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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肉類、巧克力、飲料等內含沙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確的標準。近日,衛生部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見稿,該標準擬自正式后6個月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標準。據介紹,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致病菌或其代謝產物對健康造成實際或潛在危害的證據,原料中致病菌狀況,加工過程對致病菌狀況的影響,貯藏、銷售和食用過程中致病菌狀況的變化,食品的消費人群,致病菌指標應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餐廚廢棄物去向擬定期上報
為嚴控“地溝油”回流餐桌,今后飯店剩飯剩菜的去向、用途有望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國務院法制辦網站近日公布《餐飲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餐飲企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置。
文化部起草的《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層(不含)以下;娛樂場所與學校、醫院、機關距離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制定;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不得設置阻礙展現室內環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衛生間除外)等。
白熾燈四年內完全退出市場
10月1日起我國按功率大小分階段逐步禁止進口和銷售普通照明白熾燈,首當其沖的是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陪伴人們走過100多年的白熾燈泡,四年內將完全退出我國市場。白熾燈雖然明亮,卻耗電,而同樣亮度的節能熒光燈用電量不足白熾燈泡的四分之一,事實上很多商家已停止銷售白熾燈。白熾燈一旦禁售,日常照明將往節能型熒光燈和LED燈這樣的新光源轉型。
首個貴細藥材等級標準有望
出臺
隨著秋冬滋補季的來臨,消費者食用西洋參、楓斗等具有“滋陰潤肺”功效的滋補品進入小。從上海市中藥行業協會了解到,將對貴細藥材逐步設等級標準規范價格。據悉,針對貴細藥材制定的首個楓斗質量行業等級標準近日即將出臺,將楓斗細分為5個規格、11個等級。業內人士透露,楓斗價格最高的與最低的可能相差10倍,無標準的混水摸魚現象很可能出現以次充好。
央行:不記名預付卡上限千元
近日,央行《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今后凡是不記名的預付卡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單張記名預付卡金額則限制在5000元,該辦法于今年11月起實施。
同時還規定,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或辦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預付卡充值業務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且不可使用信用卡結算。另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于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一、指導思想
以保安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認真貫徹落實新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疏堵結合,分類整治,有效整合社會保安資源,加強政府監管職能,徹底解決目前我縣各部門、各單位在保安服務工作中自立山頭、各自為政的混亂服務局面,全面規范我縣保安服務市場,實現對公安機關以外的各種防范力量的統一監管,不斷促進我縣保安服務業規范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進行,縣公安局成立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局長陳玉建任組長,副局長張廣生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治安大隊長江書光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收集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三、目標任務
(一)加強和規范保安行業監管
1、加強對要害部門、治安重點單位、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復雜場所的保安管理,此類場所保安使用率要達到100%。貫徹《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落實向金融、通信、郵政系統等重點單位派駐保安工作,對各部門、各單位財務室等重點部位及金融機構安裝紅外報警系統,逐步構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防控體系。開展對娛樂場所的檢查驗收,對尚未與縣保安服務公司簽訂保安服務合同,配備保安人員的娛樂場所,要責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拒不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要責令其停業整頓,5月31日前完成向娛樂場所派駐保安人員的工作。
2、推進向中小學校派駐保安工作。認真貫徹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門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公安部“八條措施”,加大向中小學校派駐保安力度,對學校現有從事門衛工作的人員在具備保安條件的基礎上,通過保安業務培訓將其轉為保安,實行持證上崗。5月31日前完成城區學校保安員派駐工作。
3、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賓館飯店、商場超市、社區、加油站保安制度。由公安部門協調,將物業部門維護小區、賓館飯店、商場超市、社區、加油站等各種治安規范力量,逐步向保安隊伍整合,構建“大保安”的管理格局。
4、清理整頓保安從業人員。對各部門、單位現在使用的各種形式保安從業人員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以各種名義私招亂雇維護治安的護衛隊、護長隊、保衛隊、校衛隊等從事看場、護院、巡邏、疏導車輛的工作人員,一律視為非法保安組織和非法保安人員,要限期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杜絕“黑保安”現象存在。
5、加強對保安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5月31日前,對已在保安崗位,尚未經政審或沒有經過崗前培訓和無上崗證、資格證的保安人員進行整頓。凡不符合保安條件的一律清退,符合條件的全部進行崗位培訓,經考核驗收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清理整頓保安服務市場
1、加強與工商部門密切配合,對未經工商部門登記和公安機關批準,擅自經營保安服務的,非法銷售、穿著2000式保安服裝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并依法處理經營人員;對雖經工商部門登記,但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堅決取締。
2、加強與教育體育部門的密切配合,對未經工商部門登記和公安機關、教育體育等部門批準,擅自開辦武術學校、習武場所,或者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開辦保安培訓機構,從事保安業務培訓,并以推薦工作或實習為名提供有償人力安全服務的要嚴肅處理、堅決取締。特別是對那些借培訓保安之名,坑騙群眾的組織或個人,要堅決予以打擊,并適時通過媒體曝光。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15日至4月30日)。要集中時間、抽調人員,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摸底工作,徹底摸清現有各類保安服務企業、非正規保安機構、各類保安培訓機構、現有在崗保安人員、正規保安公司以外的各類安全防范人員狀況,并登記造冊,為整頓規范、分類管理打好基礎。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根據調查摸底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抓住重點,因地制宜,積極做理順管理體制、整合保安資源和保安派駐工作,該保留的依法規范,該批準的履行手續。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非整規保安組織、非正規保安員,以及非法生產、銷售和穿著保安服裝等行為堅決予以清理取締。
此次專項行動時間緊、任務重,以上兩個階段,可以互相穿行,摸底調查、整頓規范、發展隊伍同時展開,確保整頓規范保安市場任務如期完成。
(三)總結鞏固階段(6月1日至6為30日)。專項行動結束后,要總結經驗及不足,健全、完善各項工作制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確保我縣保安市場規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從建設良好治安秩序、服務全縣經濟建設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整頓規范保安服務市場的重要性,把整頓規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責任到人,確保各階段任務順利完成。
誤區之一:屬自己房屋,我的地盤就得我做主
【案例】因城市改建,連倩所在小區變得毗鄰廣場,她也很快找到了商機:利用自己房屋在一樓的優勢,在朝廣場一面開門,并裝修成KTV包房,用于經營歌廳。兩個月后的2011年3月1日,歌廳開張了,但也招來了指責:由于聲音太響,又沒有時間節制,嚴重影響了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我的地盤我做主,你們能把我怎樣?”連倩并沒有當回事。
【點評】連倩的觀點是錯誤的。本案涉及到相鄰環保關系,即房屋所有權人對于來自鄰居的有害物質或噪音、振動的干擾,構成環境污染,超過一定限度時,有權要求鄰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文化部《關于〈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貫徹執行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對娛樂場所的經營地點、經營面積、申請程序、處罰措施等做了明確規定,指出:“新建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含商住兩用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區和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內,不得設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不得設立在學校、醫院、機關內部及其周圍。”雖然連倩將歌廳開在自己家中,但不僅嚴重破壞了周圍環境,干擾了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相鄰權,也違反了上述意見。
誤區之二:屬公共用地,大家都可以圈來停車
【案例】薛萌等19人所在的小區住戶較多,車輛自然也多。為解決停車這一難題,薛萌等19人想到了把手伸向小區內的道路邊沿、空地、綠化帶,于是采取劃線、安裝地鎖等方式各自“圈”了一個車位。一些暫時沒有購車的住戶,為備日后之需,也參與其中。在他們看來,這些地方屬大家共有,自然人人有份,誰都可以占,誰先占就應當歸誰。
【點評】薛萌等的做法是錯誤的。一方面,對共有財產的處理,必須獲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即小區共有用地,并非誰占歸誰,薛萌等未經其他業主許可而圈出的車位,因侵犯其他業主的共有權而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就此。因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誤區之三:不乘坐電梯,就可以不付電梯錢
【案例】胡丹是一家小區的業主之一。2011年元月,當其得知物業公司要其交清的2010年度的物業服務費用中,包括電梯運營費用后,覺得自己住在一樓,完全可以不用電梯,平時也極少用過電梯,故不應支付電梯運營費用,遂向物業公司提出:“不使用電梯是我的權利,繳不繳費也是我的權利。誰使用誰出錢!”并于此后一直拒繳電梯運營費用。
【點評】胡丹必須支付電梯運營費用。一方面,電梯屬全體業主的共有。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頒發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有通道、樓梯為業主共有的規定,本案電梯自然不能例外。另一方面,胡丹無權拒繳電梯運營費用。《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即不必使用電梯,甚至從未使用過電梯,并不能成為拒交電梯的日常運營費用的理由。
誤區之四:行動被監控,隱私曝光就須拆除探頭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城市綠化辦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縣城綜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縣城綜合管理是指在*城區內對縣城市容、環衛、道路交通、市場、文化和居民行為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條縣城綜合管理在*縣城市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以城市主管部門為主,白鶴灘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協同組織實施,公安、城管、規劃、環保、衛生、財政、工商、交通、交警、文化、國土資源、稅務、發改、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分類執法。
*縣城市工作委員會負責領導、協調、監督。
第四條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公民,必須遵守本辦法。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勸阻、舉報和控告的權利。
第五條城市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建管分離、統一管理、分類執法原則;
(二)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執法原則;
(三)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四)方便群眾、提高效能、文明服務、嚴格執法原則;
(五)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公民都要不斷強化城市意識,尊重城市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不得阻撓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七條新華路、新華北路、紅衛街、花橋街及花橋南段、青年路劃定為“嚴管街”。在“嚴管街”內違反有關規定的從重處罰。“嚴管街”的區域可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而變更,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劃定,向社會公告。
第二章縣城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第八條縣城市容維護和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域制度。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垃圾、糞便、污水、污跡、蚊蠅孳生地;
(三)合理設置公共設施,并保持其整潔、完好;
(四)城市街道兩側的單位和經營戶應當按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要求,管理好綠化、秩序和衛生。
(五)責任區域由下列責任人負責:
1、縣城的主要街道環境衛生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2、巷道和各社區公共道路部分,由各社區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3、廣場、公園、車站、停車場、影劇院、體育場等公共場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4、集市貿易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飯店等場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5、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的環境衛生由本單位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6、施工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地塊由業主負責。
7、個體工商戶經營鋪面,由經營業主負責。
8、居民戶由居民自行負責。
9、縣城衛生死角區域由縣政府“愛衛辦”分配任務,各相關單位組織清掃保潔。
責任不清的或者對責任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縣城市工作委員會予以確定。
縣城內房屋門面出租單位與個人應負責監督租用方的環境衛生管理,并承擔因此而引起的連帶責任。
第九條縣城區內的任何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居民住戶都應遵守門前“三包”(包門前衛生、秩序、綠化)責任制,城市管理部門和社區應當對門前“三包”進行定期檢查,給予“最清潔、清潔、不清潔”的評價,并對評價結果公開公示,凡“不清潔”連續超過二次的單位或個人,將在電視媒體公開曝光。
第十條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
(二)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三)在露天公共場所和垃圾收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四)禁止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損市容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城市管理部門應按規定的路線、地點,按時收集、清運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
第十二條各類運輸垃圾、糞便、渣土、砂石、土方、泥漿等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密閉、全覆蓋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遺散、飛揚。
第十三條修建、挖掘道路、清理窨井淤泥等施工、作業產生的廢棄物,完工后,施工、作業單位必須及時清運、處理,不得亂堆、亂放、亂倒。
第十四條嚴禁從室內、車內向外扔廢棄物。
第十五條舉辦各種慶典等活動產生的廢棄物,由舉辦者在當日活動結束后3小時內清掃干凈。
第十六條臨街道兩側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第十七條禁止在城市街道及其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營業性宣傳咨詢活動。特殊情況需臨時占用的,須報城市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及霓虹燈、標語、招牌、標牌、電子顯示屏、燈箱、實物造型和其他戶外設施,未經城市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設置。
經批準設置的戶外設施,設置單位應當負責設施的日常規劃維護、保養,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的,應當及時修理或者拆除。
第十九條縣城內指定專用位置張貼非經營性廣告。一切經營性廣告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和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位置和期限內張貼。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樹木等物體上刻畫、涂寫、張貼宣傳品或標語。
第二十條縣城區內禁止敞養敞放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
第二十一條狗類的飼養(含寵物狗),必須按規定免疫,辦理準養證,實行家養或栓養,嚴禁放到縣城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和帶入公共場所;對于未辦準養證的狗或將已辦準養證的狗放到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城市管理部門一律按流浪狗進行處置。
第三章城區建設管理
第二十二條縣城主要街道(青年路、紅衛街、過境路、花橋街、新華路、新華北路、龍潭公園路、金江路等)的臨街建筑物粉刷墻漆、二次裝飾、裝修,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裝飾方案必須經城市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縣城規劃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亂挖亂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建物或者其它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禁止在城市街道的人行道上擅自設置電話亭、報刊亭、彩票亭等設施。
第二十五條位于主要街道的單位應拆除圍墻,選用透景、半透景圍欄,搞好綠化。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單位,未經批準不得修建全封閉的圍墻。
第四章綠化管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壞縣城綠化的行為:
(一)就樹建房或者圈圍樹木;
(二)擅自在公共綠地設立商業服務攤點或廣告牌;
(三)在綠地內堆放物料或者傾倒廢棄物;
(四)損壞草坪、花壇、綠籬、苗木等;
(五)釘、栓、刻樹木,攀摘花木;
(六)其他損壞城市綠化和其它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綠化樹木或者占、挖城市綠地。因建設或其它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綠化樹木或者臨時占、挖城市綠地的,應當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予以補償。
第五章市政公用設施管理
第二十八條城區的出租車站牌、候車亭、崗亭、交通標志、郵政信箱、消火栓、照明設施、窨井蓋、電桿、欄桿、電線等城市公用設施,應當按行業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養,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二十九條不得損壞、盜用和收購窨井蓋、路名牌等市政設施,任何單位和公民發現有收購、盜賣窨井蓋、路名牌等市政設施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禁止下列損壞縣城照明的行為: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二)在城市照明設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及有礙城市道路照明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活動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懸掛廣告橫幅或安置其它設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
(五)偷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七)不聽勸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置的。
第三十一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五)擅自在橋梁、交通安全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其它掛浮物。
(六)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不得擅自挖掘、損壞和占用街道。確需挖掘和占用的,必須報主管部門批準,交納道路賠償費和占用費,取得道路挖掘許可證,并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和施工標志,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條禁止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拆除、損壞公共設施。
第三十四條路名牌、街巷牌、樓房幢號牌和門牌應當由有關部門統一制作,設置規范,保持整潔、齊全。
第六章環境保護
第三十五條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第三十六條不得向江河、溝渠、水體傾倒垃圾、扔廢棄物、排放污水等。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和住戶的排放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后集中排污,排污口的設置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臨街的單位和住戶禁止設置露天排污口。縣城區域內的新建房屋必須自建化糞池,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八條從事車輛清洗、修理以及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的,應當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條在城市市區中心區域和較集中的居民住宅區,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或從事建筑裝修和家具加工及其他產生噪聲污染的活動。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須經批準并盡可能采取措施降低噪聲污染。
第四十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采用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第四十一條醫療垃圾必須由產生醫療垃圾的醫療機構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進行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新建、改建或裝飾房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四十三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以及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或惡臭氣體對附近居民造成污染。
第七章道路交通、運營秩序管理
第四十四條各種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嚴禁一切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營運車輛實行準運證制度,客運車輛進入城區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攬客和上下乘客,違者責令其改正。
禁止掛外地牌照的三輪車在縣城內非法營運,禁止二輪摩托車在縣城內搞營運。
第四十六條禁止畜力車、超限車輛進城。嚴格限制大型貨運車輛進城,確需入城御貨的,所運貨物必須在每天零時至次日凌晨5時以前進城。拖拉機(含小四輪)、農用車輛、自卸機械車輛、建筑施工車輛只能在每天零時至5時出入“嚴管街”。上述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駛入城區的,必須經城市管理部門和交警部門批準,核發“臨時入城通行證”,并按指定時間、路線行駛。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十七條進入城區的車輛必須在停車場內或準予臨時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城區停車場和臨時停車點,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規劃。
第四十八條行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在人行道和人行橫道上行走,不準在機動車道內行走,不準攀越防護欄。
第四十九條二輪摩托車除駕駛人外限載一人,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禁止各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
第五十條禁止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從事修車、洗車、擺攤設點。
第五十一條執行任務的警車及其護衛車隊、工程搶險車、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消防車、救護車、食品衛生監督(檢測)車、垃圾清運車、灑水車、道路維修車、郵政車、銀行運鈔車、市政和城市管理巡察車輛等,不受本章各條款的限制。
第五十二條營運車輛必須進站歸點經營,禁止在城市街道上慢行候客、隨意停車攬客。
第八章文化、娛樂市場管理
第五十三條禁止在中小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置營業性網吧、電子游戲室。網吧、電子游戲室禁止接納未成年人,并有醒目標志,營業時間不超過8:00時至24:00時。
第五十四條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并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的警示標志。每日凌晨0:00時至8:00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
第九章縣城集貿市場管理
第五十五條縣城集貿市場實行劃行歸市管理,經營者從事各類商品經營活動,必須進入市場或者店鋪內經營。禁止以路為市,占道經營,以流動貨攤的方式經營,在店外伸桿搭棚、擺攤設點、維修作業。
第五十六條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行各業的便民服務店,合理布局在縣城內各街道兩側店鋪內經營。所有飲食攤點(含早點、燒烤等)和便民服務店必須進入室內經營,禁止占道經營。
第五十七條街道早、夜市攤點和集貿市場內的攤點,應配備處置自產垃圾的容器。實行“攤前三包”制度,即包無垃圾、無積水、無污染。
第五十八條餐館、飲食店應保持店內外環境衛生整潔,應實行餐廳、廚房分離的衛生要求。具備相應的消毒、盥洗、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條件或設施。不得迎街搭建固定式爐灶和使用移動式爐灶。禁止向店外傾倒垃圾、污水、殘湯剩菜等。
第五十九條汽車和摩托車修理、洗車、廣告制作等經營地點由城市管理部門批準設立,不得影響市容市貌。
第六十條縣城街道所有鋪面的戶主,在得到城市管理部門的市場布局規劃通知后,必須服從政府統一規劃,出租或經營商品符合劃行歸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建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警告或者下列幅度內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條(一)、第十四條的規定處2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二)、(三)、(四)、第十五條規定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處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按《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或者予以沒收,并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建造不符合縣城規劃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拆除的,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由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并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綠化管理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云南省城市綠化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恢復原狀,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四)、(五)、(六)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云南省城市綠化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按《云南省城市綠化辦法》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原狀,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市政設施管理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城市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恢復或拆除,賠償經濟損失,并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按《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城市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并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城市環境保護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的,由縣衛生行政部門或環保部門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環境污染事故的,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或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在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
(二)未經批準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三)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產生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四)從家庭室內發出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五)在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六)機動車輛不按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
第六十九條違反交通運輸秩序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六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四)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違反文化、娛樂場所管理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三條的,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的,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由縣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違反營業時間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由縣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第七十一條集貿市場中違反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的,按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的,按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第七十二條本辦法所涉及的行政處罰,引用法律法規原文。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相關標志,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七十三條處罰的程序和管理
(一)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按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實施處罰。
(二)對未成年人的罰款,由其家長或監護人繳納。
(三)各項罰款使用云南省財政廳統一負責印制的罰款收據,并注明罰款原因。
(四)所有罰款收入全額上交財政,按規定管理使用。
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和提訟,對當事人的處罰,不因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十五條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臨時聘用的城市管理員,由城市管理局負責管理,提高素質,協助城管工作,不得擅自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解聘,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城市管理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可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對拒絕、阻礙城市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及時依法從嚴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設置城市管理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到舉報電話,城市執法隊必須及時派人核實、處理。
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總體評價
(一)法律法規宣傳比較深入。縣政府及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職能部門把文化市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利用各條渠道、多種形式開展群眾性宣傳活動,提高全民法制意識,強化社會監督力度的同時,經常性組織經營業主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并及時向他們通報文化市場執法情況和文化市場守法遵規、誠信經營情況,通過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例的宣傳教育,引導文化市場經營者遵紀守法,文明經營,努力加強行業自律。
(二)管理工作機制比較健全。縣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文化市場實際,建立了“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等領導協調工作機構,構建了比較全面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分別制定了《縣關于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方案》、《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規程》、《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縣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試行)》、《縣文化市場經營守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加強了行業自律和業主自律工作,使我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三)工作職能履行比較到位。按照國務院關于文化市場要“嚴格規范、依法整治”的原則,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加大了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和印刷出版市場、娛樂服務場所以及非法安裝衛地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規范了文化市場經營秩序,全縣文化市場的凈化程度有較明顯的提升,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整體形象有較大的改觀,經營環境和服務質量明顯提高,違規經營行為正在逐步減少。
(四)執法能力建設得到設施得到加強。縣政府及文化市場主管部門以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正派、形象良好”的專業執法隊伍為目標,一是努力強化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人員的宗旨觀念,組織他們積極投入“兩年活動”,深入開展“樹形象,正隊風”、“奉獻于事業,服務于人民”主題教育,努力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二是狠抓法律法規、業務知識以及文化市場理論的學習,同時結合工作實際,深入市場調研,探索工作規律,積極完成省、市確定的重點調研課題,并以調研成果指導文化市場管理實踐,努力提高綜合執法能力和辦事效率。三是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制定完善自我監督工作制度,制訂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崗位職責,層層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進行績效考核,真正做到責、權、利相結合,職與責相統一。四是根據現代執法管理的要求,縣政府于2007年拔出17萬元專款,用于文化市場執法大隊購買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暗訪機等,取證執法裝備得到了明顯的改善,有效提高了執法硬件的保障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及問題
在充分肯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由于種種原因的影響,文化市場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其主要表現有:
(一)文化投入力度亟需繼續加大。文化建設主要目標是文化的繁榮,而文化的繁榮既要靠管理,更要靠投入。縣政府雖然近年來對文化投入有了一定的增加,文化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我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還不健全,文化產業總體規模還不大,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差距還較大。“兩館(縣文化館、圖書館)一站(鄉鎮文化站)”建設與“省級文化先進縣標準”相距還很大,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民眾日常文化和年節民俗文化等等,都亟待政府進一步加大文化的財政投入力度。
(二)分工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理順。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涉及法律法規多、牽連職能部門多,《縣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試行)》實施一年多來,在聯合執法中的牽頭協調、平時工作中的信息互通共享、聯合執法時的后勤保障等方面都暴露出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亟待進一步加以補充和完善。
(三)、違法違規經營現象仍屢有發生。通過普法教育以及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組織開辦業主法制培訓班、開展文化市場法制集中宣傳月活動,文化市場經營業主及全社會的文化法律意識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從文化市場管理的標準和要求相比,還是比較薄弱,有些經營戶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依法經營存在著“學法時重要,做起來不要”的狀況,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時有發生。從當前調查情況看,其主要表現:一是黑網吧禁而不絕,網吧超時經營、非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節假日期間尤為突出)等違法違規經營問題仍然存在。二是部分群眾對歌舞娛樂場所噪音擾民或使用高音喇叭招攬客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問題反映較大。三是音像市場中正版與盜版音像制品混雜,以正版為掩護、伺機銷售盜版音像制品的現象時有發生。四是無證經營(有的甚至以試營業為名,無證營業長達數月之久)、變換名稱騙取批準、超范圍營業、游戲機賭博等問題都亟待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切實改進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五是有的文化娛樂場所標準化程度有的還有一些距離,安全隱患仍需進一步重視和消除。
(四)、執法能力建設仍需不斷加強。一是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綜合素質需要進一步強化。相對文化市場管理門類范圍廣、涉及法律法規多、技術含量高的實際,我縣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在崗人員偏少,思想修養、法律和業務知識水平進一步提高問題仍很緊迫。特別是法律和計算機等專業人才缺乏,執法中憑經驗現象比較普遍。二是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經費不足問題亟待解決。近年來,文化市場管理范圍由原來單一的娛樂場所管理,增加了文物、廣電、體育等方面內容,文化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也相應擴大,人員編制得到增加,而財政預算的文化市場管理、執法經費仍然保持在1998年核定的12萬元標準。尤其是從去年開始,文化市場管理罰沒收入還要上交一半,執法經費不足問題更加突出。再是聯合執法缺乏專項經費。文化市場執法涉及部門多,經常需要協同聯合執法。由于沒有專項經費,導致各部門主動牽頭的積極性不高,一定程度影響著執法效果。三是高技術監管裝備亟需購置。隨著新興的網絡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我縣文化市場監管的技術裝備還很不適應。實時監控等技術設施亟需早日購置和投入使用。
三、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建議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掀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大部署,這就為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只有進一步強化文化市場管理,著力構建一個健康有序、豐富和諧的文化市場,才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使其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實現。因此提出建議如下:
(一)加大投入,積極創建“省級文化先進縣”。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繁榮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以“省級文化先進縣”創建工作為載體,全面規劃,以“兩館一站”建設為基礎,以豐富和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加大文化事業投入,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努力為全縣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二)加強領導,進一步理順分工協作機制。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功能。要認真總結《縣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試行)》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文化市場管理有關職能部門的各自職責及其協作責任,完善和理順牽頭聯合、分工協作、溝通反饋、信息共享、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努力開創緊密配合、齊抓共管、依法高效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