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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R124.3 文獻標識碼:A
一 前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數量每年也以較快速度增長,對環境造成的破壞也越來越嚴重,與日俱增的生活垃圾已經成為困擾經濟發展和環境治理的重大問題。與此同時,我國城市垃圾管理的規范化程度與城市現代化發展的步伐不相適應。審視當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現狀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只有系統地分析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路徑,重構和完善我國生活垃圾處理的運作體系,才能更好地推進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發展進程。如何在數字化的今天更好地尋求垃圾治理路徑成為擺在城市發展面前的重要任務。
二 相關概念
(一)數字城市
“數字城市”是“數字地球”的思想在城市范圍的延伸和具體實現,即是運用信息共享的理念,依托信息技術手段,將物質城市數字化重建,據此整體研究解決城市問題的綜合系統。數字城市代表了城市信息化的發展方向,是推動整個國家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廣義的數字城市概念即城市信息化。它是指通過建設寬帶多媒體信息網絡、地理信息系統等基礎設施平臺,整合城市信息資源,實現城市經濟信息化、建立城市電子政府、電子商務企業、電子社區并通過發展信息家電、遠程教育、網上醫療、建立信息化社區(王宏偉,2009)。狹義的數字城市是指利用傳統的數字城市理論,基于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定位系統GPS以及遙感RS等關鍵技術,深入開發和應用空間信息資源、建設服務于城市規劃、城市建設與管理、服務于政府、企業和公眾服務于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信息基礎實施和信息系統。其本質是建立空間基礎設施并在其基礎上深度開發和整合應用各種信息資源。研究采用的則是狹義的數字城市的內涵。
(二)城市垃圾
城市垃圾是城市中固體廢物的混合體,包括工業城市垃圾,建筑城市垃圾和生活垃圾。工業廢渣的數量、性質及其對環境污染的程度差異很大應統一管理,根據不同情況由各工廠直接或經過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放置于劃定的地區。建筑城市垃圾一般為無污染固體,可用填埋法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多指人們日常生活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它伴隨居民生活而產生,成分和產量也伴隨居民的消費水平、消費方式的變化而改變。研究主要是以城市生活垃圾為主要分析對象展開論述的。
(三)運用數字化技術解決城市垃圾治理問題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由于受到經濟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以及技術手段的限制,傳統的城市垃圾治理措施只能夠在一種比較被動的情形下進行實施以便解決城市垃圾治理問題。隨著數字化的發展以及數字時代的到來,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與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可以使我們更加有效地去面對城市垃圾問題,使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始終處于或是盡量處于主動的位置。同時,現行的某些制度措施具體實施起來還存在不少制度上的局限,某些信息可能不被重視;內、外部評價所占比重不明確,績效評價受政府內部掌控,透明度不高、操作不規范,中心的監督指揮系統負荷過載,實際運作中存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問題。此外,許多專家學者的理論研究與技術創新是數字城市賴以實現的不可或缺的基礎支撐,有了這些支撐和保障無疑會對我國解決城市垃圾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三 現代城市垃圾治理現狀分析
從國外看,日本的垃圾治理主要將減量化作為垃圾治理的長期戰略,強調垃圾分類是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工程,制定并實施有效的經濟政策,保障循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重視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治理垃圾污染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形成了政府、企業、公眾互動的“三元管理”體系,實現垃圾綜合管理。美國城市垃圾處理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序列,垃圾衛生填埋、焚燒以及堆肥方式還仍然繼續利用,但統計方式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堆肥和路邊分類回收、廢物回收、庭院垃圾處理、餐廚垃圾治理等組成廢物變資源序列,促使廢物回收與再利用得到了快速地發展。新的時期,美國是一個既能夠有效防止污染,又能夠開發利用再生資源的垃圾綜合處理體系正在得到快速提升;西歐國家在垃圾處理技術上處于世界領先地位,而北歐也在迅速發展。
國內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的理論研究和工程實踐中,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主要有填埋、堆肥和焚燒三種,回收利用技術目前僅在少數幾個城市中進行試點工作,應用實例尚不多。另外,現階段有關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地方性法規已在陸續出臺。研究認為,有效健全中國的垃圾管理體系,應該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垃圾處理處置技術,參照國外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綜合利用及處置的體系,建立一套我國的垃圾分類回收處理體系,不斷構建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在垃圾處理過程中貫徹“4R”理念,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研究則在此基礎之上從一個新的角度――管理與技術角度去探討城市垃圾治理的新路徑,目的就是為努力提高城市垃圾治理的效率和效益提供思路。
四 數字化時代城市垃圾治理的趨勢與路徑設計
(一)發展趨勢
運用數字化技術進行城市垃圾的治理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會大大提高治理的效率。研究認為數字城市的發展趨勢或發展原則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最優效率和最佳效益。目前國內數字城市的發展趨勢可以歸結為三部分:一是各級政府努力構建綜合性數字城市發展平臺及應用系統。其次是實現數字化與城市垃圾治理的有效對接;三是完善數字城市中垃圾治理的操作流程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發和應用空間信息資源、建設服務于城市規劃、城市建設與管理、公眾服務于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體系,能給城市垃圾科學化治理提供科學的保障。
(二)城市垃圾處理體系建設的路徑設計
1.垃圾處理信息化網絡體系建設
基于數字時代垃圾處理網絡化的基本要求,垃圾處理網絡化體系建設勢在必行而且是現行條件。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網絡技術的不斷進步,構建垃圾治理的信息處理體系時機已趨于成熟,具體內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一,進行規范化垃圾回收、運輸、登記管理工作。所謂規范化就是要不斷提高此項工作的效率性和可操作性,在垃圾的分類回收等方面盡可能地使用計算機數據庫技術來進行操作與控制,不斷提高垃圾回收的效果與效率,實現垃圾回收的半自動化或全自動化。二,不斷創新完善垃圾運輸實時監測技術。根據我國垃圾處理的實際情況,可以采用對城市垃圾處理車進行編號,并安裝衛星定位器,以便對其進行空間直觀控制。此外,對城市固定垃圾處理池進行衛星定位器置放,通過衛星的監測技術進行定點管理等。三,垃圾處理登記管理工作可以分階段進行。目前階段,我們可以使用電子刷卡技術定位垃圾處理人員以及垃圾處理車的工作狀況,為我們以后建立更為便捷的電子信息檔案打下基礎。
2.垃圾處理信息化收費體系建設
城市垃圾是個社會性的問題,問題由社會產生,理所當然我們可以借助、利用社會的力量進行垃圾處理工作。城市垃圾污染防治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來建設大量的無害化處理工程,所需要的建設資金原則上應當由國家、地方和受益者共同承擔。研究以為,城市垃圾的清運處置費用可以通過資源化產品的出售、已封閉城市垃圾處理場地的地產開發、城市垃圾收費以及財政補貼等途徑予以補償。外部效應存的存在要求政府與個人和組織都應該建立相互間的利益制約關系。簡單來講,包括以下幾點:政府對于不同的獲得城市垃圾處理權限的組織應該予以定期績效評估,對有較大成績的組織給與政府補貼或給予稅收優惠;對其他組織和個人也應落實“排污付費”原則;對企事業單位和居民開征城市垃圾費,以補充城市垃圾清運、處置費用的不足,減輕政府財政壓力。而所有的這一切通過網絡數據庫則可以更快實現。
3.垃圾處理信息化制度體系建設
建立良好的垃圾處理制度體系有利于垃圾處理各個環節之間的協調與監督,更有利于垃圾治理工作的順利高效進行。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去思考對策。一是垃圾處理特殊許可證制度。另外就是建立和完善垃圾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政府部門根據轄區內的城市垃圾管理目標,綜合考量各區域城市垃圾處理設施的消納量和區域發展規劃等因素,確定每個區域城市垃圾的最大排放量;然后,通過發放城市垃圾排污經營許可證具體分配排放指標;同時,通過建立城市垃圾排污權交易市場,使排污權能夠合法合理買賣。
4.垃圾處理信息化競爭體系建設
優化績效的評價體系,雖然分出了內評價與外評價兩方面,但是對于內外評價各自所占的比例應該做適當的安排,不能盲目操作。充分運用當前先進的數字化技術,進行監督的同時建立起合理的社會評價競爭體系,充分體現出公平性,不同主體不同對待,如做好對不同主體處理垃圾數量的統計、對不同的主體進行獎勵或是進行財政補貼等。建立開放、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的城市垃圾處理投入產出機制,實現社會資本資源在城市垃圾處理產業領域的合理配置,并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
(三)小結
研究主要是從數字城市發展和城市垃圾治理相結合的角度對數字城市時代垃圾治理路徑進行了基本的分析,比較詳細的理論基礎體系并客觀地預測了數字城市的發展趨勢。然后從一個新的角度和側面,比較深入地說明了現有的城市垃圾治理的努力方向,即從加強管理制度與提升技術操作手段方面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最后提出了數字城市背景下城市垃圾治理的路徑設計,也為數字化時代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治理城市垃圾、保護環境,發揮其社會服務能力準備了思路。研究認為,數字化時代城市垃圾治理會有更好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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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國外治理;經驗啟示
自工業革命以來,世界各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由此產生的城市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發展代謝的產物,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推進,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變成了城市發展的負擔,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處于城市化發展高速期,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每年城市垃圾產生總量約達1.8億噸,到2030年,城市垃圾年產總量估計將達到4.09億噸,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形勢嚴峻。世界發達國家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起步較早,并取得了顯著成果。因此,通過分析國外成功治理該問題的立法實踐,對目前我國城市發展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辯證認識
城市生活垃圾一般指在城市生活中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物。城市生活垃圾因其成分復雜性,對城市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與此同時,在當今資源緊缺、提倡循環經濟的時代,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部分又是一種重要的資源。因此,正確認識城市生活垃圾是我們合理解決該問題的前提條件。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性
1.污染環境
城市生活垃圾是環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現在空氣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三個方面。城市生活垃圾在堆放和處理過程中,如果缺乏必要的防護措施,其微小的粉塵顆粒會隨風漂浮,造成空氣質量下降;填埋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在微生物的分解和化學反應下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同時在焚燒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顆粒污染物、硫化物等。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或自然降水沖刷進入水體等,經過水的溶解作用而產生大量有毒物質,從而影響水循環的各個環節,污染水質。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毒物質長期的堆放,在自然作用下會滲透到土壤當中,經過不斷地滲透、遷移使土壤中積累了大量有毒物質,導致土壤成分結構改變,最終會對動植物產生危害。
2.危害人體健康
城市生活垃圾改變了城市生活環境,造成水污染、空氣污染等,從而危害人體健康。堆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在微生物的分解作用下會產生有毒氣體,直接威脅到人體健康;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氮、磷、重金屬等進入到河流和地下水中,造成水質污染、飲用水不潔,危及人類生命健康;大量垃圾的存在,成為細菌繁殖的溫床,通過病蟲的傳播導致疾病的產生和蔓延;土壤受到重金屬污染后將難以治理,動植物攝取后將影響到整個生物鏈的健康發展,當然的包含人類。
3.引發危險事故
城市生活垃圾中富含有機物質,在長期的集中堆放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甲烷CH4和二氧化碳CO2,在不斷的積聚情況下,積聚的壓力大于復蓋層壓力時或CH4達到一定濃度時會引起爆炸事故。如2010年1月,廣州白云區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名工人受傷。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資源利用價值
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水平的提高,造成了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與此同時城市生活垃圾的構成也發生了改變,廢品含量增加,資源利用價值也相應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廢紙、金屬、有機混合物等,廢紙可以進行回收利用和重新制造,減少林木資源的砍伐,保護生態環境;廢金屬的回收利用可減少成本耗費,緩解資源緊缺的急迫形勢;廢食品等有機混合物可用于生產有機肥料和垃圾燃料,減輕環境污染。據相關部門統計,僅北京市年產垃圾中就有廢塑料36.2萬噸,每噸廢塑料可生產0.37-0.73噸油;廢紙38.8萬噸,每噸廢紙回收利用,可造0.85噸好紙,木材節省3立方米、堿300公斤,減少污染74%。
二、國外相關問題立法實踐
(一)美國
美國作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城市化水平較高,城市生活垃圾人均產量居世界首位,但垃圾回收率非常高。美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了城市垃圾的處理,但進展并不順利。70年代以后,美國開始以立法的方式進行規制該問題。通過不斷完善垃圾管理法律體系,注重削減城市垃圾產生污染源和堅持垃圾處理減量化原則,并實施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狀況得到明顯改善。1976年,美國頒布實施了《資源保護和回收法1976》,該法體現了循環經濟的思想,注重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是一種理念的轉變。1990年,美國通過了《污染預防法1990》,該法注重源頭控制污染源的產生,要求清潔生產,從而減少垃圾的產生,但該法主要由企業自愿遵守。與1984修訂的《固體廢物處置法》、《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構成了美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在具體措施方面,美國政府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通過競爭招標外包給私人;引入生命周期和誰污染誰負責理論,延伸企業產品責任,明確污染人環境責任;通過免稅、減稅等政策激勵企業清潔生產,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建設提供貸款和部分費用支持;運用經濟手段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實行抵押金制度,并嚴格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和填埋等相關處理的監督;鼓勵城市之間的合作,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機制等。這些措施有效改善了美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狀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美國城市垃圾填埋比例過高,達到75%;《污染預防法1990》對企業的要求是鼓勵性的,僅靠企業的自覺性很難達到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等。
(二)日本
二戰以后,日本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問題也日益突出。日本作為亞洲島國國家,面對資源匱乏和環境惡化問題,堅持發展循環社會經濟的理念,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體系,實施了積極有效的措施。日本于1970年頒布了《廢棄物處理法》,該法于2000年修訂后,內容具體詳細,確立了廢棄物減量化和合理處理的原則;1991年頒布實施了《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該法要求生產采用易于再生的資源材質和再生資源的再生利用;1993年實施《環境基本法》,確立了基本環保理念;之后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如《容器包裝分類回收和再商品化促進法1995》、《特定家庭用電器再商品化法1998》、《循環性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2000》、《建設工程材料再資源化法2000》、《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2000》等,為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改善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具體制度措施方面,日本建立了細致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一般將城市生活垃圾分成四種,城市街道中的分類垃圾桶達12種;日本公民環保意識比較高,同時政府環保宣傳力度大,在學校進行環保課程教育,在社區定期進行環保知識授課,注重公民參與;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建立產品責任延伸法律機制,明確企業社會環境責任;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運用經濟手段減少垃圾產量;加大環保財政投入,運用先進科學技術進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
三、對我國治理對策的啟示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
參照國外的立法實踐,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制,但立法理念滯后,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為了改善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惡化的趨勢,我國應在立法理念上進行改變,堅持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原則作為貫徹指導我國立法的指導思想;完善我國現有法律的不足,明確具體法律實施細則,尤其是在責任承擔方面,提高實際的可操作性;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為建立配套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如建立嚴格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標準、罰則,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等都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
(二)強化政府角色
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主要推動力量和引導者,政府的政策管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進程和效果。政府應該在垃圾治理中扮演更為主動和積極的角色,通過行政、經濟手段加以調控。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研發和推廣的財政支持,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事業的財政投入;采取減免稅收和補貼等激勵政策,促進企業主動承擔環境資源保護責任;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監管,加大處罰力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各區域的積極合作等。
關鍵詞:城市垃圾 禮縣 填埋法
中圖分類號:X7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3(b)-0-03
城市生活垃圾是人們生活中產生的綜合廢棄物。在收集運輸和處理處置過程中,其本身含有的和產生的有害成分會對大氣、土壤和水體造成污染。不僅嚴重影響城市環境質量,而且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同時,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的不適當堆放,已經產生了世界范圍內的人類健康和環境問題,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處置,成為各國廣泛關注的問題之一[1-4]。文章以甘肅隴南禮縣的垃圾處理為例,系統地開展小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和現實意義。
禮縣位于甘肅省東南部,隸屬隴南市,總人口49.54萬人,其中城區人口4.2萬人,垃圾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城市環境、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質量。近年來,隨著禮縣縣城人口的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的變化,生活垃圾的產生量逐年增長。
1 生活垃圾生產量
禮縣城區2012年人口約為4.2萬人,依據《禮縣縣城總體規劃》及相關基礎資料,規劃至2021年人口為6.0萬人。生活垃圾日產生量現狀約為41.5 t/d,城區生活垃圾的年產量的增長速度為3%,10年間城區生活垃圾的平均產生量為50.1 t/d,處理垃圾總量18.3×104 t。
2 垃圾填埋處置措施
2.1 垃圾收集
對城市主、次干道過往行人產生垃圾采用道路兩邊設置果皮箱的方法進行收集;對城市商業區、居民聚居區生活垃圾采用塑料袋袋裝,定時、定點集中收集;簡易垃圾箱和城市邊緣地帶或零散居民點進行定點不定時的集中收集(圖1)。
2.2 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
2.2.1 填埋場規模
根據日處理生活垃圾量和生活垃圾壓實累計量確定填埋場規模,累計時間以10年為標準,規模小,既可以節約資金,又可以隨著技術的進步進行較短周期的更新,禮縣縣城垃圾場的規模為45248 m2(約合68畝)。
2.2.2 處置方法選取
對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法很多,有露天堆放法、堆肥法、生物降解法、焚燒法和填埋法等。其中露天堆放法尤為污染環境、影響人類健康,此方法已為大家所放棄[5-6]。現在使用較多的是后4 種方法[7-8],其中,堆肥法處置后所產生的肥料由于肥效差,不為農民歡迎;生物降解法成本高且只能處理有機可降解垃圾;焚燒法成本高且只能處理可燃成分,灰燼及不可燃部分還須填埋處置,焚燒過程中易造成二次污染,大多數城市不常使用此法。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填埋法,其優點是:(1)處置徹底,不論廢物是有機的還是無機的,是可燃的還是不可燃的,均可不加分選地放在一起填埋;(2)處置成本低廉,其成本是焚燒法的1/15~1/8,堆肥法的1/5~1/3。
2.2.3 工藝流程
根據以上垃圾填埋方法的對比、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等,禮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方法選用填埋法。其固體廢棄物的處置工藝為傾卸、推平、壓實、覆土和再壓實等操作過程[9-10](圖2)。
2.2.4 填埋作業方式
垃圾填埋分單元操作,考慮到每日處理的垃圾量和推土機的有效作業距離,以一日作業量為一個作業單元。每日平均生活垃圾填埋量為50.1 t/d,壓實容積為58.9 m3,作業單元長10 m,平均每日進展寬度2.36 m。作業法采用平面分層法,完成一個單元(一日垃圾)的填埋,即垃圾壓實高度達2.5 m( L×W×H=10 m×2.36 m×2.5 m=59.0 m3),覆蓋土0.2 m。雨天可在垃圾層上鋪設碎石土,便于作業(圖2)。
2.2.5 壓實、覆蓋、消毒
垃圾填埋場的壓實可以有效的增加填埋場的容納能力,延長填埋場的使用年限,減少填埋場的沉降量,增加堆積物邊坡的穩定性,是填埋場作業中很重要的工序。填埋場垃圾的推覆采用TY160推土機進行推鋪,并進行碾壓作業。填埋作業面為10~15 °斜坡面,填埋時,推土機往下推,每次攤鋪垃圾厚度0.4~0.45 m(垃圾容重按0.6 t/m3計),并來回碾壓5~8次,每次壓實的范圍必須有1/3覆蓋上次的壓痕,壓實后的垃圾厚度為0.3 m。每日填埋完畢,攤鋪0.2 m厚的覆蓋土,為防止填埋場的鼠類和鳥類的繁衍和蠅、蛆孳生,必須要做到當日垃圾進行噴灑藥水或石灰進行消毒。
2.2.6 垃圾填筑邊坡
垃圾堆埋高度應低于25 m,堆埋邊坡按分層錯臺的形式,每層垃圾(加上日覆蓋土層厚度0.2 m)堆埋厚度2.7 m;邊坡1∶3,每級留2 m寬的平臺,每三級留5 m寬的平臺(圖3)。
2.2.7 填埋過程的封場及輕質垃圾的防飛散措施
因垃圾中含有細粒及輕質物體,在遇有風天氣會隨風飄揚,因此必須考慮大風對垃圾填埋時及已填埋垃圾堆的影響。在垃圾填埋至頂部時為防止大風吹走已填埋的垃圾,必須要邊填埋邊進行封場作業。封場覆蓋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在0.2 m厚的日覆蓋土上鋪一層0.3 m厚的碎石排氣層,上面再鋪一層0.35 m厚的防滲粘土層,其次再鋪一層0.3 m厚的粗砂排水層,最上層是0.7 m厚的營養土植被層(包括20 cm厚的營養植被層和50cm厚的覆蓋支持土層),最后在營養土層上鋪設一層土工格柵,土工格柵的抗老化年限可達70年,在土工格網中間種植淺根植物,既可以綠化環境又能夠保持水土,防止大風吹走覆蓋土層。
為防止垃圾填埋作業過程中輕質垃圾的飛揚,在填埋工藝上應做到當日垃圾當日覆蓋,在工程措施上考慮在作業面周圍設置一道臨時移動式防護圍欄,隨著作業面的不同而不斷移動臨時防護圍欄的位置,從而保證作業面上的垃圾不到處飛揚,并且由垃圾處理場派專人對防護圍欄上的輕質垃圾進行及時清理、及時掩埋。
3 填埋區場地整平
3.1 庫底整平
為了防止滲瀝液對場區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垃圾填埋場庫區必須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為保證庫底防滲層的質量,便于場區垃圾滲瀝液的收集順暢,整個填埋庫區的場地需進行平整。
場地平整時盡量利用天然地形,對溝谷底部進行回填或削平處理,使其中線形成自溝谷上游至下游大于5%的坡度,在垂直于溝谷中線的方向形成自溝谷兩邊至溝谷中線3%的坡度。溝谷底部整平后應進行壓實處理,壓實系數不小于0.93。
3.2 庫底側壁整平
溝谷邊坡整平時,在滿足最大坡度不大于1∶1的情況下,盡量利用天然地形,當自然邊坡坡度大于1∶1時,應將其整平為坡度1∶1邊坡,當自然邊坡坡度小于等于1∶1時,只對邊坡表層的腐植土進行開挖清除處理,清除厚度不小于0.3 m。
4 滲瀝液的收集與處理
4.1 滲瀝液產生量計算
4.2 滲瀝液的收集
垃圾滲瀝液的收集系統應能有效的導排垃圾滲瀝液,避免垃圾堆體內積水,以利于垃圾填埋物的壓實與填埋后的穩定。垃圾滲瀝液的收集系統包括滲瀝液導流層、滲瀝液收集管和導氣豎井等。
4.2.1 滲瀝液導流層
本場地不具備自然防滲的要求,設計采用人工防滲。填埋場庫底防滲采用“HDPE膜+壓實土壤的復合防滲結構層”,庫區土質側壁采用“HDPE膜單層防滲結構層”,庫區基巖側壁采用“HDPE膜+GCL的復合防滲結構層”。在防滲層結構中的300 mm厚卵石層為滲瀝液導流層,卵石粒徑為15~35 mm。
4.2.2 滲瀝液收集管
滲瀝液收集管按整平后的場地沿北―南方向布置在場區中部,其坡度與溝谷底部平整坡度一致。
滲瀝液收集管布設于滲瀝液導流層的盲溝之中,滲瀝液收集管為D355HDPE管,與豎向導氣井一起構成滲瀝液收集的管網系統,滲瀝液匯總后排入污水調節池中。
4.2.3 豎向導氣井
為了便于滲瀝液的收集與導排,平面上布置了豎向導氣井,豎井為直徑1.0 m,間隙5 cm的鋼筋網,內襯土工布,用碎石填充。石籠中間布置D250HDPE垂直排液導氣花管,其作用是對氣體產生向上和對滲瀝液產生向下的導排作用。
主鋼筋骨架與每層垃圾填埋高度(包括日覆蓋土)2.7 m相同,隨填埋高度向上逐層接高。
垃圾填埋過程中,產生的滲瀝液經豎向導氣井下滲到庫底導流層,通過滲瀝液收集管進入污水調節池,而垃圾產生的填埋氣向上排至管口點燃排放,若填埋氣的產量及質量均達到可利用價值時回收利用。
4.2.4 滲瀝液的處理
根據禮縣縣城污水處理現狀及縣城經濟狀況,單獨建立污水處理,投資較大,處理成本較高,而禮縣的蒸發量遠遠大于降雨量,并且經過理論計算,在不利條件下垃圾產生的滲瀝液也較少,僅為371.61 m3/d,因此本工程對滲瀝液處理采用回噴法,即將污水調節池中的滲瀝液用潛污泵噴灑于填埋垃圾堆體上進行蒸發處理。用此種方法既處理了垃圾滲瀝液、加速了垃圾堆體的穩定化過程,又減少了工程投資。
5 結語
(1)禮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采用衛生填埋的工藝是符合我國垃圾處理無害化、減容化、資源化的技術政策。
(2)本垃圾處理場充分利用溝谷荒地,交通方便,遠離居民區,是較為理想的垃圾處理場場址。
(3)對本垃圾填埋場進行防滲是必須的,采用人工材料進行防滲經濟合理,效果最好。
(4)采用回噴凈化系統進行垃圾滲瀝液處理的方案,工藝簡單,技術可靠,運行方便,經濟合理。
(5)垃圾填埋氣在本次設計中只進行導排的處置方式。在通過產氣檢測,數據積累后,填埋氣的產量及質量均達到可利用價值時,可考慮采用建立填埋氣利用系統達到資源回收的目的。
(6)垃圾處理場的建設不僅有效地利用了國土,而且對改善禮縣的投資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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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垃圾,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拆遷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崆峒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評。
崆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局)負責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區執法局(區環衛處)、各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鄉鎮負責各自責任區的垃圾歸集工作。
市、區水利部門負責涇河城區段、甘溝、紙坊溝、水橋溝、鴨兒溝、白石頭溝、大岔河溝、南干渠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垃圾應當根據垃圾產業開發需要,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推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
(一)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斗點的調研布設。垃圾斗點的布設要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布點,并根據城市擴容及時增設,做到科學合理、數量充足和實現全覆蓋,能夠滿足生活垃圾集中傾倒需要。
(二)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要確定專人管理垃圾斗點,垃圾要全部進斗,不得在斗點周邊堆放。垃圾收集設備要外體整潔,封閉性好,無殘缺破損。
(三)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斗點,嚴禁向道路、田野、空地、河道、溝渠傾倒、拋撒、堆放。
(四)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必須配備專用的餐廚垃圾存儲設備,單獨收集和密閉存儲餐廚垃圾,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城市排水管網。
市、區食藥監部門在審批餐飲服務申請時,必須考慮餐廚垃圾排放問題。上下水設施和衛生經營條件未達標的,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要求的,不予審批。
市、區食藥監部門負責督促檢查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配備專用的餐廚垃圾存儲設備,并要加強從業人員公德意識、衛生意識的養成教育。
(五)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的清運和填埋處置。
垃圾斗和果皮箱內的垃圾要日產日清,不暴露,不積存。
生活垃圾拉運車輛要車容整潔,車體外部無污物、灰垢。垃圾要密閉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無垃圾揚、撒和污水滴漏。每日運輸作業結束后,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要求,規范處理程序,嚴格作業要求,定期檢測污染物排放情況,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維護場內外環境清潔。
(六)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要及時維修、更換、增設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設備。
第六條建筑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
(一)區執法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和傾倒的審批、監管和查處。
(二)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根據中心城市建設、拆遷情況,制訂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各類建設工程用地需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應當向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提出申請,由區執法局(區環衛處)統一安排。
(三)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拆遷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區執法局(區環衛處)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辦理處置手續并簽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
(四)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文件,不予核發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須遵守下列規定:
1.按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嚴禁隨意運輸和傾倒,污染環境。
2.采取密閉措施,苫蓋嚴密,不得遺撒、泄漏,不得超載運輸。
(六)市、區建設部門要督促檢查建設、拆遷工地按照文明工地標準要求,設置規范的施工圍墻(圍檔)和安全防護設施,實行封閉施工,還要硬化作業區和出入口道路并配備相應的沖洗設施,嚴禁施工車輛帶泥上路。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前,必須將工地內的垃圾清理干凈,嚴禁在工地焚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質。
(七)建設、拆遷單位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須分類收儲和處置,嚴禁混運混倒。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須分別收集。
(八)建筑垃圾必須傾倒于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七條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專業清運和密閉運輸,運用市場手段,建立專業清運公司,推廣使用專用密閉運輸車輛清運城市垃圾。
第八條醫療廢棄物清運處理按照《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管理
(一)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垃圾處理費。
城市垃圾處理費應區別不同垃圾類型和行業性質實行差別收取。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標準應根據垃圾處置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由物價部門適時適度予以調整。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管理工作由區執法局(區環衛處)具體實施。
城市垃圾處理費收繳時應當持證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城市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方面,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條崆峒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中心城市垃圾管理責任單位的監督檢查,確定專人每天巡回督查。對垃圾斗點設置不到位、垃圾清運不及時和放任亂倒垃圾等問題要及時督辦,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責任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及整改情況,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實行垃圾管理投訴舉報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執法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市民的投訴舉報,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落實。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影響或破壞市容環境的,由市、區執法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辦法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要求配備專用餐廚垃圾存儲設備,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由市、區食藥監部門依照衛生部《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市餐飲服務攤點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一條為了強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促進我縣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創造優美、清潔的城市環境,促進我縣精神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建成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第三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處理及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人員管理和社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興建垃圾處理場對城區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處理。
第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要包括垃圾收集、垃圾中轉運輸、垃圾衛生填埋、滲瀝液處理、生產垃圾代運、建筑垃圾管理、工程渣土清掃、調劑處理等。
第二章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第五條城區主次干道、公共場所、公共綠地、廣場、公共水域、小街小巷、無物業管理的居民區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環衛所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第六條企事業單位、農貿市場、物業小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醫院、學校等,各自負責其單位內部環境衛生和“門前五包”責任區的清掃保潔。
第七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生活垃圾的清運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并加強對城區直管公廁的管理和保潔。
第八條在城區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
第三章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使用、管理
第八條根據“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員等,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規劃區內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社會無業人員、低保對象、無業的殘疾人等適當減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未上幼兒園兒童、60歲以上老人、退離休人員免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十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繳清全年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對7月30日以后仍不繳納的,將按有關規定加征滯納金。
第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大廳。對城市規劃區內所有產生垃圾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建立檔案,并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下列機關征收:
(一)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單位辦公垃圾處理費由縣財政局負責代征;
(二)非財政撥款單位、垂直管理單位和上級派駐*辦事機構,職工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單位辦公垃圾處理費由單位代征代繳到城管綜合服務大廳;
(三)居民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社區代收;
(四)營運車輛的垃圾處理費由交通部門代征;
(五)新開發的建設工程,建筑垃圾處理費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主動到城管綜合服務大廳繳納;
(六)其余各單位、個體工商戶、飲食服務業、娛樂場所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自主動到城管綜合服務大廳繳納。
第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行政性收費。待條件成熟,在無害化垃圾填埋場建好投入運行、逐步實行垃圾處理產業化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過渡到經營性收費。
第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和垃圾場建設、還貸等費用。
第十五條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必須出具縣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省政府非稅收入統一收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收費標準必須向社會公示,收費人員必須亮證收費、文明收費,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執行,做到應收盡收。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標準亂收費的,或收費不出具規定票據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