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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史記的1015個一用字中,有一部分一用字和它的通用字共同出現。通用字的使用影響了一用字的使用次數。
《史記》一用字是指在《史記》中只使用一次的字。我們以中華書局標點本為底本,檢查出《史記》共有一用字1015個。在研究中我們發現,某些用一用字表示的詞在《史記》中還用其他的字來表示。我們把表示該詞的其他字稱為一用字的通用字。我們將一用字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在《史記》中能找到通用字的一用字;第二類是在《史記》中找不到通用字的一用字。本文只討論第一類。屬于這類的一用字如:
1.禁
五帝本紀:“至于岱宗,禁。”《說文》:“柴,焚柴燎祭天。”在例句中,“禁”表示的正是“焚柴祭天”的意思。在表示“焚柴祭天”這個意思時,“禁”和“柴”可以通用。《集韻·佳韻》:“禁,通作柴。”《爾雅》:“祭天曰焚柴。”《禮記·大傳》:‘集于上帝。”孔穎達疏:“渭焚柴以告天。”在表示“焚柴祭天”這個詞時,《史記》除用“禁”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柴”字。如封禪書:“柴,望秩于山川。”
2.機
魯仲連鄒陽列傳:“天子巡狩,諸侯辟舍,納莞鑰,攝社抱機,視膳于堂下,天子已食,乃退而聽朝也。”《說文》:“機,木也。”依說文,“機”本是一種樹的名稱。在本句中“機”表示“幾案”的意思,是“幾”的假借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胭圈S》:“機,段借為幾。”《說文》:“幾,踞幾也。”《玉篇·幾部》:“幾,案也。”在表示“幾案”這個詞時,“機”和“幾”可以通用。《史記》除用“機”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幾”字。如扁鵲倉公列傳:伏幾而寐。吳王澳列傳:而賜昊王幾杖。
3.婿
劉敬叔孫通列傳:“冒頓在,固為子婿。”《說文》以“婿”為“婿”之異體。《說文》:“婿,夫也。婿,婿或從女。”《爾雅·釋親》:“女子之夫為婿。”在表示“女婿”這個詞時,《史記》除用“婿”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婿”字。《史記》中“婿”字共出現九次,都用來表示“女婿”這個意思。如衛康叔世家:元君為魏婿,故魏立之。蘇秦列傳:今燕雖弱小,即秦王之少婿也。
4.擎
鄭世家:“鄭襄公肉擔擎羊以迎。”依《說文》,“擎”的本義是“堅固”。《說文》:“擎,固也。”在本句中“擎”表示“牽引”的意思。與“牽”通用。《集韻·先韻》:,.,牽也。”清姚文田嚴可均《說文校議》:“《一切經音義》卷十三引《三倉》云:擎亦牽字,引前也。”’《易夫》:“牽羊悔亡。”《釋文》:“牽子夏作擎。”《公羊傳·傅公二年》:“虞公抱寶牽馬而至。”釋文:“牽本又作肇”鄭世家的“擎”在左傳宜公十二年文里作“牽”。在表示“牽引”這個詞時,《史記》除用“擎”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牽”字。如楚世家:鄭伯肉祖牽羊以逆。楚世家.牽牛徑人田。
5.掛
平津侯主父列傳:“當是時,秦禍北構于胡,南掛于越,宿兵無用之地,進而不得退。”《說文》:“掛,畫也。”段注:“古本多作畫者,此等皆有分別畫出之意。”依《說文》和段注,“掛”是“區別”“區分”的意思。在本句中“掛”表示“構成”的意思,可以與“娃”通用。《說文》:“娃,繭滓娃頭也。”本義為縹繭時弄結了的絲。后引伸出“構成”的意思。在表示“構成”這個詞時,這兩個字可以通用。《史記》除用“掛”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娃”字。如律書:“鑫圭禍于越。”
6.撰
司馬相如列傳:“歷撰列辟。”《說文》無撰字。《集韻》以“撰”為“選”的異體。《集韻·彌韻》:“選,擇也。或從手。”在本句中“撰”表示“選擇”的意思,可以與“選”通用。例句集解引徐廣曰:“撰一作‘選”’。表示“選擇”這個詞時,《史記》除用“撰”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選”字。如萬石張叔列傳:“選君臣可為傅者。”滑稽列傳:“選擇賢材。”
7.漆
三王世家:“極臨北海,西漆月氏、匈奴、西域,舉國奉師。”《說文》:“漆,水,出桂陽臨武,人匯。”本為古代河流名。在本句中“傣”是“到”的意思,是“臻”的假借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坤部》:“漆,段借為臻。”《說文》:“臻,至也。”在表示“到”這個詞時,這兩個字可以通用。《漢書·王襲傳》:“化溢四表,橫被無窮,遐夷貢獻,萬祥畢濱。”顏世古注:“濱字與臻同。”在表示“到”這個詞時,《史記》除用“漆”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臻”字。如封禪書:未有睹符瑞見而不臻乎泰山者也。8.髻
貨殖列傳:“賈椎髻之民。”《說文新附》:“髻,x}發也。古通用結。”依照《說文新附》,“髻”是“發髻”的“髻”的今字,“結”是古字。表示“發髻”這個詞時,“髻“與“結”通用。例句中的“髻”字在《漢書·貨殖傳》里作“結”。(漢書·李幽專》:“兩人皆胡服椎結。”顏師古注:“結讀曰髻。”在表示“發髻”這個詞時,《史記》除用“髻”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結”字。如哪生陸賈列傳:“尉他魁結箕據見陸生。”朝鮮列傳:“魁結蠻夷服而東走出塞。”
9.銼
楚世家:“且王欺于張儀,亡地漢中,兵銼藍田,天下莫不代王懷怒。”<說文》:“銼,金復也。從金,坐聲。”本義為小鍋。在本句中“銼”表示“挫敗”的意思。與“挫”通用。《說文》:“挫,摧也”由摧折引申為挫敗。《老子·四章》:“挫其銳。”漢帛書甲本乙本挫作銼。《老子·五十六章》:“挫其銳。”漢帛書乙本挫做銼。在表示“挫敗”這個詞時,《史記》除用“銼”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挫”字。如晉世家:“以挫晉兵河上也。”搏里子甘茂列傳:“武安君南挫強楚。”
10.提
韓長孺列傳:“今單于聞,不至而還,臣以三萬人眾不敵,提取辱耳。”《說夕忿:“提,安福也。”段玉裁據《文選》李善注改作‘安也”。“提”的本義是安。在本句中“提”是“抵是”的意思,與“抵”通用。《廣維·釋言》:“抵,適也。”<說文段注》:“抵,為語辭,適也。”《詩·小雅·何人斯》:“胡逝我梁,抵攪我心。”鄭玄箋:“低,適也。”清錢大聽《十駕齋養新錄·抵》:“古文氏/是可通,則提/抵亦可通,但相承讀為支諳,與神抵音小異耳。”該句集解川徐廣日:“提一作抵也。”另外,該句在《漢書》巾“提”作“抵”。在表示“抵是”過約、詞時,《史記》除用“提”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抵”字。如周本紀:“抵取辱耳。”項羽本紀:“抵益禍耳。”樂毅列傳:“身抵辱焉。”
11.沽
滑稽列傳:“王先生徒懷錢沽酒,與衛卒仆射飲,日醉,不視其太守O‑《說文》洲‘沽,水,出漁陽塞外,東人海。”其本為河流名。在本句中“沽”表示“買酒”的意思.可以與“酩”通用。《廣韻·暮韻》:“沽”,同“酩”。《說文》:“酷,買酒也。”《論語·鄉黨》:‘.沽酒市脯不食。”劉寶楠《論語正義》:“沽與酷同。”在表示“買酒”這個詞時,《史記》除了用“沽”字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酞”字。如高祖本紀:.‘高祖每酚留飲。”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在《史記》中有一些詞除了用我們研究的一用字來表示以外,還用它的通用字來表示,某個詞在《史記》中出現的次數是一定的,如果記錄該詞的任務同時被兩個(有時是幾個)字來承擔的話,這就勢必對記錄該詞的每個字在《史記》中出現的次數產生影響。我們研究的這類一用字在《史記》中之所以只使用一次,可能就是因為記錄該詞的任務主要被它的通用字給承擔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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