資本總額達63億美元;第二次并購浪潮發生在20世紀20年代,其特點是上、下游關聯企業的縱向并購,縱向并購保證了上游企業對下游企業的原材料、半成品的供應,同時增強了并購后企業對市場供給的控制能力;第三次并購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主要特征是混合并購,它反映了壟斷集團實施多元化經營的戰略要求,這次并購產生了大企業各行業經營的市場結構;第四次并購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即被經濟學家稱為“杠桿并購”的并購浪潮。以上四次并購均通過企業并購,擴大了企業規模,增強了企業控制市場能力,但并購均發生在國內,其經濟影響也只涉及本國,自進入20世紀90年代所發生的大規模的跨國并購浪潮,被稱為第五次并購浪潮,此次并購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第一,跨國并購資產金額巨大,發生頻率高,投資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并購案例可以說是屢見不鮮,甚至超過100億美元的并購案例也時有發生。如英國沃達豐集團以560億美元并購美國空中通訊公司,2001年美國花旗銀行以125億美元并購墨西哥國民銀行等。
第二,跨國并購涉及領域廣泛,尤其是金融、電迅等科技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在金融行業,具有233年歷史的英國老牌銀行巴林銀行被荷蘭國際集團ING收購,此舉震動了整個國際金融界,在電迅行業引人注目的是英國電信公司并購美國MCI(美第二大長途電信公司),兩家公司合并后年收入增加到400億美元。
在1998年全球多數股權的跨國并購總額為4 110億美元,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占11.2%,其余依次為電信業,占9.3%,制藥和其他化學品各占9.2%,公用事業占7.8%,科技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占了總額的50%。
第三,跨國并購主要發生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之間。據統計,2000年由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相互間完成的跨國并購金額為10 741億美元,占當年全球跨國并購總額的93.9%,其中英國、歐盟相互投資又是重中之重。在1995年,美國與歐盟的跨國并購占了世界份額的70%左右,到1999年這一比例上升到80%左右。
第四,跨國并購投資方式多樣化,“強強”聯合逐步取代“強弱”聯合。從并購雙方所處的行業看,既有跨國同行企業間的橫向并購,也有從事于同類產品的不同產銷階段的兩國企業間的縱向并購,還有分屬不同行業的兩國企業間的復合并購。在出資方式上,既有并購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并購,也有通過轉移股權實現的股票并購,還有在金融信貸支持下進行的杠桿并購,同時跨國并購中的“強強”聯合形式也明顯增加了,充分地實現了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典型的案例如汽車業戴姆勒—奔馳并購美國三大汽車公司之一的克萊斯勒公司,兩強結合,實現了規模迅速膨脹,合并后的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一躍成為世界第三大汽車公司。
2 跨國并購的動因分析
20世紀9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方式日益從新建轉向并購,其動因何在?
首先,我們討論跨國并購對跨國公司技術優勢的影響??鐕镜募夹g優勢來自于自身積累和不斷研發,也可以通過國際戰略聯盟和技術許可等方式獲得,但后者并不能夠使跨國公司獲得較多的先進技術,而跨國并購可獲得被并購方的核心技術。
其次,跨國并購對跨國公司規模經濟的影響。規模經濟可分為企業和工廠規模經濟,工廠規模經濟來自于生產的規模收益遞增,大型跨國公司經過幾十年的運行基本上已達到最合適生產規模,這方面的規模經濟效應不會顯著增強。企業的規模經濟除工廠規模經濟以外,還包括非生產活動創造的經濟性。如集中化的研究與開發、網絡營銷、資金協調以及管理優勢等,跨國并購可使這些非生產性規模經濟得到較大提高。
第三,跨國并購對跨國公司資本和籌資優勢的影響??鐕①徣绻载泿欧绞綄崿F,則一方面增加公司資本總額,另一方面增加公司負債而減少流動資產;如果以換股方式實現,則不增加負債和不減少流動資產,資本總額則增加,換而言之,并購實現了資本的集中,相應地也增強其資本優勢。
第四,跨國并購對跨國公司內部化優勢的影響??鐕①彅U大了跨國公司所能控制的范圍,從而拓展了各種優勢內部轉移的空間,對跨國公司內部化優勢起到了加強的作用。
第五,跨國并購有利于跨國公司全力推進其全球經營戰略。經濟全球化是跨國公司實施戰略性并購的大背景和根本原因,經濟全球化和相互開放的統一世界市場,一方面使跨國公司面臨著更為廣闊的市場容量,使它們更有必要和可能展開更大規模的生產和銷售,以充分實現規模效應;另一方面,也使跨國公司面臨全球范圍的激烈競爭,原有的市場份額及壟斷格局受到挑戰,在這種時代背景下,跨國公司通過并購可迅速實現規模擴張,提高國際競爭力。
3 跨國并購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20世紀90年代以來,跨國并購發展迅速,也是各國引進外資的一條主渠道。而在我國,新設投資仍然是我國吸引外資的主要方式,在中國的跨國并購每年大概10~20億美元,而我國每年引進的外商直接投資是300~400億美元,其中1/20是跨國并購,其他多數是新建項目投資。全球跨國投資主要方式和我國吸引外資主要方式的“錯位”,對我國擴大引資的數量和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都有著明顯的不利影響,究其原因,我國跨國并購市場存在著這樣一些障礙。
3.1 我國對跨國公司并購國內企業在體制、政策方面存在障礙
首先是企業產權不清,治理結構不健全。在企業產權不清晰的條件下,跨國公司對國內企業的收購標的本身就蘊含了巨大的風險;收購后的企業組織也難以通過產權來實現對資源的內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國直接投資的所有權———內部化優勢。目前,絕大部分跨國并購發生在發達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并購只占外商直接投資的1/3,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是一個重要原因。
其次,存在資產評估問題。目前,國內企業的資產評估大多采用國有資產評估制度,是以帳面資產為準的,而外商接受的價值不是帳面價值而是該企業的實際價值,二者之間有較大的差距,此即為外商購買國內企業難以成交的癥結之一。另一些國內企業的資產沒有經過規范化的核定和評估,如對企業品牌、商標、信譽等無形資產的評估缺乏現實依據,因而資產評估過程中低估或高估國內資產的情況時有發生。
再者,我國為了引導外商來華投資制定了一系列產業導向政策,這些政策主要是針對外商在我國境內投資舉辦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綠地投資”而制定的,對外商并購投資尤其是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沒有專門的規定。
3.2 資本市場存在障礙
現階段我國資本市場的缺陷,為企業之間產權交易設置了障礙,資本市場的建立和完善是企業間開展兼并和收購的前提條件和基礎,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還決定了企業兼并收購活動的發達程度,國外大多數企業間的并購都是在證券市場上完成的。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很晚,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不僅市場規模比較小,而且本身帶有很多的不規范性,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資通過證券資本市場進行跨國并購。
3.3 能力上的差異造成對接障礙
這次并購的主流是同一領域的橫向并購,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及科技密集型產業,而在我國科技密集型產業起點低,規模小、發展慢,再加上我國銀行、保險、金融、公用事業等服務領域基礎薄弱,尚未全面對外開放,這就致使我國欲引進的FDI與全球流動的FDI在內容對接上存在較大差距。
本月19日“并購重組國際高峰論壇”將在北京舉行。11月11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在記者招待會上介紹了有關此次論壇的情況和中國國有企業并購重組的現狀。
從總體上看,李榮融主任的講話包含了以下幾層含義:一是強調了外資并購國有股,沒有價位的限制,完全根據上市公司的質量,依靠市場供求,隨行就市,外資與內資在并購國有股的問題上要公平一致;二是說明了國有股減持與國有股流通是有區別的,國有股減持了,不等于流通,短期不會給二級市場造成壓力;三是明確了在今年內,國有股減持與上市流通不會是重點,而一些大的國有企業的法人股非流通股可能成為減持的重點。
我國上市公司外資并購的歷程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與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上市公司的外資并購開始在我國出現,雖然幾經波折,但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其范圍迅速擴大。
我國上市公司的外資并購大體上經歷了四個階段:
初期(1995年7月-9月)外資并購的案例基本是發生在汽車行業之中。在此階段,我國還沒有關于上市公司外資并購的政策法規,但一些具有先見之明的外國資本,逐漸將觸角伸向我國的上市公司。1995年7月5日,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中出現了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第一案例——“北旅法人股轉讓”案例。隨后,在1995年9月,美國福特汽車公司以4000萬美元認購江鈴1.39億新發B股,占江鈴發行后總股本的20%,成為江鈴的第二大股東。
限制期1995年9月-1999年8月由于政策面的收緊,使悄然興起的上市公司外資并購停止。“北旅事件”引發出一系列的問題,包括在稅基確認、評估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均需要研究,加上當時我國有關的立法不健全、證券市場規模較小,發展還不夠完善。于是在1995年9月23日,國務院了《暫停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
過渡期1999年8月-20__年11月外資方通過并購我國上市公司直接切入國內市場的目的更加明確。1999年8月,國家經貿委頒布了《外商收購國有企業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外商可以參與并購國有企業,政策面開始轉暖,上市公司的外資并購活動又重新開始活躍。本階段發生外資并購的案例已經從汽車行業拓展至電子制造、玻璃、橡膠、食品等行業。例如,20__年3月法國米其林——輪胎橡膠并購案。
發展期20__年11月至今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相關的政策由限制全面轉為支持,相關的法規不斷出臺。這一系列法規的出臺,被視為中國市場終于對外資并購全面放開了。
我國外資并購的特點
與國外公司并購相比,我國上市公司中的外資并購存在許多不同的特點:一是采取戰略合作方式的并購。如青島啤酒與安海斯-布希公司、中國石化與埃克森公司的戰略聯盟,以及上海航空與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全日空等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二是采取業務合作模式的并購。如中石化在與美國??松镜膽鹇院献骺蚣軈f議下,還簽訂了合資建設加油站的項目等。三是運用金融創新方式的并購。以青島啤酒為例,青島啤酒將分三次向AB公司發行總金額為1.82億美元的定向可轉換債券。四是對龍頭企業的并購。
外資并購中的問題與建議
首先是我國上市公司外資并購中存在的法規問題。當前國內涉及上市公司外資并購的法規過于零碎、繁雜,有關法規政出多門,權威性不足,上市公司外資并購的法規尚未形成健全的體系。在涉及到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中,除了《公司法》和《證券法》是由國家立法機構頒布以外,其余大多數是各個部委以“條例”、“實施細則”、“辦法”、“規定”等名稱出現的行政性法規,缺乏權威性和延續性,外資間接并購上市公司的法規存在漏洞。另外,相關法規互不協調。例如我國《公司法》規定,投資者采取實繳資本制,出資應一次繳齊。而依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第一期出資額要求不低于其認繳額的15%。
第二是外資并購中的價值評估問題。在對我國國有資本進行價值評估時,行政干預過多。在評估機構掛靠或依附于政府部門的條件下,評估機構負責人大都由政府部門任命。當政府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為了減少虧損企業,或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而大力撮合、促進外資并購交易時,可能授意評估機構對評估值進行某種調整,干預企業的轉讓價格,造成評估結果失實,甚至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而在評估方法方面也存在問題。目前,我國通常采用單項成本加和法對企業的整體價值進行評估,但實際上大部分企業因嫌麻煩或其他原因,根本不使用收益現值法,極易造成對商譽等無形資產的漏評,導致企業價值與評估價值產生重大差異?,F在,許多經濟界專家學者認識到這個問題,紛紛呼吁用收益現值法替代單項成本加和法。目前,我國價值評估實際水平距國際水平差距很大。全國僅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400多家,專業人員1萬余人,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第三是外資并購中的稅收問題。我國20__年11月出臺的《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__年1月出臺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前者并未將被并購的上市公司視為外商投資企業,因此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而后者是可以的。這種法規方面的矛盾之處讓外商無所適從。另外,如果外商所在國與我國沒有建立稅收備忘錄,外資并購我國上市公司可能面臨雙重征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