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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園區建設發展,著力發揮全市園區在“兩城”建設中的龍頭和主導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園區發展目標
1、確立總體目標。園區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速45%以上。稅收年均增長30%以上。到2015年,全市園區工業增加值達到600億元以上,占全市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50%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值占全市比重70%以上。實現工業增加值過100億元的園區2個以上,過50億元的園區5個以上。全市園區規劃總面積200平方公里,到2015年建成100平方公里,其中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出口加工區)30平方公里。爭創國家級園區1個。真正把園區建設成為全市產業的聚集區、開放的先行區、創新的試驗區、城市的新城區、和諧的示范區,成為引領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
二、加強園區規劃引導
2、認真編制規劃。根據“兩城”建設規劃綱要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遵循一次規劃、分步實施原則,2010年內編制完成園區建設總體規劃。在此基礎上,編制3—5年的近期建設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實現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加強規劃引導,注重近期與遠期、市與縣、園區與城市、園區與園區、產業發展與基礎建設的協調統一,增強園區的綜合承載功能。
3、嚴格執行規劃。園區各類規劃依法依程序批準后,必須嚴格按規劃組織開發和建設,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在保障生產用地的同時,完善服務配套功能,合理設置產業發展區、管理服務區、商業服務區、居住生活區,促進園區健康有序發展。
三、突出園區產業發展
4、選準主導產業。原則上每個園區確定1—3個主導產業或優勢產業,主導產業產值占園區總產值比重要達到70%以上。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重點發展有色金屬精深加工、電子信息、先進制造業等產業。
5、大力招商引資。把招商引資作為園區發展的“第一菜單”,園區招商引資總額要占全市招商引資總額的60%以上,其中工業類招商引資要占全市招商引資總額的80%以上。突出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強與央企、省企對接。每個省級園區每年要引進投資過5000萬元或銷售過億元的工業項目5個以上。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出口加工區)每年要引進投資過1億元或銷售過5億元的工業項目10個以上。鼓勵園區與園區、園區與縣市區之間互相推薦招商項目或共同招商,實行招商引資任務、產值、稅收、獎勵等按比例分享。
6、引導產業集聚。按照各園區的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引導全市工業向園區特別是省級園區集中。今后,原則上不得在園區外審批新建適宜在園區發展的產業項目。加大扶持力度,推動現有園區外工業企業或項目遷入園區做大做強。推行“飛地招商”模式,鼓勵縣市區和市外投資主體重點在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出口加工區)建立“園中園”或項目區,實行利益共享。
四、完善園區基礎平臺
7、完善服務配套。園區基礎設施要與城市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相互銜接。堅持基礎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完善水、電、路、訊、氣等管網設施,加強學校、醫院、銀行、市場、公交、休閑娛樂等社會事業建設,大力發展咨詢、評估、會展、金融、物流、中介等生產性服務配套,繼續完善海關、檢驗檢疫、口岸等通關平臺。
8、興建標準廠房。制定標準廠房建設規劃,三年內全市園區每年保持興建標準廠房規模200萬平方米以上。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出口加工區)每年保持興建標準廠房50萬平方米以上。加快出口加工區二期建設。
9、創新開發模式。在政府出資建設基礎設施的同時,積極探索市場運作模式,采取BT、BOT、特許經營、共建、合作等方式,廣泛吸引民間、企業、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者、科研院所等參與園區建設。支持具有獨立法人的園區開發公司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資產資源運作。
五、擴大園區管理權限
10、實施委托授權。按照“部門(政府)委托、園區辦理、部門備案”的運作模式,各職能部門授權園區管委會直接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批事項,確因法律規定不能委托授權的,通過其在園區的派出機構行使。需上報省直部門的,各部門協助上報,基本做到項目審批不出園。賦予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出口加工區)市級綜合管理權限。盡快出臺園區授權管理規范性文件,實現簡政放權、應放盡放。
11、優化政務服務。鞏固“兩集中、兩到位”行政審批改革成果,提高園區政務服務水平,全面推行委托制、限(即)時辦結制、并聯審批制。各種手續由園區管委會實行“一個窗口”辦理、“一站式”辦結。重特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規范對園區的檢查評比,確因法定需要到園區檢查的,應事先征得市加快園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同意。
六、加大支持園區力度
12、加大財稅支持。市產業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園區發展。2010年至2011年,園區工業企業實現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市級部分,按超基數部分的70%返還園區財政。園區規劃內項目用地的出讓凈收入,兩年內全額返還園區財政。行政性收費除上繳中省的,市及市以下收費一律免收,服務性收費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支持園區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化基地,受益財政對創辦成為國家級研發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的園區企業,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創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省名牌產品和省著名商標的園區企業,受益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10萬元的專項補助。允許園區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園區內優質企業發展。
13、保障土地供應。新增用地指標優先保障園區用地,重大項目用地要特事特辦。允許園區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按園區規劃申請標準廠房建設用地。賦予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出口加工區)規化范圍內土地儲備權,動態儲備土地不少于500畝。
14、支持園區融資。各類投融資平臺重點支持園區建設發展。支持園區建立獨立的投融資平臺。整合運營各類資產,鼓勵企業通過企業上市、債券、私募股權、集合信托、產權交易等方式融資,支持園區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重點扶持園區中小企業融資。確保各金融機構對工業企業的信貸70%以上投放到園區。
15、加強用工服務。加大財政對園區用工的補貼力度,鼓勵本市勞動力特別是市內職業院校畢業生優先在本地園區企業就業。引導各職業培訓機構在園區建立實訓基地和園區企業在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專業培訓班,加強用工對接。建立全市范圍內的用工信息網絡和人力資源市場,強化對鄉鎮人力資源的管理和引導。把為園區提供用工服務納入基層黨委、政府工作考核范疇。開展面向城鄉的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與園區簽有固定期合同的務工人員可申辦居住證,逐步實現其子女就學、社會保障、住房租購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政府有關規定的,可辦理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