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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風過硬、廉潔高效的社區干部隊伍,促進地區的穩定與發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干部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或法律程序選舉、任命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以及兩委會班子成員。
第三條社區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在區委的領導下,由區委組織部、區社區辦負責宏觀指導和檢查督促,各街道黨工委具體負責對社區干部的培養、教育、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條街道黨工委在日常管理中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實行任期和年度目標責任制,每年初由街道黨工委與社區“兩委會”班子簽訂目標任務書,作為管理、監督與考核的依據。
2.實行督查督辦制度。街道黨工委要定期與不定期了解社區干部工作完成情況,掌握工作動態,糾正問題,指導落實;區委組織部、區社區辦采取隨機抽查與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并隨時通報有關情況。
3.實行干部值班制度。實行正常工作日與節假日值班制度,建立規范的社區日常事務處理機制,積極主動為社區居民服務。
4.建立社區“兩委會”聯席會議制度。凡涉及社區建設、管理、服務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應由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議案,提交社區“兩委會”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兩委會聯席會議一般由社區黨組織書記支持召開。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交黨員大會或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5.建立社區“兩會一中心”(社區黨建聯席會、社區議事會、社區黨員服務中心)工作制度。按照先試點、后全面推開的思路,以強化社區服務功能、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為目標,以增強社區黨組織整合社區資源能力,構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條塊結合、共駐共建的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為方向,充分發揮社區“兩會一中心”的作用。積極成立機構,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規范運行,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凝聚力量、促進和諧、推動發展的作用。
6.建立健全社區財務管理制度。對社區重大財務開支,由社區兩委聯席會議提出意見,提交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社區日常性財務開支,實行財務“雙簽”制度,由社區黨組織書記審核簽字、社區居委會主任簽字審批。社區財務收支情況應定期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7.建立健全社區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組織對社區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和干部離任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經濟問題要及時查處,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建立社區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社區干部在購建房屋、婚喪嫁娶、計劃生育等工作和生活方面重大事項,應主動及時向組織報告。社區主要干部向街道黨工委報告,一般干部向社區黨支部報告。原則上半年報告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報告。
第五條建立和完善社區干部激勵機制。區委和街道黨工委要關心、愛護、支持社區干部,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對實績突出、群眾擁護的干部,可推薦作為參選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候選人。
第六條實行社區干部誡勉制度。
社區“兩委會”班子成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為期3個月的誡勉:
1.違背黨的方針政策,工作中造成較大失誤和影響的。
2.對本職工作態度消極,任務完成較差的。
3.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正當要求,屬于本人分管、能夠解決而久拖不決,造成群眾越級上訪的。
4.鬧無原則糾紛,班子內耗嚴重,影響社區工作正常開展的。
5.不能嚴格要求自己,或作風簡單粗暴、造成惡劣影響,或以權謀私、有經濟問題的。
6.半年或年終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不稱職”票合計超過三分之一的。
誡勉對象由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確定,并指派專人與其談話,同時向誡勉對象和所在社區黨組織發送誡勉通知書。社區黨組織接到誡勉通知書以后,要在社區兩委會議上予以通報。誡勉對象要在5日內寫出整改計劃,制定整改措施,書面報街道黨工委。
誡勉期滿后,街道黨工委要對誡勉對象進行一次考察。經考察,問題已改正的,解除誡勉;問題未改正的,是黨組織成員的,予以免職,是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勸其辭職。受誡勉的干部,年內取消評選先進資格。
第七條對社區居委會成員的罷免,應嚴格按照《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八條教育培訓職責。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社區主要干部定期培訓由區委組織部、區社區辦負責,經常性學習教育由街道黨工委負責;社區一般干部定期培訓由街道黨工委負責,經常性學習教育由社區黨組織組織。
第九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論學習,主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在城市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黨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風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服務意識、道德規范、廉政規定等;三是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包括黨建理論、法律法規、經濟科技、社區建設和管理知識等。
第十條教育培訓方法。一是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包括“”、專題學習以及干部自學;二是定期培訓,社區干部每年應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不少于5天,對新任職的社區干部,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三是學歷教育,鼓勵社區干部參加自學考試、函大、電大等成人教育,爭取40周歲以下的社區干部三年內基本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四是實踐鍛煉,有條件的可安排社區干部到街道或區屬有關部門掛職鍛煉。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基地。切實加強區委黨校、街道業余黨校建設,逐步改善教育培訓設施,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素質。街道業余黨校是社區干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師資力量做到專兼結合、以兼為主。要加快社區工作示范點建設,使之成為社區干部學習和實踐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二條考核內容
街道黨工委每年對社區“兩委會”班子及成員進行半年、年終兩次集中考核,主要依據年初簽定的目標責任書和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全面考核社區干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
1.時間安排: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各進行一次,以年終考核為主。
2.考核方式:由街道黨工委組成考核組。考核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
3.民主測評具體程序是:
①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及班子成員分別寫出班子工作總結和個人述職報告。
②街道考核組主持召開有全體黨員、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其他組織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分別聽取社區兩委會班子集體和個人述職。
③與會人員當場填寫社區兩委會班子和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表,對社區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風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④考核組對民主評議情況進行匯總,報街道黨工委審定后,將測評情況向社區兩委會班子和成員反饋。
民主測評中,對社區兩委會班子和社區主要干部分別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和“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格次進行無記名投票。社區主要干部“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是社區黨組織成員的予以免職,是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勸其辭職。
第十四條社區干部半年及年終考核結果由街道黨工委集體討論確定,考核結果裝入社區干部個人檔案,年終考核結果報區委組織部、區社區辦備案。
第十五條社區干部年終考核結果與其獎勵補貼掛鉤,與評優樹模掛鉤。社區干部評優樹模對象必須具備“稱職”以上考核等次。
第五章報酬待遇
第十六條報酬待遇。社區干部的報酬待遇及經費籌措按照市、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公開選拔社區黨組織書記管理考核
第十七條公開選拔的社區黨組織書記管理考核,由街道黨工委依據本辦法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街道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單位型”社區干部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其報酬待遇及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落實。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