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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生態文明建設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性不斷提升,政府環境審計作為政府監督的重要手段,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政府環境審計的實務操作與理論研究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體系,這將大大阻礙環境治理工作,因此其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本文將從我國政府環境審計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出發,進而提出改善我國政府環境審計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政府環境審計;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
一、政府環境審計概述
政府環境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及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監督、保護和改善環境及相關資金征管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如水污染防治審計、大氣污染防治審計、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審計、重金屬污染防治審計、污染物減排審計等。
二、政府環境審計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環境審計現狀
從目前我國企業環境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情況來看,尚未基本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環境審計工作體系,尤其是針對環境審計績效考核工作正常開展,還未基本形成一整套能夠涵蓋財務審計、績效考核審計和其他合規性業務審計的環境審計工作準則,無法從業務操作和審計技術管理層面對各項審計工作正常開展運行形成有效政策支持。當前,我國地方政府雖然在各項工作審計事務中不斷探索應用政府審計相關法律,但由于相關政府環境審計法律不夠規范完善,使得我國政府進行環境審計相關信息不夠完整,同時沒有嚴格設定獨立的環境審計法律法規來合理進行規范政府環境審計。
(二)存在的問題
1、缺乏審計領域專業人才
審計專業人員作為重要的審計資源,同時由于環境審計從業涉及的諸多專業知識內容廣度和理論深度很難兼具,存在諸多專業知識壁壘,要求環境審計從業人員必須首先具有扎實的審計理論知識積累和豐富的審計實踐經驗。然而,我國缺少環境和審計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而審計人員對環境資源知識的欠缺將大大影響環境審計結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因此就需要著力培養既十分了解專業財務審計知識又十分熟悉環保審計知識的專業審計財務人員。
2、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由于政府環境審計涉及的環境和資源項目較多,且都具有自己獨立的評價標準,需要協調統籌多部門甚至是多行業,在實際工作中難度較大,對于相關政策的執行力度、相關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對于生態環境和資源的量化評價指標體系都相對來說比較缺乏,尤其是涉及多地域、多部門、長時間的審計評價工作難以做出有公允力的審計報告。如果不能建立起科學有效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指標體系,那么政府環境審計工作將會難以全面、充分的開展。
3、審計披露制度欠缺
環境審計信息披露是展示環境審計成果的主要渠道,也是對各被審計單位開展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提醒。作為環境審計工作的信息載體,環境審計公告披露的環境審計信息反映了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向被審計單位及時反饋了監督意見,能有效督促各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根據審計意見有效開展環境管理工作。然而,我國環境審計信息披露缺乏規范的制度規定,不同的環境審計項目采取的披露標準不同,且較為零散化,可獲取的環境信息有限,也大大影響了審計成果的應用。
4、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政府開展環境審計可依賴的環境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就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環境狀況來看,現行的環境相關審計法律法規由于缺少健全問責處理機制和缺乏明確分工,這就容易造成地方政府開展環境審計在實際工作時程中缺乏具體的環境審計職責標準,從而容易引起各種社會矛盾沖突現象不斷發生。
三、我國政府環境審計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培訓,重視審計人才隊伍建設
環境知識的專業壁壘是環境審計工作中的關鍵問題,環境審計隊伍作為重要的審計資源,是決定審計效率和質量的基本因素。審計技術人員應具備政府環境審計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和資源環境技術等相關知識專業背景,加強審計業務能力知識培訓。審計機關應通過定期組織審計人員進行環保知識培訓,培養一批復合型的環境審計人才,結合不同項目的不同特點,組建專業的環境審計團隊,實現不同專業背景、技術能力和實踐經驗的人才深入融合,從而開展高質量、高效率的環境審計。
(二)構建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
要保證政府環境審計工作有效地開展,必須統籌規劃,著力解決評價標準多元化的問題,構建一套科學、合理、完善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審計人員的業務操作進行規范和指引。因此,應著手引進先進理論,再與現代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如平衡記分卡)相結合,將政府環境審計的操作過程及結果進行量化,打造一套適用于政府環境審計的獨立指標,讓政府環境審計的理論和實務研究步入系統化階段。
(三)建立健全環境審計信息披露制度
審計機關應該重視環境審計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從而推進政府環境審計工作。高透明度的環境審計信息披露能提高社會對環境問題現狀的關注度,也能更好地提高人們環境保護意識。政府環境審計的工作重點應該放在問責,而不是審計出的結果。因此,審計機關應該推動環境審計信息披露規范化、強制化、系統化,建立健全環境審計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環境審計信息的透明度。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在現有審計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具體的關于企業環境保護審計的相關權責范圍劃分、操作技術指南以及審計評價結果考核,現有審計法律法規理論體系中還仍然存在很多空白化的地段。因此,必須不斷修訂完善現有的國家相關政府審計工作法律法規、審計工作準則,明確政府相關審計權責,建立健全關于政府環境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政府環境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管理提供法律制度和相關法律措施保障,確保各級政府關于環境審計的法律權威性。
四、結論與展望
隨著我國環境審計事業的快速發展,政府環境審計將越發成熟,逐步走向正規化。同時,生態環境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從現實情況來看,政府環境審計仍屬于相對新穎、淺層探索的審計業務板塊,無論是在我國環境審計的技術理論層次還是在實際審計業務操作中都處在不斷探索的階段。由此,環境審計工作實施過程中往往具有較大的的技術難度。但政府環境審計從長遠角度來看具有技術先進性與獨立性,必將發揮出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引導作用,優化產業結構,造福子孫后代。
參考文獻:
[1]郭靚舉.政府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J].財政監督,2020(12):67-70.
[2]宿瑛.探索建立政府環境審計長效機制的幾點思考[J].財會學習,2019(33):180-181.
作者:宋明鵬 單位: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