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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區內企業上等級、拓業務
(一)支持區內企業發揮市場主導作用
提高區內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政府投資項目、民間投資項目鼓勵優先選擇區內企業承建。政府保障性住房項目(包括經濟適用房、農民多高層公寓、人才房,含各專業分包工程)可以面向區內企業招標。大力推行政府承包商名錄管理制度和政府小額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制度。
(二)支持區內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建筑業年產值5億元以上,且區內實繳稅金首次超1000萬、2000萬、3000萬、5000萬元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20萬、50萬、100萬元的獎勵。支持發展建筑業總部企業。對區內新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三年內,按其實繳企業所得稅環比增長10%以上部分的地方財政留存給予50%的獎勵。新購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總部企業,結合稅收貢獻,按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資金在三年內分期到位。支持企業晉升資質。對當年企業主項資質由一級升為特級的建筑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當年企業主項資質由二級升為一級的建筑業企業、園林綠化企業獎勵30萬元。支持企業創優奪杯。對企業當年獲得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的,每項獎勵50萬元;參建企業每項獎勵10萬元。對企業當年獲得其它國家級優質工程獎或國家級綠化行業工程最高獎的,每項獎勵30萬元;參建企業每項獎勵5萬元。對企業當年獲得省級綜合性優質工程獎或省級綠化行業工程最高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參建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優秀建筑業企業、園林綠化企業提高授信額度,適當給予利率優惠。支持區內融資擔保機構為建筑業企業、綠化園林企業提供擔保。區內企業承建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以采用銀行保函形式。開展優秀企業評選。對年產值超20億的建筑業企業由區政府授牌命名“區建筑業龍頭企業”;對當年上繳稅金超1500萬元的企業由區政府授牌命名“區建筑業納稅大戶”;評選“建筑業十強企業”、“優秀園林綠化企業”和“十大建造師”,由區政府命名表彰。對區政府表彰和命名的優秀企業、優秀個人在政府招投標、資質升級、職稱評定上給適當支持。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發(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每項獎勵8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區內企業“走出去”
支持企業開拓外埠市場。當年承接區外工程項目,該項目產生的流轉稅(營業稅、增值稅)在我區繳納的,給予實繳稅收地方財政留存部分30%的獎勵。企業在境外開展工程承包,其當年完成的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在200-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人民幣。
鼓勵區外優秀企業同競爭、共發展
規范市場競爭主體資格。在我區從事建筑業施工的區外建筑業企業,需成立與其承接業務相匹配的管理機構,并在我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此前已進入我區建筑業市場,但尚未在我區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企業,須在2013年7月1日前在我區完成工商、稅務登記。登記完成后每家獎勵3000元;逾期未辦理的企業,將不予受理區建筑市場備案申請。積極引進優秀建筑總部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對整體搬遷至我區的特級建筑業企業,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并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整體搬遷至我區的一級建筑業企業、園林綠化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上述企業自入駐我區當年起,三年內逐年按其實繳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80%、70%、60%給予獎勵。
營造適合建筑業發展的市場環境
加強人才培養與引進。加強企業家、技術管理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的隊伍建設,加強繼續教育、各類崗前培訓和技術工種培訓工作;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引進我區急需的各類專業人才,提升企業人才的整體素質。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實行信用等級評價,健全市場和現場的聯動機制,形成有效的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開展誠信綜合等級評定工作。強化產業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行多元化經營,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形成完整的產業鏈。積極探索推動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轉變,形成設計、采購、施工一條龍的工程總承包服務能力。
優化服務、加強保障
建立區領導聯系企業制度。幫助企業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為建筑業企業開拓區外、省外市場創造條件,搭建平臺。加強服務保障。各組團、鎮街、開發區要進一步關心支持建筑業發展。住建、財政、審計、人力社保、工商、經信、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政策指導,提供信息服務,加強協調配合。構建開拓外埠市場的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區外市場政府推介機制,組織本地優秀建筑業企業赴省外新興建筑市場召開推介會,宣傳、推廣建筑業,加強與當地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