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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重慶市婦女理論研究會,英文譯名為:ChongqingWomenTheoreticalResearchAssoiation縮寫:WTRA。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我市關心婦女事業、從事或熱心婦女研究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單位自愿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依法注冊登記的學術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積極開展婦女理論、婦女問題、婦女工作的研究,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婦聯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住所設于重慶市渝中區中山四路81號(市婦聯內)。秘書處設在重慶市婦聯,相關業務部門負責處理研究會日常事務。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堅持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研究婦女的參與與發展理論;研究重慶婦女在生產、生活中的歷史、現狀,密切關注和跟蹤我市婦女發展中的問題,為政府政策和婦聯工作決策提倡科學依據。
(二)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婦女發展和關注婦女問題,吸引社會組織及個人參與婦女問題的研究,推進性別平等意識進入決策主流,促進兩性和諧發展。
(三)舉辦有關婦女理論研究的學術研討會、報告會,向有關單位推薦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四)充分利用婦女理論研究現有的優勢資源,圍繞全市的中心工作,適時開展各種培訓及講座。
(五)溝通市內外婦女研究信息,參加和舉辦有關學術活動,加強與各界婦女和婦女研究學術團體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支持婦女事業,從事和熱心婦女理論研究,在婦女理論研究方面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單位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贊成本團體章程,熱情關心、支持本團體工作,有一定工作基礎的我市有關團體、企事業、學校等單位,愿意參加我會并提出申請。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由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提出申請的,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即為本單位會員;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自愿申請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各項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研究資料;
(五)按規定自愿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至少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學術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例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有關方面的捐贈和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主管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后既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年12月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