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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維權最直接的依據!邁進新的一年,很多人的勞動合同又到期了,也因此遇到了很多續訂勞動合同的煩惱。羊城晚報記者特此采訪了廣東法學會勞動關系研究會副會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賢日,結合典型個案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支招”。
降低薪酬還續訂嗎?
典型個案:廣州市天河區一家公司的職員張小姐去年1月份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剛好期滿。在商談續訂勞動合同時,公司提出,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如要續訂勞動合同,必須降低工資標準。張小姐認為公司效益并未受到金融危機影響,不同意降薪,結果公司不與她續訂勞動合同。
專家支招:作為首次期滿續訂的勞動合同,其選擇權在用人單位手中,此時只要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續訂。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張小姐雖然不能要求公司續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果張小姐已經與公司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情況又不同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續訂勞動合同的選擇權就在張小姐手中,張小姐可以選擇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如果張小姐在該公司連續工作已滿十年的,第一次簽訂的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有義務與張小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張小姐也有權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自愿”簽固定期限合同合理嗎?
典型個案:番禺區某工廠技術工人王先生反映,最近在續訂勞動合同時遇到一件怪事:對很多已經簽訂了一年勞動合同的員工,工廠還是要求再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員工在“自愿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聲明”中簽字。有不少工友也沒認真看就簽了。這種情況怎么辦?
專家支招:首先單位這種做法不足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洪水猛獸,這種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調動員工積極性、增加員工屬感、穩定熟練工人、共同應對金融危機都是有好處的。其次,《勞動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續訂勞動合同的選擇權就掌握在勞動者手中,此時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強迫勞動者提出并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則有拒絕的權利。王先生如果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堅持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與王先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要提醒的是,所謂“自愿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聲明”中簽字,對勞動者是不利的,建議勞動者拒絕簽字,或者注意保留證據以便將來維權之用。
續訂勞動合同能否不寫明期限?
典型個案:廣州市天河區某教育培訓機構的李老師,今年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在續訂勞動合同時,人事經理說,現在單位正在研究未來發展方向,因此勞動合同期限尚不能確定,現在先空著,到確定下來可以再補充進勞動合同中。
專家支招:雖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仍有一些用人單位出于靈活用工的方便,以及擔心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便故意不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期限,以為只要不寫明期限,就可以變被動為主動,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用人單位這樣的想法和做法是行不通的。勞動合同有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李老師這種情況,沒有約定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李老師可以根據自己保留的合同文本,確定自己勞動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萬一將來遇到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就可以加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