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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安全事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乎社會穩定。加強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是整頓和規范農村藥品市場秩序,保障廣大農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的治本之策,也是解決群眾買藥難、用藥貴問題的重要舉措,對于保障群眾健康,推進新農村與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各監管部門的努力工作下,我市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監管網絡覆蓋、藥品配送、基層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建設等工作都基本達到了省上的要求。但是也存在個別地方和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監管網絡不夠健全、偏遠地區藥品配送成本較高等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各縣區、各部門要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農村藥品“兩網”建設重要性,把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做為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觀念,強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當前農村藥品“兩網”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推進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向縱深發展,不斷提高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水平。
二、明確目標任務,全面推進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
農村藥品“兩網”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便捷為目標,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管理,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的原則,著力建立覆蓋廣泛、監督有力、運轉協調的縣、鄉、村三級藥品安全監督和供應網絡體系,保證廣大農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通過努力工作,使縣、鄉鎮、村三級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和供應網絡覆蓋面均達到100%。
1、加強藥品監督網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
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監督網絡資源,建立健全以縣區政府為核心、以監管部門為主體、以鄉鎮協管隊伍為基礎、以村級信息人員為補充的縣、鄉、村三級藥品監督體系。各縣區要成立協調機構,定期召開部門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對農村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按照有“四有”(有辦公場所、有機構牌子、有專人負責、有工作制度)標準,明確各鄉鎮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在每個行政村設立信息員,確保監督信息傳遞及時、暢通,實現縣、鄉、村三級藥監網絡的全面覆蓋。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級藥品監管機構的職責和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責任,完善協管員、信息員的聘用、培訓、考核、獎懲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2、加強藥品供應網絡建設,進一步規范農村藥品供應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多方參與、依法規范”的原則,以藥品經營企業和基層衛生資源為依托,通過藥品統一配送和規范鄉村零售藥店、便民藥柜、鄉村醫療機構藥房等形式,建立和完善農村藥品供應體系。到今年底,使鄉鎮的藥品配送率達到100%、行政村的藥品配送率達到90%以上。在此基礎上,用兩年時間,基本實現全市縣、鄉、村三級藥品供應網絡的全面配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將為農民服務的藥品零售網點或便民藥柜的設置重點放在交通不便的邊遠鄉鎮、村,逐步消除農村藥品供應空白點。鼓勵藥品經營企業將連鎖經營和集中配送向農村延伸,建立統一規范的農村藥品購進渠道,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品價格,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用藥需求。
3、加強對農村藥品市場的規范化管理
認真落實《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辦法》,大力開展醫療機構規范化藥房創建活動,加強對農村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規范藥品采購渠道,改善藥品儲存條件,確保藥品質量。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達到規范化藥房標準。加強對各類藥品、醫療器械的價格和質量監管,杜絕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進入農村市場,打擊各類鄉村非法游醫和上門兜售偽劣藥品、保健品等行為,從嚴治理亂漲價、亂開藥及搭車兜售各類保健品、保健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農村藥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量大面廣,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各縣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取得實效。
1、建立健全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認真落實市、縣、鄉政府藥品安全責任,建立覆蓋縣、鄉、村的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鄉鎮藥品監督職責,為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提供機構、經費、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把農村藥品“兩網”建設作為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政府目標任務責任制考核范圍,切實加強對“兩網”建設工作的檢查考核,認真搞好“兩網”建設成效的綜合評估,確?!皟删W”建設取得實效。
2、推進農村藥品“兩網”建設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緊密結合
藥品供應網絡建設要圍繞“減少流通環節、保證藥品質量、降低藥品價格、方便農民購藥”的目標,從農村涉藥人員培訓、鄉村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建設、藥品質量信息通報、推進臨床合理用藥、促進現代藥品物流發展等方面著手,加強部門協調,積極探索農村藥品供應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密切結合的有效途徑,把藥品集中配送目錄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對接,通過合理調整農村用藥結構,保證農民基本用藥需求。
3、加強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建立農村藥品監管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激勵制度,切實加強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隊伍管理,充分發揮監督網絡作用。規范醫療機構規范藥房、藥品配送企業、便民藥店標準,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藥品市場規范有序。推進農村藥品“兩網”示范縣建設,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強農村藥品信息監管,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
4、加強協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縣區、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藥品法律法規、安全用藥常識、假劣藥品識別知識等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對農村藥品“兩網”的認知度,使廣大群眾了解藥品、醫療器械的基本知識,增強用藥安全意識和鑒別能力,自覺抵制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要建立便捷暢通的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舉報和信息反饋渠道,加大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及時處理各種售制假劣藥品的案件,努力為廣大群眾營造良好的用藥環境。
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利用現有的監管資源,科學運用監管手段,不斷提高監督網絡的監管效能,鼓勵支持藥品批發企業在農村建立藥品配送網絡和藥品零售網點,不斷擴大藥品配送覆蓋率,建立質量可靠、運行穩定的農村藥品供應網絡。
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大對無證行醫的整治力度,會同藥品監管部門切實抓好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管工作,推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相互銜接、相互促進。
各級工商、稅務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在農村設置藥品供應網點的工商、稅收管理問題,特別是對偏遠農村給予必要的扶持,減少藥品流通銷售環節和成本,降低藥品價格,減輕農民經濟負擔。
各縣區物價部門要加強對農村藥品市場價格監管,嚴肅查處藥品價格違法行為。
各醫藥單位要嚴格按照GMP、GSP要求進行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不斷改進經營和服務方式,建立價格公示制度,實行明碼標價,降低藥品價格,做好藥品供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