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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標準局統一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根據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需要,對從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企業和實驗室條件審查工作的人員,經過培訓和考核合格后,簽發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證件。
第四條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能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從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師或從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5年以上的其他人員;
(三)具有產品質量監督基礎理論知識和較豐富的技術、業務知識,熟悉我國產品質量監督的有關法規,了解國內外產品質量監督和產品質量認證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四)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能公正合理地解決產品質量監督中重大的技術和業務問題。
第五條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考核發證工作程序:
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填寫《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審核表》(見附件)報國家標準局,經考核批準后,發給《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證》。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的考核大綱,由國家標準局制定。
第六條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在所在單位交辦的任務范圍內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參與或組織對企業的生產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以及實驗室的技術條件進行審查;
(三)對企業生產的產品和市場的商品進行監督抽查;
(四)參與或組織對質量爭議進行調查、仲裁、調解和處理;
(五)依法對違反產品質量監督法規者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改進等現場處理;對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和嚴重污染環境造成重大損失的產品(商品),制止出廠或銷售。
第七條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證件僅限于執行任務時使用,不得作它用,不得轉讓、涂改,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發證機關。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調離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崗位時,應交回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證件。
第八條 各部門和地方標準化管理機構對本單位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員負責日常管理,對工作有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違法亂紀造成重大損失者,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并收回證件;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項目開工階段
在項目開工階段,質量監督員的工作內容主要為督促項目法人盡快到質量監督站完成監督備案手續,參加項目的施工圖技術交底會,監督檢查參建主體各方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是否建立完善等。
2項目主體施工階段
在項目主體施工階段,質量監督員的工作內容主要為:(1)監督和檢查項目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第三方檢測等建設責任主體單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行為。(2)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建設程序進行監督,例如:監督檢查施工現場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首段驗槽和首段驗筋工作:在首段驗槽工作中應著重核查基礎的地基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基礎的開挖尺寸和建基面高程,開挖邊坡的坡比,防護措施等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在首段驗筋工作中應著重核查鋼筋的型號、鋼筋的排距、間距(根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是否預留夠了,檢查鋼筋焊縫的搭接長度和綁扎方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有特殊要求時)或規范要求,檢查鋼筋彎鉤朝向是否正確,箍筋間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等。在驗槽程序上施工、地勘、設計、監理、業主、第三方檢測等幾方會簽的程序和手續,在驗筋程序上施工、設計、監理、業主、第三方檢測等幾方會簽的程序和手續均應監督到位。首段驗槽和首段驗筋工作在工程建設的質量控制中是十分必要的,這項工作其實是為整個工程建設的后續質量控制樹立了一個典型標準,直接影響著后續工程施工質量的好壞。混凝土澆筑尺寸和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質量監督員在施工現場應根據具備相關檢測資質的單位所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報告來核實混凝土拌合情況,并檢查混凝土入倉工藝及振搗工藝環節的技術措施是否符合規程規范的要求,以此來檢查混凝土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另外,在此項工作中對于水泥、砂石骨料等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的質量控制也很重要,質量監督員應通過現場實際檢查及查驗具備相關檢測資質的單位所出具的原材料檢驗是否合格的報告來對混凝土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進行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中間巡檢監督工作: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的巡檢監督應注意對原材料和中間材料質量的控制,在河堤混凝土護坡的施工中間巡檢監督工作中還應特別注意堤身砂卵石填筑后在護坡混凝土澆筑前的砂漿墊層環節的施工,如設計圖紙上有時則要求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若設計圖紙上沒有考慮時也應提醒參建各方認真考慮是否增加這個項目。薄薄一層3~5厘米厚的水泥砂漿對于封閉和平整坡面以及避免面板混凝土的水泥漿被堤身砂卵石裹走從而影響混凝土的強度都很有幫助。混凝土的垂直運輸也很重要,長距離的溜槽容易造成混凝土骨料與水泥漿之間以及混凝土粗細骨料之間的離析,因此宜采用吊車垂直運輸、滑模施工為最好。混凝土面板或堤身內的排水管安裝后要保證管道和后面填筑體的貫通,以保證堤身排水通暢,同時應注意反濾包的施工質量,以保證排水管的反濾效果。分縫瀝青杉板或分縫泡沫板的尺寸也應注意控制,同時也要注意對于護坡混凝土外觀質量的控制要符合規范要求,力求光滑、平整、無蜂窩麻面等。在漿砌石施工過程中的巡檢監督應注意著重核查砂漿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漿砌石護坡的寬度、厚度和高度等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排水管是否按照設計要求正確安裝,分縫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同時還要注意外觀質量的控制要符合規范要求。在堤身砂卵石填筑施工過程中的巡檢監督應注意著重檢查填筑料的級配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鋪料厚度、碾壓遍數等施工工藝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填筑體的壓實度和相對密度等指標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等。在河道疏浚施工過程中的巡檢監督應注意著重核查河道疏浚的高程、寬度、深度、邊坡坡度和平整度是否滿足設計和規范的相關要求。同時,在日常巡檢過程中也要隨時抽查工程施工質量和原材料以及中間材料的質量。同時也要注意施工安全,特別是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深基坑和高邊坡施工時的安全以及棄渣就近堆放對基坑的安全影響,要注意加強支護。在汛期前和汛期中應注意加強施工安全度汛的督促和檢查工作,要求各方參建主體方拿出安全度汛預案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在上述整個項目主體施工階段過程中,質量監督員都應該注意及時保留自己的工作痕跡,做好質量監督記錄,主動收集相關的圖片、工程現場的照片和相關的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等工作痕跡的記錄資料。
3項目完工竣工階段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審判質量管理與監督,全面、客觀評價法官辦案質量,落實差錯案件責任,促進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提高,為考核評價法官、執行人員工作提供客觀依據,根據三大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參照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質量檢查評價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院建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制度,通過對本院審結并生效的案件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的檢查,評定案件質量等次,遴選優秀裁判文書,界定差錯案件。
第三條開展案件歸檔質量檢查評價(以下簡稱“評查”)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嚴謹求實、依法評查的原則,嚴格依照程序法、實體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評查標準進行評查。
第二章評查機構及評查人員
第*條本院成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質評委”),其人員設置與法官考評委員會相同。
質評委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討論決定年度質量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點等;
(二)指導案件質量檢查評價辦公室開展工作;
(三)討論質量檢查評價辦公室提交的議案,決定案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討論質量檢查評價辦公室提交的議案,就重點評查案件是否屬于差錯案件;
(五)討論質量檢查評價辦公室提交的議案,決定或根據審判委員會決定質量檢查評價工作通報。
第五條本院在審判監督庭設立案件質量檢查評價辦公室(以下簡稱“質評辦”)。質評辦在質評委的指導下,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提出年度案件質量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點等;
(二)按本辦法要求及年度工作計劃組織人員對案件進行檢查評價,提出評查初步意見;
(三)按本辦法要求提出質量檢查評價工作議案,報質評委討論,并根據質評委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評查通報;
(*)按本辦法要求開展評查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質評辦設立主任1名,由審判監督庭庭長擔任。
設立專職質評員2至4名,由審監庭內具有審判資格并具有一定審判經驗和調研能力的人員擔任。專職質評員遇有人數不足,由質評委按上述標準選任。
質評辦設立兼職質評員8名。兼職質評員由本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執行局、研究室各1名具有審判長以上資格的有一定審判經驗和調研能力人員擔任。
第七條兼職質評員的確定,由各相關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由質評委同意后,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評查方式及評查范圍
第八條案件評查采取常規評查、重點評查和專項評查三種方式。
第九條各業務庭、局已辦理完畢或審結生效的案件,應送檢歸檔的案件實行逐案常規評查:
(一)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
(二)申訴復查案件(駁回申訴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執行案件;
(五)國家賠償確認案件。
第十條對下列已審結或未審結的案件適時進行專項評查:
(一)上級法院要求專項評查的案件;
(二)本院要求專項評查的案件;
(三)為推進執法統一所確定的案件。
第十一條對各審判業務庭審判長(執行長)的庭審(聽證)情況進行專項評查。
第十二條對各審判業務庭審判長(執行長)、獨任法官的裁判文書制作情況進行專項評查。
第十三條對下列案件應在發現或收到中院退卷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實施逐件重點評查:
(一)被二審或再審部分改判的案件;
(二)被國家賠償確認程序確認為職權行為違法的案件;
(三)本院領導指定要求評查和其他途徑發現可能存在審判質量問題的案件;
(*)常規評查、專項評查中發現的,根據《錯案責任確認追究辦法》可能承擔錯案件責任的。
對二審全改或發回重審的案件,按《錯案責任確認追究辦法》確認處理完畢后,15日內實施逐件重點評查。
第十*條質評辦根據本辦法規定確定檢查評價案件的范圍。各業務庭和相關部門對質評辦的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推諉塞責。
(一)常規評查案件。各業務庭應在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或執結案件十五日內,提請送質評辦對案件進行質量檢查。質評辦在接到之日起1個月內,通過電子檔案完成常規評查的具體案件工作。質評辦通過電子檔案評查合格的案件,承辦庭將紙質卷宗及時移送檔案室歸檔。
(二)專項評查案件,由質評辦根據上級法院、本院要求以及質評工作計劃組織安排,在確定檢查范圍、時間后,及時通知檔案室、各業務庭做好卷宗調取和移送工作。
(三)重點評查案件,按照以下程序收集資料:
1、凡被二審改判和發回重審的案件,由業務庭在收到退卷后15日內將該案一、二審裁判文書,及現有的案卷材料一并移送質評辦。
2、凡被審判監督程序改判和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審判監督庭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將該案再審裁判文書及原一、二審裁判文書一并移送質評辦。
3、凡被國家賠償確認程序確認為職權行為違法的案件,由監察室在確認后15日內將確認決定書和卷宗材料一并移送質評辦。
4、對領導交辦和經常規評查認為可能要承擔錯案責任的案件,由質評辦自行收集和調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審判監督庭以各業務庭、局上月的結案數為標準確定該庭、局的案件最終送檢件數列出統計表,于每月20日由審監庭將各庭、局上月案件實送檢數、未送檢數、超期送檢及補送檢案件數報監察室,由監察室向全院通報。
第*章評查方法
第十六條質評人員要認真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如實填寫各類案件質量評查表,切實做到一案一登、一案一表。對評查工作中發現的錯誤情況,應做好詳細記載。
常規評查
第十七條常規評查立案案件,主要從立案案件是否屬于法院管轄、是否屬于本院管轄、案件類別劃分、立案案由的確定、訴訟費用的收取、立案期限、訴前保全措施的作出及實施等方面進行檢查,并對該案的立案工作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評價。
第十八條常規評查審判案件,堅持程序問題為主、兼顧實體問題的原則,從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審理程序、訴訟權利保障、訴訟活動記錄、裁判文書、實體處理、執行法定期限、履行報批手續、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并對該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評價。
第十九條常規評查執行案件,主要從案件管轄、案件是否已到執行期限、執行程序、處理案外人異議是否恰當、變更被執行人是否恰當、強制措施的作出與實施、裁判文書、執行法定期限、履行報批手續、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并對該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評價。第二十條常規評查工作由質評辦主任指定二至三名質評員負責(審判監督庭及研究室承辦或參加合議庭的案件由兼職質評員按本辦法規定負責評查),兼職質評員為合議庭成員的亦應回避該案的評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常規評查案件時,發現個案存在的問題,應當根據被評查案件的類型,檢查項目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重要性,按一級錯誤、二級錯誤、三級錯誤的標準確定違反該項目要求的錯誤等次。
第二十二條錯誤等次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一級錯誤:指未嚴格執行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導致當事人主要訴訟權利受到損害,可能影響公正裁判或損害當事人實體權利的;或錯誤理解和適用法律、法規以及因工作差錯造成認定事實可能存在錯誤,并可能導致裁判結果根本性錯誤的;
(二)二級錯誤:指未嚴格執行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當事人主要訴訟權利受到損害,但未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或錯誤理解和適用法律、法規以及因工作差錯造成認定事實或裁判結果可能存在瑕疵的;
(三)三級錯誤:指未嚴格執行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當事人一般訴訟權利受到損害,但不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以及其他不影響案件公正、準確裁判的執法瑕疵。
(*)執法瑕疵明顯較小的,不確定為錯誤。
(五)電子檔案中出現漏輸開庭或結案或歸檔信息的,屬三級錯誤。
(六)電子檔案被“凍結”一次的,屬三級錯誤。
第二十三條常規評查凡案件出現一個一級錯誤,或二個二級錯誤,三個三級錯誤應為不合格案件;出現一個二級錯誤或出現二個三級錯誤,應為基本合格案件;出現一個三級錯誤或沒有錯誤的案件,應為合格案件。
第二十*條常規評查案件,對錯誤的界定,應當由質評員提出初步意見,經質評辦三人以上討論通過,討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質評辦有權確認基本合格和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由質評委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質評委討論認定不合格案件后,應當由質評辦制作案件錯誤責任表,填寫錯誤等次、錯誤事由、認定理由,交責任人及其所在的業務庭。
責任人和業務庭如有異議,應在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反饋給質評辦;如責任人和業務庭在十日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應視為對質評委認定的錯誤責任沒有異議。
質評辦接到異議后,應當在十日內交質評委進行復議;經復議后,認為原決定理由正當的,質評委應書面回復異議單位或人員維持原決定;原決定確屬不當的,應書面撤銷。
第二十六條質評員在進行常規評查時,應注重發現優秀案件。
優秀案件由質評員從常規評查合格的案件中選出,經質評辦三人以上討論通過,報質評委決定,并報審判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案件可評為優秀。
(一)訴訟主體正確;
(二)程序合法;
(三)庭審規范、質量高,能夠圍繞爭議焦點組織進行舉證、質證、認證和辯論;庭審小結準確、簡練;整個庭審邏輯清晰、層次洗煉、繁簡得當;
(*)合議全面、認真;
(五)采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訴訟和執行強制措施合法、恰當;
(六)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合法公正;
(七)法律文書規范、要素齊全、敘述清楚、說理透徹,文印整潔規范,沒有關鍵字錯誤;
(八)法律文書依法及時送達;
(九)訴訟活動的記錄完整、準確、規范,字跡工整,卷面整潔;
(十)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好;
(十一)嚴格按規定收取訴訟費用與執行費用;
(十二)符合規定的卷宗歸檔等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條常規評查案件,質評員對經評查可能承擔錯案責任的案件,作為重點評查案件。
專項評查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評查系審判長(執行長)庭審(聽證)水平的專項評查。
第三十條審判長(執行長)庭審(聽證)水平的專項評查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查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專業標準評查:由質評辦組織質評委成員進行;
(二)司法禮儀評價:由監察室組織司法禮儀監督員進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上述第(一)項專業標準評查和第(二)項司法禮儀評價,分別按80%和20%的比例計入案件的庭審得分。
第三十一條專業標準評查庭審水平,一般采取事后觀摩庭審錄像方式進行,必要時亦可現場參加旁聽。
各審判業務庭的審判長(執行長)應按質評辦確定的參評階段,報送一件接受庭審(聽證)水平評查案件的基本情況及開庭時間。質評辦同意后,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庭審全程錄像,以備評查。質評辦對報送的參評案件,提出異議,可責令相關人員更換參評案件。
第三十二條專業標準評查庭審水平,應當制作評查登記表,從庭審程序、庭審公正、庭審效率、庭審藝術、職業形象等方面明確檢查項目,并根據該項目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重要性,按百分制設定相關項目的分值。
第三十三條專業標準評查庭審水平,由質評辦組織質評委人員在每年的6月、11月集中進行評查,參加評查的人員應當不少于全體質評委的一半。
質評委員對各案的庭審,應參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標準如實評分,各案庭審水平最后得分為參加評查的所有質評員對該庭審計分的平均分。
第三十*條質評委根據各案的評分結果,提出2-5個案件為優秀庭審的初步意見,經參評人員討論多數通過,并報審判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庭審可評為優秀庭審:
(一)庭審程序要素齊備、程序規范,能夠圍繞爭議焦點組織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二)庭審公正,能夠切實、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基本訴訟權利;
(三)庭審注重效率,組織舉證、質證、辯論及認證繁簡得當;
(*)庭審藝術好,注意適時地正確認證和小結,使庭審提高效率和加強針對性,并使庭審邏輯清晰、簡潔洗煉;注意發揮合議庭集體智慧,保障合議制的正確實施;庭審語言標準、規范、準確、簡煉;
(五)庭審形象好,精力集中,行為得體。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評查系案件裁判文書的專項評查。
第三十七條自本辦法實施之月始,院各審判庭已結案件的調解書、判決書,均應在本院內部計算機局域網上公示,以便抽查。
第三十八條對公示的裁判文書實行專項評查,評查主要從裁判文書的事實敘述、分析認證、理由闡釋、語言表達和文書格式的規范性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并對該裁判文書進行百分制計分。
第三十九條裁判文書的專項評查,由質評辦組織專兼職質評員共同負責,由質評辦于每年11月組織專兼職質評員集中進行。
第*十條質評辦每年專項評查當年由各審判業務庭的審判長(執行長)、獨任法官制作的二份判決書。
接受專項評查的判決書,由質評辦從常規評查案件中隨機抽取一份,審判長(執行長)、獨任法官自報一份。隨機抽取及自薦裁判文書的工作,應在每年的10月完成。
第*十一條裁判文書的專項評查,應當制訂評查登記表,從裁判文書的事實敘述、分析認證、理由闡釋、語言表達和文書格式的規范性等方面確定評查項目,并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百分制確定各項目的分值。
第*十二條裁判文書的專項評查,每份裁判文書均應由三個質評員進行評查。質評人員對各裁判文書,應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標準如實量分,每份裁判文書的最后得分為參加評查的三個質評員計分的平均分。
各審判業務庭的審判長(執行長)、獨任法官制作的裁判文書最終得分為接受評查的二份裁判文書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三條專職質評員根據評查的各審判長、獨任法官制作的二份裁判文書的分值結果,提出2-5份為優秀裁判文書的初步意見,再經參評的質評員討論多數通過,報質評委決定、審判委員會備案,并在網上公布,按調研文章標準獎勵。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裁判文書,可以評為優秀裁判文書:
(一)符合裁判文書樣式的基本要求,格式規范,結構合理,內容要素齊全;
(二)能夠全面反映案件審理的程序,體現的審判程序合法、公正;
(三)案件事實敘述清楚、層次分明,繁簡適當,能夠較好地處理事實敘述和引述證據之間的關系;
(*)案件爭議焦點突出,裁判說理透徹、充分,針對性強;
(五)適用法律正確,引述法律條文準確、完整、規范;
(六)實體處理公正,裁判結果社會效果好;
(七)邏輯嚴密,用語準確、規范。
(八)法律文書文印整潔規范,無錯別字,標點符號引用不當數量不超過整個文書字數的1%。
第*十五條對本辦法第十條列舉案件的專項評查及其他專項評查,根據專項評查的要求確定評查的內容,并依此辦法,作出相應的評價。
重點評查
第*十六條屬于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案件應進行重點評查,并作出該案是否屬于錯案的評價。
第*十七條錯案確認以案件的程序性問題為主,實體為輔的原則,按本院《錯案確認追究辦法》的規定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重點評查案件,應當制作改判、發回重審案件評查登記表、職權行為確認違法案件評查登記表等,由專職質評員填寫案件來源、評查結果、責任分析、質評員的初步意見。
第五章質量責任的劃分
第*十九條常規評查案件,承辦法官對案件被評為不合格承擔責任;
審判輔助人員、書記員對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造成的錯誤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常規評查案件中發現的下列錯誤,除承辦法官應當承擔責任外,相關人員亦應按比例承擔責任:
(一)因實施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出現錯誤,且系承辦人員原因導致錯誤,實施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的人員應當承擔責任;
(二)因送達法律文書、組織交換證據、接受委托或指派主持調解等工作出現的程序性錯誤,負責該項工作的法官應當承擔責任;
(三)因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而產生的程序性錯誤,負責辦理該項工作的法官應當承擔責任;
(*)書記員在筆錄工作中錯記、漏記或虛假記錄,應當承擔責任;
(五)法律文書出現排版、印刷及校對方面等錯誤,書記員應當承擔責任;
(六)因紙質檔案組卷工作出現的差錯,書記員應當承擔責任;
(七)因電子檔案組卷工作出現的差錯,負責組卷人員應當承擔責任。
承辦法官、書記員和審判輔助人員承擔責任的比例,由質評辦根據錯誤程度提出意見,報質評委決定。
第五十一條重點評查案件被認定為錯案的,按《錯案責任確認追究辦法》的規定進行責任劃分。
第六章評查結果的運用及相關制度
第五十二條案件質量評查實行內部通報制度:
(一)對常規評查、重點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進行每月通報,并通報到承辦人;
(二)對專項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進行專門通報;
(三)對優秀案件、優秀庭審、優秀裁判文書進行年度通報;
(*)對評查案件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隨時通報。
質評辦應當根據質評委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按上述要求,定期對案件質量評查的結果和處理意見進行通報。通報結果納入本院對審判庭的目標考核和法官、執行人員、書記員的業務考核。
第五十三條政治處、紀檢監察室和辦公室應當根據質評委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及被檢者應當承擔的責任,按照本部門職責范圍,分別作出獎懲決定。
第五十*條政治處應當將質評委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記入相關人員的年度業績考核檔案,作為考評依據。
第五十五條差錯案件涉及的承辦業務庭應當建立審判質量責任案件的分析報告制度。相關業務庭應當根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認真總結教訓,分析出錯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改進工作,堵塞漏洞,提高審判質量,并將總結、改進情況向質評委報告。
第五十六條案件質量評查應建立定期點評制度,由質評委會同研究室,對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中發現的典型錯誤和主要問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點評。
第五十七條案件質量評查應建立專題報告制度,由質評辦每年至少出二期有分析、有建議的案件質量專題報告,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下發全院。
自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2008年6月建立以來,本人按照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中有關監督員的職責要求,對本公司檢測的關鍵環節進行了監督,現將監督方面的工作情況作如下小結并上報管理評審:
1. 對檢測人員及操作的監督
對檢測人員是否按照質量管理體系中的要求進行檢測實施了監督,監督過程中發現檢測人員對檢測標準理解不透、掌握不牢等問題,組織了針對性的培訓。確保檢測人員按相應的標準、作業指導書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進行檢測,并形成及時、準確、清晰、完整的記錄。對新進人員進行了重點監督,監督其對于本中心規章制度、作業文件、檢測方法、儀器設備的性能等方面的熟悉程度,監督其儀器操作、原始記錄的填寫是否規范,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可靠。
2. 對儀器設備的監督
確保儀器設備功能正常,在有效的檢定或校準周期內,使用、維修、保養有記錄;新購、長期未使用或維修過的儀器設備的能正常使用;監督儀器的期間核查和維護保養按計劃實施;儀器的使用狀態滿足檢測需要;儀器的存放和使用環境符合要求。
3. 對樣品的監督
監督樣品的準備或制備活動是否符合標準和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監督樣品的標識、試驗狀態標識是否規范,監督檢測樣品的交接、保管和留樣是否按照體系文件的規定進行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提出糾正,并對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跟蹤驗證。
4. 對設施和環境條件的監督
對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按照《設施和環境條件一覽表》的要求,確保其檢測區域的環境條件進行有效地控制,確保測量結果和儀器設備精度不受環境條件的影響,檢測區布局確保不能有相互間干擾、影響,對涉及危險、安全及特殊要求的實驗區,確保有效的隔離、防護措施和必要的警示。
5. 對檢測結果的監督
確保本中心客觀、準確、清晰、完整地出具檢測報告,確保報告的規范性,編制、審核、簽發、修改、存檔、借閱等各個環節均按照《結果報告管理程序》執行。報告的內容滿足客戶需求的全部信息;數據與原始記錄一致、計算數據正確、必要時檢查有關不確定度分析的準確性;確保檢驗結論正確、用語規范。
6. 對其它方面的監督
確保樣品、技術資料、檢測過程和檢測結果的保密要求得以貫徹實施,確保本中心全體人員遵守《保密和保護所有權程序》的全部規定;監督員工是否有違背自律、公正行為和誠實性準則、質量方針的情況,一旦發現及時對進行其培訓教育、批評幫助。
監督安全環保員對檢測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物品的處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處理方式提出改進意見,并監督其落實執行;監督檢測人員在進行試驗操作時,按照操作規程執行,持證上崗,不得違規操作,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安全監督員應按照作業指導書中規定,啟動應急措施,對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監督本實驗室儀器設備、參考標準、標準物質量值溯源的控制,確保在使用時具備規定的計量特性,以保證檢測數據可靠、準確。
【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素質
1引言
近年來,建筑業蓬勃發展,對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位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只有不斷豐富知識提高能力,才能夠應對各方面的考驗,才能確保工作質量不斷的提升。
2 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概念、性質
為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保障公共衛生,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不受侵害,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其他建設市場行為的管理規定的一種監督、檢查、管理的行政執法行為。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經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考核認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質量具體實施監督。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各參建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是全過程監督,是一種政府行為,是經過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可的,具有科學性、公正性、權威性,是一種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3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應具備的素質要求
3.1誠信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工作應當以誠信守法作為職業準則,把公平和獨立自主作為工作的原則,根據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規程,驗收的標準來履行監督人員的責任。工程質量監督在實施過程中,更多的是與人打交道,所以在與人溝通交流的過程中,必須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保證在監督過程中抓方法、抓重點、抓效果,分析問題才能更透徹,從理論的水平出發,才能更具有權威作用。
其次,掌握工程建設方面的專業知識是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必須具備的,要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在解決實際問題時能夠透過現象看本質,從根本上解決和處理處理。對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和偷工減料問題要及時的反應,并且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不包庇犯錯人員,切實把工程質量作為監督的首要任務。同時,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還必須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思想品德,堅持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處理問題的工作態度,不能損害工程建設任何一方的利益,采用積極溝通和調查研究的工作方法,使自己的協調能力得以提高。做到公平公正、遵紀守法、盡職盡責。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依據,以各方面支持配合為后盾,做好質量監督人員的工作,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只有做到以上提出的幾點,工程監督人員的工作才能更順利的進行。
3.2 業務能力素質和政治思想素質
一方面要求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具備豐富的專業技能技術和擁有較高的學習能力,喜歡努力鉆研業務,刻苦勤奮學習關于建筑方面的知識。熟悉和掌握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相關技能和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和技術、管理水平,同時還要熟悉和掌握建筑方面的法規,相關軟件的應用管理方面的知識,只有這樣,你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也決定工作的質量。遵紀守法,全面履行義務,堅持求實、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正確使用工作權限,高效、勤奮地開展監督工作,具體表現為政治合格、遵紀守法、法制觀念強,熟悉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法律法規及規程規范行事:具備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的思想,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團隊精神,身體健康等,總之,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
3.3組織協調關系能力
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要協調好各單位的關系,加強與工程建設各方的協作,不僅要具備合同管理知識和經驗外,還要具備豐富的社會經驗及工程施工實踐經驗。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還應該經常深入工地,實地巡查,發現和掌握相關問題,及時處理。提高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服務意識,增強責任感。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盡職盡責,公正廉潔,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及工程建設各方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協議,堅持實事求是、平等協商、公正合理地維護合同雙方利益,融洽各方關系,充分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工程建設得以順利的進行。
3.4可預見性和敏銳洞察問題的能力
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雙方的利益。監督活動伴隨著工程項目的進行而隨時變動,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需要在動態過程中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但是,工程質量遇到安全事故的發生是不確定性的,不會給你任何征兆,一些違規的行為在不經意之間就發生了,有時還會給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以假象。所以,如果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不謹慎,事先沒有預見性和敏銳洞察問題的能力,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和制止,那將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責任。俗話說:“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對于可能或者將要發生的事情提前制止并且采取相關的措施,不要在事后再做補救浪費不必要的時間。這就要求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不僅要在宏觀上進行監督預控,還要在微觀上注意到每個細微環節,針對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要盡可能的提前進行監督交底或書面告之,做到防患未然。
3.5法律、法規對監督人員的要求
2007 年7月26日開始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工程類執業注冊資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或者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三)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五)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六)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七)連續從事質量監督工作滿15年,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學歷可適當放寬一些。
我國目前現有的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主要是由學校畢業的學生和相關建筑方面的人員構成,他們的專業水平和能力都處于參差不齊的狀態。我國現有的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配備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整體性。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對人員專業知識技能要求素質很高導致人員匱乏,監督人員的素質決定了監督質量的高低,沒有一流的人員,就很難做出一流的成績,因此監督人員素質必須要提高,提高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首先要從自身做起,加強各方面知識的學習,學以致用,另外各級相關部門也要采取措施提高監督人員素質。
4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發展展望
隨著建筑行業突飛猛進的發展以及建設工程向大體量、超高層、高難度發展,各行各業以及國家對監督工作越來越重視,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的任務也會越來越艱巨,對監督人員的素質要求會越來越高。
5 結論
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是建筑行業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不僅關系到工程質量問題,更多的是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問題,還有建筑業的發展問題。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素質的提高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它需要各單位、各部門共同努力通力合作,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