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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1.武漢市江漢區個體稅收征管現狀
2018年7月,江漢區稅務局響應國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漢市江漢區國家稅務局、武漢市江漢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從經濟體體量來看,武漢市江漢區屬于較發達地區,稅收主要以商業為稅源,稅源結構復雜。2018年,合并后的江漢區稅務局共完成區級全口徑收入236.34億元,較上年增長2.4%,增收5.55億元。其中個體稅收完成1.59億元,僅占全年總收入的0.67%。江漢區轄區內總機構53個,累計截至2019年9月,轄區正常戶管155056個,其中單位納稅人35805個,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含報驗、臨時戶等)119251個。個體征管戶數占總體征管戶數的76.9%。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3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截至2018年末,個體核定征收僅3666戶,應納稅所得額1.59億元。從人力資源配置看,江漢區稅務機關編制2000余人,其中負責個體稅收管理的共計不超過300人,占總人員的15%左右,卻負擔著全區155056戶納稅人的征管工作。
2.個體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問題
2.1個體稅源遍布轄區,點多面廣,稅源分散
以江漢區為例,轄區內包括民族、民權、花樓、水塔、滿春、前進、民意、新華、萬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漢興13個街道辦事處,10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面積雖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個體工商戶總量卻達到119251個。正是由于這種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費者支付的金額被大幅度分攤,江漢區達起征點的商戶只有3666戶,2018年個體稅收入庫僅為1.59億元。
2.2個體稅收容易被忽視,征管力量不足
個體戶的稅收征管狀況復雜,但在實際執行管理的過程中,通常對個體稅收的重視不夠。以江漢區為例,119251戶個體工商戶僅由不足300名稅收管理員進行管理,征管力量與工作繁重程度存在嚴重不協調。
2.3稅收起征點政策帶來的臨界點矛盾
2018年,以3萬為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優惠政策被批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這一政策下,個體工商戶月營業收入只要超過3萬元就必須全額征收,而只要低于3萬元就完全減免。這就給營業額處于臨界點的商戶帶來巨大壓力,甚至可能促使其做出謊報、瞞報等逃稅漏稅的行為,損害個體稅收的社會公平性。
2.4居民納稅意識薄弱,缺少剛性執法手段
個體工商戶業主普遍存在逃避納稅的心理,甚至有部分個體業主堅決不予配合,稅務機關又缺少剛性執法的力度,這直接導致漏征漏管的現象。
3.解決的方式
3.1充實個體征管力量,提高對個體稅收重視程度
一是通過劃分屬地,專職人員與兼職人員配合進行定期巡查,分散征管壓力;二是定期輪崗,發揮業務精通的稅務骨干力量,為改善稅收征管情況集思廣益;三是根據巡查結果動態劃分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類別,及時做出針對性的征管辦法和措施,剛柔并濟的實現稅收征管目標。
3.2實行動態核定征收,聽取民意和市場情況
一是按季度劃分稅收申報區間,實行動態管理??s減定額征稅申報區間,將一年一征收改為一季一征收,價格水平參考市場平均價格水平波動情況,區分淡旺季。二是聽取民意,實行稅收標準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制度,定期核定市場價格波動情況,按實際情況調整定額征稅額。
3.3多方聯控,協調合力,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維護正常的稅收及市場秩序
(1)稅務部門應與工商部門協同合作,密切關注市場價格波動及個體工商戶經營的淡旺季分布,按市場情況擬定合理的季度制定額征稅標準。一方面,避免經營收入在征稅臨界點的工商戶有的全額納稅有的全額免稅的稅負差異,更大程度上促進社會公平;另一方面,作為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的季度考核,避免因季節收入分配不均導致的總額低于起征點的情況,挖掘隱蔽的個體稅收。(2)稅務部門應與街道社區密切聯系,做好稅收核定程序的公開工作及收集民意的過程,定期舉辦稅收核定聽證會,廣泛聽取民意,最大程度上保證個體稅收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做好稅收宣傳工作,通過社區宣傳日積月累,將納稅意識深入人心。
注釋:
[1]鄰水縣國稅局課題組.國地稅合作探究提升個體稅收管理成效路徑[N].四川科技報,2017-12-06(002).
近年來,各地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在稅收優惠政策上自行其是,一些政策完全超越了地方的應有權限和尺度范疇。稅收優惠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各地在招商中爭奪勝利的暗器。為了吸引外資,在優惠政策的制訂上,各地是花招百出。許多地方早已突破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底線,五免五減半的政策已經在一些地方暗地里執行。一些地方甚至承諾給予十免十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先是按照國家的規定,對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款征收到后,根據原先的協議,以財政獎勵或補貼的名義返還給企業。這是各地對企業進行稅收優惠的一種普遍的做法。而另一種更為隱蔽的做法是,允許一些企業打上高新技術企業、新辦第三產業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企業、社會福利企業等招牌,從而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有的地區越權擅自制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的地區對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認定標準掌握不嚴、審批程序不規范、后續管理不到位,客觀上導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和執行尺度不統一,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積極作用。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三令五申,不斷清查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這種競爭行為并沒有因此而收斂。
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隱患是很多的。不僅讓招商行為陷入惡性競爭的循環中,而且也給國家稅收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即使是在長三角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因稅收優惠造成的財政負擔也是比較沉重。外表企業林立,但地方財政拮據,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導致稅收的流失是其重要的原因。另外,也在某種程度上給引進外資制造了不少障礙。我國為了吸引外資,在一些特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商企業實施了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主要是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的是15%,有的是24%,這是中央政府允許的優惠政策。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自行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出臺所謂的“土政策”,對于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確定的一些土政策,是違法的,從國家政策講歷來是反對的,是不允許的,也很難兌現。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法制度,除中央政府有明確授權的減免之外,各級地方政府均無權制定“土政策”。外商需要的是一個透明的、規范的、統一的稅收政策。而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缺乏穩定性、透明度的問題,比如,政策條文零散、割裂;立法層次不高,部分優惠政策呈現行政化的趨勢等,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清理已經勢在必行。
但是,事實上,要想堵住各地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口難度極大。早在1993年我國醞釀稅制改革前,中央便已經出臺了嚴禁各地擅自減免稅收的措施,把稅收減免權集中在中央和省級政府手里。但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濫減免稅收的行為并未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政府從扶持本地企業和吸引外資的角度出發,仍在出臺減免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這些操作手法比較難以查處。而利用稅法的不嚴密性鉆空子,出臺一些事實性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更加難以查處。政府已經認識到在減免稅中的確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地方越層減免,中央地方銜接不平衡等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對稅收體制的變革來從根本上根除這一現象。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稅制改革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因特網為載體、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為依托的全新的商務模式——電子商務,正以其無可比擬的優勢和不可逆轉的趨勢,極其迅速地改變著傳統商務活動的運作模式。作為一種新的商務活動方式,電子商務將帶來一場史無前例的革命,其影響已遠遠超出商務活動本身。它對人類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人們的生活和就業、政府職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都將帶來十分深刻的影響。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其職能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基本形式,同樣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一方面,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據國際數據集團的預測,今年全球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源將達1500億美元;另一方面,電子商務對傳統的稅收制度、政策和國際稅收等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沖擊。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很短,但發展速度異常迅速,今年電子商務的交易額預計可達8億元,2002年預計可達100億元。中國被看作世界上發展電子商務最有潛力的國家之一。面對撲面而來的電子商務發展大潮,改革現行稅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已變得刻不容緩。現行稅制的改革,既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又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使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在保證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又能維護國家和保護國家利益,并不斷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進程。
一、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主要主張
美國是電子商務的發祥地,也是電子商務發展速度最快、影響最為顯著的國家。美國政府始終對電子商務采取積極的扶持政策,先后頒發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1997年通過了《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指出“對Internet商務只適用現有的稅務制度,而不對Internet商務開征新的稅種”;1998年通過的《網絡征稅自由法案》規定對網絡接人稅延期三年征收以及避免對電子商務多重課稅或加以稅收歧視等;今年年初美國眾議院又以352票贊成,75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一項延緩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的法案,繼續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包括歐美發達國家和日本等29個成員國的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于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華召開了第一次以電子商務為主題的部長級會議,通過了《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指出“采用電子商務進行的交易相對于非電子方式進行的交易應接受中立的稅收待遇,電子商務的稅務應同國際慣例保持一致并以最簡便的方式進行管理”。OECD認為,對電子商務征稅,既要防止偷漏稅,又要保護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各國在分配稅收管轄權上要采取合作、協調的方針,而不是針鋒相對的態度。
歐盟對待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顯得相對保守,傾向于制定較為嚴格的監察和管理措施,對免征關稅問題也較為慎重,主要是擔心免稅會影響各成員國的財政收入。但目前也原則上同意不再對開展電子商務的公司征收新的稅種,并就跨國電子商務的有關原則與美國達成了一致。
綜合主要發達國家及國際組織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主要政策,可以看出一些共性的原則,可概括為以下幾點:(1)稅收中性原則。即對通過電子商務達成的交易與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稅方面要一視同仁,反對開征任何形式的新稅或附加稅,以免妨礙電子商務的發展。(2)公平稅負原則。即指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訂應使電子商務貿易與傳統貿易的稅負一致,同時要避免國際間的雙重征稅。(3)便于征管原則。即指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訂應考慮Internet的技術特征和征稅成本,便于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否則,就無法達到預期目的,從而難以成為一種可靠的稅源;(4)簡單、透明原則。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定應容易被納稅人掌握,并簡單易行,便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最大限度地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若干選擇
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對我國的稅收制度帶來了直接的挑戰。改革現行稅制,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首先必須在以下幾個稅收政策的基本方面作出選擇:
1.征與不征的選擇
無論是通過電子商務方式進行的交易,還是通過其他方式達成的交易,它們的本質都是實現商品或勞務的轉移,差別僅在于實現手段不同。因此,根據現行流轉稅制和所得稅制的規定,都應對電子商務征稅。如果對傳統貿易方式征稅,不對電子商務交易方式征稅,則有違公平稅負和稅收中性原則,對一類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就意味著對其他納稅人的歧視,從而不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在美國,沃爾瑪特等傳統的零售商對電子商務免征銷售稅也存在較大的異議。在我國,電子商務將會日漸成為一種重要的商務活動形式,如不對之征稅,政府將會失去很大的一塊稅源,不利于政府職能的有效發揮。而且,如果不及時出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可行性辦法,因為電子商務具有無地域、無國界的特點,在日益復雜的國際稅收問題面前,稅收的國家和由此帶來的國家利益就會受到影響。當然,為了推動電子商務在中國的快速發展,制定相應的稅收鼓勵政策是必要的,但主要應通過延遲開征時間和—定比例的稅收優惠來實現。
2.是否開征新稅的選擇
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務運作模式,國際上對其是否開征新稅也眾說紛紜,一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以因特網傳送的信息流量的字節數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開征新稅比特稅。比特稅方案一經提出即引起廣泛的爭議。就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和稅制建設來說,征收比特稅顯然是不現實的。再說在許多基本問題尚未搞清之前,如哪類信息的傳輸需要征稅、哪類納稅人可以免稅、跨國信息的征稅權如何劃分、國際重復征稅如何避免等,匆忙征稅未免過于草率。
比較可行的做法是不開征新的稅種,而是運用現有稅種,對一些傳統的稅收基本概念、范疇重新進行界定,對現行稅法進行適當修訂,在現行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稅種中補充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將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納入現行稅制框架之下。
3.稅種的選擇
在不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種的情況下,原有稅種如何使用需區別情況對待。電子商務形成的交易一般可分為兩種,即在線交易和離線交易。所謂在線交易是指直接通過因特網完成產品或勞務交付的交易方式,如計算機軟件、數字化讀物、音像唱片的交易等。所謂離線交易是指通過因特網達成交易的有關協議,商務信息的交流、合同簽訂等商務活動的處理以及資金的轉移等直接依托因特網來完成,而交易中的標的物——有形商品或服務的交付方式以傳統的有形貨物的交付方式實現轉移。因此,對于在線交易,宜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對于離線交易宜按“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對于通過因特網提供網上教學、醫療咨詢等業務,則應屬于服務業,宜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4.關稅的選擇
關稅問題是電子商務帶來的重要稅收問題。1998年5月20日,WTO132個成員國的部長們在日內瓦召開的電子商務大會上達成了一項臨時性協議:“網上貿易免征關稅的時限至少一年”。在1999年12月召開的WTO西雅圖會議上,東道主美國竭力要求WTO能夠頒布一項禁止對電子商務征稅的永久性議案——《全球電子商務免稅案》。該法案最終遭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反對,因為發展中國家擔心無法控制正在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活動而導致稅款的大量流失,從而影響這些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盡管該法案沒有通過,但是要對電子商務正式開征關稅,從技術上來說,各國都還存在很大的困難。
我國加入WTO在即,因此采取“網上貿易零關稅”的政策顯然是明智之舉。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人世”進程,另一方面,也可推動中國的電子商務發展。值得注意的是,WTO電子商務“零關稅協議”中并不包括離線交易達成的貿易,因此對這部分交易可視其為傳統的進出口業務而對其征收關稅,以維護我國的稅收。當然,在具體征收時還應掌握靈活性的原則,在一定時期給予必要的優惠措施。
5.國際稅收管轄權的選擇
世界各國在對待稅收管轄權問題上,有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屬人原則”的,有實行地域管轄權的“屬地原則”的,不過,很少有國家只單獨采用一種原則來行使國際稅收管轄權的,往往是以一種為主,另一種為輔。一般來說,發達國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能夠從國外取得大量的投資收益和經營所得,因此多堅持“屬人原則”為主來獲取國際稅收的管轄權;而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收入較少,希望通過堅持“屬地原則”為主來維護本國對國際稅收的管轄權。
根據我國目前外來投資較多的實際情況,在行使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管轄權問題上,應堅持以“屬地原則”為主,“屬人原則”為輔的標準。
三、改革現行稅制,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改革現行稅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已成為我國稅務管理部門的一項迫切任務。現行稅制的改革,主要應著重于以下幾個方面:
1.修訂稅收實體法
我國稅收實體法包括流轉稅法、所得稅法和其他稅法,其中受電子商務沖擊最大的是流轉稅法。流轉稅法的修訂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增值稅法的修訂,主要是在增值稅法中增加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而不論這種有形動產是通過什么交易方式實現的。二是對營業稅法的修訂,主要是在營業稅法中增加網上服務和在線交易的征稅規定,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轉讓”,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稅,將網上服務等同于一般服務,按“服務業”征稅。另外,相應地在所得稅法和其他稅法中增加有關電子商務的征稅規定。
2.完善稅收征管法
完善稅收征管法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務的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填報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計算機密鑰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賦予納稅人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專用號碼,并要求納稅人將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號永久地展示在網站上,不得刪除。稅務機關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嚴格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2)嚴格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F行稅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需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稅務機關備案,也要求那些使用財務軟件記賬的企業,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程序和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稅務機關備案,但實行起來并不嚴格,征管法中也沒有規定明確而嚴厲的法律責任,因此基本流于形式。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稅務機關必須對其實行嚴格的財務軟件備案制度,否則稅務機關將無從進行征管和稽查。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要求企業在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超級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才能使用。
(3)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電子商務的發展,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征管,可以考慮使用電子商務交易的專用發票。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應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收管。
(4)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除了上門直接申報、申報、郵寄申報外,允許納稅人采取電子申報方式。納稅人上網訪問稅務機關的網站,進行用戶登錄,并填寫申報表,進行電子簽章后,將申報數據發送到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驗證,并將受理結果返回納稅人。對受理成功的,將數據信息傳遞到銀行數據交換系統和國庫,由銀行進行劃撥,并向納稅人發送銀行收款單,完成電子申報。
(5)確立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隨著電子商務交易量的不斷擴大,給稅務稽查帶來的困難也越來越大。目前的稅務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紙質賬簿、發票等作為定案依據,顯然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確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形成的數據電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應盡快予以明確,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
(6)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應在稅收條文中明確稅務機關在得到適當的授權和履行必要的手續后,有權查閱、復制納稅人的電子數據信息,納稅人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等理由而拒絕。同時,稅務機關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納稅人則有義務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涉稅網絡信息和密碼備份,并有權利要求稅務機關對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網絡信息而造成偷稅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積極參與制訂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
電子商務產生的深遠影響已廣泛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完善電子商務稅制問題上,必須同其他行業、領域密切配合,協調運作,在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時,也離不開稅務部門的參與。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牽涉的范圍十分廣泛,作為稅務部門來說,主要應關注電子合同的有效性、電子貨幣的使用管理、電子數據證據的合法性、電子商務交易的管制、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的制訂。同時,還應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交流合作,共同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4.培養精通電子商務的稅收專業人才,不斷提高征管水平
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電子商務業務運作,又具有扎實稅收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這類人才的培養。如果稅務工作人員自身不能掌握現代信息技術,搞不清其中的運作機理,那么,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就會無從下手,即使當局制訂出了十分完善的稅收征管條款,也只能是一紙空文??梢哉f,目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最大困難還是技術問題。因此,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培養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已成為當務之急。只有擁有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才能真正提高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水平。
5.加強國際間合作與協調,共筑國際稅收新體系
電子商務是一種無國界的交易活動,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有著完全不同的特點。它的開放性、無國界性使得一個國家的稅務當局很難全面掌握交易的情況,世界各國的稅務機關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才能全面、準確地了解納稅人的交易信息,從而為稅收征管提供翔實、有力的依據。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使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也使得國際稅收協調在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諸方面需要更加緊密的合作,以形成更加廣泛的稅收協作網。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問題,實際上就是稅收利益在國與國之間的重新分配。因此,我國應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稅收理論的研究和政策的制訂,并應站在發展中國家的立場上,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共同構筑面向21世紀的電子商務國際稅收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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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綠色稅收體系綠化稅制
一、可持續發展的含義與構建綠色稅收體系必要性分析
所謂綠色稅收,就是為了保護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推進清潔生產,實現綠色消費而征收的稅收或稅收體系。包括狹義和廣義兩個范疇,狹義的綠色稅收即實現保護環境目的而專門征收的環境稅,廣義的綠色稅收則包括對環境保護起作用的稅收體系和收費。21世紀的稅制不再是以經濟增長即GDP為中心而是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稅制。與此同時,稅收的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也將發生內涵上的改變。傳統的效率原則體現在稅收有利于GDP或人均國民收入的提高,但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稅收效率應體現在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上,換句話說,要考慮稅收的生態效率。傳統的稅收公平原則主要考慮當代人之間財富分配的公平,而不考慮當代人和后代人之間的公平,新的發展觀則要求考慮到“代際公平”。由于上述的差異,現行稅制必將按可持續發展觀做進一步調整,構建我國綠色稅收體系已勢在必行。
1.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要求構建綠色稅收體系
(1)社會環境:政府、企業和公民對生態問題的日益重視,科學發展觀的提出,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推進均為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提供了有利的契機。目前我國正處于由“消費型”向“享受型”社會的轉化過程中,政府和企業對生態問題日益重視,公民的環保意識和參與環保的程度也有普遍提高,環境立法趨于完善,這為綠色稅收體系的建立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2)現實條件:現行稅制中具有生態保護效果的稅種和稅收條款為建立綠色稅收體系創造了現實的基礎條件。
(3)實踐經驗:國外一些國家的實踐證明,綠色稅收是政府調節資源使用,有效治理環境污染,籌集環保資金的重要手段。我國可以充分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做法,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少走“彎路”。
2.構建綠色稅收體系是政府調控生態建設的最佳選擇
稅收在克服這種以危害自然為表現形式的“負外部性”所導致的邊際私人成本和邊際社會成本之間的差異時有其特殊優勢:
(1)具有環保效應。西方環境經濟理論認為,環境資源的公共性和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導致了生態問題的“市場失靈”。政府在治理這種市場失靈過程中使用的手段主要有稅收、收費和津貼。稅收以其固定性、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征把污染者污染環境或浪費資源成本擴大化,使其得不償失,從而達到節約資源、優化生態環境的目的。
(2)具有財政效應。建立綠色稅收體系一方面將收費或行為改為收稅之后,稅收以其固有的特征可以為生態環境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來源和財力保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
(3)具有公平效應。在綠色稅收缺失的情況下,企業間的競爭是不公平的。政府通過征稅,把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保要求的企業的稅負,有利于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各類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
(4)具有貿易效應。加入WTO后,我國將面臨更多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綠色稅收體系,一方面促使企業節約資源、控制污染、開發和采用環保產品和環保技術,進行綠色生產。同時用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企業治理和控制污染,從而突破綠色壁壘,增加出口創匯;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有害環境的產品和技術的輸入成本,使其無利可圖。
二、我國現行稅制的缺陷分析
1.尚未形成綠色稅制體系,缺乏全面的提高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我國現行稅制中環保稅收主要分散在某些稅種中,難以形成整體效應,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稅制中存在對環境具有負效應的稅收規定。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由于收入大部分歸地方,在執行過程中有因為是對使用煤、天然氣、石油、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稅,往往起到了鼓勵地方對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反而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3.稅、費調節面過窄。現行稅制只是在鼓勵利用“三廢”、限制生產污染、鼓勵節能治污、鼓勵利用資源和發展環保科技等方面有些單項規定;現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也只是對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征收一定標準的排污費,現行稅、費制度基本沒有涉及制約散濫開發資源、無償占有、隨意浪費資源以及推進循環經濟建設方面的制度規定。
4.調節力度弱化。國外經驗已證明,污染治理投資達到超過GDP的1%-1.5%,環境惡化才有可能得到控制,環保狀況才能大體保持在人們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如果達到2%-3%,環境質量可以得到改善,我國只達到0.93%.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環保的投入,1998-2002的五年間,國家累計投資5800億元用于環保建設,是1950-1997年投資總和的1.7倍,占同期GDP的1.29%,2003年這個比重達到1.39%,但這些投入大多依賴國債資金、世行貸款等完成,若靠現行稅費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的。
5.環保方面的稅收優惠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
三、國外建立綠色稅制的經驗與借鑒
西方發達國家為解決環境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全面“綠化稅制”(GreeningTaxSystem)。稅制“綠化”的措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開征各種環境稅;二是調整原有稅制。
1.開征各種環境稅
(1)對廢氣排放課征的污染稅:如美國70年代開征的二氧化硫稅,芬蘭1990年開征的二氧化碳稅,法國、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國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稅。
(2)對廢水排放課征的污染稅:如前西德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征水污染稅。
(3)對垃圾排放課征的污染稅%D%D垃圾稅:如挪威1974年開征的飲料容器稅,規定對不能回收的飲料容器征收30%的從價稅,美國、法國、挪威、澳大利亞等國在輪胎的生產或銷售環節征收的舊輪胎稅。
(4)對噪音污染征稅:如美國征收的噪音稅。
(5)對農業污染物征收的污染稅。如比利時、芬蘭、挪威、瑞典等國都對農藥和化肥征收污染稅。
2.調整原有稅制
(1)對消費稅的調整。包括:區分含鉛汽油與無鉛汽油,調高含鉛汽油的消費稅稅率,鼓勵使用無鉛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費稅率;在原有消費稅基礎上,對能源另征能源稅或能源消費附加稅;取消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稅收優惠,對清潔能源減稅。
(2)對所得稅的調整。對環保投資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或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抵免;鼓勵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環保設備加速折舊;公車私用的稅收措施調整。
(3)對機動車稅的調整。征年機動車稅時對節能車予以優惠;機動車銷售稅的稅收優惠。
四、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體系
1.“綠化”現有稅種
(1)增強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一是擴大征收范圍,將那些必須加以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灘涂、淡水和地熱等自然資源;二是調整計稅依據,由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調整為以產量為計稅依據,并適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特別是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征以重稅,以此限制掠奪性開采與開發;三是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的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育林基金、林政保護費、電力基金、水資源費、漁業資源費等也并入資源稅。
(2)加大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對污染環境的消費行為,可以通過對企業生產有害環境的產品征收環境保護稅和消費稅的方式加以限制,鼓勵健康性的消費和保護資源環境的綠色消費。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一次性木筷、飲料容器、一次性紙尿布、高檔建筑裝飾材料等,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將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車、摩托艇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對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也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3)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稅種也應體現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稅收理念。取消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免稅或低稅征收的規定;取消有毒農藥、農膜低稅率的規定;對經營環境公共設施的企業,在征收營業稅、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方面給與優惠;允許清潔能源企業、污染治理企業、環境公共設施以及環保示范工程項目加速投資折舊。
2.盡早開征環境保護稅
借鑒國際經驗,要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稅法》,分期分批開征環保稅。首先將對排污的收費改為對污染征稅,解決水污染、大氣污染;其次是對工業廢棄物和城市生活廢棄物的征稅;最后在時機成熟時對噪音等行為征稅。
3.建立“綠色關稅”體系
為了有效保護我國可能用竭的資源、改善我國的出國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的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國、減少污染產品的進國、增加環境保護資金,應建立綠色關稅。綠色關稅一般包括出口稅和進口稅。對進口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其進國,甚至對其進行貿易制裁。
4.盡早開征燃油稅
燃油稅對實現可持續發展能起較好的促進作用?,F有機動車稅費結構的存在著嚴重弊端,即保護浪費、排斥效率,保護落后、排斥先進。主要表現是入門稅費過高,運行稅費過低。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消費者追求高排量的機動車,落后車型和超齡服役的車輛難以及時退出,車輛的保養維修不能到位,從而產生目前機動車絕對量不大而污染嚴重的現象。
5.貫徹綠色稅費激勵機制
制定綠色稅收體系時,對有益于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和行為要予以支持。如對利用“三廢”的生產行業和產品進行的減免稅;對生產環保產品的產業給予的政策傾斜,如對無污染的農藥、化肥等可采取減免稅措施,對無鉛汽油可實行較低稅率,對達到高排放指標(歐Ⅲ)的小汽車可以實行一定優惠;對從事環保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進行支持,對單位及個人給予環保的投資、再投資、捐贈予以退稅或所得稅稅前扣除等;鼓勵企業防治污染設備加速折舊;對使用環保建材的建筑企業要予以減免稅費等。同時,對不利于環保的企業和行為要借助懲罰性的抑制手段。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車、摩托艇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等。
6.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
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是保持社會可持續性發展的前提,而社會保障是需要解決的一個首要問題。因此,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也是綠化稅收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
7.完善稅收分配管理體制
綠色稅收體系直接涉及到收入上實質只有兩個稅種:環境稅和資源稅。建議在確保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對綠色稅收的籌集和級次作如下調整:將資源稅劃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將環境稅劃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這樣調整后,地方利益基本上沒有受到影響,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也將得到充分調動,綠色稅收作為專項財政資金用于環境保護,將有效地推動我國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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