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領導責任追究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根據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市地稅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確保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領導責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下管一級”。必要時上級機關可直接追究下級機關管轄的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三條領導責任追究的對象包括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第四條領導責任追究的原則:
(一)追究與教育相結合;
(二)“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第五條領導責任追究的內容:
(一)因疏于管理、教育,導致領導班子成員或分管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一般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
(二)對上級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認真貫徹落實和拒不辦理的;
(三)在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單位資產、應納稅款和干部職工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的;
(五)對本單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拖案不辦的;
(六)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的,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等有利害關系的人打擊報復的;
(七)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任用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
(八)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知情不管的、包庇、縱容的;
(九)授意、指使、強令下屬工作人員違反稅務、財政、金融、審計、統計等法規,弄虛作假的;
(十)未認真履行職責,發生其它嚴重問題的。
第六條領導責任追究的種類分為:
(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
(二)取消個人或單位年度評先資格;
(三)實行誡勉;
(四)停職檢查;
(五)降職使用;
(六)責令辭職;
(七)免職處理;
(八)黨紀、政紀處分;
(九)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追究行為,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同時使用。
第七條追究領導責任要區分集體領導責任和個人領導責任。
個人領導責任包括直接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
直接領導責任者,是指各級地稅機關對直接主管的工作負領導責任的人員;分管領導責任者,是指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中的分管領導人;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各級地稅局(分局)、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
第八條屬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造成工作失誤或者構成集體違法違紀的,要追究集體領導責任,同時根據每個領導成員的責任大小追究個人責任;屬于領導干部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者構成違法違紀的,追究領導干部個人責任;本級領導班子成員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要視情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第九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者免予追究領導責任。
(一)主動發現并糾正錯誤,消除影響、避免損失,且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確因難以避免的因素而發生問題的。
第十條領導責任的認定及追究層次:
(一)出現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情形的,按如下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1、本部門的一般干部出現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開除以下黨紀、政紀處分的,追究該部門(指市局機關科室、縣局機關股室、征收分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本部門的一般干部出現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開除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除追究該部門(指市局機關科室、縣局機關股室、征收分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本單位分管領導和市局聯系點對應科室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區、縣(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出現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該區、縣(市)局“一把手”的責任,同時上報省局追究市局包片聯縣領導的責任;
4、市局機關科室負責人出現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上報省局追究市局分管領導的責任;
5、市局領導班子出現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上報省局追究市局“一把手”的責任。
(二)出現本辦法第五條其他款的情形,視其具體情節和責任大小追究集體領導責任和相關領導人責任。
第十一條領導責任追究的程序和辦法:
(一)由被追究人寫出本人是否應承擔責任或應承擔什么責任的自我認定意見。
(二)按照現有干部管理權限,以事實為依據,以黨政紀為準繩,對被追究人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責任追究。
1、紀檢監察部門在辦案時,除查清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一步了解核查其領導是否負有責任。凡有責任的,屬同級黨組管理的干部,由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研究提出給予何種形式追究或不予追究的意見,并報局黨組研究決定;
2、被追究的領導干部屬于上級黨組管理的干部,由紀檢監察部門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核準后,向所在黨組報告,黨組同意后予以追究。
3、凡給予責任追究的,都應填寫《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追究登記表》,并由同級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4、被追究人如果認為對本人的責任追究不當,可以同級局黨組或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意見和申訴。同級局黨組或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接到被追究人書面提出的意見和申訴后,應認真進行核查認定,并于15個工作日內提出認定意見并書面回復被追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