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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各級政府對慈城古縣城的保護工作非常重視,先后邀請了多家知名高校為古城的保護和發展出謀劃策,并探索出政府主導規劃、公司建設城鎮的運營機制.2002年市、區、鎮三級政府確定國有公司出資組建慈城古縣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明確要求開發公司進行慈城古縣城修復利用工作,并開發經營古縣城和投資建設新城,將其收益投入古縣城保護建設中.同年委托同濟大學阮儀三教授主持并完成了《慈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并與北京大學、南京大學和中國美院等高校合作,完成了孔廟、縣衙、清道觀、甲第世家、馮岳彩繪臺門、馮俞宅、符卿第、走馬樓、太湖路、太陽殿路歷史街區等項目的修繕和改造.2010年10月1日實施了《寧波市慈城古縣城保護條例》,確立了以法的名義保護古城,讓保護工作有法可依,也是同類古城立法保護的先例.2011年委托同濟大學承擔《慈城古縣城城市設計導則》工作.然而慈城古縣城的保護工作在實際管理操作層面仍有問題亟待解決:重點地段重點管理與一般地段建筑管理工作不能協調展開;古城保護要求下的建筑單體建設規劃控制與群眾改善居住生活空間的強烈愿望之間的矛盾;群眾自發的房屋修繕缺乏正確指導而破壞古城的整體風貌的問題.文保類傳統建筑有比較完備的管理文件或條例.一般地段的建筑因要與古城風貌協調,多要求其保留或者改造,但缺少實際有效地指導和正式的文件說明.若該地段的傳統風貌建筑按照文保點的管理辦法,采用精品式的修復或重建,會因數量巨大,產生巨大的行政成本和建設成本.若作保留修繕,維護成本又太高,老百姓負擔不起,也不懂修繕技術,多置之不管,加速了老房子的朽化.不能動的老房子又難以滿足普通百姓想改善居住條件的期望.所以盡管今天在大力宣傳要保護傳統文化,仍有偷拆老房子建新居的現象.同時,非傳統歷史風貌建筑的改造以及待建建筑因缺乏明確指導,管理彈性過大,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往往建成的造型不統一,破壞古城風貌.如何統籌有效地管理古城內量大面廣的非文保建筑,即強化面上的建筑管理,全方位整體地保護古城風貌,是本次研究的重點和難點.
2慈城古縣城建筑管理研究的基本框架
基于以上考慮,筆者研究的框架如圖1所示.研究對象為慈城古縣城保護范圍內所有建筑單體,包括傳統歷史風貌建筑和非傳統歷史風貌建筑,以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劃為依據,以規范各類建筑建設行為、保護古城風貌為目標.文物建筑單獨按文物保護要求執行.
3慈城古縣城傳統建筑專項研究
3.1古城傳統建筑平面形制研究
慈城古縣城里傳統建筑類型多樣,其中傳統民居量最大面積最廣,是古城風貌的主要部分,也是建筑管理“面”上工作的主體,所以將慈城傳統民居作為古城傳統建筑研究代表,并根據建造年代、功能特點、布局方式和面積大致分為四種類型:(1)以堂沿為中心的H型格局;(2)H型的變體——正房與廂房結構獨立;(3)條狀正房為主體的“門”型;(4)“一”字型排屋院落格局.以堂沿為中心的H型格局民居一般為官賈家宅,多建于清代中后期,占地面積較大.正房坐北朝南,一層或兩層,三間兩弄,開間和進深均較大,被左右通長的二層廂房夾緊,與前后圍墻圍合成為前后大小兩個院落[1].正房明間用于祭祀祖先和紅白喜事,平常大門緊閉,當地稱為堂沿.左右次間為長輩的臥室.前院規整開闊,滿鋪方形石板.廂房為多開間并列的排屋形態,主要為晚輩的臥室和生活區.其與正房交接處的房間通風采光差,多用作廚房和儲藏等輔助用房.建筑整體布局以堂沿為中心對稱布置.正房和廂房環繞院落設有單層單步的檐廊,檐廊延伸到房屋內部變成了弄堂,形成雙十字形交通體系.第二類民居原型與第一類的區別體現在正房與廂房的屋頂不交接,通過連廊聯絡,正房三開間,獨立的雙坡硬山.這種局部脫關系布局相對改善了廂房房間,特別是原來交接部分的通風和采光,也降低了施工難度.同時維持了雙十字交通體系以及堂沿為中心的布局關系.條狀正房為主體的“門”型民居類型多建于清后期至民國初期.東西通長的條狀正房,多為三間或五間加兩弄堂平面格局,二層硬山雙坡,明間為客廳,同時保留了堂沿祭祀的作用.正房與廂房相互獨立,或用過廊連接.廂房開間數較少,一層或二層,雙坡硬山形式.相對前兩類而言,建筑規模減小,房間數量相對減少.但南向的房間數量增加,居住性相比較前兩種更好.第四類民居中,條形正房一般為二層雙坡硬山,三開間兩弄或一弄,廂房退化為廊道或被取消.院墻和附房與正房圍合成相對狹長而簡單的院落.正房臨院的二樓除有傳統單坡檐廊形式外,多用開敞的西式柱廊陽臺.柱子和欄板上多用西式風格裝飾.正房及主院落的尺度相對前面三種類型明顯縮小,整體布局不強調對稱關系.這四類民居平面形制的變化側面反映出從清后期到民國慈城傳統大家族在社會的變革下逐步瓦解為相對獨立小家庭的過程.大家族群體以祖先祭祀活動來維系家族關系,小家庭需要社會交際來自力更生.所以堂沿從原來祭祀功能轉化為起居待客之用.民居規模的減小適應了新的家庭規模和結構,小家庭總體經濟實力不如大家族,相應的,民居里構件的用料用材相對節約,一些局部和細節呈現當時崇尚的中西混搭的裝修風格.
3.2古城建筑色彩研究
中國自古有著根據五行劃分的五色體系——青、白、黑、赤、黃,不同于西方根據光學分色而定出的赤、橙、黃、綠、青、藍、紫,是中國政治、地位、等級、宗教活動、文學作品、民間生活等所必需尊崇的重要準則之一[2].20世紀后受西方科學主義及設計思想影響,中國多數建筑的裝飾色彩變得繁雜多樣.其中很多色彩與傳統的五色系統相沖突,這種狀況也存在于慈城古縣城里,嚴重影響了古城風貌的整體性和統一性.所以筆者建議古城的建筑整修和改造或延續古城風貌的新設計,其建筑色彩管理都應納入到中國古典五色體系內.以古城風貌主體的慈城傳統民居作為傳統建筑代表,依據CMYK色譜分析其主要外界面——墻面和屋面的色彩,得出慈城傳統民居的主色調為青磚灰色.所以建議將深灰色調——青磚灰確立為古城建設的主要色調,黑、白作為古城的輔助基調色.建筑外墻上少量使用紅砂巖、青砂巖、自然石條以及民國時期建筑的紅磚色彩,符合中國五色體系用色范圍,但不建議作為慈城建設的主調色出現.古城里的孔廟外墻為朱紅色為個例,不建議為慈城建設的主色調.
3.3古城傳統建筑構件分析
按照建造邏輯將傳統建筑分解為不同類型的部位構件,用拍照、測繪、訪談、填寫記錄表等全方位普查手段記錄古縣城內每棟傳統建筑內不同構件的信息,建立一個部位構件的檔案庫,并進行分類整理.對建筑進行修復、改造及新建時,可參考和研究這些信息,但要注意的是部位構件的不同特色與其所在傳統建筑等級及其具置相關,應選取與自身相匹配的參考.例如古城內常見的獨立式磚混住宅與第四類民居的體量和占地相接近,其立面改造時應借鑒第四類民居的部位構件特色,不應選用第一類和第二類民居等級較高的裝飾風格,否則會造成對傳統文化的宣傳誤導.
4慈城古縣城建筑的評價標準與分類管理
4.1建立古城建筑單體的統一評價標準
歷史建筑的管理模式一般分類為如保護、修繕、保留、改造、拆除等形式,而現實中分級過細的管理容易造成實際操作中的不便.傳統建筑的各個構件相互聯系,有的可以單獨修理或者替換,如屋面的瓦片;有的則動一發而遷全身,如梁架的修理;所以層級之間的分界線有時難以劃清.筆者建議將建筑管理模式分類簡化,以建筑風貌和建筑質量兩個要素作為古城全體建筑單體的評價標準(圖2).兩個要素的定義及要求由于篇幅所限在這里不贅述.兩個要素評價結果設為較好、一般、較差三級.兩個的評價結果相結合就直接對應建筑管理模式,即保護、改造、拆除,突出了各類型之間的差別.改造和拆除大類因為建筑風貌和質量的等級不同,再配合以不同的細分管理措施.這樣,先前多層級的管理模式分類轉變為同一模式下不同的細化措施,減少了建筑單體之間按優劣比較以及差別對待帶來的管理困擾.
4.2古城建筑單體的分類管理模式及細化策略
在與慈城古縣城相關部門多次溝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對建筑管理模式分類以及一些具體措施進行了調整(表1).如對于要拆除的建筑會涉及民生問題及古城未來規劃,將原來拆除模式分化為拆除新建和拆除留空兩種;結合古城實際情況,拆除新建②方案的具體管理措施調整為以遠期拆除,近期改造為主,即近期采用改造②方案的管理措施.
4.3典型建筑單體案例分析
為了驗證和應用前期的研究成果,筆者選取4個單體進行建筑管理案例分析.單體所在片區緊鄰慈城東北角太湖路保護區塊,片區里有多個文保點和對應各類管理模式的建筑單體,屬于典型風貌協調區域,可作為建筑保護和建筑管理工作即將向全城鋪開的實驗片區.并且,該4個單體建筑特點不同,具體細化管理措施不同,其具體改造手法差別也較大.我們用測繪和拍照等手段實地調研每個單體,從整體到細部進行分析,結合前期傳統建筑研究成果,提出改造的綜合策略和細節手段,并繪出改造方案圖.此過程為實際建筑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個可參考的樣本.
5古城建筑管理研究的探索與心得
5.1做好基礎研究工作是加強古城建筑管理根本
此次研究項目成果為《慈城古縣城建筑管理辦法》,它作為《寧波市慈城古縣城保護條例》配套管理辦法已經通過慈城相關部門的評審.該辦法分為總則、古縣城建筑類型及管理、建設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第二章和第五章為前面所述兩部分研究工作即慈城古城傳統建筑和建筑單體評價及分類管理研究的集中反映.古城建筑管理與普通的城市建筑管理不同之處就在于“古”字.全面客觀地研究古城傳統建筑,并將研究與管理實踐需求相結合,才能為古城建筑管理提供比較實際、有操作意義的參考和依據,真正實現各級部門對規劃保護古城風貌的目標,否則管理工作淪為空中樓閣而難以貫徹.
5.2古城建筑管理工作需要自下而上的智慧
管理實施者與管理受眾需多溝通,相互了解和理解,積極探索雙贏的可能性.規劃者或管理制定者也需與一線管理工作者多交流,及時了解和反饋管理工作中實際存在問題.此次建筑管理模式的具體分項措施即是與一線管理工作者多次討論交流的成果.同時應積極借鑒和學習民間實踐智慧,多使用非建筑管理手段,靈活變通地實現管理目標.如多用綠化手段,外墻上種植攀援植物,院墻內外種植高大喬木,柔化現代建筑外立面,緩沖對古城風貌的破壞,同時營造古樸寧靜的歷史氛圍.此類方法即改善古城風貌,又降低管理難度和行政成本.
5.3建筑單體分類管理結合片區逐步推進的工作方式具有可行性
【關鍵詞】地域居住環境 民居建筑遺產 原生態
國務院2008年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定義,“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和色彩”,表明歷史建筑在保持原有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和色彩的前提下,允許調整其內部空間及內部結構和構造,允許有一定的設施更新和本體改造。對歷史民居建筑的界定,為我國的民居建筑遺產保護提供了全新的理論模式和運作依據。近年來,大量的近現代特別是磚混結構的建筑遺產納入保護范圍,在這樣的社會研究背景下,研究地域居住環境,保護民居建筑遺產已是歷史的必然。
一、地域居住環境與民居建筑遺產
任何文化都具有傳承性。陜西地區中,陜北、關中現存的大量地域性居住環境值得研究與探討,緣起于本原文化與人類生態環境之間的本質聯系,是對地域主義人文建構的認知與探索;在長期的采風調研中,著眼于觀察地域主義歷史民居建筑,融合于地方自然地形與地貌中傳統建筑,從建筑文脈與肌理上都充分顯示地方人文氣息的變化,其發展的脈絡都有地方人文情懷深隱其間,是任何材料與技術手段無法割裂也無法掩蓋的地方情懷。面對如此強大的地域文化脈絡,在延續其文化根基的過程中,勢必需要做深入的剖析與調查,防止在推進地域主義建筑生態環境保護中出現不當措施的蔓延,根基性的本原文化需要代代相傳;近年來參與新農村規劃建設、地方歷史民居古城的調研——關中青磚建筑的大氣磅礴、陜南民居的竹木建筑、陜北窯洞民居的敦厚樸實,都具有獨特的地域主義文化建構方式;在地域建筑的文化發展與演變中,更是從多元的角度說明了不同歷史階段的本原與創新,人文歷史的積淀充分體現了地方傳統建筑的人文價值、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在陜北米脂古城、陜南昭化古城、陜西關中黨家村里,那些歷經滄桑的傳統地域性歷史建筑中,大量遺存了傳統建筑的空間結構營造方式,以及巧奪天工的磚雕、木雕等手工技藝。探索和發現傳統性歷史建筑在地域性生態環境中的文脈與走向,是對當下建筑文化背后傳統文化建筑的關注,也是基于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思考。
二、地域文化研究、民居建筑遺產保護中環境藝術專業教育貫徹的必要性
基于對地域文化的熱愛,在研究歷史民居建筑、地域文化的溯源中,立足專業多元性及復合型教育的方針與策略,本著“走出去,悟心德”的專業意識,從務實的角度結合環境藝術專業的特點,教學中開設的基礎課程《民居測繪》與《民居寫生》,切實可行的教學改革為地方文化記憶的延續、文脈的持續性做了系統性歸納,用以服務今天的建筑與環境設計,也向設計前沿的設計工作者,提供了我們民族的、有深厚文化內涵的既實用又唯美的民居文化元素。
將實踐性教學納入教學課堂所產生的教育積極性是多方面的,就像顧森在《陜北窯洞民居》序文中提到的:“民居凝聚的是一個地方居民的文化空間,凝聚的是豐富的文化信息。民居不像宮殿、寺廟或帝王陵那么宏偉,但它卻是中華民族的所有建筑的母本,是中華文明長河中具有本源特色的一支大流。”在這樣的非物質文化的載體中,其專業教育不言而喻,建筑民居綜合的歷史性文化,將比任何種類的遺產都更生動、更直觀、更實用、更典型。
民居測繪的教學方式既符合保護生態環境的時代要求,同時又具有中國特色民居建筑文化的時代思考,因為傳統民居蘊含了前人優秀的思想智慧,對傳統民居的實地測繪與寫生是現場“教與學”的建筑環境藝術的創新教學方式,使學生能真正通過實地測、量、繪等方式零距離感受傳統建筑文化的精髓,提高對傳統建筑的審美能力。
三、民居測繪與民居寫生
《民居測繪》課程主要強調對民居和建筑的初步認知,民居系統性保護測繪是民居建筑認識的有效途徑,加強環境設計專業的基礎教育,使學生深刻理解建筑的尺度、建筑的藝術、建筑的語言。從民居傳統文化、人文內涵等各個方面,發現地域性民居建筑生命力長久不衰的魅力,提升學生對環境藝術專業的興趣點,加強自身求學欲望。系統測繪有助于學生從專業角度剖析古民居建筑的建筑風格、模數、功能等(圖1),通過解析認知設計的反向思維,在教學中達到設計活躍思維模式的作用,在現場與民居對話的過程中反思、體味建筑中所反映的社會宗法、家庭觀念、習俗信仰和生產生活方式等,理解建筑的藝術規律。同時注重對傳統文化、本土文化的滲透,使課程與實踐性教學相結合展開,引導學生不斷深入研究陜西民居及陜北窯洞居住環境,深入村鎮,挨家挨戶調研村落四合院形制結構,實測民居建筑構造及施工工藝,培養學生對傳統建筑的認知及人文素養。
《民居寫生》與《民居測繪》課程在教學大綱的安排中是交替進行的,兩門課程相輔相成,民居寫生是對民居測繪的完善與補充,在調研的過程中,民居寫生從閱讀傳統文化真情實感的角度真實再現古舊民居的現狀與建筑面貌,尤其是建筑的裝飾藝術相較理論更具有現實的直觀特性,也更具有說服力(圖2);同時,民居寫生可以培養學生對建筑序列的認識,進一步理解建筑的序列組織關系、尺度、體量、構造、比例等。
在測繪與寫生的實踐教學中,貫徹聚落性人文建筑的探索與研究,有利于客觀傳承本原文化與人類本體生態環境,因此整理與挖掘傳統民居建筑與生態環境的本質性聯系,是未來生態型民居建筑發展走向不容忽視的客觀事實。
參考文獻:
[1]朱光亞,楊麗霞.歷史建筑保護管理的困惑與思考[J].建筑學報,2010(2)18—22.
Wang Hui
(青島農業大學,青島 266109)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Qingdao 266109,China)
摘要:本文介紹了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立法現狀,并著重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立法及研究中存在的相關爭議,針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相關問題提出了建議。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international relevant legislation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folklore and focuses on the related controvers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 知識產權 立法 保護
Key words: folklore;intellectual property;legislation;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0-0295-01
0引言
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某一地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或該群體中具備特殊傳統技能的個人創作的,并由該群體世代相傳、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還可以看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主體上的群體性、時間上的延續性、形式上的多樣性、濃厚的地域性、保護的交叉性等特征。因此,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具有其獨特之處,傳統的知識產權無法對其予以充分的保護。
1國外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現狀
1.1 國際立法應非洲知識產權工作會議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加入到《伯爾尼公約》保護的作品之列的要求,《伯爾尼公約》于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會議上修訂第15條,該條第4款規定:“對于作品未曾出版,作者身份未詳,但卻有足夠理由推定該作者系本聯盟某成員國國民的情況,該成員國可自行以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黨組,以便在各成員國中保護及行使作者的權利”。這是最早涉及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1982年《保護民間文學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與其他損害國內法示范條款》給予各國自己決定適合本國實際的保護模式。1985年《關于保護民間文學國際通用規則中技術、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中首次界定了“民間文學”的概念和范圍,主要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宗教儀式、風俗習慣、手工藝、建筑藝術及其他藝術。”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化的建議》和《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要求各會員國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啟動保護民間文化和民間文化作品的工程。
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區域性國際條約主要有:《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班吉協定》)的附件七是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直接保護,其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納入版權保護體制之下,并做了一些特別的規定。該協定規定受保護的客體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造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科學、宗教、技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產品。”1981年阿拉伯第三次文化部長會議通過的《阿拉伯著作權公約》。
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了《發展中國家之突尼斯著作權模范法》,該法明確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目的在于防止對不同創作等文化遺產的不合理利用。1982年又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學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與其它損害國內法示范條款》該示范條款將民間文學藝術從著作權保護體系內獨立出來。1985年,兩組織又起草了《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將民間文學保護從版權保護中獨立出來。
1.2 發達國家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日本和韓國是亞洲較早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國家,其法律保護措施也較為先進,日本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是一部綜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其中包括“有形文化”、“無形文化”、“民俗文化財”、“埋藏文化財”、“史記名勝天然紀念物”、“重要文化景觀”、“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等項目。韓國借鑒《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制定了《韓國文化財保護法》,該法成立文化財委員會保護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遺產傳承者。
2國內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現狀
從立法層面上,我國《著作權法》授權國務院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但是由于制定該條例需要進行廣泛的普查和調研,需要考慮到各方利益,使之能夠促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和發揚。所以目前還沒有制定出專門的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關案件仍然采用了《著作權法》關于著作權的法律規定。與此同時,一些省、自治區開始制定并頒布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地方性法規,如《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貴州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等。目前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已經提上立法日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稱將研究起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
從研究層面上,目前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仍存在以下爭論焦點:一是是否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二是保護范圍的界定,區分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還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三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公權還是私權、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歸屬問題;四是民間文學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與著作權法的關系問題。
3針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相關問題的建議
①民間文學藝術屬于著作權但又不同于傳統的著作權,所以僅靠《著作權法》不能對其完整的保護,目前我國已經有多個省份制定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因此應當采用特別法立法保護模式。②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歸屬問題,本文認為應對區分民間文學藝術及文學藝術作品,鑒于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性特點,對于無形的民間文學藝術,其權利應當歸屬于其特定的群體,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即有形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其權利則應當歸屬于作品的創作者。③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鄰接權人權利保護問題,如民間文學藝術的收集整理人、表演者等的權利,應當在立法中予以保護。④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問題,本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屬于某一社會群體共有,既不能由個人行使,也不能由政府機構代為行使,可以借鑒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模式,在民間文學藝術所在的區域成立民間文學藝術管理組織,由該民間組織行使該區域的民間文學藝術權利。⑤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期限問題,本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時間延續性的特點,因此不應對其設定保護期限。但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可以設定固定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滿則可歸入民間文學藝術范疇予以保護。⑥在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相關立法中,可以借鑒日本和韓國的做法,通過立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的權利,使我國民間文學藝術得以傳承和發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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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腳樓的特點
(一)材料性能和結構體系的合理性
西南民族地區吊腳樓是一種源于巢居的傳統干欄式建筑。吊腳樓是以木質為材料的建筑,柱子和房梁由木頭制造,連用于連接梁柱的鉚和榫等也采用木質材料。由于木質材料本身相對柔軟,容易裁鋸和鑿造,可以根據需要隨意進行加工。柱子和梁子直接用木制的榫和鉚進行牢固連接,屋檐、窗戶等都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雕刻、鏤空和修飾,以制造出在中國古代帝王的宮殿、寺廟等尊貴建筑中常可看到的各種不同的建筑風格和藝術效果。
吊腳樓形式多樣,基本結構卻一致,所有樣式都源于最基本的單吊式吊腳樓,不同類型的吊腳樓運用了中國木建構文化的基本原理,利用木頭纖維性質而導致的材料單向受力的力學性質,利用鉚榫和銷釘措施連接而成的木構框架,作為基本的結構單元和空間圍合單元而形成“間”。吊腳樓靈活地運用了建筑力學原理并與幾何圖形相結合,蘊含著豐富的建筑學原理,這些高超的建筑技法可以在《營造法式》中找到依據。
(二)與自然的關系
吊腳樓作為中國木構傳統建筑的延續,充分利用了木和土的結合,彰顯了一種建筑與自然的和諧統一。梁思成先生認為“從中國傳統沿用的‘土木之功’一詞作為建造工程的概括名稱可以看出,土與木是中國建筑自古以來采用的主要材料。”[1]大多數苗族先人由于各種原因從長江中下游流域遷徙至黔東南,將江南干欄式建筑技術帶至新居住地,并根據新自然環境和地理特點,不斷改進而建造了具有獨特民族風情的吊腳樓。
由于地勢的因素,苗族吊腳樓常建在斜坡上,房子前部以木柱支撐,后面直接立于地基,房底架空,常用來堆放農具或飼養牲口,二樓人居,三樓較矮,一般用于存放糧食。無論從吊腳樓的選址、材料的運用還是功能的設計都與自然環境緊密結合在一起,遵循了大自然的規律,生動的體現了天人合一。
二、吊腳樓的藝術價值
(一)靜態美
吊腳樓依山水而建,以帶狀或片狀群居分布,有的也獨自屹立山腰。從橫向上看,它們似等高線一般分臺而筑,雖不夠整齊劃一,但鱗次櫛比,錯落有致,給人以層層相疊的感覺。它們不拘一格,和村寨山上的樹木混為一體,表現了中國傳統建筑文化“天人合一”的特點,表達了人們順應自然向往自由的愿望,放眼望去,整個村寨就像一幅高低起伏、行云流水般的畫卷。
走近一幢吊腳樓,抬頭便可感受到它的俊秀、挺拔和修長。遠處觀望而產生的那種高聳山腰,風雨飄搖的感覺蕩然無存,吊腳樓粗壯的立柱直接插入地面,臺基扎實,房梁厚重,以至于不得不讓人相信它已經完好地與山坡鑲嵌在一起。從建筑藝術角度來看,吊腳樓是長方形與三角形的組合,這種幾何形體穩定而莊重。仔細看,可以發現窗戶上的雕花或者是多樣的幾何圖形,或是神靈活現的動植物,抑或是龍飛鳳舞的文字等,雕工非常精細,整個可謂是藝術佳品。而映入眼簾的由小木塊平行排列而成的“美人靠”又給吊腳樓增色不少。
遠看如畫、近看所呈現的精雕細琢的畫棟和厚重感賦予了吊腳樓以一種靜謐之美。
(二)動態美
鉆進苗族村寨林立的吊腳樓群中,踏在青石板磚鋪成的彎曲小道上,傍著晨曦迷霧,借著太陽灑下的一縷光,走過一個個拐角,看到一幢幢飛檐翹角和三面環廊的吊腳樓,大有一種“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走近山坡上的吊腳樓時,先映入眼簾的是幾根粗大的吊腳,接著是正屋及惹人眼球的“美人靠”,然后整座房屋的全貌才為人所領略。在樓下、進屋的臺階以及正屋內觀看戶外的風景,因角度發生變化而感受各異,園林設計中的“借景”手法在此巧奪天工,頗給人一種“人在畫中游”的動態之美。
空間緊湊,開合隨意,分割自然,布局靈活,在“道法自然”中變化萬千,形成多樣化風格,給人以一種靜態的精致和厚重之美,同時也給人一種動態的流動美。吊腳樓不僅彰顯了其建筑技術和藝術的高超和美妙,還自然而然地展示出一種靜態的婉約之美和動態的靈動之美,如詩如畫,如癡如醉,顯示出技術和藝術的完美結合。
三、吊腳樓建筑藝術保護和傳承的觀點和實踐
吊腳樓固然有以上的特點和很高的藝術審美價值,現今卻也面臨被破壞甚至被摒棄的危機,許多人認為吊腳樓已經“過時了”,將其改造為鋼筋混凝土樣式的洋房,或者外表為吊腳樓樣式,室內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有的在吊腳樓中間聳立起一座樓房,顯得十分突兀。吊腳樓建筑面臨著被破壞的危機,需加以保護和傳承。
(一)學界的設想
學術界有許多學者對吊腳樓建筑的保護和傳承做過思考,有人提出從法制上需要各地方政府加強立法和行政,出臺保護的規章和政策;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角度堅持“以政府資助為輔,個人保護為主”的保護模式,從非物質文化遺產角度上要將吊腳樓所代表的民族文化本土化,還有從工藝傳承人角度上需要加大對吊腳樓建筑工藝傳承人的保護資助力度。有人指出要將吊腳樓當做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和民族文物來看待,加強登記和保護,抓住機遇以建筑旅游業的方式推向市場。
從學術界所做的眾多研究中可以發現,針對保護和傳承吊腳樓的措施和方法可以歸納為兩方面,其一是將吊腳樓非物質文化遺產化,在這里,政府、吊腳樓主人以及工匠們被要求承擔更多的責任;其二是將吊腳樓建筑推向市場開發旅游,這是借市場的力量來引導和調控吊腳樓的保護和傳承。
(二)保護和傳承的具體行動
實際上,國家和政府已經注意到吊腳樓建筑所面臨的危機,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政府牽頭將吊腳樓建筑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資金進行維修和保護并出臺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保護條例,規范吊腳樓的建筑風格,防止對于吊腳樓的破壞。2005年3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貴州西江千戶苗寨吊腳樓營造技藝被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如火如荼地發展旅游業,吊腳樓及其營造工藝因此而成為一個優秀建筑技藝“符號”,這種“符號化”舉措一方面提升了吊腳樓的作為一種文化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借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名開展的旅游業促進了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說是學者們關于保護吊腳樓思想的現實應用。西江千戶苗寨的成功,給其它地區樹立了榜樣。
四、吊腳樓建筑藝術的保護和傳承應放到文化的高度
(一)保護和傳承遭到挑戰是文化問題
吊腳樓文化藝術所面臨的危機,有學者指出其原因在于造價高、實用性不強以及吊腳樓建筑藝人轉行導致了傳承的斷層;也有學者認為是全球化浪潮的沖擊造成了吊腳樓文化生境與文化生態發生了變化;現代建筑或許真的更牢固實用,然而,筆者認為,吊腳樓作為一種民族藝術景觀,是民族文化的載體,是中國文化的載體,也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個體現,吊腳樓已然成為一種文化符號。民族地區的吊腳樓是目前所剩不多的以木質結構為特征的中國傳統建筑,許多人放棄吊腳樓而建造鋼筋水泥材質的洋房,實質上意味著對于以石為基本材料的西方石構建筑和現代文化的接受,意味著對木構建筑和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摒棄。
諸多學者指出當前吊腳樓建筑藝術面臨著諸多問題,它以源于西方石構建筑傳統的現代建筑取代吊腳樓為表現,他們提出的各種諸如上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保護、制定法律限制人們的破壞等舉措都并未真正觸及最為根本的問題——中西文化碰撞和較量問題,吊腳樓建筑藝術所面臨的危機是兩種文化交鋒的一個表現。
(二)保護和傳承的根本在于提高文化自信
人們放棄傳統木構風格的吊腳樓選擇現代風格的非木質建筑,本質上是西方建筑理論話語對于中國傳統建筑理論的勝利。因為,從西方建筑理論出發,區別了兩種類型的建筑: “‘偉大藝術’的主流建筑(architettura maggiore,意大利語)和無名氏建筑(architettura minore)。”[2]其中前者涵蓋了那些陵墓、教堂、神廟和宮殿等反映君權、神權的尊貴建筑空間,是魯道夫斯基(B.Rudofsky)所形容的“貴族的建筑和建筑的貴族性”(Noble architecture and architectural nobility);而后者所涵蓋的是民間的、原生的人類居住場所。從這個理論出發,吊腳樓建筑藝術自然被列入了“無名氏建筑”的范圍。高樓大廈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是現代化的表現,居住在樓房中才能彰顯身份的尊貴和思想的前衛和潮流。顯然,樓房樣式的建筑占據了當前建筑的主流,這就是許多人說吊腳樓“過時了”的原因所在。
中國木構傳統及其理論的多樣性也是世人所皆知的,需要跳出西方的話語體系,重新解讀中國的傳統文化,充分研究和發展中國的傳統建筑理論,提升文化自信,讓中國建筑文化與世界文明體系的其它文化一樣屹立在世界建筑文化之林,這才是保護吊腳樓建筑藝術的根本。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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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薩那古城;平遙古城;世界文化遺產;伊斯蘭建筑;民居
中圖分類號:C912.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04-57(6)
薩那作為也門首都距今已有2 500年的歷史,被譽為“阿拉伯明珠”,是伊斯蘭教重要的傳播中心。歷史上,薩那先后受阿拉伯帝國和奧斯曼帝國的統治,經自然或人為災難多次毀壞并多次重建。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也門現代化發展,薩那古城再次面臨保護危機,在也門政府的請求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80年發起薩那古城保護行動。經過大量保護和修復工作,薩那古城煥然一新,并于1986年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平遙古城是目前境內保存最為完整的古代縣城,也是目前唯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遺產成功的古縣城。隨著現代化發展,目前兩座古城都面臨著如何保護的難題。由于兩座古城有著相似的建筑和歷史文化特征,因而有許多方面可以互相借鑒。
1 薩那古城與平遙古城的地理歷史概述
也門地處阿拉伯半島南部,境內多高原山地,整體地勢由西向東傾斜。薩那古城位于中部高原地區高山之間的一個盆地里,薩那城周邊的地勢由東向西傾斜,薩那古城位于現今薩那市區的東部。
薩那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世紀的薩巴王國,當時薩巴王國控制著阿拉伯半島南部的貿易通道,薩那就位于高原地區的盆地里,扼守著通往北方的貿易路線,薩巴人在此修建要塞并逐漸發展起來,“薩那(Sana'a)”在古代阿拉伯語中有“非常堅固”的意思。2世紀末期,希米葉爾人薩巴王國建立了希米葉爾王國 ,他們在薩那城堡的西面修建了雄偉的古丹宮(ghumdan),薩那逐漸成為阿拉伯半島上最重要的城市之一。
平遙在上古時期稱作“古陶”,原址在今平遙喬頭村,西周時期為防范獫狁族在平遙(今平遙古城南軍寨村)設立大軍前營,雙方百姓來此貿易而形成集貿市場。北魏時平遙因避北魏大武帝拓拔燾名諱,改名為“平遙”。明洪武三年(1370)在舊城垣基礎上重筑擴建,逐漸形成現在看到的磚城。平遙由于其特殊地理位置成為兵家必爭之地和重要貿易集散地,特別是在清代中期成為全國的金融中心。
2 薩那古城與平遙古城的民居特點比較
民居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的定義為“官署、宮殿以外的民用建筑”,能夠反映出所在地區的建筑特色及歷史文化背景。通過對薩那古城和平遙古城的比較,兩座古城內的民居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2.1 歷史性
薩那古城內現存有6 500多間塔屋,大多數修建于11世紀前,直到今天很還有人在居住。古城內中世紀時期修建的道路和街區依然保持原有的風貌。除塔屋以外,古城內的集市,商旅客棧,浴室等建筑在歷經數百年后仍發揮著最初建造時的功用。
平遙古城現有的城墻及城內建筑均保持著明清時期風貌。清代中葉平遙票號得到極大發展,古城之內集聚了大量當時富商、地主建造的豪華宅院,這些宅院保存到現在已有150多年的歷史。
2.2 整體性
薩那古城由多個街區組成,每個街區有著類似的空間結構,但是在大小和形狀上存在差異,每個街區內的建筑按照功能分為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古城內密集的道路網把不同的街區連接在一起,同一個街區也被道路分割成很多部分,每個部分與集市、清真寺等公共場所通過道路相連接。這些道路通常被設計得很窄,人們可以在通向公共場所的道路上進行各種聚會和社交活動。每個街區里都有幾座清真寺,通常街區就以區域內最大的清真寺命名。有些大的街區又會分成若干個小建筑群,這些建筑群均圍繞公共建筑修建。
平遙古城內,古城墻、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鋪、古廟宇等各類建筑至今保存完好,以市樓為中心,以南大街為軸線,對稱地分布著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廟、右武廟,東道觀、西寺院的這種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禮制格局;古城內主要街道兩側,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鋪;古城內擁有3 798處具有保護價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處。平遙古城的所有這些特征,為人們展示了一幅中國歷史發展中非同尋常的文化、社會、經濟、宗教發展的完整畫卷,是中國漢民族城市在明清時期的杰出范例。
2.3 多樣性
薩那古城里最普遍也最具特色的就是塔屋。塔屋給人的第一印象是高大宏偉。塔屋最大的特色是“紅石房,也門窗”,建筑材料一般采用青石、白石或紅石,再以石膏裝飾。阿拉伯著名地理學家伊本·魯斯塔(Ibn Rustah) 有過相關記載:“大多數房屋是用石膏、粘土磚和對稱的石頭修建或裝飾。”塔屋的外部裝飾也各具特色,墻面上每隔一層有一排裝飾過的石磚,每一層的花紋各不相同。也門窗是薩那傳統房屋上最美麗的元素,每座塔屋上的窗戶樣式都不止一種。通常窗戶的下面是由一個或幾個大的石膏做成的百葉窗,上面是一個石膏做的半圓形窗楣,窗楣上雕刻著各種裝飾圖案,窗戶之間和窗楣的鏤空部分鑲嵌著彩色玻璃。
平遙民居的外墻都用青灰色古磚砌成,高達7~8m,對外不開窗戶,外觀堅實雄壯,有的在墻頂做成城堞式,像一座座小城堡。院子里地面均用磚滿鋪, 筑有花壇,置大魚缸及花盆。平遙傳統民居內外裝飾華麗,有木雕精細的垂花門,連正房梁下掛落子曲替都有花飾。門窗均為木樘木欞,大多花紋繁巧,且圖紋案各異。為保暖防寒,門窗大多做成雙層甚至三層。屋檐下椽木梁枋等都雕刻有彩畫。有些室內墻裙上也有壁畫,更有講究的人家還用淺刻石雕做護壁。沿街巷的宅門特別講究,門頂形式多樣,有懸山卷蓬、懸山有脊兩坡、兩坡不等長和半坡及披檐等。大門上有門匾,書有“修德”、“修齊”、“覆蔚”等字,寓意深遠。
2.4 實用性
薩那古城由于阿拉伯半島特殊的氣候和地理環境,當地人在建造房屋時不僅要考慮持久堅固,還注重實用性。塔屋高層設計能夠滿足當地人頻繁的社會交流需要,既方便了房屋向各個方向的聯系,也保護了居民的生活隱私。傳統塔屋的垂直設計還體現了明顯的生物氣候優勢,高層設計有利于頂層房間的采光,厚重的外墻在冬季可以抵御嚴寒,夏季則可以阻擋酷熱。傳統塔屋的垂直設計有利于房屋內部的空氣上下流通,需要保持低溫的儲藏室和工作間位于底層,起居室則位于上層。平遙傳統民居在二進或三進院布局的基礎上,根據功能需求及經濟條件的不同,出現了其他形式:(1)前店后寢式,這是沿繁華街道建筑的店鋪商號,四合院的倒座作為店鋪,一進院作為經營管理和接待的場所,二進院作為住宅及貯藏室,這些宅院前是商業街,后門接巷道。(2)中端過廳式,是在大宅院中軸線中端設立過廳,為會客及舉行禮儀活動的地方。(3)并聯院落式,這是大戶將幾個三進院或多進院橫向并聯,組成一個超大院落。(4)一進院式,這是一些小戶人家受用地和經濟條件的限制,建成的相對簡陋的宅院。正房一般為三間或五間的磚券式錮窯,墻體厚達1.5m。這種錮窯墻體及屋頂厚,室內頂部呈圓拱形,隔熱保暖好,冬暖夏涼,適合居住。
3 薩那古城與平遙古城內的民居面臨的問題
3.1 城市基礎設施落后
近代伊瑪目葉海亞統治時期也門一直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導致薩那古城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項目十分落后,1962年也門共和國建立時,古城內沒有任何現代基礎設施,很多住宅區和商業區十分破舊。由于古城人口增多和城市發展,城內落后的排水系統無法滿足需求,大量污水沿街排放,致使兩邊建筑的房基受到嚴重侵蝕,這嚴重影響了傳統建筑壽命。
平遙古城也面臨著城市基礎設施簡陋的重大難題,由此引發了城內居住環境的“臟、亂、差”。1999年的數據顯示,平遙古城內有65.28%的道路為土路,給排水設施嚴重缺乏,雨污合流,50%的居民靠集中供水點取水,水源嚴重不足,主要街道上的水泥電桿嚴重影響了歷史街道的景觀。古城內至今還沒有供暖系統,冬季居民們多使用柴火和煤取暖。
3.2 城區人口負載過重
1962年也門共和國建立之后,越來越多的人涌入薩那尋求工作,這使得薩那城區人口呈爆炸式增長。根據當地統計顯示,1934年薩那古城人口僅為18 000人,1972年則迅速增加到91 795人。人口的大量增加刺激了城市的迅速擴張,薩那的城區面積已由1962年的100hm2擴展到現在的3 000hm2,增加了近30倍。
人口過多給平遙古城的文物保護帶來巨大壓力,1997年平遙古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定為世界文化遺產時,面積僅有2.25km2的古城里有5.5萬常住人口,其人口密度甚至高過北京和上海。
3.3 當地居民保護意識不強,傳統建筑損壞嚴重
薩那古城內很多居民因為諸多不便而陸續搬出古城,將房子租賃給外來務工人員或外國人,由于租金十分低廉,無法支付維護費用,房屋日益破敗。另外,隨著薩那的經濟日益發展,當地居民引入了各種現代建筑工藝,新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不僅與旁邊的傳統建筑顯得不協調,還會對傳統建筑材料造成危害。
平遙古城內的民居按所有權可分為公有、私有和公私混三種類型。公有和公私混占多數,私有占少數。私房由于屬于私人財產,一般保存相對較好,公房房屋由于住戶多,居住擁擠,搭建嚴重;房管所長期執行的低房租也不足以養房,房屋漏淋破損十分嚴重,嚴重影響了古城風貌。
4 薩那古城和平遙古城的民居保護措施對比
4.1 改善城市基礎設施
薩那古城保護行動首先解決的問題包括古城區的排水系統、交通堵塞及公共設施不足等,也包括整治一些不美觀而且不利于古城保護的現代化項目。也門政府已撥款1 100萬美元,安裝和改善供水和污水處理系統,并計劃在城區的大街小巷鋪設黑色的玄武巖和白色的石灰巖。為了改善交通阻塞的現狀,也門政府對過去混亂的公共集市進行大力改造,拓寬道路的同時增加了停車位,使車輛的進出更便捷。傳統社區內修建了畫廊和工藝品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既豐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也使很多傳統工藝得以繼承下去。
為了營造良好的旅游環境,2004年平遙縣先是對古城內30余條中小街巷實施了消防安全及基礎設施改造。2006年《平遙古城市政管網綜合規劃》編制完成后,平遙縣政府計劃對古城內80余條重點街巷進行市政管網綜合改造,改造內容涉及電力、通信、廣電、移動、供水、消防、排水、供熱、天然氣等管網工程及路面改造。到2007年已完成改造長度4 950m,改造面積2.4萬m2。由于歷史性“欠帳”較多,古城內基礎設施建設仍然比較落后,城內電力、電信、電視線路等縱橫交錯,與古城風貌很不協調。
4.2 控制古城區人口,發展新城區
薩那城市主要沿著城區向外的道路輻射擴張。如圖(圖1)所示,通向荷臺達的道路從薩那老城出發,把荷臺達與薩那聯系起來,這條街現已成為行政金融活動的中心區域,很多重要的政府或商業建筑都在這條街上。通向瓦迪的道路將市區與郊區機場聯系在一起。通向環形路跟通向荷臺達的道路一樣,是政府部門和各種商業活動的聚居區。通向塔茲的道路兩邊主要是一些普通旅社和商店。通向哈達的道路,周邊主要是一些休閑場所和商業區,也有一些政府部門跟使館建筑設在這里。通向沙特的道路兩邊主要是文教區,主要包括新建的薩那大學主校區和一所醫學院,還有一所科技大學和單獨的學生公寓。
1997年平遙古城申請世界遺產成功后,平遙縣為解決城內人口問題開始規劃向外搬遷。1997年底,縣委、政府、人大、政協率先遷出了古城。
4.3 鼓勵支持居民保護和修繕傳統民居
1986年薩那古城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之后,也門歷史古城保護組織GOPHCY(General Organization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Cities of Yemen)對薩那古城進行了全面調查,統計顯示古城存在1 800處問題,有300處屬于亟待解決的。薩那政府還鼓勵房主在也門歷史古城保護組織的統一指導下對房屋進行翻修,并在翻修中使用傳統材料和建筑工藝。那些被遺棄的老房子被改造成賓館、文化中心和私人住宅,煥發了新的生機。經過政府和私人的共同努力,薩那的建筑保護初具成果,除改善了古城內居民的生活質量,很多居民還自覺行動起來保護周邊的傳統建筑。
目前平遙古城內的民居主要用作住宅和商業性鋪面。商業性鋪面是沿主要街道的民居利用其倒座開辦的,此外還有如下幾種利用形式:(1)民居旅游,如侯殿元舊居及南大街傳統小吃店;(2)博物館,如日升昌票號舊址已開辟為日升昌票號博物館;(3)展覽館,如百川通票號舊址開辟為古家私展覽館;(4)企事業單位辦公用房;(5)手工藝作坊。
平遙古城采取居民自行維修、政府出錢補貼的辦法,最大限度地保護古城內傳統民居的原真性、完整性、延續性。補助的適用對象是古城內產權明晰、居住性質的傳統民居,申請修繕保護的傳統民居經審核通過后,相關設計單位為民居的修繕進行總體規劃。修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平遙縣政府、全球文化遺產基金會和產權人三方共同承擔。其中,縣政府和全球文化遺產基金會的補助資金占到修繕資金總額的三分之二。
4.4 加強相關立法,規范具體保護行動
1998年也門政府制定了《也門建筑規則》,該規則將建筑分為8類,共77條,其中第三類第三章專門規定了要保護城市和建筑原貌,原文如下:也門每個城市或地區在具體建筑規劃中,必須要保持傳統建筑的原貌和裝飾,即在不改變建筑本身的前提下,精良保持原有城市景觀。在建筑過程中要遵循建筑規則,要求規范設計并注重考慮傳統工藝特色。
1998年11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發了《平遙古城保護條例》,這是第一個針對文化名城和遺產保護的省級立法。根據此條例,平遙先后出臺了《平遙縣城總體規劃》、《平遙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傳統建筑和歷史街區保護的若干規定》、《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集中管理辦法》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方案和規章,促進了文物保護法制化進程。
5 結語
薩那古城跟與平遙古城,從文化背景上講,一個屬于伊斯蘭文化,一個屬于漢文化;從城市規模上講,一個是也門首都,一個是山西縣城;從建筑特點上講,一個是阿拉伯石頭建筑,一個是中國傳統木質建筑。盡管兩座古城存在這些差異,卻同為世界遺產名城。通過對兩座古城民居保護的比較,我們可以從薩那古城的保護行動中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首先,保留古城文化傳統。薩那古城在保留整體原貌的同時,城內的傳統也延續下來,古城內居民依舊保持過去的風貌和生活方式,穿著民族服飾,依照傳統風俗參加禮拜或集會。平遙古城雖然也在每年的六月舉辦盛大的古城文化節,但其商業氣息過于濃厚。若深入挖掘平遙古城內在的晉商文化、儒家文化,可使傳統文化活動真實貼切。
其次,解決保護資金問題。也門經濟極度落后,薩那古城保護行動的資金主要源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國際基金會的援助,通過保護行動提升知名度促進旅游業發展。平遙新城建設、古城搬遷和改造的費用需要20多億元,而平遙全縣2009年的財政收入只有7.3億元,嚴重局限了整個保護行動。為此平遙縣政府一方面拓展融資渠道,如拍賣招商、吸收國家銀行優惠貸款、設立基金會等;另一方面努力發展經濟,鼓勵和幫助低收入群體就業,增加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質量。
最后,保護過程中要吸收外部力量。20世紀80年代初,無力保護薩那古城的也門政府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求助,教科文組織隨即組織大量專家學者參與薩那保護行動,一方面為也門政府提供了資金和技術,另一方面通過培訓當地人先進保護理念和保護制度實現可持續發展。平遙縣作為一座普通縣城,在資金和技術經驗上都存在不足,無力負擔整個古城保護,因此應當加強與其他地區的交流合作,整合資源,優化配置。
總之,平遙古城的保護任重而道遠,當地政府應不斷努力以實現保護與發展的平衡。對于世界遺產而言,保護好每一座傳統建筑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讓保護理念深入人心,要讓當地人們認識到努力為子孫后代保護好這份財富,這才是世界遺產保護的根本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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