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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進制度本土化的原則
1、跟進制度本土化的拿來性。跟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學習外地的先進的制度,既然是學習外地的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就必然把所跟進的制度拿過來,為我所用。當然拿過來,可以是整體拿過來,也可以是部分拿過來。不管是整體拿過來,還是部分拿過來,都必須要有原制度的精髓。只有把精髓拿過來,才能達到跟進的目的。所以跟進制度本土化,必須把跟進的制度的精髓引進來。汪丁丁認為,制度一定是“本地化”的,但是最終制度的本地化,并不意味著制度知識必須本地的。他的意思是制度變遷必須立足于本地的具體的制度環境,但是并不表明制度知識也要本地的。他也主張制度知識是可以拿來的。
2、跟進制度本土化的超前性。跟進制度在進行本土化的安排時,既使是模仿也必須要考慮長遠點,首先要對外地先進制度本身的發展進行充分的估計,以避免再次落后于外地先進制度;其次是要對制度本身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通過這些分析預測就能使跟進制度保持一定的超前性。
3、跟進制度本土化的動態性。跟進制度本土化時,不能只對最先跟的模式進行本土化,還要不斷的觀察外地類似制度的發展狀況,及時的外地發展狀況融進跟進制度,一起進行本土化。
4、跟進制度本土化的發展性和創造性。如果僅僅是把跟進制度原樣的模仿。這不是跟進式制度變遷的目的。跟進制度是為了學習、重要的是為了實現跨躍。所以跟進制度本土化的還必須對跟進制度進行再創新、再發展,使跟進制度不僅僅能夠跟上外地制度創新的步伐,而且還有可能超躍跟進的目標制度。
5、跟進制度本土化的繼承性。傳統是無法拋棄的,而且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無時無刻不起著作用,跟進制度本地化重視傳統尤其重要。所以跟進制度本土化除了要引進外地制度的精髓外,還要吸收本地制度中的優秀部分,把這些智慧存量融入新的制度中來。這既保持了與歷史的延續性,也為跟進制度本土化創新了條件。
(二)跟進式制度本土化的內涵
向外地跟進制度并不是跟進式制度變遷的最終目的,其最終目的是通過引進先進的制度,使其取代本地的落后的舊制度,最終實現跟進制度本地化。所以在跟進制度后,要將跟進制度本地化。所謂跟進制度本土化就是使跟進制度適應為跟進地區的微觀主體所接受,并發揮制度應有的作用的過程。跟進制度的實質就學習、引進制度知識,就是制度變遷知識的本地化。所以跟進制度本地化是制度知識的本地化。具體來說本地化的涵義有三種:
1、使跟進制度為本地的微觀主體所接受。跟進制度能否成功,取于能否為微觀主體所接受。只要目標為微觀主體接受,本土化就邁進了一大步。
2、使跟進制度與非正式制度融為一體,成為地區制度的一部分。跟進制度能否本土化,最大的難關就是能否與非正式制度互相兼容,或者通過新制度來改造或者修正非正式制度,使之更好的為跟進制度服務。
3、跟進制度能夠發揮制度設計的預期作用。跟進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跟進制度發生應有的作用。只有當跟進制度能夠達到制度安排的預期作用。或者說跟進制度的效率達到了設計效率。就表示跟進制度已經完全本土化了。
(三)跟進制度本土化的發展階段
1、學習模仿階段。這一階段就是把外地比較先進的制度先拿過來,模仿外地出臺類似的制度。這是跟進式制度的初始階段。這一階段是不可能跨躍,必須經歷。
2、制度整合階段。。跟進不是為跟進而跟進,而是為了使跟進制度為本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在跟進制度安排以后,新制度必然會與舊制度、新制度與制度需求、新制度與其他制度環境進行一定的融合、適應、滲透。對各種因素互動影響進行評價和調試。能夠適應本地的部分大力推行,不適應本地的部分進行反饋調整。通過這個階段就能夠使早跟進的新制度與本地的制度環境、制度需求、非正式制度逐步適應,逐步融合成一個整體。這是跟進式制度變遷的最重要的階段。
3、創新提高階段。跟進式制度變遷如果僅僅是對跟進制度的完全模仿就失去了制度變遷的意義了。因此,跟進制度變遷要在本地化制度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創新,完善跟進制度,實現制度的超越,即達到“青出于藍而勝于藍”的目的。對跟進制度進行創新,也是本地化的一種具體體現,達到了這個程度,就表明跟進已經完全本地化了。所以跟進制度的創新是制度本地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中西部地區跟進制度本土化的分析
(一)正確認識中西部地區跟進制度本土化的績效和目前所處的階段
我國中西部地區的制度變遷是比較典型的跟時式制度變遷,各地對跟進制度都進行了許多本土化工作。這些本土化的工作取得出不少成績:一是中西部地區基本上建立起來市場經濟制度。二是人們的思想觀念已經基本適應新制度的要求。三是許多地區因為制度的跟進推動了地區經濟的發展。從目前看,中西部大部分地區還只是處在第一分階段的末期,只有少部分地區已經達到了第二個階段,但是還沒有完全完成第二分階段的任務。其主要表現有:首先,很多地區的制度還是只是將東部地區的制度搬過來,還沒有很好的與本地實際很好的融合起來;其次,這些制度的效率遠遠沒有趕上東部地區,也就是說,這些制度還沒有發揮預期的制度效益;第三,還只是把東部已經安排的制度拿過來,處在調試階段,還沒有對其進行再創新、再發展;最后,可以說現在中西部地區既使是最發達的地區,如武漢市、重慶市、西安市等跟進的制度還沒有從整體上趕上東部地區。所以說,中西部地區跟進制度本土化目前還只是處于第二階段的初期,完全實現本土化還任重道遠。
(二)跟進制度本土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內生制度需求,無法獲得較大的支持。跟進式制度變遷是以其他地區的制度安排為目標而進行的制度跟進,不是本地區制度需求主體內生需求的。也不是制度需求主體進行誘導性的制度。對于制度約束對象而言,是外部強加的,是一種外部強制移植的制度。這種制度無能正確與否,初始安排時都會遇到一定的阻力。如果跟進的制度符合本地潛在制度需求,則這種阻力會相應減少。一旦這種跟進的制度不符合本地發展的需要,根本就不會得到社會各層主體的支持。當然微觀主體需求不足,并不否認,決策層的制度需求。前面已經分析過了,之所以會有跟進式制度變遷,是因為決策層有一定的目標制度的需求。雖然決策層有一定的制度需求,但是他不能取代微觀主體的內生制度需求,所以從總體上來講,跟進式制度變遷的內生需求是不夠的。
2、與非正式制度有一定的偏差。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正式制度能否被移植,不僅取決于所移植國家和地區的內生制度需求、制度初始條件和國家的技術變遷狀況,而且還與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偏差程度密切相關。新制度經濟學家認為,正式制度只有在社會認可,即與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況下,才能有效的發揮作用。跟進地區學習其他地區的制度安排,改變了的正式制度,即跟進制度可能與持續的非正式制度不相容,兩者之間就會產生一種緊張關系,而這種緊張關系程度取決于跟進制度與持續的非正式制度的偏離程度。跟進式制度變遷與首創式制度變遷不同之處,就在于首創性制度變遷從一開始就注意目標制度與非正式之間的協調,注重對非正式制度進行潛移默化的影響和滲透,兩者之間的偏差小于跟進式制度變遷的偏差,這種偏差提高了制度本土化的難度。
3、強制性制度變遷內生的缺陷伴隨跟進式制度變遷。由于跟進式制度變遷是偏重于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準強制性制度安排,這就使強制度性制度變遷所具有的特點在跟進制度變遷上有所體現。一是破壞性。由于跟進式制度變遷是政府為主推動的,如果跟進地區條件不成熟,過早的跟進就有可能會造成較大的制度損失。這種損失就是舊制度的效率可能還沒釋放完畢,從而損失制度效率。如果跟進制度不符合本地區發展方向和實際需要,就可能會對本地的經濟社會造成較大的破壞。二是可能會出現“搭便車”的情形,使跟進制度不能達到首創性制度變遷所應有的效率。
4、出現制度變異現象。在跟進式制度變遷中,雖然有現存的制度進行模仿,有現存的經驗和知識存量可以進行借鑒,有明顯的制度安排路徑可以走。但是由于制度安排者的水平、意識形態和本地非正式制度的強弱都有不同,有的跟進地區可能比較順利的引進制度并成功的進行本地化,從而完成制度變遷。但是可能有一些地區,卻可能在模仿的時候,出現“畫虎畫皮難畫骨”的情形,使引進制度在本地化過程中出現變異。如非洲、南美等許多地區按照美國的市場經濟制度進行跟進,卻是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變異。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跟進式制度變遷出現制度變異應該是制度跟進的常態,因為不可能會出現一模一樣的制度。就是在美國各個洲之間在制度上也有一定的差異。本文所說的變異是在本質上完全不同的跟進式制度,在變遷的效果上走向對立面。也就是說在跟進式制度變遷中,只是形式上的跟進和模仿,但是本質上的東西并沒有跟進。
(三)跟進制度變異和無法超越的根本原因
1、生搬硬套,盲目模仿。中西部有些地區認為只要把東部實踐證明過的制度移植過來就行,沒有考慮與本地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從而導致了制度變異,出現了所謂的“南桔北枳”的效應。由于東中西部在制度變遷的初始條件、非正式制度、市場微觀主體對新制度的需求都不相同。一是市場的成熟程度和作用不同,政府和企業、居民對市場經濟知識掌握和認識的程度也不相同;二是區位條件、起點和基礎不同;三是產業結構和經濟實力不同;四是經濟增長速度和收入增加的幅度不同;企業和農民承擔的社會責任也不同。五是政府的職能和績效評價不同;六是東部地區華僑和華人比較多,對資金的吸引力不同。不同的初始條件自然會有不同的制度需求和不同的制度創新,如用人制度在東部地區可能是基層行為人-----企業和職工本身的制度需求,而在西部就可能會遭到職工和企業的抵制,同是內容相同的用工制度,在東部變成了誘導性變遷,在西部變成了不合時宜的強制性安排。而有些地方在跟進東部的制度時,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進行本地化改造,而是原封不動的進行移植,這就出現了在東部運行得比較好的制度,安排在中西部以后,卻不能發揮預期作用。
2、內生誘致性制度需求培養不夠。由于東西部在觀念、習俗、文化等方面的約束不同,即意識形態剛性對東西部制度變遷的影響導致了西部地區無法內生出誘導性制度變遷。西部地區由于貧困和和地域偏遠,使得內部交流十分困難,物流、信息流無法暢通。這使制度創新由于不具備基本條件而變得成本極其高昂,也使西部在既定制度結構下,由外部事物引起的收益的潛在增加十分有限,從而來自制度不均衡的獲利機會很少。由此可見西部地區特定的封閉性使之無法內生出誘致性制度變遷,而只會選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模式及其相應的一套制度及習俗,因為在這種封閉的經濟中,習俗是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
3、非正式制度改造工作不力。非正式制度的長期固化,阻礙的制度的進一步創新。西部地區各種非正式制度的長期固化,外在的表現為素質相對較低,無法內生引發技術創新,而制度變遷與技術進步有著很高的相關性。制度在技術變遷的形成與擴散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導致技術變遷的新知識的產生是制度發展過程的結果(拉坦,1994)。因此,西部地區非正式制度的長期固化,不僅嚴重阻礙了這一地區的技術進步,而且反過來又加強了制度本身的進一步固化,從而形成制度和技術的超穩定均衡,使西部地區的生產、生活中,經驗和習俗成為主要的行為準則,形成典型的“習俗經濟”(希克斯,1987)。這也是西部制度安排落后于東部的重要原因。
4、沒有向東部地區進行及時的滾動跟進。中西部地區雖然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學習考察團,但是大部分沒有根據東部地區制度創新進行及時的調整。因此,許多制度剛剛出臺,又落后于東部的制度安排了。這就導致兩個方面的后果:要么落后于東部的制度,要么重頭再開始跟進。
5、割裂了與傳統制度的聯系。中西部有些地區在跟進制度本土化時,一味的模仿,而對本地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全部否定。其實中西部地區的制度體系中,有許多優秀的東西,特別是非正式制度。如果為了跟進而跟進,人為割裂與傳統制度中的優秀部分,就浪費了人類歷史創新的知識和智慧存量。這必然會加大跟進制度與傳統制度的沖突,引起人們對跟進制度的反感。這勢必會影響跟進制度本土化的時間和跟進制度本土化的質量。
6、沒有對跟進制度進行創新性調整。由于所跟進的制度在東部地區成效顯著。中西部地區的許多決策者就認為,東部的制度是最好的,只要能模仿成功,跟進就成功。所以在跟進制度本土化,要么是對起初的目標制度進行本土化,要么部是跟在東部的后面,不斷的跟進。在這種制度安排的思想指導下,東部地區的制度安排總是比東部地區“半拍”。這種本土化的方式,永遠也不會有本土化的先進制度。這也就說明了中西部地區進行將近二十年的制度跟進和本土化,為什么總是處在本土化的第二階段的重要原因。
三、跟進制度本土化應該注意的問題
跟進式制度變遷最艱巨的任務就對引進的制度進行本地化,即讓引進制度與本地的非正式制度、制度環境相適應的過程。從中國中西部地區跟進東部地區來看,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1、培養本地微觀主體對跟進制度的內生需求。由于跟進式制度變遷是在決策層具有一定制度需求條件下的強制性移植,因此,培養微觀主體的制度需求是跟進地區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工作。培養本地微觀主體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做好跟進制度的宣傳;二是做好小范圍的試點;三是做好核心主體(核心主體層)的說服工作,以提高核心主體對跟進制度的認識,通過核心主體的認可來帶動各階層主體的需求。
2、跟進制度要根據本地的實際進行適應性調整。汪丁丁曾經說過,改革是制度創新,是企業家行為,是政治家們把自己的理念結合具體的社會環境加經實現的社會過過程。脫離了具體的社會環境,無視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任何政治人物的改革都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胎死腹中。跟進制度雖然在被跟進地區比較成功,但是由于各地區的制度環境、非正式制度都不相同,所以跟進制度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行適應性調整,以使跟進制度能夠與本地的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環境相適應,從而順利實現本地化。
3、雙軌運行向目標制度轉換時機要得當。跟進式制度變遷有兩種選擇,一是完全替代本地正在運行的舊制度;二是先讓跟進制度與舊制度同時運行,然后在對比運行中,讓跟進制度戰勝舊制度。這兩種情況都在跟進式制度變遷中有所體現,但是這兩種方法,都有一個時機選擇的問題。對于前者,主要是跟進地區選擇什么時候跟進,以替代舊制度,這個時機,前面已經分析過了。現在主要是分析后一種方法。如果跟進制度不能完全替代舊制度,就應該讓舊制度與新制度雙軌運行一段時間,以便讓微觀主體認識跟進制度,同時也可使跟進制度發揮新制度的優勢,在運行中擊敗舊制度,轉換的時點是跟進制度邊際收益大于舊制度的運行成本。這一點在實踐中很難把握,但是可以根據制度的內生需求、跟進制度完善情況加以綜合評估。
4、跟進要動態化和彈性化。制度雖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即在一定的時期內不會有大的變動,但是從較長的時間來看,制度是不斷完善和升級的。被跟進地區會不斷完善制度,推動制度向更高的形態升級。所以跟進地區要及時跟上制度的這種變化,其跟蹤方向有兩個:一是跟蹤被跟進地區的制度變化;二是跟蹤跟進制度的本土化情況。通過跟蹤這兩種變化情況,對跟進制度進行動態化調整,保證跟進制度的先進性。
5、在本地化的制度基礎上進行制度再創新。跟進制度本地化是跟進式制度變遷的基本目的,其最終目的就是把這種跟進制度“發揚光大”,即對已經本地化的跟進制度進行適應性的創新。這是跟進制度本地化的重要環節。只有達到了這一環節,跟進式制度變遷就已經證明完全實現的本土化。
6、改造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改造有一定的效果。為了確保跟進制度順利實施,決策當局會采取一定的方式使非正式制度能夠接納正式制度,這種工作就是非正式制度改造。只要非正式制度能夠使跟進制度容身,就可以安排跟進制度。當然跟進制度能夠容身并不表明非正式制度已經與跟進制度相融。容身只是相融的初始階段,還需要進一步改造非正式制度。
參與文獻:
汪丁丁,《永遠徘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
摘要:制度變遷有首造式制度變遷,也有跟進式制度變遷。我國中西部地區是在東部沿海地區試點成功后隨之跟進的。所以中西部地區屬于跟進式制度變遷。但是中西部地區在跟進東部地區的制度時,在本土化改造方面做得不夠。這就導致跟進制度的效益難以達到設計標準。要使跟進制度最大化的發揮預期作用,必須大力推進跟制度本土化。這必須從二個方面著手,一方面改造跟進制度,使之主動與本地制度環境相適應,另一方面,必須改造和調整本地的制度環境,使之與跟進制度兼容。
關鍵詞:跟進制度本土地化制度環境
筆者將制度變遷分為首創式制度變遷和跟進式制度變遷。首創性制度變遷就是制度的完全創新,設計和安排的制度都是以前所沒有的,是一種全新的制度。而跟進式制度變遷就是一個地區跟進另一地區的制度安排的過程,這種跟進可能正確的,也可能不正確的,本文假定跟進制度變遷是正確的跟進,即制度安排滯后的地區,跟進、模仿、移植其他地區已經安排好、并且已經成功制度的過程。這種制度安排活動,從全國來講,或者從該制度整體上看,不是制度的創新,但是對跟進的地區來講是一種制度創新,即用跟進制度替代舊制度。對于首創性制度變遷其創新的制度本身就是內生的,所以不存在所謂本土化的問題。但是跟進式制度變遷因為目標制度是移植過來的,具有外生性。所以跟進地區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有把跟進制度本土化。這是跟進式制度變遷最重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