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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保障我縣林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改善和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林地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的重要意義
林地是森林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植樹造林、綠化國土的基礎依托,是發展林產業的基本空間。近年來,由于我縣開發和建設步伐加快,從事開墾、采礦、取土及工程建設等改變林地用途行為增多,林地資源流失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林地資源保護的任務十分艱巨。各有關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的高度,切實增強保護林地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林地放在與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強管理,實行嚴格的林地保護制度。要強化合理和集約利用林地的意識,正確處理好加快經濟發展與加強林地保護的關系,決不能以損失林地、犧牲生態為代價換取短期利益。要堅持依法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林地的方針,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生態保障。
二、依據規劃合理保護利用林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我縣編報了《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并報經省林業廳批準實施。《規劃》確定我縣的林地保有量為373485畝,必須嚴格限制改變林地用途,確保全縣林地總量不減少。按照《規劃》界定的林地范圍,我縣林地大致分為三類,國家公益林、風景旅游區、交通干線主要河流兩側林地等生態重要區域為“禁止使用區”;大廟、武店、劉府等富集石灰、石英礦石裸露地為“可以使用區”;林業部門認可的生態脆弱和其他林地為“限制使用區”。林地的使用必須以《規劃》為基礎,堅持“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合理供地、節約用地”的原則,認真落實林地征占用定額管理制度,加強林地征占用管理,保證項目建設和資源開發依法使用林地。同時要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落實好還林措施,做到“占一補一”,實現全縣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嚴格規范執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時,應盡量少占或不占林地,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的有關規規定到林業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辦理林地征占用審批手續,必須由占用或征用林地單位和個人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批復、占用方與林地使用權單位簽訂的補償協議、林權證明、可行性報告等有關材料。林業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有關規定,嚴把審核審批關,嚴格控制征占用林地的規模。
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同意使用林地的,土地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項目建設出現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和破壞森林資源等問題。加強臨時占用林地的管理,落實林地保護措施,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惡化,不得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嚴禁為規避法定的審批審核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化整為零,拆分審批;嚴禁未經林業部門林業部門審核同意,先行施工后補辦手續。對依法審核同意使用的林地,滿兩年未使用的,應當交由原林地權利人繼續使用,已造成林地資源破壞的,要限期恢復森林植被,嚴禁以開發建設名義變相圈占林地。同時,要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林業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收繳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四費”,并保證專項用于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工作,實現林地占補平衡。嚴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復費。
四、認真開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頓工作
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使用林地行為,堅決糾正林地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錯誤。各有關單位要對2012年4月1日前(4月1日以后,必須使用林地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由于各種不同原因未取得林地使用同意書而占用林地的,應予以登記造冊,送交林業部門。林業部門要對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進行分類處理,該恢復原狀的,要組織力量恢復森林植被;對建設項目確需征占用林地的,責令其限期采取整改措施,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違法使用林地進行采礦的,責令有采礦許可證業主采取整改措施補辦手續;對不按要求整改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單宗林地10畝(公益林5畝)以下的給予行政處罰;單宗林地10畝(含)以上(公益林5畝以上)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將該部分占用林地作為補充林地處置。對無采礦許可證業主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恢復林地,拒不恢復的,由鎮或林業部門具體負責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當事人負責承擔。
五、加大服務和執法力度,依法強化林地管理
要加強《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全社會的生態環境意識。要進一步完善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制度,切實落實縣林業部門、鄉鎮、村(社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人員對林地監管工作的相應責任,加強林地的動態監管,及時掌握林地利用的狀況。同時,林業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建立完善重大產業項目征占用林地綠色通道,優先重大產業項目征占用林地定額,優先配置林地資源,保障重大產業項目使用林地。縣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打擊破壞林地的專項行動。對非法征占用林地,該收回的要立即收回,該補辦手續的要及時補辦手續,該處罰的要依法給予處罰;凡不符合辦理條件或拒不補辦手續者,其非法征用、占用的林地應予以收回或責令恢復原狀。凡違反審批程序審批或未批先占林地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及其相關領導的責任。在專項行動中,森林公安對影響大、危害嚴重的案件要公開處理,以震懾罪犯,教育群眾,保護森林資源。
六、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要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森林資源”的基本方針,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林地保護的關系,依法保護和科學使用林地,建立林地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做好林地保護管理工作。要嚴格落實林地保護管理工作責任制,林地保護管理工作由鄉鎮政府負全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重點抓,林業部門要具體抓,相關部門要配合抓,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及重大毀林案件責任追究制度。要高度重視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嚴格按照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利用林地,不斷提高林地保護管理水平。
七、本實施意見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