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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權問題
新制度主義者認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外部性導致環境問題的出現,而產權制度缺損又是導致外部性問題的根源。因此,一個社會可以通過建立合理的資源產權制度來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針對財產權利的合理界定并與特定社會政治文化因素的結合,西方學者在水權制度、林地產權制度、農地制度等資源產權制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證研究。英國倫敦大學的戴維•皮爾斯等人認為,如果土地所有權(landtenure)能夠得到保障,那么土地的擁有者或使用者就會對價格刺激做出積極的反應。如果沒有這種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保證,就會出現財產權失效或體制失效的現象。布羅姆利(Bromley)和塞爾諾(Cerneau)區分了4種獨立類型的財產制度,它們分別是政府的、私人的、公共的和自由進入的財產制度。在第4種情況下財產概念失去了意義,前兩種情況下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通過所有人與使用人之間的承租協議方式實現分離。假若協議得到執行,那么土地使用就會受制于有關環境保護的協議。公共財產指集體擁有而被私人占用的財產制度(集體之外的所有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和決策之外),集體中個人擁有權利和責任,當然這種責任和權利不一定平等。C.萬初普(CiriacyWantrup)和畢曉普(Bishop)、布羅姆利和塞爾諾等人強調公共財產制度不是土地過度使用的單一原因。正如朗格(Lunge)研究的那樣,集體中所有個人都獨立行動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假設是不恰當的。許多經典案例表明,公共財產制度能夠而且確實顯示了持續存在的能力和良好的環境管理能力。然而,它們也像其他財產制度那樣容易受到外部壓力(諸如技術進步、與其他集體新的社會經濟關系或自然災害等)的干擾而偏離方向,公共財產制度需要建立在一種強有力的集體行動理論之上。有些學者強調,混淆公共財產與自由進入,從而假定在公共財產制度上可能看到“公地悲劇”是一個重大錯誤。如果這個集體不能加強自己的權利來排除外人,那么情況可能是這樣的。私有化能夠為改善土地和資源提供不斷的刺激,但它也與最優資源退化和擁有者之間外部性的存在相一致。由于自由進入被定義為沒有財產的狀況,那里授權從來不存在,或者以前的權利不能或已無法得到加強,那么“公地悲劇”就有可能發生。美國著名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了公共池塘資源(common-pool-resource)概念,她認為公共池塘資源是一種人們共同使用整個資源系統但分別享用資源單位的公共資源。在大量的實證案例研究的基礎上,她開發了自主組織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論,從而在企業理論和國家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了集體行動理論,同時也為面臨公共選擇悲劇的人們開辟了新的路徑,為避免公共事物的退化,保護公共事物,可持續地利用公共事物,從而增進人類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資源產權制度基礎。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構建水權交易市場的需要,國外學者對水資源產權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包括水權制度的構建和制度績效的分析。但目前對水權尚無統一的定義,人們的水權觀念決定于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從而水資源可能存在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社區共用物品等形態。一般認為,水權的界定應包括擁有者、數量、可靠性、可交易性和質量等方面。排污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利,它是對環境容量這一稀缺資源的明確界定和分配。排污權的分配并允許其交易,大大減少了環境政策的執行成本,同時,環境資源使用中的“產權擁擠”問題也得到了解決,使用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將使整個社會的利益實現最大化,使環境容量資源得到高效配置。排污權交易是未來環境政策發展的主要方向。
二、可持續性問題
效率和倫理因素會影響私人和社會在環境問題上的選擇。國外關于資源配置的靜態和動態最優原則的研究較為透徹,如對于礦產(可枯竭資源)開采量、林木(可再生資源)砍伐量的決定等研究都可歸納為特定的動態最優化問題。戴維•皮爾斯認為,貼現率直接影響人們對資源的利用和相應的投資行為,然而在現實情況下貼現率是一個難以估計的變量,所以全面分析貼現率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的關系是非常復雜的,但其要點在于:貼現率直接影響人們對收入和成本的預期,貼現率越高,可枯竭資源越以更快的速率折耗。高貼現率與資源開采價格和成本的高比率的結合會導致“資源的最優滅絕”。因為高價格—成本比率使得開采最后一個單位的資源仍然有利可圖,而高貼現率則鼓勵資源的現在利用而不是留待將來利用。貼現率受資源占用者的自然(地理位置和資源豐富程度)和經濟(占用者的收入及影響收入分配的正式制度安排)的保障程度以及特定社群內的共同規范(非正式制度)的影響。可持續的觀念體現在,當代人對福利的追求不能以后代人的福利降低為前提。西方學者在對環境資本(包括自然與人工資本)存量變動作出嚴格界定的基礎上提出弱持續度、強持續度和環境的可持續性等概念。根據哈特衛克規則(HartwickRule),如果將所有從稀缺性資源的使用中獲得的稀缺性租金以資本形式投資,則資源配置的結果會使社會在弱持續度上發展。一般而言,并非所有有效率的資源配置都具有可持續性,而且并非所有可持續的資源配置方式都是具有效率的,只有同時具備可持續性和效率性的資源配置才能同時增進當代人和后代人的福利。綠色NNP是近似調整環境因素后的國民生產凈值,它是總資本(人造資本加自然資本)存量減去當年付出的環境補償量。在假定人造資本和自然資本可以完全替代的情況下,皮爾斯和阿特金森(PearceandAtkinson,1993)提出了弱可持續性指標(PAM)。PAM的定義為:PAM=SY-δMY-δNY(1)若PAM>0,經濟可持續。上式表明,如果儲蓄(S)超過人造資本(δM)和自然資本(δN)的折舊之和,則PAM為正值,這里Y代表收入。最新的集中于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福利度量是戴利和科布(DalyandCobb,1989)提出的可持續經濟福利指數(IndexofSustainableEconomicWelfare,ISEW),他們首先把一個收入不平等指數應用于私人消費,以此來反映分配的變化。這里隱含了一個假設,即窮人消費邊際效益增加的價值大于富人消費邊際效益增加的價值。上述PAM和ISEW指標均已被用于對實際經濟體的分析之中。熱力學第二定律最重要的含義是:物質經濟運行必然消耗維持其運行的資源。資源稀缺性的增加和污染水平的上升都是物質燃燒和消耗的不可改變的單向結果。為了測定一個經濟過程或一個經濟系統中的能量流動,研究者們提出了幾種方法,這些方法中包括“過程分析法”和“投入產出法”。通過能量計算和動態仿真模型,國外學者已經把穩態經濟思想拓展到可持續發展模型中,但目前的模型設計還比較簡略。有人提出,使用地理信息系統(GIS)與專家系統,可以幫助政策制定者們找到合適的、可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管理戰略。
三、對資源與環境的價值評估
價值評估是環境經濟學的傳統研究方向,目前這方面的研究仍在不斷完善。資源的價值包括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兩個部分,即TVR=V1+V2,其中,V1=DVR+IVR+OVR。V1為資源的使用價值,V2為資源的非使用價值即存在的價值,DVR是資源的直接應用價值,IVR是資源的間接使用價值,OVR表示資源的選擇使用價值。目前國外用來計量“非市場”物品價值的方法分為兩種:(1)互相依賴需求法。該方法的精髓是從可以觀察到的市場行為來估計非市場物品的內在價值。例如,娛樂價值可以通過娛樂支出顯示出來,位置價值可通過財產價值顯示出來。所用的方法包括惟樂定價法和旅行費用法。(2)另一個是直接方法,用直接提問來得出以下兩方面的估計:為避免失去或獲得舒適而“甘愿付出”的費用,為了失去舒適或一些權利而“甘愿接受”的賠償。這被稱為或有估價。惟樂定價法尋求包含在貿易商品或資產內的特別品質的價值或價格,這些商品或資產具有大量數量上和質量上的特征。例如,可能在統計上評估出一些環境特征對房屋價格的影響,如有無開闊的鄉村環境、潔凈的空氣、進入林地的通道,是否接近重工業區或交通要道等;同時惟樂定價法還能估計可量化變動成本對價格的影響,如房屋年齡、浴室數目等等。這個方法有時可以估計受這些特征影響的商品和資產的環境價值。然而,對于不僅僅只有房主受公園的影響而賦予其存在價值的情況,這些計量只能是部分的,例如公園還有許多實際的和潛在的使用者。所以,就目前的研究水平而言,惟樂定價法只具有有限適用性。旅行費用法也因其只適用于對娛樂性的游覽地的估價而用途有限。游客每次的游覽費用能被測算出來(有許多相關變量),可以假設這是他們為得到娛樂服務而付出的最少自愿費用。通過回歸每位游客的旅行費用和其他變量(如游覽其他替代地方的費用、游客的社會經濟地位和旅行次數)就可以估計出游覽需求函數。需求曲線的下方區域表示對游客消費者剩余的估計。這個函數可用來估計收取或改變入場費對這一景點游覽需求的影響。這個方法不可避免地導致方法論上的困難,但是因為鄉村旅游經濟學在農村發展的各個階段都起著重要作用,所以這個方法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雖然它有助于估計旅游資源對于游客的暗含價值,但卻遺漏了旅游資源對于不是游客的大量人群的選擇自由和存在價值。或有估價是實驗經濟學的重要方法,對行為和價值的估計是通過誘導出應答者對假定問題的反應得到的。如這個方法有可能得到關于應答者為了阻止建一條通過國家公園的道路而自愿付費的估計,或者關于他們在繼續修路的情況下自愿接受補償的估計。不管哪一種估計,都得到了修建道路對應答者,甚至對不住在國家公園附近的應答者的外部成本的估計。因此或有估價是試圖估計不能從市場行為中得出的價值的有用程序,而且目前還不存在問卷試驗不能試圖評估的問題。或有估價試驗的設計對結果的有用性至關重要。人們普遍認識到,應答者的回答包含偏愛成分。而且,或有估價試驗需要仔細的抽樣才能把初步試驗結果上升為整個人群的價值取向。不過,這是一種有高度靈活性和多種用途的工具。
四、基于市場的環境管理政策工具研究
基于市場的政策工具通過市場信號刺激人的行為動機,而不是通過明確的環境控制標準和條款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這些政策工具,如可交易許可證制度、污染收費制度以及押金返還制度等,都以“利用市場力量”為顯著特征。如果這些政策得到很好的設計和執行,那么廠商(或私人)在追求各自利益的過程中,就可以同時實現環境政策目標,取得良好的集體(社會)效益。基于市場的政策工具超越傳統的“命令—控制”方法的兩個最為顯著的特征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和技術革新及擴散的持續激勵。從理論上來說,設計適當并得以實施的基于市場的政策工具能以最低的社會成本實現預期的治污目標。此時,治污成本最低的廠商被激勵去進行最大數量的治污工作。市場導向型的政策工具不像統一的排放標準那樣使廠商的污染水平均等,而是力求使各個廠商治污的邊際成本相等。政策制定者在選擇各種政策工具時所堅持的原則是,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既定的環境管制目標。排污權交易制度是近一二十年發展起來的保護環境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制度,它由美國在70年代末首創。排污權交易主要是通過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買入和賣出來進行污染排放控制。基本操作思路是:政府機構評估出使一定區域內滿足環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將最大允許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規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權,政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分配這些權利,如政府可以銷售、出租、拍賣或饋贈等,并通過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使這種權利能進行合法有償的交易。排污權交易是在某一區域內根據環境納污能力,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場機制進行的數量調節,體現出較強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有助于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排污權交易制度具有以下特點:(1)能促使環境資源的產權關系明晰;(2)具有良好的激勵效果;(3)可降低污染防治的交易成本。值得強調的是,各種政策工具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交互作用。例如,通過單一的談判或稅收政策可以實現社會的最優污染水平。然而,如果在政府征收了一筆稅收之后,污染受害者與污染者成功地進行了談判,此時的污染可能就會處于一個次優的低水平上。
五、環境問題的數量模型研究
1•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
倒U型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自1994年由塞爾登(Selden)和桑(Song)兩位學者提出后,近年來成為環境經濟實證研究中一個充滿爭議的主題。EKC表明:環境惡化與人均GDP在經濟發展的起步階段呈正向變化關系,當人均GDP達到一定水平后,二者表現為反向變化關系。國外研究文獻指出,除了人均GDP外,尚存在其他導致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向下傾斜的因素。澳大利亞學者麥格納尼(ElisabettaMagnani)在對環境庫茲涅茨曲線進行實證研究的基礎上,著重分析污染削減政策的決定因子,提出環境質量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取決于收入分配函數而非其均值的觀點。如果多數人投票機制發生作用,那么收入分配參數將通過影響對于環境改善的支付意愿,進而決定污染削減水平。麥格納尼認為,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并非經濟發展的必然路徑,而是一種政策引致的結果。非經濟因素如政治制度的特征和文化價值觀念會導致不同的環境經濟政策。在特定的投票制度下,收入分配函數中的各個參數對公共政策決策至關重要。如果多數人投票機制發揮作用,經濟增長通過影響主要投票人的環境支付意愿而影響公共政策決策過程。一般來說,相對收入和總體環境改善之間的相互關系取決于三個方面:污染行為的收益和成本的分配狀況、各個收入階層在政策制定者效用函數中的權重以及財富象征效應和消費中的攀比效應。麥格納尼的分析將環境庫茲涅茨曲線與傳統庫茲涅茨曲線內在地統一起來,具有很強的解釋力。傳統的庫茲涅茨曲線認為收入分配不公現象在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后逐步減弱,這將進一步通過影響公共政策決策使環境改善,因此,麥格納尼的分析實現了環境庫茲涅茨曲線與傳統庫茲涅茨曲線在形式與內容上的統一。污染強度與人均收入的一般經濟計量模型可表示為:mit=α0+βf(xit)+γt+uit此式對懸浮顆粒物(spm)、SO2排放量與人均收入之間的擬和效果明顯。多數實證研究選擇人均收入(xit)的2次或3次多項式形式,也有研究采用人均收入的對數平方和對數立方多項式形式,這取決于所考慮的因變量,以及所采用的是橫截面分析(cross-sectionsanalysis)還是分組分析(groupinganalysis)。這些因素導致了所獲得的庫茲涅茲曲線的不同形狀和轉折點的具體位置差異。
2•環境問題的CGE模型分析
國外學者用可計量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ComputableGeneral-EquilibriumApproach)對環境政策績效進行模擬分析。可計量的環境一般均衡分析法以瓦爾拉斯一般均衡理論為基礎,根據生產與污染的相互作用推導而來,與投入產出法和線性規劃法比較,具有下述特點:第一,價格是模型的內生變量,并由“市場”所決定;第二,模型以瓦爾拉斯一般均衡理論為基礎,以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由于價值的調整而實現均衡時的經濟狀況為分析背景;第三,模型中的供給函數和需求函數由生產者的利潤最大化行為和消費者的效用最大化行為推導而來;第四,CGE模型通常是多部門和非線性的,內含資源約束,更接近于現實。自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CGE方法開始應用于對環境問題的分析上,日益顯示出其在環境政策模擬上的優勢。中國的環境污染伴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嚴重,因此中國環境問題成為國際上CGE模型分析的一個焦點。謝劍(XieJian)①開發了一個靜態的環境經濟綜合CGE模型,將各種與污染有關的生產活動整合進模型中。他的模型增加了對環境污染與生產活動的連接關系、污染控制活動和環境政策變量的描述,并構造了一個包含環境賬戶的社會核算矩陣作為模型的數據基礎。模型的生產模塊采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數,使用資本(K)和勞動力(L)兩類基本要素,模塊的生產函數中未包含環境退化帶來的負面影響因素。模型包含了一些主要的有關環境的要素:生產部門中減少污染的行為和成本、污染稅(如生產部門的排污稅)、污染控制補貼、污染補償、獨立的環境投資和投資需求、不同的污染指標。在該模型特有的污染模塊下定義了環境投資需求、排污稅、環境補償和污染削減成本等。利用此模型,謝劍分析了控制污染政策的實際環境效果及其對經濟增長、就業、收入和投資等的影響。全球變暖問題是CGE模型開發的另一個重點。二氧化碳排放是導致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國外有關碳稅的CGE模型數不勝數。較早針對中國的分析是由張中祥作出的。他分析了如何用碳稅來控制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造成的各種宏觀影響。他的模型是一個遞推動態模型,同時利用MARKEL模型來進行二氧化碳減排技術的選擇。由于CGE模型無法描述生產技術的選擇,而結合了MARKEL這個線性規劃模型后,就可以在給定線性目標函數和線性約束的條件下選擇最優的技術。這個模型著重考察能源結構,在生產函數的投入要素中,除了通常的資本和勞動力外,還包含了能源投入的合成要素,而此合成要素由4種不同的能源投入(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構成。加爾巴喬(Garbaccio)等人的模型在中國二氧化碳減排問題的研究上也頗具影響。此模型也是一個遞推動態模型,模型將中國經濟處理為計劃和市場共存的狀況,考慮了人口增長、資本積累、技術變化和需求模型的改變等因素。模型模擬了征收碳稅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在模型中此部分稅收用于補償給消費者和生產者,從而促進了投資。該模型得出了征收碳稅可得到雙重紅利(在長期內可增加GDP和消費)的結論。模型的數據基礎是1992年的投入產出表。
六、越境環境問題
一個國家內排放的廢物會影響到其他國家,這成為越境污染,如酸雨、海洋或國際湖泊的污染以及流經幾個國家的河流的污染等。同樣,一個國家的資源退化也可能影響另一個國家的利益。這種越境問題至少需要雙邊談判,而且往往需要多邊合作來解決。根據外部性原理劃分國際環境問題是很有效的。外部性有兩種基本作用形式,即單向的和交互的。在單向作用中,一個實體損害了另一個實體,例如上游國家污染了河流或過度取水影響了下游國家的使用。在交互作用中,由于資源共享,損害也是相互的,如空氣、跨國湖泊和海洋。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國家把資源利用的成本加給了另一個國家,反之亦然,共有的外部性成了一個公共財產問題。全球資源包括由對流層和平流層組成的大氣以及環繞陸地的各國專署經濟區以外的海域。由于這些資源由全世界共同擁有,通常被視為全球共有資源。確切地說,它們更接近于開放性資源(可自由進入的)。盡管近年來人們通過簽署控制向海洋傾倒廢物的國際公約以及控制臭氧層損耗的國際協議等各種努力來實現對全球資源的管理,但總的來說,并未做到為了全世界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全球資源。目前對全球公共資源的利用顯然超過了其在經濟上的應有水平,有時候還超過了生態承載能力。全球“溫室效應”、臭氧層損耗及生物多樣性問題如今備受關注。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管理在國外越境環境問題研究中日益受到重視。國外學者提出一體化的水資源管理是從全球視角考慮的解決水安全問題的一個有效措施。目前發展中國家的水資源與環境問題比較突出,實施可持續的一體化水資源管理模式,能夠平衡人類需求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一體化的水資源管理模式鼓勵并能夠促進流域內或緊密相連的一定區域內水資源的可持續高效利用。為了取得水資源利用的更大價值,有關利益主體必須認識到他們對發展的進程作出了貢獻,他們必須理解水資源管理的目標,并意識到各自的責任對實現目標的重要性。要做到這一點,人們必須充分考慮到一定流域水資源的各種競爭性用途,如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以及休閑娛樂等,并對各種用途的效果進行估算,綜合權衡,以保證相關區域內經濟與生態目標的協調。同時,為改善水環境狀況,需要制定合理的水資源價格,以及對供水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進行合理的運營設計。
七、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貿易與環境問題
國際貿易、環境和可持續性之間的關系受到廣泛的關注。發展中國家的出口收入主要依賴于初級產品的出口,一般來說,初級產品出口獲取的外匯占出口所獲外匯的60%左右。工業化國家的貿易政策對發展中國家具有較大影響。如果貿易條件下降,出口國必須出口更多的產品以使其外匯收入保持不變。在農作物的出口中,貿易條件惡化會使這些國家擴大種植面積以增加出口。如果這種受影響的作物有害于環境,那么非邊遠地區的土壤可能會受到直接的損害,對邊遠地區土壤的損害可能更大。即使有些農作物有益于環境,人們也會努力砍伐灌木以擴大對邊遠土地的耕作,而森林的砍伐又加劇了對土壤的侵蝕。近來人們對世界貿易組織中的環境爭端較為關注,如何在自由貿易的大趨勢下使資源與環境得到持續利用成為新的研究熱點。城市工業和生活造成的點源污染由于相對集中,污染源明確,污染控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農業面源污染的情況卻復雜得多。國外有關研究文獻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農業市場化可能對環境帶來正面的和負面的影響,這取決于具體國家所采取的宏觀和微觀經濟政策。經濟全球化和農業市場化對發展中國家的整個農業產業鏈帶來直接影響,進一步影響到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狀況。市場化導致農業產業鏈中的下游產業如種植業生產的集約度日益提高,這對農業環境造成更大的壓力,同時,由于缺乏實證資料,轉基因作物的大量種植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市場化促進了發展中國家農業產生鏈條的延伸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這對水體和空氣質量產生影響。技術條件的不同導致能源結構變化,也會對環境產生影響。另一方面,經濟全球化導致生產資源得以在全球范圍內進行配置,發展中國家逐步放棄完全自給型的農業生產模式(尤其在糧食方面),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趨于合理化,這將減弱傳統農業灌溉區的土地退化現象,對環境產生積極影響。然而,目前仍較缺乏這方面的實證研究。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推進,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重視,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開始討論貿易與環境問題。盡管在多邊貿易體制下討論環境問題的歷史并不長,但是由于世界各國對該問題的關注程度日益加深,環境問題正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和敏感性。WTO中有關環境問題的討論也越來越引人注目。在WTO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在多邊貿易體制下討論環境問題所持的態度有很大不同。發達國家由于受環境利益集團(如環保組織、環境研究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等)的壓力日益加大,大都希望在WTO中討論貿易與環境問題,并制訂有關規則;而發展中國家則擔心,WTO對環境問題的過多關注可能會抑制貿易的發展,它們尤其懼怕向發達國家出口的產品會因更高的環境標準而被附加上許多“綠色條件”。
八、環境非政府組織(NGO)的發展研究
國家機構和企業機構均存在缺陷,尤其在所謂的公共事務治理方面,社區或公眾組織更具優勢。非政府組織(NGO)是政府失效和市場失效的產物,它是一種與傳統模式有別的可持續發展組織模式。無論在主觀還是客觀上,NGO都推動著經濟主體結構、秩序模式、制度規范和決策程序的變革,為環境與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在制度和機制層面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球環境問題的出現對世界各國都有挑戰性,其影響是不分國界的,不受國家主權的影響,因而這樣一個問題的解決具有“全球公益性”。而在一個由主權國家占主導地位的世界里,各國由于受國家私利的影響難免會為這一問題的解決設置障礙,這就為環境非政府組織的興起提供了契機。由于環境非政府組織不代表某一國家的特殊利益,因此能夠比較客觀地對某一環境問題作出評價,在推動環境問題的解決方面可能發揮特殊的作用。環境非政府組織的活動方式多種多樣:可以通過自己的研究,依靠自身科技的優勢對環境問題進行精確的研究、預測;通過散發出版物等形式來影響公眾意識和政府決策;可以直接在公眾中宣傳保護環境的重要性,以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可以通過游說政府,促使政府作出有利于環境的決策;也可以滲透到聯合國體系當中,參與組織國際會議,督促和監督國際條約的實施并協調各國之間的關系等。可持續的自然資源和環境管理需要整合一系列行為人和利益相關者的價值和利益,這些行為人和利益相關者可能來自當地、地區、國家或國際各個層次,這就需要一個可以容納各個層次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機制。貧困階層通常在當地的自然資源方面具有最直接的利益,然而,他們通常在政治和經濟方面被其他的利益集團邊緣化,因此針對他們的參與機制顯得尤為重要。當各個利益相關者都參與問題的解決時,提出的方案在長期內更具有效性。如果沒有一定的參與機制,人們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一些重要的信息也就同時被排斥了,而這些信息對當地權力結構和當地知識的積累非常重要。在世界各地活躍著許多民間環保團體,它們為公眾在生產、消費行為以外提供了一個新的渠道來表達對于環境的立場和關心。民間環保團體在提高公眾環境意識,參與解決環境問題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是公眾環保權益的最直接代表,因此其行為有別于政府行為和商業行為。作為公眾的環境權益代表,它們為公眾提供信息,進行技術監督,倡導綠色生產和消費模式;作為與其他利益相關者談判的載體,環境NGO對于構建多方制衡的環境與資源管理體制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發展中國家民間環保團體的發展和壯大首先需要得到制度上的保障,然后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民間環保團體的具體運作模式,加強NGO自身的能力建設。
九、環境與資源管理中利益相關者的行為研究
經濟社會中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信息使得價格制度常常不是實現合作和解決沖突的最有效安排。非價格制度,即參與人之間行為的相互作用是解決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之間沖突的辦法之一。環境與資源問題中的利益相關者分析主要涉及利益相關者的特征行為分析(目標函數和策略空間)、組織框架、各利益集團的環境參與機制、利益相關者對環境資源政策工具的反應和相應的分配效應,以及利益相關者的權利保障和沖突解決機制的建立等。這些研究需要應用交易成本經濟學、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國外學者研究了不確定情況下環境政策選擇中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信息提供等問題。在環境管制實踐中,對一方(委托人,即環境管制當局)的支付取決于另一方(人,即污染者)的行為,但人的行為無法被低成本地觀察或監測到,此時就可能出現委托中的“隱藏信息”和“隱藏行為”問題。對于隱藏行為問題,政策制定者必須設計一種可行的合約來激勵人的行為以達到預期績效。從理論上說,這個問題可以應用作物分成模型的原理把人的收益與行為結果聯系起來而得以解決。但在現實情況下,管制當局普遍缺乏相關的信息,它們無法準確估計廠商的生產函數以及居民的效用函數,不確定性也難以消除。然而,管制機構仍然可以獲取一些有用的信息,如事后的反饋、來自行業內部和第三方(如消費者)的信息等,并利用這些信息來矯正污染者的行為。如果廠商認為他們能夠影響環境保護機構的評估,那么廠商就存在低估治污成本以獲取更低稅率的激勵。但如果廠商沒有完成預定的污染削減量,他們將會遭到制裁。這種情景假定存在信息反饋,而且管制當局與廠商存在長期的關系。由于信息流動客觀上存在不對稱性,所以設計復雜的政策工具迫使廠商提供其真實信息是相當必要的。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從博弈的角度探索了理論上可行的在政府與市場之外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資源的可能性。她提出了“自籌資金的合約實施博弈”,認為在沒有徹底的私有化、沒有完全的政府權力的條件下,公共池塘資源的使用者可以通過自籌資金來制定并實施可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資源的合約。以上9個問題的劃分沒有實質性的界限,完全是為了敘述上的方便,在實際研究當中,各個問題常常是相互交織在一起,而不是完全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