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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樂意看到的局面是空氣能行業內的各個企業,都能正確看清空氣能的發展階段,避免內訌,防范惡性競爭。最近一年來,四季沐歌面向社會開展了大量空氣能的科普教育活動,讓更多的人正確認知空氣能的先進性。我們相信,隨著時間的不斷推進,空氣能一定會蠶食、瓦解電熱水器與燃氣熱水器的市場,必將成為城市市場的終極熱水解決方案。
渠道競爭力是四季沐歌最大的競爭力之一。我們在全國擁有上千家的一級經銷網絡,以及上萬家的二級分銷網絡,可謂是遍布全國的每一個角落。充分利用與釋放四季沐歌既有的渠道優勢,由南向北,有序進入,這是我們在空氣能渠道規劃方面的一個重要舉措。
另一個重點舉措,是在空氣能發展相對較成熟的南方市場,大力發展我們的空氣能獨立商,大力建設與推廣專賣店模式。對整個行業而言,四季沐歌空氣能專賣店的形象建設都是最好的、最領先的,我們為此所花費的投入也是最大的,這也體現了四季沐歌一貫的政策,那就是扶商。在扶商上,我們向來毫不含糊。
其實,早在2002年前后四季沐歌就涉足空氣能領域,2012年大舉招商正式展開市場營銷工作,期間我們不斷摸索打造我們的樣板市場,到目前為止,做的相對較好的市場主要集中在福建、湖南、江西等省份,在這些省份,我們已經產生了多個百萬大商,福建廈門、湖南婁底是其中的佼佼者。
在福建廈門,四季沐歌將專賣店開進當地位置最好的建材城,打造數一數二的旗艦形象,關鍵是變坐商為行商,積極實施渠道下沉策略與終端攔截活動,在目標社區建立更接近目標消費者的分銷網絡,直接把店開進消費者家門口,業務人員為消費者提供更近距離的裝修咨詢,提前介入消費者的購買決策,進一步貼近顧客,為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性。
湖南婁底是空氣能相對發展較成熟區域,消費者對品類的認知程度較高,對價格也有了更透明的了解,針對這一特征,四季沐歌則積極探索新的銷售模式,與眾多建材廠商建立廣泛聯盟,舉辦熱火朝天的團購會。通過這些不同主題的團購會,不僅直接產生了銷量,關鍵是也在這些大量的目標消費人群當中創造了更大的知名度。
[關鍵詞] 腦電雙頻指數;低濃度;七氟醚;瑞芬太尼;意識狀態;監測
[中圖分類號] R6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2)02(b)-0078-03
Bispectral index in children with surgical Sevoflurane in low concentrations of remifentanil anesthesia monitoring the state of consciousness
WU Jianhua1 WU Jianhui2
1.Department of Anesthesiology,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Hebei United University,Hebei Province,Tangshan 063000,China; 2.School of Public Health, Hebei United University, Hebei Province,Tangshan 063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BIS for children scoliosis orthopaedic surgery low concentration sevoflurane composite Rachel fentanyl anesthesia awareness of condition monitoring role, the validity of the method of anesthesia evaluation, safety and superiority. Methods 30 cases of pediatric scoliosis orthopedic surger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group A and group B with 15 cases of each group. At 10 min before skin incision surgery, respectively, patients were treated with 1.0,1.5 MAC of Sevoflurane combined with Remifentanil target-controlled infusion, immediately at the dural incision (T0), 1 h after dural incision (T1), 2 h after dural incision (T2), immediately close the dura mater (T3) each time point were taken jugular bulb and radial arterial blood gas analysis, using the alert/Sedation (OAA/S) score evaluation of the state of consciousness changes. Two groups of patients every 3 min were evaluated of OAA/S score once, until no reaction push patients (defined as loss of Consciousness) after stopping administration. Recorded each score immediately before the BIS values and hemodynamic parameters, analysis of BIS and OAA/S score and calcul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IS predicted sedation probability (Pk), Pk evaluation by the BIS on the neurological status of the prediction. Results With the Sevoflurane Remifentanil Ce increasing, both groups BIS decreased, consistent with two general trends. Patients with loss of consciousness, BIS values: A group of (61.6±7.9), B group (72.9±5.9). Ce: A group (69.8±8.9) ng/mL, B group (53.3 ± 9.4) ng/mL. The sedation score (OAA/S4-1) of B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BIS group A. Two sets of BIS for unconsciousness prediction probability (Pk): A group was (0.883±0.034), B group was (0.819 ± 0.028). TCI during the two heart rate and pulse oxygen saturation did not change significantly. Compared with baseline, when the OAA/S score dropped to 2 below, blood pressure decreased (P < 0.05). Conclusion 1.0 MAC or 1.5 MAC Sevoflurane combined with Remifentanil anesthesia, BIS can accurately predict the state of consciousness changes.
[Key words] BIS; Low concentration; Sevoflurane; Remifentanil; Conscious state; Monitor
七氟醚是一種新型吸入全身麻醉劑,其濃度、誘導速度、氣道的不良反應等指標的監測是臨床應用基礎[1],特別是兒科麻醉,由于小兒解剖學、生理學的特殊性,不能把用于成人的麻醉方法、藥物劑量用于小兒,而需要根據小兒解剖生理、藥效和藥代動力學以及心理學特點研究小兒麻醉。本文筆者根據2009年2月~2011年2月收治的行低濃度七氟醚復合瑞芬太尼麻醉的小兒脊柱側彎矯形術患者30例進行神經功能監測分析,探討麻醉方法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優越性,現將材料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資料選擇我院2009年2月~2011年2月收治的行小兒脊柱側彎矯形術患者30例,其中,男19例,女11例,年齡3~10歲,平均(5.8±1.4)歲。入選標準:①一般情況尚好,美國麻醉師協會(ASA)分級1~2級;②已簽署知情同意書。③無神經精神疾病,無嚴重出血性疾病,肝腎功能未見異常;④術前未用任何藥物。排除標準:①術前肺功能明顯下降:用力肺活量(FVC) 0.05)。見表1。
表1 兩組一般資料的比較(x±s)
1.2 給藥方法
所有患者均術前8 h禁飲、禁食,麻醉前30 min肌注阿托品。在手術切皮前,給予甘露醇1 mg/kg快速靜點(15~20 min內注入),在手術切皮前至少10 s開啟瑞芬太尼靶控輸注泵,使輸注泵的血漿靶濃度為3 μg/L,采用TCI.I型注射泵作為瑞芬太尼TCI系統,內嵌Minto藥代動力學參數。0.5%利多卡因局麻后切皮開始手術。切開硬膜前,調整瑞芬太尼靶控輸注泵,使瑞芬太尼靶控輸注濃度降至2 μg/L,同時開啟七氟醚罐使七氟醚MAC在5 min內達到預濃度為1.0%或1.5%,并維持此濃度,在縫皮前將瑞芬太尼靶控輸注濃度升至3 μg/L至手術結束,手術結束后停用七氟醚。
1.3 觀察指標[2]
兩組TCI第一階段靶濃度均設為40 μg/L,然后以10 μg/L的濃度梯度遞增,每一階段維持15 min,輸注同時對兩組患者進行警覺/鎮靜(OAA/S)評分,評分標準見表2,每3分鐘評估1次,直至OAA/S評分達1分時停藥。OAA/S評分中,當評分達到2分以下(包括2分)認為意識消失,而2分以上表示意識存在。
采用雙盲法記錄七氟醚復合瑞芬太尼給藥前即刻(基礎值)及自給藥開始后每3分鐘時的有創血壓(MAP)心率(HR)血氧飽和度(SpO2)以及OAA/S評分,并記錄OAA/S評分前即刻的BIS和Ce值,計算BIS預測鎮靜深度的概率(Pk),且由同一個人作OAA/S評分。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1.0統計軟件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重復測量的計量資料采用方差分析,兩兩比較采用LSD-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并采用預測概率(Pk)的方法考察BIS對意識變化的判斷功效。
2 結果
2.1 OAA/S評分與BIS、Ce的關系
隨著Ce逐漸上升,鎮靜程度逐漸加深,兩組OAA/S評分下降,由5分降至1分,BIS值亦逐漸下降,兩組總體變化趨勢一致。同一鎮靜評分時,B組BIS值均高于A組。鎮靜最深時(OAA/S =1分),相對應的BIS值見表3,相對應的Ce:A組為(69.8±8.9)μg/L,B組為(53.3±9.4)μg/L。
2.2 兩組Pk的比較
兩組BIS對意識狀態變化的Pk值均大于0.5,兩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兩組Pk值分別:A組為0.883±0.034,B組為0.819±0.028。
2.3 鎮靜期間HR、MAP及SpO2的變化
MAP基礎值B組高于A組,兩組鎮靜評分降至2分時,MAP較基礎值下降(P < 0.05),TCI期間,兩組HR和SpO2較為平穩,兩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鎮靜最深時(OAA/S 1~2分),SpO2下降,但均>95%。說明低濃度七氟醚復合瑞芬太尼在小兒脊柱側彎矯形術中麻醉期間,BIS能準確的預測意識狀態的變化。見表3。
3 討論
七氟醚誘導迅速,刺激性小,溶解度低,對血流動力學影響小。瑞芬太尼是一種新型“阿片受體激動劑,起效快、作用時間短、長時間輸注在體內不蓄積,可控性較好[3]。二者聯合應用于小兒手術時七氟醚常用濃度為1.0~1.5 MAC,術中根據手術刺激強度調整瑞芬太尼血漿靶濃度,可滿足手術的需求[4]。本研究中應用BIS值及血流動力學指標對小兒脊柱側彎矯形術中低濃度七氟醚復合瑞芬太尼麻醉進行監測,分析BIS與OAA/S評分的關系并計算BIS預測鎮靜深度的概率(Pk),通過Pk評價BIS對神經功能狀態的預測效果。
BIS能較為精確地反映大腦功能狀態變化和麻醉鎮靜藥的效應。本研究證實BIS隨著七氟醚復合瑞芬太尼Ce的升高而逐漸降低,當患者意識消失(OAA/S評分1~2分),兩組患者BIS值較基礎值顯著降低[5]。以往研究[6]與本研究有類似結果。TCI期間,反映血流動力學指標的血壓和心率基本保持穩定。當患者意識消失后,MAP雖較基礎值降低,但仍舊維持在正常范圍內,說明咪達唑侖TCI期間,血流動力學指標能夠維持穩定。隨著鎮靜程度的加深,SpO2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多為一過性,大多數患者未經特殊處理能很快恢復。
OAA/S評分系統是臨床評價意識狀態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能同時反映患者意識消失和對傷害性刺激不發生逃避反射兩個基本要素,并且具有快捷、準確的特點,所以本研究采用該評分系統作為反映意識變化的標準。為對鎮靜程度分級觀察得到的麻醉深度的定序變量與BIS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相關學者也提出了一合理的評價方法―Pk,Pk是評價以麻醉深度監測指標來預測麻醉深度效能的合理有效的非參數統計方法[7]。若Pk=1,表示該指標能夠100%的預測麻醉深度變化,若Pk=0.5,表示該指標是一種隨機性猜測[8],Pk值越大,預測的準確性越高。它的優點是可用于不同度量單位指標之間預測概率的比較。本研究發現兩組中BIS對于意識消失的Pk值均明顯高于0.5,說明BIS能夠及時、有效的預測意識狀態的變化。
筆者認為對于小兒手術中麻醉的監測,應選擇預見性較好的一些參數,運用判斷分析、計算得出。BIS監測儀在不斷地更新,對鎮靜程度、意識改變和術中知曉有更好的判斷能力。本研究中將BIS的Pk值均大于0.5,且有明顯差異,證明低濃度七氟醚復合瑞芬太尼在小兒脊柱側彎矯形術中麻醉期間,BIS能準確預測意識狀態的變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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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經營“一單通”的提出
在推行進銷貨臺帳、進銷貨查驗記錄、索證索票“三項制度”的過程中,存在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真正執行索證索票、規范登記進銷貨臺帳和裝訂進貨票據的食品經營戶很少,有的登記不全不準、裝訂不整齊;有的臺帳登記、裝訂不符合規范;有的草率登記、應付檢查:有的雖經工商人員多次上門督察,仍難奏效,導致“三項制度”執行流于形式,既不能真正規范,也不能長期堅持。
究其原因:一是“三項制度”本身比較繁瑣。在執行中形成食品經營者家家建臺帳,戶戶要記錄,個個搞登記,致使食品經營者耗時耗費,心理反感,情緒抵觸。二是大多數食品經營者對索證索票制度和進銷貨臺帳制度認識不到位,理解不透徹。三是食品經營者認為建立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太麻煩.沒有把執行“三項制度”作為應盡的法定義務來對待。四是有的食品經營者文化素質偏低,建不起帳,索不齊證,裝不好票。由此造成“三項制度”在食品經營者中形同虛設,在邊遠山區形成監管“死角”。五是個別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事業心責任感不強,沒有從政治的高度看待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避重就輕,敷衍應付。
針對以上情況.縣局結合本地實際,開拓思路,集思廣益,創新方式,探索出了《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這一食品經營“一單通”的新形式。
二、食品經營“一單通”的構建
1 “一單通”的實施對象。全縣范圍內的食品總經銷、總、食品批發(配送)企業,二級批發(配送)企業和批零兼營等有批發業務的所有食品經營單位和全縣范同內的商場、超市、食雜店的所有零售單位,包括食品采購環節的面包房、蛋糕房、餅干、月餅等生產、銷售單位以及各大酒店酒樓、網吧氧吧等,都統一執行食品經營“一單通”。
2 “一單通”的主要內容。《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包含18個方面的內容:食品名稱(品名)、商品編碼或條碼、檢驗報告(合格證書號)、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規格貨號)、保質期等;并載明進貨檢查驗收情況(監收人、收貨人);其中進貨憑證增加供貨者(單位或個人)名稱(或姓名)、經營地址、聯系電話、廠商編碼、進貨時間以及食品來源等;銷貨憑證則增加購貨者(進貨單位或個人)名稱(或姓名)及其聯系方式、地址、銷售日期等。“一單通”就是上一級促銷商提供給下一位經銷商(經營者)的供貨憑證,證明單上的食品是經過查驗合法的供貨商提供的.是食品的“通行證”,從而使食品的來路明,身份正,讓消費者放心。
3 “一單通”的使用歸集。銷(差)、進貨憑證采用“一式三聯”整體印刷本的方式.封面統一印刷為“流通環節食品經營銷(送)貨憑證”(批發臺帳)。憑證第一聯由批發商留存。直接作為批發臺帳使用:第二聯交零售商使用。零售商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的不同。將進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采用袋裝歸檔、簿子粘貼或定期裝訂的方式進行臺賬管理.袋裝或粘貼的裝訂封面.統一印刷為“流通環節食品經營進貨憑證”(進貨臺賬);第三聯作為食品承運人的運貨憑證或記帳憑證。從事食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在采購食品的同時,應當主動向食品銷貨商或者承運人索取相關銷貨憑證.并作為其進貨憑證。按購銷時間順序將其粘貼成臺帳。裝訂后保留至規定時間f兩年);從事食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等相互發生食品購銷行為時.或直接向餐飲服務經營者或集體單位銷售食品的.當場主動即時填寫三聯憑證并出據第二聯憑證。
三、推行食品經營“一單通”的措施
1 廣泛宣傳培訓,抓好現場示范。為確保食品安全工作高質量地實現兩個100%的目標,縣局下發了《關于全面推行“食品(商品)銷售證明單”制度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落實“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制度的通知》兩份文件。先后分兩批對全縣11個工商所的正副所長、市場巡查人員、食品經營業主集中學習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的填寫、裝訂的有關知識.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者和監管者的認識,提醒和教育食品經營戶在進貨時嚴格實行索票制,嚴禁購進無《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票據的食品。同時,對如何使用《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進行講解、示范,現場學習進、銷貨臺帳《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的填寫、制作、裝訂和保存。從而使大家明確執行“=三項制度”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2 實行抓點帶面。逐步全面推開。在推行使用“一單通”的過程中,針對全縣2056戶食品經營戶分布范圍廣、監管范圍寬、監管人員少的特點。縣局采取了重點抓好城區江陽、同州、雙江三個工商所,同時不忽視農村工商所的工作方式。城區三個工商所先抓一個示范點、一條示范街和一個監管責任區,通過以點帶面,以區間帶全縣和周圍百家食品經營戶.以百家促進全縣2056戶經營戶。最終達到全面推行、有效規范的目的。
3 完善經濟戶口.自覺簽訂“兩書”。各工商所組織執法人員對本轄區所有食品經營戶進行拉網式排查.準確掌握轄區經營戶的翔實資料。然后對轄區內的各類食品經營戶(含小食雜店、小攤點)逐戶分類建立健全書式檔案和電子檔案,完善了經濟戶口。同時.在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中全面建立了食品經營自律制度。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分布圖和轄區責任人區域分布圖,與經營者簽訂并公示《食品安全責任書》和《食品經營者質量安全承諾書》。
4 嚴格市場巡查。實行責任追究。各工商所加大了對區域內食品經營戶的巡查力度和次數,對他們在使用“一單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解答.對于一些違規和不規范行為.以口頭警告和責令改正等行政手段.責令經營者按規定建立臺帳。對那些不認真履行“一單通”臺帳制度且屢教不改的經營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嚴厲查處。對市場巡查人員則實行執法
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做到責任鏈條不斷裂,從而保證了“一單通” 監管工作機制的順利推行。
5 健全維權網絡,指導行業自律。全縣共建立12315消費維權投訴站459個。形成了覆蓋城鄉、投訴方便、受理及時的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從而暢通了消費維權舉報途徑.方便了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建立了社會監督系統,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作為義務監督員.定期通報信息。采納建議。建立了行業自律機制.由個私協會牽頭成立了各級食品行業分會。健全了行業自律制度,各個私協分會積極協助工商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推行食品經營“一單通”的效果
通過對《重要商品(食品)銷售證明單》的推行和使用,經營者普遍反映良好.有效解決了監管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難題.真正具備了“一單通”的功能。
一是解決了批發商“經費難”的問題。一般食品批發商經銷的食品少則幾十種,多則上百種。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要求,批發商每從事一次食品批發業務.都要給食品零售戶提供廠家的食品檢驗報告復印件及批發(配送)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復印件。耗費了大量經費,致使批發(配送)商意見很大。很多時候也不情愿提供.就是提供也只能提供其中的一部分.以應付檢查。而推廣使用“一單通”后,批發(配送)商只需按規定填寫并出據銷貨票據即可。不再向零售商提供任何資料.節省了費用。
二是解決了零售戶“索證難”的問題。由于批發商復印量大,費用高而不情愿向零售戶全部提供證照復印件和檢驗報告復印件.所以造成食品零售戶索證資料不全或索證困難。推廣使用“一單通”以后.食品批發商只需填寫一次即可。省去了以往填寫完銷售憑證還要登記銷貨臺帳的程序:食品零售商只需在進貨時索要第二聯票據(購貨憑證)即可,整理裝訂后即是臺帳.又可作索要憑證。無需再另行索取憑證和登記進銷貨臺帳。
三是解決了臺帳資料“整理難”的問題。以前,經營者不但要建進貨臺帳、銷售臺帳,而且還要建立索證資料冊、檢驗報告資料冊。推廣使用“一單通”后,進一步減輕了食品經營戶的額外負擔.批發商只需把第一聯銷貨憑證按照時間順序裝訂成冊.就是銷售臺帳:進貨商只需索取第二聯進貨發票。按月以時間先后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后即是進貨臺帳。
四是解決了經營者“建帳難”的問題。以前,食品經營戶因生意忙碌填寫臺帳不及時.有的經營戶文化程度低。不會填寫臺帳。推廣使用“一單通”后,食品零售商無需另行建立進、銷貨臺帳,只需將進貨單據按進貨時間整理裝訂,保存完整,能夠證明貨物來源即可,既省時省事、便于保管,又達到了可追根溯源的目的。
五是解決了建立臺帳“持續難”的問題。推廣使用“一單通”后,第一聯可以作為批發商的銷售臺帳。供批發商記帳核算;第二聯作為購貨商的購貨憑證,零售商只需將進貨憑證粘貼整齊,即可替代進貨臺帳;第三聯作為食品承運人的送貨憑證或者記帳憑證。既可作為進貨臺帳也可作為銷貨臺帳使用.以方便執法部門的檢查、追溯,從而減輕了食品經營者的工作量,保證了推行“一單通”的持續性和長效性。
六是解決了批發商和零售商“對接難”的問題。推廣使用“一單通”后,成功實現了“批零對接”。增強了供銷雙方的食品安全意識。確保食品查驗制度的落實,使無照經營、走街串巷銷售食品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關鍵詞:食品安全;犯罪;立法
近些年來,我國食品安全案件頻發,案件數量呈不斷上升趨勢、作案手段隱蔽,查處難度大、犯罪行為在生產階段,隱蔽性強、犯罪主體多元化 ,單位犯罪現象增多、與其他犯罪案件相交織以及案件危害嚴重、影響惡劣,涉及范圍廣泛等特點。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目前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也是我國政府當下亟須解決的問題之一。本文主要從法律層面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控制進行研究。
一、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原因
(一)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方面的原因。
對于食品安全犯罪,雖然我國已經先后出臺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并且又進一步出臺了《解釋》,對食品安全犯罪做了全新的規定,也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懲罰力度,但是其規定還是有一定的缺陷,還會給一些不法的食品生產、銷售商以可乘之機。我國刑法中關于食品安全的刑法規定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犯罪分類模糊不清。主要表現在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這一章中的罪名,其所侵犯的客體中主要客體很難區分,因為主要客體決定犯罪的性質,也就是犯罪的分類。主要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所侵害的復雜客體中程度較嚴重的刑法予以重點保護的社會關系。刑法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侵犯的主要客體不明確導致犯罪分類不清。
2.刑罰設置不能符合當前懲罰犯罪的需要。刑法是由犯罪和刑罰兩部分組成的,為了完成和實現刑法的任務,既要規定犯罪,也要規定相應的刑罰。而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方面的規定不足表現為罰金的設置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強。罰金的計算以“銷售金額”為依據使那些沒有銷售金額或者銷售金額較少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強有力的罰金刑處罰。而對食品安全犯罪罰金刑限額幅度的設置過低以及對單位罰金刑的規定過于籠統都使食品安全犯罪的罰金刑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另一方面,
3.有些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規定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我國刑法中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是具體危險犯,只有在“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情況下才能構成本罪。“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規定很難鑒定,即便兩高作出司法解釋,但是該解釋仍然不明確,缺乏現實的操作性。
4.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完整的法律體系。我國在未頒布《食品安全法》之前的法律體系,包括《食品衛生法》、《質量安全法》等并不是以保障食品安全為目的而構建的。風險分析原則、預防性原則 、可追溯制度、召回制度等為各國一致認可的、確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也未確立,這些都有可能造成監管過程中的職能缺失,導致食品安全犯罪的發生。
(二)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執法方面的原因。
我國對于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有藥品與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農業部門、質檢部門、工商部門、衛生部門等,這些部門對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進行監管,但是各自所依據的標準卻不相同。這些職能部門的職責交叉,在監督管理體制上存在多部門間的模糊地帶。多頭管理和職能模糊、交叉使得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職責不明確,權力責任不統一,造成遇到問題無人管理的混亂局面。
二、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控制
(一)從立法層面著手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犯罪。要正視我國現行有關法律制度的不足,避免立法沖突現象,規避法律語言的表述過于模糊,缺乏明確性的現象,調整犯罪的處罰力度,做到罪刑相適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完善:
1.明確和完善犯罪分類。刑法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精神在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才是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客體。因而,把食品安全犯罪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更為妥當。
2.完善刑法中的罪名和相應的刑罰規定。形成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的層級性、嚴密性和強力性,確保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的無縫銜接,全方位構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是我國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任務。首先,要將《刑法修正案(八)》中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生產、銷售”行為也修訂為“生產經營”,包括食品生產、收獲、加工、包裝、運輸、貯藏和銷售等整個過程1。其次,根據《食品安全法》的內容,增設涉及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等眾多領域和環節的相關罪名。再次,設置不作為的犯罪,并將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的起刑標準均設置為行為犯。最后,用“經營金額”取代“銷售金額”,“經營金額”涵蓋了生產經營者一切用于與不安全食品有關的投入和產出的資金,既包括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成本,也包括通過生產經營所獲得的利潤。2同時要加大罰金的處罰力度,有效懲治食品安全犯罪。
(二)從執法層面著手,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犯罪。
1.在食品安全的執法方面,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縱橫體系”:橫向規制體系是以各種法律法規健全、組織執行機構配套、政府和企業逐步建立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的預防性控制體系為特征;而縱向實施則是“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規制。政府管理部門作為食品監管的主體,應建立一套預警、監督、管理和懲戒機制。具體而言,我國應建立以縣(市)為監管中心,以鄉(鎮)為監管前沿,向村輻射延伸的縣(市)、鄉(鎮)、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對于農村地域廣闊和居住分散的特點,根據食品監管的需要還應建立行政村村長責任制,增強農村干部的責任意識、建立以村為單位的信息平臺,做到縣(市)、鄉(鎮)、村三級聯網,以保證發現問題后及時匯報并處理。
2.要完善檢驗檢測制度。整合農林,質監,工商等部門現有的檢驗檢測資源,推進企業自檢體系的建設,完善委托檢驗制度,加強社會中介檢測機構主職能。進一步完善食品檢測制度,嚴把衛生質量安全關,未經檢測機構抽測或檢測合格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流通。
3.要建立系統化的處罰體系。首先,建立雙罰制制度,個人和企業均為處罰對象。其次,賦予行政執法人員多項職能,具體包括責令停業或部分停業、取消營業許可等。再次,構建食品工業企業誠信法律體系,加強制定相關規章、標準,對于各考核評判指標進行量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守法和誠信情況,實施企業分類監督,依法調整執法檢查和監管重點。對嚴重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制假售假等嚴重失信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實行重點監管,要依法采取限期召回產品及其它行政處罰措施,并向社會公布;行業協會要利用誠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實行誠信懲戒。
參考文獻:
[1]彭玉偉:《論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的缺陷與完善》,載《內蒙古社會科學》,2009年第4期。
作者簡介:
史亞杰,女,蒙古族,(1981.11--),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法學碩士,研究方向:法理學、憲法學。
注: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是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即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食品是人們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衛生標準與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國家為了保證食品生產和經營符合衛生標準,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詳細規定了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衛生標準。一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的行為,都是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違犯,同時也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其中,“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原料和成品,以及按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食品衛生標準”是指食品衛生法對生產、經營食品的總體要求和生產、銷售某一類食品所必須達到的衛生指標,一般指食品中含菌類、雜質或污染物質的最高容許量。專供嬰幼兒食用的主、輔食品,還必須符合特定的營養衛生標準。食品衛生標準可分為國家標準、部門標準和地方標準。國家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或者批準頒發。地方衛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食品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或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在產品質量標準中列入衛生指標。凡是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就是合格產品,凡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就有可能構成本罪。根據《食品衛生法》第9條規定,下列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獸、畜、水產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雜、使假、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殘留的農藥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凡是生產、銷售了上述的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就違反了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即可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本罪為結果犯,即要以嚴重后果為構成要件。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即使生產、銷售了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也不構成本罪、但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所謂嚴重后果,是指造成了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的結果。其中,食物中毒,是指細菌性、化學性、真菌性和有毒動植物等所引的暴發性中毒,常常表現為頭暈、嘔吐、惡心等;嚴重食物中毒,則是指造成相當數量的人中毒或因中毒而致人發生了重傷、死亡的嚴重后果。至于食源性疾患,是指以食物為感染源而導致的疾病,即因食用不衛生的食品而導致的疾病,如肝炎、腸炎、瘧疾甚至鼠疫等。
根據本法第149條之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如不能構成其罪,但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則應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如果構成其罪,即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銷售金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屬于法條競合,應根據該條規定的“重法優于輕法”的處罰原則,擇取處刑較重的罪定罪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依本節第150條之規定,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生產、銷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為人對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若行為人直接追求食物中毒等嚴重后果的發生,顯然將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本罪中的“明知”既包括已經知道,也包括應當知道,若應當知道而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應構成本罪。
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于是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性食源性疾患。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且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下,應不構成犯罪,屬一般違法行為。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依本節第149條之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根據本節之規定,行為人既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按處罰重的罪論處。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兩罪有如下不同: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而后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僅限于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后者的范圍比較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是危險犯,只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即可構成,而后者則是數額犯,即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三)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兩者區別的關鍵在于: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對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在主觀上是不明知的,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對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在主觀上處于明知狀態。
三、處罰
犯本條所規定之罪,應依具體情形承擔以下處罰:
1、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