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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防辦公室:
為了搞好人防工作,加強人防建設,確保長期從事人防地下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并考慮到由于物價的放開,原來的地下作業補助標準已不適應,根據、華北五省市人民政府北聯發〔1991〕第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關于“對長期從事地下工作的人員應適當提高保健補貼費”的規定,參照外省市人防辦的標準,將原來每人每天補助8角調整為1元6角,所需費用在福利基金中列支。
此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實行。
一、"非典"與勞動合同的解除
按勞動部有關通知的要求,用人單位因"非典"導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產的,可以調整工作時間等用工方式,但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此規定社會影響很大,其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是否充足呢?
法理上要解決的問題是:"非典"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抑或是情勢變更?筆者觀點是對此不可一概而論,須具體分析:在特定條件下"非典"可以屬于不可抗力,如用人單位因"非典"被依法在較長時間內強制隔離,在此情況下,對單位來說,"非典"已符合了"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特征。而在其他特定條件下,如用人單位因"非典"導致停業超過較長時間仍不能恢復營業的,也可屬于情勢變更。至于何謂"較長時間",應由法律或司法解釋予以界定。
法律上要解決的問題是:"非典"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謂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該項規定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筆者觀點是在"非典"屬于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時可以適用于該項規定。
二、"非典"與勞動合同的終止
按勞動部有關通知的要求,對于"非典"患者、疑似病例及被依法被隔離人員,在治療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治療終結或隔離期滿。有律師認為:將"治療終結"修改為"醫療期終結"更妥。這是兩個概念,治療終結后還有醫療期,出于對勞動者健康權的保護,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尚在醫療期的,合同期限應順延至醫療期結束。對此有相關的立法例可以參照,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三、"非典"與勞動合同的履行
按有關通知要求,"非典"患者、疑似病例及被依法隔離觀察人員,在治療和被隔離期間由所屬單位按出勤處理。
有律師認為:"非典"患者有不同于其他普通患者之處,其被隔離治療是其自身和社會的雙重需要。相應地,其所屬單位承擔的應是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與正常工資之間的差額應由社會承擔。而疑似病例及其他被依法隔離觀察人員被確認不屬于"非典"病例的,其被隔離觀察主要是因為社會的需要,相應地,其工資也應由社會來承擔。
四、"非典"與勞動合同的變更
按勞動部的有關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因"非典"影響嚴重導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產的,可以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沒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有律師認為:對此受"非典"影響而導致工作時間、工資收入等方面的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符合"情勢變更"原則,合理且必要。
五、"非典"與工傷
按有關通知要求,在"非典"預防和救治過程中,醫護及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而死亡的,可視同工傷,比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筆者觀點:此規定合理且必要。
六、"非典"與社會保險
按某些地方性規定,受"非典"嚴重影響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等;對于"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及其他被隔離觀察者,其承擔數額、范圍等可予放寬等。
筆者觀點:合理且必要。
我叫張威,在一家國有軟件公司工作。2001年6月20日應聘入司。2002年7月26日接到公司的辭退通知書,其中寫道:“由于集團結構調整,市場推廣沒有張威適合的崗位,經研究決定作辭退處理。”公司人事部告訴我,除支付我7月16日至26日的工資外,還支付我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 3900元。而我在降低工資后的月薪還有3500元,顯然公司支付我的費用太少。經向有關方面咨詢,我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了申訴,要求:一、公司支付我 2002年7月16日至7月26日的工資1505元;二、公司支付我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一個月的工資)3500元;三、公司支付我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8800元。
評析:
這是一起辭退勞動爭議。公司向員工支付的費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員工的三項申訴請求基本是正確的,最終得到了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首先,員工被辭退時的月工資為3500元。7月16日至7月26日期間為9個工作日。日工資為3500元除以制度工時天數20.92天。因此,應補發數額為1505元。由于這筆費用公司已同意支付,而員工未去領取,所以不應加付25%的經濟補償金。
①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②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③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⑤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⑧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⑨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①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
(五)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七)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②勞動合同不得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又未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勞動部的規定:
①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②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③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④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⑥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⑦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⑧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乙方:***
甲方現有(---),現在轉讓給乙方50%的股份,(折合人民幣--------整),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
一、經營年限及規定均按與酒店所訂合同為主,甲、乙雙方都無權私立。
二、本酒店由甲方負責經營(包括辦事、酒店維護等一切),酒店每月的經營收入按50%的股份分攤給乙方。
三、轉讓款乙方在某某年某月某日一次付給甲方,自某某年某月某日起乙方享有-----酒店50%的股份營收款,以后該車的營收,利潤及風險都按股份承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國訂房聯盟合作協議書(酒店專用)》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星級標準: 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酒店加盟甲方旗下網站-中國訂房聯盟運營平臺,乙方向甲方各成員單位提供優惠客房,并成為甲方網絡平臺的會員酒店事宜,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 協議價格、合作房型
房間類型 門市價 結算價 建議售價 早餐情況
A、
B、
C、
D、
E、
F、
G、
早餐價: 元/份 加床價: 元/床
二、關于客房預訂
1、甲方各成員單位,免費為酒店進行客源招徠與必要的推廣,乙方負責協調酒店銷售部、預訂部及前臺,配合好甲方各成員單位預訂單的落實確認與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甲方各成員單位在客人抵店前,通過傳真方式通知乙方:銷售部 預訂部,乙方直接按訂單上傳真號碼回傳各成員單位確認。
3、對于遇到銷售部、預訂部休息下班,在無法聯系到乙方銷售人員的情況下,甲方各成員將直接發傳真到乙方前臺,由乙方前臺按甲方各成員傳真內容先予以接待。 總臺或商務中心傳真號碼: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成員單位預訂客人不能順利入住,乙方應負責免費給客人升級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將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級酒店,傭金應照常返還。
5、甲方客人退房時間為中午12:00時,如客人要求延遲退房,乙方視當天房態情況盡量滿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當甲方成員單位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時,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傳真預訂價格給客人續住,傭金應照常返還。
7、乙方18:00點為正常保留時間,(特殊情況請在預訂單上注明)18:00點以后甲方成員單位取消預訂客房,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乙方。
三、 關于付款方式、傭金結算
1、當甲方客戶入住酒店時,乙方總臺按甲方預訂單上(以乙方確認后的為準)的協議價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費。房費差價(傭金)歸甲方所得。乙方傭金差價稅____%
2、甲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傭金對帳單.(內容包括客人姓名、入住房價、入住日期、離店日期、夜次、及返傭金額)經雙方核對確認后,訂房傭金由乙方在當月25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
3、協議期內所有以中國訂房聯盟名義預訂、并入住客人的傭金,統一由聯盟的法人單位:上海藍豹旅游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結算傭金。 備注:扣差價稅的酒店,甲方只向乙方開具收據,未扣差價稅的酒店甲方提供服務業發票。
全稱:******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行。帳號:****
四、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前臺應接待好甲方客人,為客人提供優質的服務。預訂部應做好及時確認,財務部應做好每月結算工作。
2、甲方各成員單位的訂房,乙方正常保留當天18:00整(視當日房源情況可適當延長保留時間)。
3、乙方遇門市散客價格調整或推出特惠價格時,應及時以傳真形式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要確認甲方業務聯系人已收到乙方調價通知。為便于雙方特殊情況下的聯系,請留雙方簽約人的手機號碼。
4、乙方簽約負責人應對總臺、財務、預訂部等相關部門做好中國訂房聯盟操作的解釋工作,以便雙方更好的開展工作。
5、在設置甲方名稱時,請統一用“中國訂房聯盟”名稱設置,便于甲方各成員單位客人查找預訂信息。
6、雙方簽約人員如有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原協議有效。
7、乙方若有裝修、停業等影響會員入住的情況,務必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客人房費前臺自付, 甲方不為任何客人和成員單位承擔欠款和口頭擔保。(書面擔保除外)
五、關于金牌、銀牌推薦酒店
中國訂房聯盟現已成為全國酒店品牌宣傳、直客銷售的重要合作伙伴。我們在與全國各酒店合作中,發現有少部分酒店, 誠信缺乏、管理混亂,隨意拖欠傭金、甚至有酒店法人故意賴帳的現象。 為此為了雙方合作更愉快,業績更突出, 從20**年10月1日起,中國訂房聯盟將推行金牌、銀牌推薦酒店制度。
A、金牌(2塊金牌)推薦酒店需支付保證金人民幣3000元整,具體加盟條件如下: 請打∨選擇
1、乙方每月準時返還傭金。(第二個月的25日前)
2、乙方網絡售價統一,最低傭金不低于40元。
3、乙方門市優惠價不低于網絡售價,每天有5-8間普通房型的保留房。(可保留到當天18-20點)
4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5-8分鐘內可書面回傳確認或使用e-booking確認。非正常工作時間有總臺人員可及時確認訂單。酒店不使用分機傳真,盡量使用自動接收的直線傳真。 5、乙方及時通知滿房信息和調價通知,調動負責訂房中心銷售人員及時通知,并留應急手機號。
6、乙方配合做好每天夜審與日審工作,遇到客人增訂、換房、換姓名登記應做好記錄,夜審與日審及時告知。
B、金牌(1塊金牌)推薦酒店需支付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整,具體加盟條件如下: 請打∨選擇
1、乙方每月準時返還傭金。(第二個月的25日前)
2、乙方網絡售價統一,最低傭金不低于40元。
3、乙方門市優惠價不低于網絡售價,每天有2-3間普通房型的保留房。(可保留到當天18-20點)
4、乙方正常工作時間15分鐘內可書面回傳確認或使用e-booking確認。非正常工作時間有總臺人員可及時確認訂單。酒店不使用分機傳真,盡量使用自動接收的直線傳真。
5、乙方及時通知滿房信息和調價通知,調動負責訂房中心銷售人員及時通知,并留應急手機號。
6、乙方配合做好每天夜審與日審工作,遇到客人增訂、換房、換姓名登記應做好記錄,夜審與日審及時告知。
C、銀牌推薦酒店: 請打∨選擇
1、最低傭金低于40元,每天不設保留房,不支付保證金,其它同上。每月訂房量不超過10夜次
D、如合作酒店中有以下不作為行為的酒店,甲方將其例入酒店行業黑名單,在網上公布。
1、拖欠傭金--以各種借口拖欠甲方傭金2個月以上。
2、價格倒掛--乙方現行門市優惠價格,低于乙方給甲方建議售價。
3、侵吞傭金--故意隱瞞甲方入住客人信息,以換房型,未入住等手段,侵吞甲方傭金。
六、合作期限、保證金說明
為便于更好的合作,只要雙方主體還繼續營業,此合作協議期為長期有效。金牌推薦酒店有效期同為2年,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書1、2、3、6條款內容2次和乙方單方提前終止金牌推薦合作,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作為甲方為乙方宣傳推廣的費用補償。金牌推薦酒店有效期到期后如不續簽,甲方將在到期后10天內歸還保證金。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生效。如有任何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后做出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同等有效。
甲方:***公司
乙方:
地址:***路380號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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