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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是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生產方式的中心環節。技術創新服務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概括提出了完善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的目標與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關鍵詞:創新服務,管理體制,政策措施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是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生產方式的中心環節,并把必須堅持技術創新作為“十一五”規劃的六項原則之一。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完善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對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具有積極意義。
一、完善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
以加快企業為主體的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增強國家和產業競爭力為目標;以促進技術與市場結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重點;以機制和制度環境建設帶動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的發展;從提高質量與效率,滿足日益增加的多樣化市場需求出發,有效利用與合理配置科技資源,分層次建立技術創新服務體系,促進技術創新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發展。
“十一五”期間,要加快搭建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平臺,提高原創和共性技術供應能力;完善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政策與機制,提高技術轉化和轉移環節的服務能力;加強人才培養,完善執業資格資質認證制度,造就一支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技術創新服務隊伍;加強部門和政策協調,整合政府資助的服務機構,鼓勵發展民間服務機構和兼營機構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建立適應于各類技術創新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的組織制度、運行機制和政策環境,促進技術創新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發展;發揮信息技術的作用,加快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網絡建設。
(二)基本原則
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要實現指導思想和政策上的戰略性轉變。從支持單一機構為主轉向支持網絡化發展;從支持興辦獨立機構為主轉向通過資助服務項目支持各類機構發展;從增加供給為主轉向增加供給與鼓勵需求相結合;從依靠政府投入為主轉向政府推動與鼓勵社會投入相結合;從資助特定機構為主轉向制定普遍適用的政策,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市場導向與政府扶持相結合,正確發揮政府在技術創新服務體系中的作用。政府主要在市場失效的環節,在民間資本不愿和不能進入的領域發揮作用。目前,我國的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還處于建設初期,政府重點加強科學和技術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提高原創和共性技術供給能力;加強創新服務網絡建設,充分利用與合理配置信息和人力資源;加強人才培養和制度建設,鼓勵民間資金進入科技服務業;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創新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行業的自律能力。
2.發展與整合相結合,整合政府資源,積極鼓勵發展民間服務機構。目前,政府支持的各類服務機構數量較多,存在明顯的重復建設,而民間的專業服務機構較少。因此,要打破管理部門界限,整合政府資助的創新服務機構;分類改革和重組,有效利用計劃經濟體制下長期積累的科技資源;通過普遍性政策,充分發揮社會資源的作用,鼓勵發展民間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和兼營服務機構。
3.運行機制與功能相結合,完善制度,分類建設分類管理。加強與技術創新服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重點加強服務機構的運行機制設計和制度安排,規范管理。服務機構的運行機制和組織模式要與功能相適應,區別公共機構與民間機構,非營利性機構和營利性機構,公益性服務與商業性服務,普遍性服務與個性服務,明確各類機構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和政策,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
4.增加供給與鼓勵需求相結合,擴大技術創新服務的需求市場。技術創新服務的市場發展依賴于創新主體的積極性。我國的創新服務業還處于發展初期,企業的有效需求還不旺盛,要在增加服務供給的同時,通過制度和政策,鼓勵企業利用技術創新服務,培育需求市場。
5.體系建設與市場環境建設相結合,營造良好的技術創新服務市場環境。在加強技術創新服務體系自身建設的同時,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鼓勵創新,促進技術轉移和聯合研究開發;完善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加強信譽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建立適應創新需要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為創新服務提供多種融資渠道;制定普遍性鼓勵政策,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6.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分層次建立技術創新服務體系。中央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增加原創技術和共性技術供應能力,加強為全國服務的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地方政府根據地區特點,充分利用當地的科技資源,建立創新服務公共平臺,加強面向中小企業的服務。同時,鼓勵社會捐助、投資等各種類型的資金進入技術創新服務領域。
二、技術創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任務
(一)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培育權威的國家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究和轉移中心
在改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國家產業技術研究院所,按大行業分類組建共性技術研究平臺,并制定政策促進共性技術轉移。借鑒中國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和德國弗朗霍夫學會的模式,建立非營利的、集產業共性技術研究和適用新技術研發、轉移于一體的產業技術研究機構。實行政府扶持與合同研究相結合,在一段時間內,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支持。全國性的行業共性技術研究平臺不宜過多,要集中力量培育在各領域中具有權威性的共性技術研究和轉移機構。
(二)以促進技術轉移為目標,加強全國技術創新信息平臺建設
建立以信息和知識服務為主的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推動國家科技計劃的成果轉化和轉移。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各級政府科技計劃的研究成果信息庫,吸收公共機構和社會的科技成果信息,提供相應的技術和市場咨詢服務。為了方便服務,建議以省、直轄市為單位,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全國技術信息網絡。同時,與大學和科研院所聯網,一方面,接受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技術信息,另一方面,建立專家咨詢網絡。
(三)支持一批重點領域的研究開發聯合體,促進產學研、大企業與小企業之間的長期合作
借鑒美國政府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開發聯合體的經驗,圍繞優勢產業群,以資助項目為龍頭,長期扶持一些產學研、大中小企業合作的產業技術研究開發聯合體,促進技術共享和技術擴散。
(四)加強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扶持區域性中小企業技術服務中心
建立一批為具有區域特色的中小企業產業群服務的技術中心。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機構可以是非營利或營利的,為了與市場相結合,真正適應地區中小企業的需要,可以采取中小企業入股、會員制等多種形式。政府以補貼或采購服務的形式鼓勵為中小企業提供普遍性服務。
(五)利用和重組各級政府的轉制科研機構,加快發展市場化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
為了解決科技與企業脫離的問題,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迫切需要一批從事技術轉移的專業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已有科技資源,通過深化改革,改造和重組各級政府的轉制專業研究開發機構,建立集融資、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為一體的技術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在創辦初期,政府可以對其承擔的服務項目提供一定比例的支持。
(六)加強人才培養和完善技術創新服務的執業資格認證體系
以執業人員資格和資質認證為龍頭,開展專業技術服務人才培訓和培養。嚴格執業資格和資質認證制度,將執業資格認證與市場準入相結合,機構資質認證與業績和信譽相結合。
(七)加強創新服務網絡體系建設,促進信息、人才、知識資源共享和交流
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創新服務體系的網絡化發展成為可能。一方面,要加強政府資助的公共服務機構的網絡建設。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建立分層次的創新服務網絡。以地方政府為主建立地區網絡,中央政府重點支持跨地區的網絡建設。另一方面,加強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之間的合作與網絡建設。
三、政策與保障措施
1.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技術創新服務的市場化發展。把技術創新服務政策納入國家創新政策統一考慮,加強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保證政策及其實施的協調一致性。制定普遍性政策,鼓勵公平競爭。在國家層面上,統一制定科技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技術交易和政府采購規則,以及稅收和市場準入等方面的政策。
2.打破部門分割,加強政府資助計劃的協調,改進資助方式。在現行管理體制下,為了防止重復建設,應加強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和政府資助計劃之間的協調。實行統一規劃,分部門實施。在開展政府資助計劃和政策績效評估的基礎上,改進政府資助方式,加大對技術創新服務的支持力度。把政府扶持創新服務的項目計劃管理與機構管理區分開,盡量減少政府掛牌機構。政府的資助項目和政府的服務采購應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實行公平競爭,對各類機構一視同仁。
3.從建立執業資格認證和機構分類管理兩方面入手,規范創新服務業的管理。一是建立以執業人員資格和資質認證為主的市場準入制度。根據技術創新服務的特點和需求,對專業技術服務執業資格進行分類,確定資格認證的管理層次和標準。二是健全服務機構的分類管理機制。根據資金來源、職能,科學劃分創新服務機構的類型,進一步明確各類機構的運行機制、收入使用、稅收政策和監管辦法,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加強創新服務機構的信譽管理,建立服務機構業績檔案,定期公開業績信息,加強社會監督。明確供求雙方責權利,確定糾紛處理原則,建立激勵和懲罰制度。四是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行業規則和職業道德,加強自律。
4.加強人才培養,制定適應創新服務的就業政策,增加人才可得性。技術創新服務是知識密集型行業,擴大其規模和提高服務質量的關鍵是人才。一要加強人才培養,有計劃地培訓和培養創新服務需要的人才。二要通過完善執業資格認證和資質評價體系,規范市場準入,提高執業人員的水平和素質。既要嚴格標準,又要防止標準過嚴而導致進入障礙。三要制定相應的工資稅收政策,吸引適用人才進入創新服務業。
5.制定鼓勵需求的政策,促進企業利用已有的研究開發成果。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并不是說創新鏈條上的每個環節都要在企業內部完成。以企業為主體的核心是以企業為創新技術的產業化平臺。特別是在技術與市場相分離、企業創新能力不強的情況下,通過專業機構提供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有助于企業從外部獲得技術,促進技術與市場的結合,提高企業運用創新成果的能力。為鼓勵企業利用已有創新成果,加強產學研的結合,企業外包的研究開發費用、采購國內研究成果支出(專利許可費等),以及購買創新服務的支出應視作R&D支出,享受與企業內部R&D支出同等的稅收政策。
6.加強配套政策和外部環境建設。實施知識產權制度和保護,促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利用;打破行政壟斷和地區分割,促進公平競爭;加強要素市場的建設,規范法律法規,促進技術市場、資本市場、風險投資等產權交易和融資服務的發展;盡快制定具有法律保護的非營利科技服務機構管理制度,規范科技機構的運行機制,建立適應非營利性機構的稅收制度;建立捐助資金管理制度,對捐助非營利創新服務機構的資金應實行稅收減免政策,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非營利性服務機構;制定相應的工資政策,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入創新服務業。
7.健全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的技術轉移與擴散機制。明確國家資助研究開發項目承擔單位轉移和擴散技術的任務,并將其作為考核承擔應用研究項目的重要指標和驗收項目的一個重要內容;科技計劃還應配備適當的技術轉移資金,規定一部分用于技術轉移可行性和市場研究。
8.以知識產權管理為龍頭,促進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根據資本來源、技術性質分類制定知識產權權屬政策,促進政府科研計劃的知識產權利用和轉移,鼓勵民間技術的利用和擴散。一是鼓勵創新者,完善鼓勵職務發明人的分配機制。二是公共資金資助的知識產權歸屬要有利于技術擴散,提高公共資源的社會效益。三是基礎性和共性技術的知識產權歸屬要有利于技術共享,提高利用效率。四是具有公共平臺作用的非營利機構(包括大學)的知識產權歸屬要有利于社會共享。五是建立技術共享的知識產權權屬政策,促進研究開發聯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