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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自治區紀委九次全會以及中央紀委懲防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預防腐敗局的部署,現就預防腐敗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堅持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規范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用權行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努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堅持用系統的思維、統籌的觀念、科學的方法推進懲防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工作,充分運用制度加科技、政務公開等手段,不斷增強預防腐敗的有效性。
二、切實加強反腐倡廉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取得預防腐敗工作成效
深化改革創新,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繼續深入推進各項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機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努力從源頭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深入推進反腐倡廉體制機制改革,大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深入推進四項“陽光行動”
1、深入推進“陽光招投標”。大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自治區公共資源招投標服務中心功能,把政府投資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工程項目以及政府采購、土地交易、產權交易、藥品器械采購等項目納入統一交易平臺,實行電子評標和電子監察,建立全區統一評審專家庫,逐步建立自治區、市兩級聯網機制。通過對公共資源招投標集中管理、全程監控,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從源頭上解決領導干部收受賄賂插手工程、工程隊圍標串標謀取不法利益、專家評審不公正等腐敗問題,努力實現“陽光招投標”,推動經濟健康發展。(由自治區招投標管理局、自治區預防腐敗局牽頭)
2、深入推進“陽光惠民資金”。大力推進惠民資金監管體制改革,首先將強農惠農資金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對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控。逐步將關系民生的扶貧救災資金、新農合資金、移民資金等全部納入電子監察系統。通過建立惠民資金電子監察系統,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實保障機制,建立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過程中權力分解和實時監控機制,從源頭上解決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惠民資金等腐敗問題,確保資金安全、群眾放心,努力實現“陽光惠民資金”,維護發展穩定。(由自治區糾風辦、自治區預防腐敗局、自治區財政廳牽頭)
3、深入推進“陽光政務”。大力推進政務公開,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重點督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以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政府投資項目、容積率調整公開為重點,全面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創新政務公開的形式,通過開辦專門報刊、舉辦權力運行廉政監督聽政質詢會等形式,要求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有針對性地進行政務公開。通過深化政務公開,對權力運行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從源頭上解決政務活動中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等腐敗問題,確保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努力實現“陽光政務”,為發展提供良好政務環境。(由自治區預防腐敗局、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
4、深入推進“陽光審務”。大力推進審務公開,推進廉政監察員制度,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從機制和制度層面強化對審判權的監督,維護廉潔司法,從源頭上解決徇私枉法、審判不公等腐敗問題,努力實現“陽光審務”,為發展提供公平正義社會環境。(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預防腐敗局牽頭)
(二)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實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制度,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穩步推行差額選拔干部制度,黨委討論決定重要干部任用票決制度,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范圍,積極穩妥推進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力和滿意度。結合縣委書記權力公開透明試點工作,創新監督體制機制,重點規范縣委書記的用人權。(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
2、深化財稅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取消預算外收入,推進自治區直管縣財政,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由自治區財政廳牽頭)
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完善企業投資核準制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加大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決策、審批、核準的透明度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力度。(由自治區發改委牽頭)
4、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強金融企業外部監管和內控機制建設,完善金融賬戶實名制,完善反洗錢合作機制,深入開展內幕交易綜合防控工作,改進全區誠信體系管理系統。(由自治區金融辦牽頭)
三、全面推進懲防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1、健全領導機制。結合換屆工作,及時調整充實各級懲防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對外協調機制,建立預防腐敗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紀委書記任召集人,懲防體系建設有關牽頭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有關業務處室負責同志為聯絡員,紀委有關業務室負責同志列席相關議題。通過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懲防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建立內部協調機制,明確預防腐敗機構工作職責,明確其與紀檢監察機關有關業務室的工作分工,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各市紀委要明確一個室承擔懲防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工作。
(二)加強組織協調,強化監督檢查
1、第一季度,組織對全區懲防體系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照自治區黨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認真梳理盤點任務進展情況,加快工作進度,嚴把工作質量。對已經完成的要鞏固提高,納入長效管理;對未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完成事項進度表;對未啟動的,要抓緊推進。
2、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在檢察院、法院、發改、國土、水利、文化、衛生、地稅、質監、審計、工商系統進一步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
3、開展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建設試點和廉政評估指標體系研究試點工作。
4、探索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防治腐敗工作。
(三)加強研究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1、探索懲防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工作基本思路和框架。研究分析權力運行的基礎數據,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收集整理30年來紀委全會的資料,編輯成冊。
2、召開懲防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工作現場會,推動工作開展。
3、通過編輯簡報、組織宣傳報道等形式,對懲防體系建設取得的工作成果,進行理論提升和總結包裝,集中展示。
4、承辦國家預防腐敗局交辦的國際合作等工作,探索開展與東盟各國預防腐敗工作的交流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