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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校長和教師隊伍,是推動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舉措,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根本保證。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我縣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現就加強我縣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教師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0)》為依據,以提升教師素質和業務能力、提高校長治校辦學水平為核心,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統籌規劃,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切實形成有利于加強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建設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校長和教師隊伍。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管理制度,著力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存在的思想觀念落后、整體素質不高、資源配置不均衡等突出問題,力爭在制度改革、機制創新等方面實現突破,全面加強培養培訓、資金保障和督導考核,用五到十年時間,加快培養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質中小學校長隊伍,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深化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管理制度
(三)理順教育管理體制。全縣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校(園)長歸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獎懲等方面工作。普通高中(職教中心、職業中學)校長的任免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提名,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縣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公開招聘、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調配交流、培養培訓、考核獎懲等職責。建立責權一致、事權與人權相統一的“以縣為主、縣管校用”的管理體制,教師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聘用和調配。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在教師編制、教育人事政策、教師工資等方面按規定給予保障。
(四)規范教師編制管理。按照“符合實際、適應發展、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原則,在市上批準下達的編制總額內,加強教師資源的統籌管理和合理配置。根據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以及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實行編制定期審核調整制度,縣編制、教育行政部門原則上每隔3年調整核定一次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逐步統一城鄉中小學編制標準,建立中小學機構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核定中小學編制時,應注意向寄宿制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等配備專職后勤服務人員。任何部門和單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全縣各中小學聘用代課人員。對各類在編在冊不在崗人員要限期歸隊,期滿不歸隊的,給予一定期限的擇業期,擇業期滿后未辦理調出手續的,勸其辦理辭聘(職)手續,未調出又不辭聘(職)的,予以解聘(辭退)。
(五)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嚴格執行省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嚴格認定程序和標準,把熱愛教育事業、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備國家法定學歷水平和一定教育教學能力,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取得小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嚴把教師入口質量關。逐步實行教師資格定期(5年)考核登記制度,積極探索并制訂教師資格制度與教師崗位聘用、培養培訓、考核制度相結合的具體辦法,形成激勵教師終身學習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機制。
(六)創新教師補充機制。認真落實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計劃”。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堅持“資格準入、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健全完善教師補充機制,做好教師的補充聘用工作。落實免費師范生就業服務期制度,免費師范生服務期內一般必須先到農村中小學任教2年以上。新任教師必須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5年,并作為其后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必要條件。
(七)實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全員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教育事業發展要求的崗位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教育行政部門應以崗位管理為基礎,完善聘用辦法,規范聘用程序,統籌城鄉教育發展,促進師資均衡配置。探索建立教師職務聘期制度,打破職務聘用終身制,逐步形成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的競爭和激勵機制。
(八)建立爭議調解機制。根據國家人事爭議處理的有關政策,建立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司法、紀檢、工會和有關教職工代表參加的教育人事爭議調解機構,負責教職工與學校發生的人事爭議的調解,依法保障教職工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教育系統內部也要充分發揮黨組織、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逐級建立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積極穩妥地處理有關人事爭議,化解崗位聘用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糾紛,維護教育系統穩定。
(九)建立交流輪崗制度。建立完善校長和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引導校長和教師由城鎮向農村、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強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各鎮小學每個聘期(3年)至少應有30%以上教師和校長鎮內交流輪崗。各鎮初中每個聘期至少應有10%以上教師和校長跨鎮交流輪崗。縣城和蔡家坡鎮區及縣教育行政部門直屬中小學教師在評審中級以上職稱時,要有兩年以上在其他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優秀校長和教師定期到農村學校,特別是到貧困邊遠地區學校任教任職。建立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對口支援、骨干教師優秀校長對口幫扶、優秀教師巡回講學、農村學校校長和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崗學習等制度,實現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形成良性幫扶機制。
(十)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創新師德師風教育活動載體。建立學校、社會、家長、學生四位一體的教師評價體系,逐步形成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考核評價體系。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凡因故被師德“一票否決”的校長和教師,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全部扣除。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對校長和教師的師德修養、專業水平、業務能力、教學效果、工作實績及培訓進修等方面進行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登記、職務任免、崗位聘用、續聘解聘、收入分配和獎勵懲戒的主要依據。探索校長和教師職業退出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校長和教師,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調整其崗位或組織離崗接受培訓,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校長和教師,應按規定予以解聘。
(十一)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13號)精神,繼續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和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切實把師德修養、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主要條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安排,積極做好校長職級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強化培養培訓,全面提升校長和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十二)完善繼續教育制度。以更新思想觀念、適應課改要求、提高能力素質、促進專業發展為目標,統籌規劃,長短結合,分級分類,全面加強教師和校長培訓。認真落實國家教師培養計劃,精心做好省、市安排的教師培訓項目,堅持每5年一個周期的校長和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實行校長和教師培訓證書管理制度,建立校長和教師培訓管理檔案,逐步實現校長和教師培訓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將校長和教師參加培訓情況作為校長和教師職稱評審、職務晉升、崗位聘用、考核獎懲和教師資格定期登記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加強校長培養工作力度,注重從教育教學一線優秀中青年教師中選拔任用干部,防止校長選用行政化傾向。采取崗位培訓、離職進修、下派鍛煉、掛職交流等形式,促進中小學校長隊伍專業成長。
(十三)加強培訓基地建設。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利用師訓、教研、電教等有效資源,促進縣教師進修學校與相關機構的整合和聯系,積極構建“小實體、多功能、大服務”的縣級教師培訓基地。根據需要合理安排縣級培訓,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需求調研,不斷創新培養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水平。按照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教師培訓項目專家庫,遴選、聘請高水平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組成培訓團隊。完善培訓者考核評價制度,形成培訓者隊伍動態管理機制。
(十四)大力推進校本研修。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校本研修的指導和管理,促進校本研修與教研活動相結合,遠程教育與校本研修相結合,理論學習與教學實踐相結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質量和水平。各中小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訂校本研修規劃、年度計劃和教師個人專業發展規劃,把校本研修作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主陣地。校長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校本研修工作。要加強對校本培訓的指導和管理,促進校本研修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十五)實施學歷提升計劃。拓寬學歷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勵機制,鼓勵支持中小學教師通過在職學習、脫產進修、遠程教育、自學考試、攻讀教育碩士等多種學習途徑提高學歷水平,力爭到2018年基本實現小學教師學歷大專化,初中教師具備本科以上學歷的比率達到90%,高中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者達到15%以上。從年起,對在職參加本科以上學歷提高的教師,各中小學校一次性補貼教師學費的50%。教師學歷提高教育要本著專業對口、學用一致、彌補緊缺、兼顧興趣的原則,引導和組織教師參加學歷提高教育,逐步提高中小學教師學歷層次和任教學科專業知識水平,實現學歷層次與能力、素質同步提高。
四、加大資金投入,強化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的經費保障
(十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列入財政預算。縣財政要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的公用經費資金,并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將中小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用于校長和教師培訓,并每年落實教師培訓專款10萬元。縣財政逐年加大對校長和教師培訓的支持力度,每年從教育費附加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于教師和校長培訓及培訓基地建設。
(十七)完善保障激勵機制。建立在艱苦貧困地區從教的利益導向機制,對在農村和邊遠地區從教任職人員上浮基本工資10%,鼓勵優秀校長和教師向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中小學流動。實施教師安居安心工程,加快農村學校教師周轉房建設,繼續實施好中小學教師“溫暖工程”,關心校長和教師身心健康,切實改善校長和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加強中小學民主法制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體現廣大校長和教師從教治校的主人翁地位。
五、加強管理,確保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十八)落實各級責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長是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之一,要將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新時期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配套相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工作責任,以形成省、市、縣和學校“3+1”責任體系。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將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對各鎮、各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對校長的年度考核。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定期進行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專項督導檢查。
(十九)構建專家服務體系。按照“嚴格標準,重點培養,全面考核,突出業績,動態管理,優化結構”的原則,切實加強各級各類名師的培養、選拔、使用和管理,各級各類名師在農村中小學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發揮教學名師、特級教師、骨干教師、名優校長的示范、引領、輻射作用,加強學術研究,強化專業指導。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由名師和優秀教學骨干教師組成的講師團,定期到農村學校開展教學交流研討活動。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兩次送教下鄉、巡回示教活動,指導農村學校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各級各類骨干校長、教師都要確定1—2所學校或1—2名青年教師作為指導幫扶對象,其指導幫扶成效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對各級各類骨干校長、教師考核管理的重要內容。
(二十)加大評優表彰力度。積極組織開展中小學教學新秀、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學科名師的評選,逐步構建科學有序的骨干教師體系,使各級各類名師的數量達到中小學教師的10%。重點加強農村學校骨干教師的培養和選拔,加強對其在教學、教研方面的指導,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創造條件,使他們不斷轉變教育理念,更新知識,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更好地為農村教育事業發展服務。大力表彰并獎勵對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和教師,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先進典型,每兩年開展一次名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優秀教師和優秀校(園)長評選活動,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