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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履職審計 評價 量化 探討
一、量化計分的意見
探索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以下簡稱履職審計)評價量化方法,對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履職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履職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履職審計評價是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重點、難點、焦點,如果能采用一種用分數“說話”的評價機制,必將有力地促進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量化計分能夠避免審計者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的審計者對同一問題評價按照量化計分的方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計分給被審計人用分數“說話”,人人平等的感受,減少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之間磨擦。三是量化計分的評價統一了管理層、審計人和被審計人評價的標準,審計結論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為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觀的決策參考依據
履職審計的最終目的,是考察被審計人在任期內履職情況,并以此給被審計人一個直觀的、明確的結論。這也是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為關注的。如果通過履職審計,不能為黨委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直觀明了的決策參考依據,就會降低黨委對履職審計的關注度,履職審計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會“穿新鞋走老路”(相對于離任審計),失去其本來意義。
(三)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履職審計評價結論與被審計人的榮辱升遷密切相關,備受被審計人的關注,加上履職審計正處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只有尋找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公正、公允地出具審計評價意見,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四)有助于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忠實履責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的方法來量化政績,使領導干部任期的履職情況直觀明了地反映出來,有助于領導干部全面、客觀地了解自己,從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輕實質,虛作假為、飄浮的工作作風,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能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和規章制度。
二、量化計分的原則
實行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職審計也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特別是設置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時,要重點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對于一些重點問題、關鍵問題分值分配應適當傾斜。
(二)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審計人員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摒棄個人好惡、杜絕感情用事,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附加任何主觀成份,不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人的影響和壓力,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作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評價。
(三)謹慎性原則
履職審計評價應堅持:審計評價緊緊圍繞被審計人履職情況進行,與被審計人職責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在審計范圍內進行,審計未涉及或者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查明的事實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和法規制度進行,責任不清或者沒有評價依據的事項不評價。
(四)歷史性原則
履職審計實務需要針對已發生的情況,對被審計領導的履職責任進行責任認定和評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堅持歷史性原則,歷史性的問題應放在歷史的環境和條件下去考察。如果脫離當時、當地的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就會導致審計結論失去客觀性、公正性。堅持歷史性原則,就要正確區別“四個責任”:現任領導責任和前任領導責任、主面責任和客觀責任、故意違紀責任和預違紀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三、量化評價的基本要求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和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是履職審計的行為規范,內部審計準則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本尺度。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所依據數據和資料必須是真實、全面、可靠的,而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是確保審計質量和審計評價依據的數據資料真實可靠的關鍵。
(二)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和分值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核心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各級行可根據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的不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可以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情況分類別設置,毋需一概而論。
(三)綜合評分,確保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為謹慎起見,在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打分時,開有分管行領導、內審部門負責人及審計組全體人員參加的審計評價會議,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提出對每項審計評價指標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見,會議成員各自發表意見,集體打分,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通過集體打分,綜合評定分值以保證審計評價結論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四)按分值劃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根據評價內容分項確定分數,依據審計結果確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職責好、履行職責較好、基本履行職責、失職四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履行職責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為履行職責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履行職責;
60分以下的,為失職。
綜合評價要特別關注一些特殊情況: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本人失職、瀆職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均評價為不稱職,內審部門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和計分方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的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責任認定為三類,按輕重依次為:一是領導責任;二是主管責任;三是直接責任。因此,在設置評價指標及其分值時,對每一項指標分值的設定應以領導干部所承擔的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為基礎進行設定,同時對其所承擔的直接責任事項進行加分和扣分。對特殊問題作出特別規定,如提供的資料或賬目不齊全,或提供虛假賬目和資料的,從其所得總分中酌情扣分。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金融法規、方針政策、上級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20分)
1、未及時轉發或傳達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扣1-2分;
2、未嚴格執行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扣1-2分;
3、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規定相沖突的情況,扣1-3分;
5、貫徹和落實上級行精神取得明顯成效,被上級行通報表揚的,加3-5分。
(二)組織參與決策的情況(30分)
1、重大事項未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扣1-3分;
3、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真實,扣1-5分;
4、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內部控制管理情況(30分)
1、本單位、部門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項審核、審批權限不明確,扣1-2分;
3、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制度執行不嚴格,扣1-3分;
4、內控機制不健全,扣5分;
5、對發現的問題糾正和處理不及時,扣3分;
6、內部管理方法有創意,得到上級行肯定并在系統內推廣的,加3-5分。
(四)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20分)
1、未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扣1-2分;
2、未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扣1-5分;
3、對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扣5分;
4、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出現重大業務差錯,扣5分;
5、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未及時處理或報告,扣5分。
以上四項總分100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的按上述標準計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按上述標準的2倍扣分。每個分項得分最少為0分,最多得該項滿分。
五、幾點體會
鎮黨委在全鎮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了述職述廉工作,現將具體工作匯報如下:
一、發放文件
區紀委、區委組織部《關于做好200x年全區處級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通知》下發后,潞城鎮黨委責成專人將文件復印下發,并組織全體處級領導學習文件精神,布置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二、召開各部門征求意見會
按照分管工作,分部門進行征求意見。對主管領導按照德能勤績廉及履職情況分部門征求意見。通過征求意見,我們了解到大多數部門及干部、群眾對主管領導的工作是非常滿意的,認為他們的領導是非常優秀的。工作中有待進一步加強的方面也都一一列舉出來,意見提的十分忠懇。
三、撰寫述職述廉報告
副處級以上干部分頭撰寫述職報告。被考核人對一年來的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履行職責、完成工作目標情況及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寫出3000字左右的述職報告。
四、個人述職述廉
鎮處級正職領導公開述職,副處級領導干部只撰寫述職報告,并將述職報告交到鎮考核領導小組,由鎮考核領導小組統一印發到每一名參加測評的干部手中進行評審。
五、民主測評
鎮考核領導小組于200x年x月xx日組織10xxxx機關干部對每一名參加考核的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了民主測評。由鎮組織部將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并報鎮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審批。
六、確定考核等
將法治建設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提升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的能力,促進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臺階,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黨組研究決定,確定市工商局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基層工商所(分局)長為述法考評對象。
1、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在傳達市述法工作試點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專題召開一次黨組會,貫徹推進會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內容形式,力戒形式主義和走過場,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嚴謹務實的態度,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創新。
2、立足職能,提升內容周密性。在市里規定的六項述法內容的基礎上,對行政決策、依法行政工作、學法情況等內容進一步細化,進一步突出科學監管、服務發展、維權執法等內容,努力使本部門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職能特點,更符合時展的要求。并明確述法與述職述廉內容一并進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須客觀、全面,納入測評內容,接受機關干部和群眾的評議,測評結果反饋本人。
3、主動延伸,擴大工作效應性。把述法活動向縣(市、區)工商局以及基層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終在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內容,納入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內容,有條件的單位,還要擴大到主要執法辦案部門的中層領導干部,要求在述職報告中重點就依法行政問題進行報告,供主管領導進行評價。基層工商所(分局)在組織“雙述雙評”的基礎上,還要由基層工商所(分局)長對本單位一年來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述法報告,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企業、消費者評議監督。
一、事故控制指標:年市政府下達我區消防、道路交通、工傷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數共22人(同比下降4.35%)。
二、嚴格實施“一崗雙責”制度。區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不斷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區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的行政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年終應向區政府報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檢查,狠抓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區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的有關要求,全面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及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要強化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
四、區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區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指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逐級分解落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將安全指標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干部年度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根據區委主要負責同志意見和區委組織部泰高委組〔**〕2號文件精神,近期將對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組織述職述廉和年終考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
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包括參與分工的非領導職務和助理級干部。
二、考評組織和時間安排
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績效考評辦聯合組成五個考評小組,分組進行考評。
考評時間從**年1月11日開始,至1月底結束,具體時間由各考評小組與被考評單位聯系。
三、考評內容
根據綜合考評德能勤績廉、突出考評實績的原則,以**年度工作目標為重點,綜合考評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崗位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社會公認程度等方面的情況。
四、考評程序
1.做好考評準備。
⑴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考評對象圍繞考評內容,認真撰寫班子和個人的述職述廉報告,篇幅在2000字左右。
⑵自我評估打分。班子成員根據《**區**年度鎮(街道)、部門績效考評計分表》(泰高績考辦〔**〕1號文件附表),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打分。
⑶進行實績公示。各單位對考評對象結合述職述廉報告、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梳理出實績條目,填寫《實績公示表》(見附件),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
2.開展述職述廉、測評和民主推薦。
⑴述職述廉。召開考評單位全體人員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考評對象述職述廉,每人述職述廉時間為5-8分鐘。
⑵測評。參會人員獨立填寫民主測評表、公眾形象評價表、考廉表,并交回考評組。區領導對分管部門班子成員的綜合評價由區績效考評辦另行組織實施。
⑶民主推薦。組織參會人員對單位后備干部進行民主推薦,填寫《民主推薦表》。其中,**年已進行過民主推薦的單位,不再組織推薦。
3.年度工作目標考評打分。
考評對象向考評組提交《**區**年度鎮(街道)、部門績效考評計分表》及自我評估打分的有效依據。考評組進行逐項核實、計分。
4.個別訪談。
考評組與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個別談話。還可結合實地考核、查閱資料、專項調查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各方面的情況。
5.形成綜合考評報告。
考評組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綜合考評報告。
6.提出考評建議等次。
區績效考評辦結合考評對象履職情況、社會公認程度、動態績效考評,對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按20%的比例確定優秀等次初步人選。
動態績效考評細則由區績效考評辦另行組織制定、實施。
五、其他事項
1.領導班子和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與本次考評同步進行。
2.**人民醫院、**職教中心為部門管理事業單位,分別由區衛生局、文教局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