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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西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漯各單位:
為了深入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全力促進市“一區兩城一中心”戰略實施,大力建設中國食品名城,著力解決市當前中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的突出問題,推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可持續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貫徹全國、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引導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營理念,優化資產結構,以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為目的,以提高金融運行效率為手段,以加強誠信合規金融安全區為保障,緊緊圍繞金融服務經濟跨越發展這一中心不動搖,立足實際,努力破解“錢從哪里來”這一難題,為中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服務和保障。
二、提高對做好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思想認識
加快和推進中小微企業發展,認真做好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從全市經濟狀況出發,實現經濟與金融和諧發展合作共贏的必由之路。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定要從講政治、謀大局的高度,切實增強發展意識、服務意識、營銷意識、效益意識和共贏意識,創新經營服務,糾正“扶大略小”的片面認識和錯誤做法,從單純“壘大戶”、盲目“貪大”的做法轉變到大、中、小、微統籌兼顧。加大對全市中小微企業支持的力度,有效增加中小微企業信貸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是全市經濟發展的大局,也是全面履行金融服務經濟的職責和要求。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強經濟增長活力
(一)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突出支持重點,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滿足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利于擴大就業、有償還意愿和償還能力、具有商業可持續性以及市場前景廣、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在當前趨緊的貨幣政策背景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不僅僅是履行社會責任的現實需要,也是自身轉變發展方式、優化信貸結構、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的內在需求,更是分散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
(二)堅決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緊緊圍繞我市“一區兩城一中心”發展戰略,認真組織好“十二五”戰略性項目的融資銜接工作,以“三化”協調發展為目標,不斷增加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比重。
(三)建立科學發展共贏機制。政府部門、企業以及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合作共贏機制。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勢互補聯合支持、支持聯合,進一步凝聚合力,共同防范風險,實現合作雙贏、多方共贏的目的。大型銀行要在總結“雙百雙千”活動經驗的基礎上,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地方法人機構要堅持服務中小微的社區銀行定位。
四、強化改善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一)健全“六項機制”,建立完善的中小微企業服務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六項機制”,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業務條線的管理建設及資源配置力度,滿足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一是建立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各銀行金融機構要適當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層級,優化中小微企業貸款管理授權授信體系,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引入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根據中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及當地市場占有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中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利率,并根據風險變化靈活進行調整。三是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發放與管理的約束機制。各銀行金融機構要制定專門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勵,嚴格區分信息人員失誤和失職,并建立不同的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中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四是構建獨立的核算機制。各銀行金融機構要設置專職的中小微企業信貸部門或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負責中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五是完善專業化的人員培訓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中小微企業授信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和專門的培訓,系統掌握中小微企業貸款理念,方法和特點,并經常性的開展學習和訓練。六是建立健全違約信息通報機制。各銀行金融機構要建立有效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監測分析系統,以便隨時掌握中小微企業貸款的總體情況和風險狀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不斷提高對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的識別、計量和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貸風險。
(二)制定針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方案。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企業不同成長階段,不同行業的金融需求設計個性化的金融服務解決方案,以提升客戶價值為目標,建立穩固的新型銀企合作關系,長期合作、全程服務、梯次培育、共謀發展。應積極開發企業聯保貸款、融資擔保貸款等信貸品種,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風險可控的原則下,加大扶持力度,培植一批重點企業客戶群。
(三)突出信貸支持重點。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突出支持重點,調整信貸結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重點滿足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以及市場前景廣、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各大型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應積極向上級行申請擴大授權,爭取較為寬松的信貸政策,適當降低授信門檻,增加中小企業信貸規模,確保中小企業信貸增幅不低于本機構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長速度;市商業銀行、農信社、村鎮銀行應專門確定中小企業信貸規模,保證新增貸款的一定比例投向中小企業。
(四)積極探索新型融資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微企業“短、小、頻、急”的融資特點,進行組織架構和工作流程設計,開發出適應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融資模式、服務手段、信貸產品及抵押方式,并在產業規劃、產品研發、產能提升和供應鏈、產品鏈延伸等方面,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融資咨詢和金融工具支持等綜合服務。
(五)實現金融服務品種多樣化。各銀行金融機構要正視中小微企業“貸款難”與“難貸款”問題,從創新中小微企業融資產品和服務模式入手,從解決中小微企業貸款抵押難和擔保難破題,積極進行金融產品服務的開發與創新,拓展服務領域,開展信貸、結算、信息、咨詢、理財等全方位和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在嚴密的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推出符合中小微企業不同需求、不同層次中小微企業、不同行業的金融產品,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套餐服務,緩解中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五、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加強銀行與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
(一)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各級政府部門要堅持“政府引導、多元投資、多層構建、市場運作、規范管理”的原則,加大支持力度,吸收社會資本,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落實好免征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銀行監管部門、工商局等部門要為中小微企業和擔保機構開展抵押和質押登記、確權、轉讓等提供優質服務。
(二)加強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運作規范、信用良好、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信用擔保機構承保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項目,適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貸效率,并按有關規定適當下浮貸款利率,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六、建立協調機制,形成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合力
(一)建立金融運行協調機制。政府綜合經濟部門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銀行與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金融辦、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定期不定期的召開“重點項目融資對接與金融形勢分析會”,加強項目推介、洽談工作,研究解決項目融資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進升“政銀企”合作水平;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要建立聯動機制,利用各方面金融資源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等部門應主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溝通,協助解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財政補償機制。財政部門要整合資金,改善生產性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對信貸及其他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同時要按照財政出資額在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補償本級財政出資控股的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和補充風險準備金。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引導農業保險加快發展。
(三)實行優惠的稅費政策。財政和稅務部門進一步落實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和減免銀行業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有關抵押物評估、擔保、過戶等中介費用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降低融資成本,減輕經營負擔。
七、加強和改進監管,促進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銀行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導向作用,引導和組織全市銀行業和金融機構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持續快速發展。一是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集中度考核,引導其改變傳統思維和觀念,樹立科學的銀行經營理念。二是有效實施信貸投向監管,合理引導信貸投向,促進信貸結構優化。三是根據中小企業貸款特點,實行差別監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四是搞好風險提示。監管部門要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和產業政策的研究,結合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監測分析,及時做好窗口指導與風險提示,幫助其有效識別防范風險。
八、為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一)建設金融安全區。積極發揮政府在金融安全區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建立健全金融安全區建設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和措施保障,通過扎實有效措施,為地區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營造更好環境。一是公安和司法部門要和銀行業機構結合,從嚴從重打擊中小企業逃廢債行為,凈化市場環境。二是法院和銀行業機構要積極發揮金融審判法庭作用,維護正常金融秩序。
(二)督促推動企業樹立誠信意識。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和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銀企誠信平臺和企業誠信檔案,推動誠信銀企“強強聯合”。對信譽好的企業,要加強宣傳推介和金融政策支持,提高企業誠信的內生動力。對不講誠信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在全市銀行業通報,并采取聯合制裁措施。
(三)提升公眾金融風險意識和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銀行業監管部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大力普及金融知識,強化對社會公眾的金融教育,通過開展“公眾教育日”和“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增進社會大眾對現代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的了解,提高公眾金融意識和對金融的認知度、參與度。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教育,引導社會公眾遠離非法集資、高息攬儲、地下金融等違法違規行為,自覺抵制各種非法融資活動,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在政府、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之間構建牢固的信用橋梁,打造誠信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