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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評選“名師”,建設一支學者型、專家型教師隊伍,充分發揮名師的示范輻射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名師成長的激勵機制,在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中形成昂揚向上、奮發有為、有序競爭的良好氛圍,提高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名師評選堅持以教師發展為本,采取全員參與和重點培養并重,長期培養與定期選拔結合,職責義務與待遇落實對等,不斷滿足教師多元化需求,為教師發展提供空間,逐步擴大“名師”社會影響力,積極倡導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推進教育健康科學發展。
二、評選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在全縣中小學教師中評選“名師”,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0名,分高中(職中)、初中、小學(幼兒園)三個學段,按3:3:4的比例評選。
(二)選拔條件
1、熱愛祖國,忠誠教育事業;認真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熱愛學生,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修養;有敬業奉獻、團結合作、開拓創新的精神和品質。
2、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和《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近5年來堅持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教齡滿10年以上。
3、能獨立承擔一門課程教學,高中、初中教師能勝任所教學科各年級教學工作,小學教師除能勝任所教專業課程外,同時能夠勝任專業課以外1-2個其它學科各年級的教學工作,每學年工作量高中、初中不少于420課時,小學不少于480課時,幼兒園不少于240課時。
4、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符合時代特點的教育教學思想,在本學科教學領域里處于領先地位;對所教學科有系統、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教學業績突出,所任學科教學成績在全縣同年級同學科居于前列。
5、教學方法新穎,有獨特的教學風格,積極從事主講課程的教學改革和建設,具有一定的教學科研能力,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或教學反思、教學隨筆、教學設計等,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為同行所公認;在實施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推進教育現代化工作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和示范作用。
6、擔任過學校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承擔過縣級或縣級以上教科研部門組織的教學觀摩活動中的公開課,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教學能手、教學新秀、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稱號。
7、自覺幫助和帶動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教育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對形成合理的教師梯隊做出重要貢獻,近五年內,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為優秀等次。
8、在全縣教育系統有一定威望和知名度,并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得到師生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9、無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違法違紀的問題。
(三)評選程序
“名師”的推薦評選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優中選優,進行評審確定。
1、教師申報。由教師個人對照名師評選條件,在總結工作、寫出書面申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申報。
2、組織推薦。①以縣局屬學校、鎮初中(小學以鎮片)為單位組織由校領導、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的教師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認真評議,投票決定推薦人選。②推薦人選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無記名投票,贊成票超過80%,學生測評滿意率達到85%以上的方可取得推薦資格。③推薦人選在學校范圍內予以公示,接受監督。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學校填寫真實、具體的考核意見,報縣教育體育局初審。
3、評議評審。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有關專家、教師代表和教育行政干部組成評審小組,對推薦對象思想政治素質、課堂教學水平、社會影響力等進行綜合評審考核。推薦對象思想政治素質和社會影響力由評審小組成員投票,按照得票率排序;課堂教學水平展示采取公開課形式由專家組、教師代表、學生共同評議量化打分排序,綜合投票排序和課堂教學水平展示排序這兩項確定初步人選。對初步人選同時進行實地考察,在師生中進行民主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確定公示人選。
4、公告公示。在有關媒體公示“名師”初步人選基本情況和教育教學實績,同時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接受全縣教職工和社會各屆的監督,公示有異議的按初步人選得分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報縣委、縣政府審批命名。
三、管理辦法
(一)待遇。
1、“名師”確定后,授予稱號并頒發證書。
2、“名師”享受名師獎金,命名后一次性發給名師獎2000元。連續3次榮獲“名師”稱號者在職期間享受“名師”獎勵。
3、在同等條件下,“名師”優先享有外出學習、進修、休養等待遇。
4、資助和支持名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組織名師圍繞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的重大問題開展研究,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予以表彰獎勵。
(二)培養。
1、縣教育體育局要重視名師專業知識的擴展和更新,鼓勵發展個性化特色教學。
2、堅持組織培養與個人研修相結合。學校根據實際確定培養對象和指導教師,每學期分配一定任務,如示范課、研究課、專題講座、說課、論文、學生教育活動等,激勵優秀人才向更高層次發展。
3、發揮名師示范作用,做好青年教師的培訓培養工作,通過互幫互學,提升名師和培養對象業務能力。
4、在全縣范圍內通過上巡回課、公開課,定期召開座談會,征詢意見等形式,進一步強化名師培養,提高名師綜合素質。
(三)管理。
1、“名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專項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稱號及相應待遇。
2、“名師”須堅持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脫離教學一線的取消其相應待遇。
3、“名師”須承擔參與市、縣級教育教學科研活動,每年至少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一篇專業論文,每年承擔縣級公開課、示范課、研究課或觀摩課不少于4節,每學年結合工作實際,在認真調研基礎上向縣局上交一份教育教學方面的調研報告,提出改進教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4、名師須承擔青年教師培養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培訓任務,在任期內培養2-3名青年教師成為學校骨干教師,并按要求完成縣級有關教師培訓任務。
5、未完成青年教師培養、教學科研、教師培訓等任務的取消其相應待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名師”是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有力措施,各鎮、各學校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實施名師培養工程,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名師工程統一管理。
(二)保證經費。各有關單位對名師人選的培訓、進修、參加學科研討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等予以經費支持,對獨創性研究和重大成果給予時間和設施等支持,為其完成年度各項任務創造必要條件,縣上設立名師工程專項經費用于“名師”培養,并對其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完善制度。“名師”工程納入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縣教育體育局要制訂“名師”實施規劃,名師考核及獎勵制度,按照名師評選及管理辦法完善相關工作措施,并建立定期考核、科學評估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