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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契約的概念
Argynis認為心理契約表示工人和管理者之間的一種隱性的、非正式的相互理解以及因此達到默契狀態的關系。Levinson等人認為心理契約是雇傭雙方相互期望的總和,是對心理距離的一種表述。它是動態的、變化的、內在的和隱形的,雙方均未明確表述的期望。目前有關心理契約的研究主要分為兩個學派。一個以Guest等人為代表,堅持交換關系中交換雙方的雙主體地位,認為心理契約是交換關系中主體雙方的雙向期望。另一個以Rousseau等人為代表,強調員工在心理契約關系中的主體性,認為心理契約是員工個體對交換關系中彼此責任義務的主觀理解,是員工個體對雙方交換關系中權責利的一種信念。
二、與心理契約相關的幾個理論
主要包括期望理論、公平理論和社會交換理論。期望理論認為,人們努力的程度取決于其對行為結果價值的評判和實現的可能性。員工在按照自己的期望付出努力后,如果他獲得的大于他的期望,將會產生積極影響,促使員工愿意與企業一同努力。社會交換理論將人類社會的一切活動理解為一種交換,并把報酬分為精神層面的內在報酬與物質層面的外在報酬。如果員工得到了企業的尊重,會直接強化他們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愿意與企業同甘共苦。公平理論認為公平感是對人們產生激勵的主要原因。當員工感到不公平時,他們與企業的心理聯接力量將會減弱,離職傾向會加大,這對核心員工尤其如此。
三、心理契約對企業核心員工的影響
(一)心理契約影響員工的滿意度
Robbins認為,決定員工滿意度的因素主要包括工作的挑戰性、公平的報酬、支持性的工作環境、融洽的同事關系和人格與工作的合理匹配五個方面。熊勇清等發現心理契約和滿意度之間存在較高的正相關。心理契約作為一種信念,是員工對組織行為感知的主觀承諾,受員工自我價值感、歸因方式、人格特征等因素的影響。只有員工對企業提供的工作環境、物質待遇、人際關系、發展空間等方面感到滿足時,才會與企業形成較強的心理契約,心甘情愿為企業貢獻自己的才智,通過促進企業發展實現自我發展。
(二)心理契約影響員工歸屬感
歸屬感是個體對自己所屬組織的一種認同體驗,是個體對自己被接納和被認同的感知。只有員工對企業具有歸屬感,才可能把自己的命運與企業的命運聯接在一起,才會認同雙方的利益是相關的、一致的,并愿意與企業一同努力。否則,員工會漠視企業利益,不僅工作無干勁,而且可能騎驢找馬,流動頻繁,更容易造成人才流失。
(三)心理契約影響員工責任感
責任感是員工努力的基礎,心理契約的狀況影響員工對責任的感知。只有員工自覺與企業形成心理契約的情況下,才可能激發員工的工作責任感。居于企業核心地位的員工,他們責任感的大小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如果企業違背與員工之間的心理契約,那么員工對企業的自覺貢獻就會減少。因此,擴大核心員工組織責任的實現程度,調動員工工作責任感,對實現員工貢獻的最大化具有現實的意義。
(四)心理契約影響員工對人際關系的感知
良好的人際環境是員工心理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融洽而和諧的人際關系、通暢的溝通與情感關懷等。良好的人際關系是員工有效開展工作、形成互幫互助氛圍的前提。如果一個員工不能融入他所在的企業,不能與同事和諧相處,那么他就很難與別人形成合力,也很難實現自身的發展,此時選擇離開也許是他最好的選擇。因此,企業要想留住核心員工,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就必須創造一個寬松、融洽的人際環境,通過人文關懷讓他們感受到企業的關心、尊重和理解,確信企業是可以與之風雨與共的,才能加強核心員工對企業的承諾,形成“我們公司”的自豪感。
作者:劉相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