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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3-0000-01
一、韓國社會福利制度發展
1.發展階段
1988年為韓國社會福利制度的初期階段,由全斗煥總統正式提出“福利國家”,但是基本保障的政策舉措主要是由樸正熙提出來的。在1962年與1963年期間,韓國政府對國家公務員以及軍人的社會福利制度進行改革,實施年金制度,提高了公務員及軍人的生活待遇,使得韓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在社會中得到廣泛的發展。在1977年,韓國的社會福利制度逐步發展成為國民強制性保險,在1963年貧困救濟得到改善,并在1973年通過了《國民年金法》。韓國社會福利制度,也如其他國家福利制度情況一樣,是以貧困救濟、改善國民生活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也是殖民統治時留下的遺產。在1944年的《濟貧法》中要求為長者、殘疾人、孕婦與兒童等特定人群提供國家支持。
2.成熟階段
1997年至今為韓國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成熟期。由于亞洲金融危機與民主鞏固的雙重影響帶來的經濟危機,使韓國社會政策以擴張的形式來解決經濟危機。改革國家在原則上擔負起了保障社會最低生活的責任。從角色的轉變情況上來看,韓國已經走出了作為福利制度監管者的角色,而是以認真的態度擔當起福利提供者的角色。
二、中韓兩國社會福利制度的優劣點
1.政府對社會福利制度的支持力度較大
韓國社會福利比較健全和完善。一是政府為了保障各方面機構的正常運轉,投入了大量的經費,以保證健全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二是宣傳力度很大,讓韓國民眾都能夠理解社會福利制度的重要作用;三是對各執行機構有監督,保證人人都能夠享受到社會福利,對沒有正常執行義務的機構會有罰款制度;四是支持民辦機構以及個人機構對 社會福利的投資,拓寬社會福利支持渠道的來源。我國社會福利立法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到位。我國有很多人福利問題得不到解決,很大一方面是因為我國從整體上沒有形成完整的社會福利法律法規體系。監管部門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福利制度實施過程中行政化現象的存在嚴重的抑制了民間福利機構、孤兒院等第三部門的發展,也抑制了人民各種社會福利需求的發展。
2.尊重社會福利保障者的權利
韓國受保障者普遍受到社會的尊重和重視。尤其是殘疾者的社會福利制度。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創造了許多有力條件。很多方面都納入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于生活貧困的老人、孤兒和殘疾人,韓國政府十分關注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對于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注,為他們提供多種就業、生活補貼、救助等多項社會福利制度,以提高他們的生活,促使社會的發展。
3.建立了完善的社會福利執行制度
韓國對于婦女兒童的社會福利制度十分重視,制定了相關的政策與法律措施,以保證社會公正、公平的發展。在韓國,女利近年來在不斷的改革,要求各機構,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女性的福利,提高婦女的地位。韓國社會福利制度目前來看比較健全。各部門各機構執行也比較積極,對出現福利制度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實施相應的處罰措施。
三、韓國社會福利制度建設對我國的啟示
1.完善社會福利執行與管理機制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要結合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圍繞社會經濟發展服務,逐步完善社會福利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措施。首先,在職工福利上,完善職工福利制度。目前我國對社會福利制度的調整主要是依據1992年財政部發行的《關于提高國營企業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調整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教育經費計劃基數的通知》制度規定進行調整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的職工社會福利制度得到了改善。但是,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企業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和適用也不能夠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一是提取福利基金的辦法不合理,與職工的工資結構不相一致。目前,企業職工收入的結構已經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職工獎金收入成為職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按照原有的制度執行來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就會導致數額會較小,引發新的社會不公平現象。在企業的新老職工之家的就會導致社會福利基金的差異,影響著新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樣不利于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二是社會福利基金規定適用的范圍不科學。由于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數額較小,不能有效的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因此,無法滿足職工對于基本福利設施的需求,影響著人們的正常生活。例如,一些不屬于福利項目的費用又從福利基金中進行開支,導致職工的福利結構發生變化,尤其是醫療保險費,由于數額龐大,擠占了福利基金的其他使用,因此,改善社會福利制度的執行和管理機制,是提高社會福利制度的重要保證。
2.拓寬社會福利基金分配渠道
第一,在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上,根據人們的收入進行福利分配。可以將福利制度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共享部分,保證人們都能享受相應的福利;另一部分為變動部分,根據個人的需要進行有選擇性的享受。共享部分主要用于職工生活方面的需要,而變動部分則用于發展方面的需要。共享部分必須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提取,變動部分則從繳納稅金后的利潤中進行提取。這樣就能夠有效的改善和提高人們公平的享受社會福利保證權力。
第二,在職工福利基金的適用上,完善福利制度的支付方式。例如,將屬于社會保險范疇里的醫療保險費從職工福利基金中除去,改變原有的支付方式,從職工的社會保險基金中進行支付。
第三,完善九年義務教育、社會保險、國定假日、農業補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養老院、育幼園等新的社會福利制度的管理體系,使得社會上人人都能享受社會福利保障。
關鍵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社會福利制度;轉型
中圖分類號:F1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1)06-0074-05
收稿日期:2011-07-18
作者簡介:江治強(1976-),男,山東安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二室副主任,研究方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以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的發展戰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體國民的福利水平。推動社會福利轉型是培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內生動力的必然要求,是當前及今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支點,具有重要支撐作用。應當在增進國民福利的過程中創造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生動力,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社會福利制度轉型兩者之間實現最佳的平衡和協調。
一、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條件分析
經濟發展方式是從經濟增長方式發展而來的一個概念。早在20世紀50年代,蘇聯、東歐一些專家曾對經濟增長方式問題作過研究。60至80年代,國內學者劉國光提出應通過內涵式擴大再生產的方式來發展生產。1995年中央在“九五”計劃建議中首次提出了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目標。黨的十七大報告從我國實際出發,進一步豐富發展了十四屆五中全會提出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提法,正式提出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概念。相比經濟增長方式,經濟發展方式的內涵和外延更為豐富和寬泛。一般來講,經濟發展方式反映經濟的運行體制、產業的結構形態、要素的配置機制、產出的分配格局以及人與自然的相互關系,是一定階段上實現經濟發展的理念、手段和模式的總稱,也是一個衡量經濟增長速度與效益、數量與質量相統一的范疇。從這種意義上看,經濟發展方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的形成有其特定的經濟社會基礎,并隨著經濟社會條件的變化和發展目標的調整而不斷地演進和發展,當與經濟增長的條件和社會對經濟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時,改變原有的過時的發展方式就成為新的約束條件和發展目標下的必然選擇。因此,所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主要是指促進經濟發展從落后的、不合理的發展方式向高效的、合理的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外延的擴大再生產”轉變為“內涵的擴大再生產”,實現經濟增長和發展同步,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協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提出,體現了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人口結構、產業結構、消費結構以及資源、環境約束等因素的變化,我們對過去的經濟增長及其實現模式的反思、調整和優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增長創造了奇跡,但是不可忽視的是經濟發展仍然沒有擺脫技術優勢缺乏、創新能力不足,過度依賴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式發展模式。如果說過去的發展模式是一種立足于我國勞動力低廉、土地、資源相對充足、國內市場尚未飽和等優勢的傳統模式,那么在后工業化、全球化迅猛發展、國內發展和國際競爭雙重壓力不斷加劇,隨著過去的比較優勢逐漸減弱以及發展約束的不斷強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傳統模式的弊端將不斷顯現,從而對經濟發展能否可持續、能否全面協調帶來更加嚴峻的挑戰。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探索出一條增長與發展相協調,具有發展后勁的集約化、可持續的發展之路無疑是我國現階段不容回避的重大戰略抉擇。在這方面我國仍然具有很多優勢和有力條件。首先,中國在未來一段時期,仍將是一個人口大國,同時也是一個潛在的人力資本大國,過去低廉的勞動力價格是中國經濟增長的巨大優勢,如果我們能夠把提升勞動力素質放在首位,加強對勞動者的就業保護和職業投資與扶持,必將使人力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的人力資本優勢。二是中國過去依靠擴大投入形成了以第二產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推動了工業化向中后期發展,降低了農業在三次產業結構中的比重,并為發展現代服務業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如果我們能夠積極適應工業化中后階段工業貢獻率逐步下降的趨勢,變壓力為動力,利用現有產業提供的物質基礎,大力發展面向人的生存和發展為主的社會服務業,培育經濟增長點,必將極大地有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三是目前我國已經初步達到小康水平,從1978年到2009年,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8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了7.6倍,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同時,我國農村還有4000多萬貧困人口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城鎮常年有2300多萬貧困人口靠低保金維持生活,即使是在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地區,仍然有大量的特殊困難群眾需要政府的救助,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看病、就業、住房等問題還比較突出。廣大的中低收入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普遍較高,有著潛力巨大的消費意愿。如果我們有效實施以擴大消費需求為重點的內需戰略,切實增強中低收入群眾的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對于擴大社會即期消費、穩定社會消費預期,促進出口、投資和消費協同拉動經濟增長局面的形成必將十分有利。四是我國人口的老齡化呈加速發展態勢,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已經刻不容緩。如果我們能把養老服務事業作為一個能夠創造產值的產業來認識,積極引導和擴大社會參與,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增強社會的養老服務功能,對于經濟增長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必將產生巨大的拉動作用。五是我國的發展理念正在由如何“做大蛋糕”向如何“分配蛋糕”轉變,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正在深入貫徹,這是執政和發展理念上的重大創新,如果我們能夠更好地堅持科學發展觀,真正實踐分配正義的原則,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不可避免的社會成本最小化,并使之在不同階層和群體的社會成員中合理分擔,確保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方式轉變的成果,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也就不難形成良好的社會基礎。
上述基礎和條件的存在,正是我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優勢,但是要將此轉化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生動力卻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以往經驗表明,單純在經濟領域謀劃改革往往難以從長遠和根本上解決問題,特別是經濟發展方式粗放、不持續的問題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長期缺乏社會政策的協同,過于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和速度指標,弱化了社會發展指標,導致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相割裂。因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舉措不能僅局限于經濟領域,需要在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結合最為緊密的領域即社會福利領域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發展社會福利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結合上述分析,從長遠看,應把發展社會福利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支點。社會福利是社會政策的核心內容,是連結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兩大系統的基本政策,是國家和社會旨在增進和改善社會成員生活質量的一種基礎性制度。一般而言,社會福利制度具有兩大基本功能,一是為社會成員免遭各類原因導致的收入損失,降低社會成員生存風險,從而確保社會合理收入差距,為社會經濟轉型提供基本的安全網;二是提供教育、醫療和其他社會服務,改善社會成員生活質量,從而增進社會資本,確保社會再生產效率的提高。社會福利制度所發揮的積極功能不僅維持著社會的常態發展,對于社會風險管理也起到了促進作用,西方國家二戰結束之后的社會恢復建設對此已作出了證明。中國社會正處在工業化中期階段,正經歷著從匱乏社會向豐裕社會的轉變,以及國家競爭力由資本和勞動力為主向以知識和技術為核心的轉變過程中,提出大力發展社會福利,從宏觀上看是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國際化和人口老齡化深刻變化的必然選擇,從微觀視角看是適應生產要素變化、產業結構調整、就業方式轉變、家庭規模縮小、社會流動加劇等諸多影響發展方式轉變因素變化的必然要求,是由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長遠目標所決定的,是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存在的優勢和條件轉化為內生動力的必然選擇,也是能否鞏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成果的關鍵所在。
其一,從價值導向上看,發展社會福利有利于樹立正確的發展觀。長期以來,經濟發展之所以等同于GDP增長,偏重總量和規模,輕視資源、環境代價,帶來了“有增長、無發展”、“先發展、后治理”的局面,其中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們缺乏科學的價值導向,沒有理解發展應是增進社會凈福利的發展。社會福利作為一種價值理念,既包含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是人們衡量和判斷發展成果和發展績效的社會標準,在全社會普及這種理念并使之付諸實踐,就易于樹立和堅持全面的、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在經濟發展中就必然會對長遠利益和短期目標作出合理規劃,并兼顧數量和質量、總量與結構確定發展指標,會把減少損失看得比增加福利更為重要,從而真正使經濟發展成為以全體社會成員福利的改進為最終目標的發展。
其二,從擴大內需來看,發展社會福利是擴大消費需求的基本拉動力。據研究,我國在2000年就已實現了溫飽型小康[1],絕大多數家庭滿足了基本生活需要之后,而總體消費率卻呈現連續下滑態勢。2009年我國最終消費率由80年代初的67%下降到48.6%[2],從2000年到2008年的8年間,最終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由57.5%下降至34.7%,消費需求拉動國內生產增加值的增速低于投資和出口拉動6-8個百分點[3],消費不足已逐漸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就長遠看,經濟增長的動力在于提高消費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重心在于提高消費性投資的增長率。目前,我國居民消費相對不足的問題,一方面是公眾承擔公共事業市場化改革所帶來成本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公眾對未來支出普遍持有不確定性預期,這兩方面原因又與我國總體社會福利事業供給不足、發展滯后有關。就業、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和社會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和投入直接涉及居民消費,不僅能夠消除人們的后顧之憂,從而直接增加即期消費,重要的是有利于穩定消費預期從而促進內需驅動機制的形成。
其三,從經濟結構調整看,發展社會福利服務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以第二產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工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40%,而我國服務業發展卻明顯滯后,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遠沒有得到釋放。應該說通過大力發展加工制造業,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們的產品短缺問題,但是隨著資源約束的加大,偏重工業和低層次的經濟結構使經濟發展不可持續的問題逐步暴露,特別是造成了資源使用效益低下,資源環境代價過高,低水平建設、低層次競爭的現象難以根本遏制,很多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同時,低層次的產業結構不能提供高層次就業崗位,進而又固化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導致投資和消費結構的失衡。有關研究表明,如果我國的服務業在今后10年內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就可以有效提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還可以提升制造業的附加值和競爭力[4]。在這方面,養老服務業是朝陽產業,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不僅是人口老齡化加劇的形勢所迫,也具有極大的需求拉動效應。因此,必須優先考慮發展養老、社區服務等社會服務事業為重點的第三產業發展,以此帶動價值形態產業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
其四,從人力資本角度看,根據有關研究,目前對“人口紅利”將進入拐點的認識已漸成共識,這很可能意味著從“十二五”以后我國勞動年齡人口的增長率將會低于總人口增長率[4],勞動力供給將加劇呈現下降趨勢,人口紅利因素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將逐漸減弱,必須加快培育以人力資本為基礎的新的競爭優勢,同時,隨著人口供養比的提高,勞動人口的負擔程度將會不斷加重,對家庭提供相關服務和扶持必將逐漸提上日程。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大量農村務工人員涌入城市,為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而這部分人口享有的社會保障與其貢獻極不匹配,并導致大量農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亟待給予特殊關愛。因此,實施以就業為導向的社會福利政策,加強對家庭和勞動人口的保護和扶持,擴大對人力資源開發和人力資本投資,對特殊困難人群給予關愛,對于我國加快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由此看來,社會福利政策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支撐作用。政府應當發揮主導作用,積極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提升民生保障的水平,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優勢和條件轉化為經濟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以適度普惠為取向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伴隨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打破了依托集體和單位的傳統福利體制,逐步建立起以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貧困群體為主要對象的社會福利制度,為促進不同階層和群體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社會福利發展水平還不高,不適應滿足人們對不斷改善生活質量的要求,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背景下,只有加快社會福利制度轉型,才能充分彰顯政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更好地兌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承諾,也才能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創造持久的內生動力。
著眼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發展理念、經濟結構以及人力資本的形成和社會共享發展成果的要求,我國社會福利制度轉型應當以適度普惠為方向,以擴大覆蓋范圍、拓展制度體系、完善保障功能為主要內容,推動建立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社會化的社會福利體系。為此,需要立足實際,加快把以補缺性、救為主要特點的現行社會福利改造升級為制度健全、功能完善、水平較高的社會福利制度體系。為此,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整合完善制度體系,進一步提升社會福利的制度功能。我國在概念上用“社會保障”而不采用“社會福利”來統括制度利體系,專指以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和困境兒童等貧困群體和特殊群體為主,以提供收入保障、物質援助和社會服務為主要形式的制度政策體系,這是一個典型的狹義概念。在此框架和范疇之下,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在內容上側重于保障基本生活,具有救,在制度定位上主要為彌補市場和家庭保障機制的不足,具有補缺性。這種狹義的福利制度界定對實際社會福利供給產生了深刻影響。一些人單純把民政福利稱為社會福利,諸如免費教育、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等領域的政策有福利之實卻不被冠以社會福利之名,這些反映了我們在打破了單位福利體制和集體互助式福利體制之后,我國的國家福利缺乏體制上、制度政策上的整合,社會福利實踐存在著嚴重的“狹義化”和“碎片化”問題。而實際社會福利供給由于缺少以社會福利為范疇的統計指標和運行體系,又限制了社會福利制度功能的充分發揮。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過程中,必然要求以改善民生為取向的社會福利有一個大的發展,因此,需要在社會福利的概念界定上將狹義概念向更為寬泛的概念轉換,在此基礎上,通過把社會保險以及其他相關民生政策整合納入社會福利制度范疇,為更廣意義上的社會福利功能提升提供制度框架。應在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為社會成員生存提供底線性保障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與應對新社會風險相適應,有利于滿足人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的梯次性制度結構,使社會福利制度功能從保障收入安全為主向以改善社會成員的人力資本、提升社會生活質量為主轉變。
第二,由特定對象向普惠公眾拓展,逐步擴大社會福利覆蓋面。近年來我國大力發展面對經濟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事業,積極推動建立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積極推動實施高齡老人津貼、補貼制度,初步建立了兒童福利制度,這些制度和措施的出臺使我國城鄉570萬“三無”老人納入集中和分散供養制度,扶持了61.6萬殘疾人在福利企業集中就業并獲得了相關福利服務,使17.7萬孤殘兒童得到了收養和院舍教養服務,社會福利事業朝適度普惠方向大為拓展。但是,從覆蓋率上看,社會福利服務對象仍然以城鄉“三無”貧困老年人、殘疾人和困境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為主,社會普惠面還不廣,一些需要關照的社會公眾缺乏必要的福利服務。要提升社會福利的制度功能,首要任務是拓展社會福利覆蓋范圍,應在鞏固傳統民政福利對象的基礎上,逐步將福利服務的對象延伸到所有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及問題家庭等困難人群,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和平等參與權利,并以此為基礎逐步推行福利項目和政策向一般社會成員延伸。大力發展以機構養老為重點的養老服務事業,通過政府補貼、機構運營方式,針對不同經濟狀況老人提供低償、有償和無償的養老福利服務;為居家養老對象提供補貼和養老護理、醫療服務支持。對農村居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實施就業導向性和保護性的福利服務,加快實現勞動保險、醫療、教育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向流動人口全覆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關愛體系。建立面向經濟困難家庭和特殊問題家庭的就業扶持、生活援助計劃,實施針對兒童的營養、醫療和健康福利項目,以困境兒童福利制度為基礎,加快建立關愛兒童的福利服務制度。
第三,以適度提高社會福利水平為目標,加快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服務需求相適應的社會福利資源投入機制。西方福利國家對超出經濟增長速度的福利支出增長水平頗為恐懼,作為新公共管理運動重要內容,掀起了全球性的福利國家收縮計劃,但是福利支出的總水平仍然占到GDP的20%左右。一方面說明經濟發展水平足以支持這一規模的福利支出水平;另一方面也說明,在關乎生活質量問題上選擇以政府稅收來支撐公共開支仍然被廣泛地接受,最重要的是體現了西方福利國家在經濟增長與福利改進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社會發展轉型交疊時期,隨著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養老金支付和醫療保健方面的支出面臨很大壓力,加之擴大對公共衛生、公共教育和社會服務的投入也將日益緊迫,實現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協同的目標必將依賴于建立穩定的社會福利資源和投入機制。以稅收為基礎的政府財政既體現政府職責也是發展社會福利的基礎性資源,應按照經濟增長率和財政支出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建立并實施基本社會福利項目財政預算制度,形成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穩定預算機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困境兒童福利所需資金。在客觀評價地方財政支出能力前提下,中央財政發揮均衡地方財政支出能力作用,完善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方式,資金分配重點向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傾斜,強化對中央專項資金的地方財政資金配套。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運營管理,切實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自我保障能力。建立政府財政扶持社會力量運營福利服務的制度,完善和落實鼓勵社會資源投向社會福利領域的政策,使更多社會資源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服務事業。規范發展慈善捐贈事業,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使慈善公益金全部用于福利事業,推進公益金購買社會福利服務。
第四,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合作機制。中國計劃經濟時期的福利模式極為重視家庭和社會責任的發揮,同時政府曾經一度承擔無限責任,而市場化改革極大地弱化了市場主體責任,也放大了家庭責任,總體上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的有效合作不夠。目前,我國社會經濟日益發達、社會組織愈趨發育,政府的公共服務轉型也在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合作機制的條件日益成熟。政府發揮主導責任將是拉動社會福利轉型關鍵因素,要在政策制訂、規劃、資金投入以及動員市場、社會參與方面發揮主導職能,進一步完善社會福利基本政策體系,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性和支撐性作用。要運用調控政策和優惠政策,引導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福利事業。要通過市場機制優化福利資源配置,增加社會福利服務效能,推動社會福利領域實現政府與市場、與市民社會資源整合和優勢互補。
結 語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一項長期任務,大力發展社會福利有助于促成經濟發展方式內生動力機制的形成。當務之急應加快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方向發展,為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協同發展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從而使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最終目的與提升公眾生活質量的目標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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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formation of Both the Patter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Welfare System
JIANG Zhi-qiang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721)
(1.云南大學 國際關系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500;2.南京師范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江蘇 南京 210000)
摘 要:西方福利制度最先起于英國,為了應對經濟危機造成的巨大損害,英國建立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并且日益完善。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很不完善,因此,借鑒英國的福利制度,分析其優缺點并加以改造利用,可為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切實可行的對策,促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與發展。
關鍵詞 :英國;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對策
中圖分類號:D5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7-0073-02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起步晚,經過近來年來的持續努力,雖然進展迅速,但無需諱言,還很不完善,借鑒國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經驗,是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英國是西方福利制度的發源地,為了應對經濟危機造成的巨大損害,英國建立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并且日益完善。因此,借鑒英國的福利制度,分析其優缺點并加以改造利用,為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切實可行的對策,以促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
一、英國福利制度的演進與改革
歐洲早期的福利救濟多是由教會提供,而且福利也是作為一種富人對弱者的幫助形式體現的。到1946年,社會福利發生了巨大變化,英國的福利制度最終確立。1946年的英格蘭議會通過《國民保險》和《國民醫療保健》,以此為起點,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得以建立。福利成為社會全體成員的制度,并且成為一種浪潮在歐洲國家推行開來[1]。
一戰后,英國經濟有所發展,但緊接著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英國經濟進入蕭條期。工人不斷失業,貧困人口急劇增加,人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出現了大規模的罷工潮,社會矛盾不斷激化。在這種形勢下,傳統的自由經濟思想已不能滿足現實的需求,因此,凱恩斯主義應運而生。凱恩斯主義是經濟危機的產物,他的國家干預經濟的政策主張主要是從挽救資本主義角度出發的,但他有效地論證了國家干預經濟的必要性和具體的技術手段,這對實行社會福利是至關重要的,好比為三條腿的凳子提供了一條腿,使社會福利能夠穩固地建立起來[2]。由此可見,凱恩斯主義否定了資本主義經濟有效自我調節的機制,為國家干預經濟、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制提供了理論基礎。
對于戰后重建的問題,英國政府提出了維持充分就業、認真執行國民衛生保險和社會保險等主張,主要展開了以下工作:第一,解決失業問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失業成為妨礙工人獲得保障的重要原因,英國政府通過加強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在蘇格蘭、威爾士等地創建了許多現代化工業用以創造就業機會,減少失業率。第二,醫療衛生。1946年5月,英國議會通過了《國民醫療保健法》,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全面的免費醫療服務。第三,英國“公共福利”型的經濟系統核心內容是社會保障。1946年,英國議會先后通過了《工業傷害法》和《國民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其中《國民保險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社會立法方面最為重要的一項,要求凡是英國公民一律投保,并且按照不同的投保類別來領取工業傷殘、家庭、婦產、疾病、失業等補助。于1948年通過了《國民補助法》,主要用以救助沒有資格領取國民保險并處于特殊狀況下的群體,這是對《國民保險法》的重要補充。1948年英國又頒布了《兒童保障法》,對那些被拋棄的孩子提供安全、健康保障服務,后來其服務對象又逐漸擴大到了精神失常者、喪失生活能力者、老人等特殊群體。第四,住房和教育也是社會福利中重要的方面。英國政府在基本克服勞動力和原材料欠缺等一系列困難條件下,于1945—1951年間為人民提供住房90.2萬套,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戰后住房短缺的困境。在教育方面,政府基本上執行1944年頒布的《教育法》規定,在全國范圍普及中等教育。經過長期的完善和發展,英國終于建立了一個全面、系統的福利體系,這就是以社會保障為主體,包括醫療衛生服務、充分就業、住房、教育在內的國家福利制度。
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已初步建成,但是水平十分有限,問題也比較繁雜,表現在多個方面:第一,覆蓋范圍小、保障水平低。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要覆蓋全體公民,并且不同形式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也需要均衡。然而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居民社會保障支出中占大頭,并且呈逐年遞增的趨勢,而其他三項在社會保障支出總量中所占比重偏少[3]。第二,管理體制不完善。我國目前一直存在城鄉間戶口流動不暢通的難題,并且,社會保障也存在著便攜性不佳問題, 例如,許多參加社保的農民工不能攜帶它在全國范圍自由流動, 從而妨礙了勞動力在全國的流動。管理不協調,部門間“各自為政”也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制長期存在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的主體眾多,責任不明確,產生了如下問題:(1)社會保險的責任者標準不一,造成企業負擔輕重不一;(2)“多龍治水”對部分保障項目的出臺、實施以及執行產生了不良影響;(3)管理部門機構設立重疊、社會保險管理成本的過高,效率低下;(4)社會保險資金經過在各個環節的克扣,運營效率低[4]。第三,法律體系不健全。過去的社會保障工作完全靠行政法規、決定、文件、命令等方式進行規范,這就在實際工作中產生了極大的弊端,導致社會保障工作執行的隨意性,并且缺乏強制性和連續性,這些問題均不利于維護人們社會保障權利,阻礙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第四,資金和監管不到位。在社會保障金方面,既存在國家投資較少的問題,也存在著在社會、企業方面的籌措不到位問題。與此同時,社會保障金的監管更是一大難題,我們沒有一個統一有力的機構來監督管理社會保障金的使用,這點也給投資者留下心理隱患,從而更加大了資金籌措的困難[5]。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障的成效,那么怎樣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縱觀歷史,英國的福利制度值得我們學習、借鑒[5]。
三、英國福利制度對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借鑒價值
第一,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這是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在法治社會,保證社會有序運行的第一步就是完密的立法保障。要從根源上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首先必須使其有法可依,建立細致的法律制度。同時,在執行上也要有法必依。做到這兩點就要求我國必須要加大監管力度,指定相關部門進行監管,并且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第二,加大教育投資。西方發達國家對于教育事業的投資遠遠高于我國,從國家的長遠發展來看,只有全民素質的普遍提高才能保障國家的可持續發展。但是,我國人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高新技術人員短缺,因此,提高全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僅有助于國家的發展,也有利于解決失業問題。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分析,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反過來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有巨大的反作用,因此,一國人民素質的提高必定對經濟的進步有巨大的推動作用。提高全民素質一方面會降低不必要的社會沖突,另一方面,全民素質的提高對于勞動效率的提升也有不可言喻的意義。第三,努力縮小貧富差距。貧富差距是我國最尖銳最突出的社會問題,最近幾年的數據統計都表明我國的收入差距已經到了危險的程度,這不僅增強了社會的不穩定性,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也是一大阻礙。要想社會保障制度實施起來更加簡易,最大限度地縮小收入差距是首要選擇。解決貧富差距的最佳法寶是增加就業機會。一方面,我們要積極發展經濟,創造就業崗位。另一方面,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中所占比例較多的兩項,但是兩者的水平和覆蓋面積仍然太有限,我們要不斷擴大覆蓋面。第四,要切實解決人民所關心的住房問題。中國“居者有其屋”的觀念很重,一時間根本無法改變,因此對于中國人而言住房帶來的安全感是其他任何東西都無法取代的。目前的高房價給大部分中國人都加重了負擔,包括身體和心理上的,因而住房問題是必須解決的。一方面,要加強對房價的控制,打擊哄抬房價的行為,調控市場,增加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比例;另一方面,出臺相應政策對購房進行調控,包括對于第一套住房的補貼和通過稅務手段對第二套以上的住房的限制購買。
西方的福利制度固然能給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帶來很多借鑒意義,但是,西方福利制度本身也有自己的缺陷。從根本上講,這種缺陷是與資本主義國家性質息息相關的,也是無法完全克服的[7]。另一方面,這種缺陷在某種程度上是源于社會制度的缺陷,是可以在一定程度改善的。比如減輕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財政負擔,加入市場的參與,增大企業的投資比例,這不僅有利于刺激勞動力質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增強經濟活力。除了借鑒西方制度的優勢點,結合我國自身特色,發展自己的社會保障體系才是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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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英法.構建和諧社會在城鄉接合部面臨的難題及其破解[J].中國市場,2008,(31):88-91.
〔4〕徐佳.淺析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經濟與管理評論,2007,(2):53-56.
〔5〕趙秦蓮,杜振漢.社會公平與維護弱勢群體利益[J].泉州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2006,(1):33-37.
〔6〕穆懷中.社會保障國際比較[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托管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社會福利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審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并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準: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準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并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后,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五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定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準,并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應當張榜公布,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并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后,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并按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于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關鍵詞:保險中介 保險代價 中介制度 社會福利
一、保險代價——“逆向選擇”和“道德危險”
經濟學中競爭性模型的一個重要假設前提是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保險經濟模型一般的分析中,我們隱含的假設前提是保險人和投保人相互之間有充分了解,雙方都是理性的、善意的。然而在現實中,這些假設很難成立。第一,信息不對稱是絕對,買賣雙方不可能完全知道對方的底細。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清楚自己面臨哪些危險,危險程度如何,會造成什么樣的損失。而保險人在這方面的信息劣勢是絕對的。第二,雖然保險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但投保人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其做事以自身經濟利益為標準,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會利用各種可能來為自己牟利。因此,投保人必然會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隱瞞自己真實危險狀況,使保險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險的投保人,從而達到交納較少的保費轉移較大危險損失的目的。這種信息不對稱發生在交易之前,是合同前的機會主義,對市場的影響是導致“次品”驅逐“良品”,信息經濟學將這種情況稱為“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問題普遍存在于保險市場中。現在假設市場上只存在兩類投保人,一類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大,假定為H;另一類是后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假定為h。如果保險人清楚地知道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他將對兩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險費。而實際上保險人很難清楚地了解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無法區分H和h,那么他將按照平均水平收取保險費,這介于應向H收取的高額保險費和應向h收取的不足額保險費之間,實際上是h補貼了H。顯然,H樂于接受這一水平的保險費而h可能灰拒絕,最終可能會出現只有H和保險公司進行交易。保險公司在知道了h可能放棄投保后,自然會提高保險費。而保險費提高后也可能失去部分“中危險者“參保的機會。顯然,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問題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失。
與逆向選擇發生在交易之前相反,道德危險發生在交易之后。所謂的道德危險是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簽訂保險合同后,其行為發生變化的傾向,其后果是導致雙方收益的減少。無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存在道德危險的傾向。
對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險有包括事前道德危險和事后道德危險。事前道德危險是指投保人在防損方面行為產生背離。
當然道德危險也會出現在保險人身上。譬如保險公司可能會濫用保險基金進行投機性活動,是保險基金受損的可能性增大。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不負責的行為都可以被看成道德危險問題。
從上文分析中不難看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特定行為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失;而從整個社會角度來看,特定行為的存在既可能增加了風險損失程度又降低了福利水平。而保險中介制度的引入,尤其是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的建立,則可在很大程度上改變這種現狀。
二、保險中介制度對提高福利水平的定性分析
1.有利于溝通信息,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保險中介在保險市場上作用的發揮,是由其在保險信息溝通、風險管理咨詢、專業技術服務等諸方面的功能所決定的。
保險信息溝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保險市場中,建立保險中介制度,并利用其專業優勢,為保險合同雙方提供信息服務,是加強保險合同雙方的信息溝通,協調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促進保險經濟關系良性發展的最佳選擇。
風險管理咨詢功能,是指保險中介公司憑借其專業技術和專家網絡優勢,為社會公眾提供風險評估、防災防損等風險管理咨詢服務,這種特殊性的專業技術優勢,使保險中介公司在保險市場中處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專業技術服務功能可分解為三個層面:一是專業技術,在保險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獨特的專家技術人員,能夠彌補保險公司存在的人員與技術不足的問題;二是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一種專業性較強的經濟合同,非一般社會公眾所能理解,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由保險中介人出面,不僅能解決專業術語和條款上的疑難問題,而且容易緩解雙方之間的緊張關系;三是協商洽談。由于保險合同雙方在保險的全過程中存在著利益矛盾,意見分歧在所難免。由于保險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夠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的資證,供保險雙方或法院裁決時參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2.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險市場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保險市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產生,從而起到抑制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的作用。譬如保險人,可以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大量投保人的信息,對投保人加以篩選,從而減少逆向選擇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保險經紀人,通過其為投保人所提供保險咨詢、設計投保方案、宣傳保險知識等服務,既能夠使投保人的風險管理更加科學,使其保險利益得到維護,又能夠增強人們的保險意識,從而減少道德風險的產生;而保險公估人,通常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客觀地對事故發生原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進行評判,以及對保險標的損失范圍、損失程度、損失數量等進行計算和確定,并出具保險公估書,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審查和賠付,這樣就可以杜絕“濫賠”、“少賠”等現象的發生。
可見,保險中介制度,對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節省人力物力、縮短理賠時間,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投保人而言,由第三者參與理賠活動,既公正客觀,又準確及時。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信譽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信譽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其市場競爭能力的強弱。盡管影響保險公司信譽的因素有諸多,但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對其信譽的影響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因為,保險人通常代表著保險公司的形象,而規范、完善的人制度可以使保險人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這無形之中可以在人們心中樹立良好的保險公司形象;而保險經紀人,則通過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有關保險公司的信息,為保戶做出最優化的選擇決策,這種通過對保險公司資本實力、產品價格以及服務質量的優選,給保險公司形成了較大的市場壓力,使保險公司處于被選擇的境地;保險公估人的參與,使得保險事故核實、理賠等客觀又及時,也會提高保險公司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