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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快實施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市級統籌辦法提出以下意見:
一、市級統籌的目標和原則
合肥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實行市級統籌辦法。市級統籌的目標為“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籌調劑”。市級統籌的基本原則是“明確責任、強化征繳、嚴格預算、確保發放”。
二、實施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以及應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鎮各類從業人員(具體按《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的若干意見》(合政[]58號)執行,統一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統籌區域的單位為合肥市本級、肥東縣、肥西縣和長豐縣。
三、市級統籌的基本形式
(一)建立市級統籌調劑金
市級統籌調劑金的來源,由市財政根據經市政府批準的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補助資金,具體額度根據年度基金預算情況和可用財力增長情況,一年一定。
(二)基金分級管理、分級核算
1、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分別存入市、縣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方式和資金撥付渠道不變。
2、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年度預算和每月資金支付實際需要按月分別向市、縣財政部門申報用款計劃,經市、縣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分別撥付到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帳戶。
3、市級統籌調劑金的安排和使用,實行市級統籌后,各縣在年度養老保險基金預算中應安排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每年新增財力應主要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在此基礎上,縣級養老保險基金發生缺口時,按照市級統籌目標考核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另行制定)由市級統籌調劑金進行適當補助。補助標準與年度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和養老保險實績掛鉤,一年一定。市級統籌調劑金補助后仍有缺口的,由縣財政自行彌補。
(三)統一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統籌范圍內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編制外人員都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所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個人,均要執行《合肥市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暫行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
(四)統一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計發待遇標準
1、統一繳費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統一執行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現行為7%,以后將按照有關規定逐步提高到8%止。自由職業者繳費費率為20%,其中下崗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16%。
2、統一繳費基數。繳費單位以全部職工(或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作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人均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3、統一計發標準和范圍。按照市政府64號令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30號)規定標準計發養老金。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標準和時間按省規定辦理。超出上述規定范圍和標準的養老金支付項目和數額,不納入統籌支付范圍。
(五)統一管理
實行市級統籌后,3縣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隸屬關系不變,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上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雙重領導。
1、基礎工作管理。全市統一規范業務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統計制度、辦事程序,統一制定使用相關的帳、表、卡、冊,統一確定企業和職工的編碼,市本級和三縣實現計算機聯網,實行統一的計算機管理操作系統,計算機聯網后,養老保險數據中心要統一到市級進行管理。
2、業務管理。養老保險業務由市、縣分級經辦,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按現行審批權限辦理。各縣有關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因工、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的,報市統一審批;各縣正常退休審批權限不變,但須報市級備案。市本級要加強對三縣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規范養老保險業務管理程序,完善操作辦法,全面提高養老保險管理層次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對“兩個確保”繼續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各級地稅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征繳擴面和清欠力度,提高基金征繳率,做到“應收盡收”。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基礎工作建設,規范業務程序,完善操作辦法,大力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盡快實現計算機管理市、縣聯網,以全面提高全市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和管理水平。
(二)強化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
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編制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算,預算要以確保養老金發放為原則,以省、市下達的養老保險各項目標任務為依據。各縣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由各縣社保經辦機構編制,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市本級預算由市社保經辦機構編制,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年度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由市、縣財政部門向勞動保障部門下達批復,并抄送地稅部門。
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年度終了時,要如實編報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決算。收支決算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并由社保基金財務決算工作小組審定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確定報出;及時編制預算執行情況表及分析,分別報送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