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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縣招商局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環境保障的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全縣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
第二條設立招商引資和投資環境保障考核獎勵專項資金。每年由財政預算列支100萬元,用于獎勵招商引資和投資環境保障目標任務完成實績突出的鎮、部門和個人。
第三條實行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每年由縣招商局根據市政府下達任務提出全縣招商引資年度任務分解計劃,經縣委、縣政府審定后,由縣政府領導與承擔任務的鎮、部門簽訂《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責任書》和《投資環境保障工作責任書》,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年終對實績突出的單位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條考核對象
(一)承擔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鎮、部門;
(二)未下達目標任務而有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實施并主動申報的單位;
(三)承擔投資環境保障任務的縣級部門、有招商項目建設的鎮。
第五條考核內容
(一)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考核包括:省內到位資金額、省際到位資金額和外資到位資金額。招商引資工作的日常管理、中國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以下簡稱:西洽會)參會工作。
(二)《環境保障責任書》所涉及內容和投資商及企業投訴情況。
第六條考核范圍
縣域外的法人、自然人以現金、實物等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兼并、購買產權、BOT、TOT、租賃等方式在我縣的投資;
環境保障部門考核責任書內容涵蓋的范圍;
縣域內法人、自然人在縣內的投資,不納入全縣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之列。
每年11月30日為完成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截止時間。
第七條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半年督促檢查,年終實行集中考核。項目完成單位申請考核的重大項目或時令性竣工項目,隨時考核。
對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采取查資料、聽匯報、看現場等方法考核;環境保障工作按照責任制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和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法考核。
對分解下達的任務均按項目考核,每個項目只計算一次,不重復計算。引進項目是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由主體單位牽頭,相互協商,按協商比例確認,未主動協商或協商無果的,由縣招商局平均確認。
第八條考核步驟
(一)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被考核的鎮政府和縣級部門對新引資項目和在建項目進行自查,每月填報《縣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統計表》,逐項目核出縣域外的投資金額,備齊有關證明材料,建立項目檔案,寫出自查報告,每月20日前將報告、報表報縣招商局存檔。縣招商局每半年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評估考核認定,每年12月初由縣上領導帶隊,組織專人分組對各單位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集中審核資料、實地核查,綜合認定考核結果,經縣政府領導審定后,送縣考核辦,計入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總分。
(二)環境保障責任制的考核:半年進行一次自查考核,年終綜合考核。
第九條考核材料的確認
(一)引進項目的確認:依據任務單位提交的招商引資合同(協議)文本、項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縣域外投資者營業執照副本、引進項目營業執照、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兩稅登記證等相關材料確認。
(二)到位資金的確認:到位資金額分為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貨幣資金包括用于生產、經營和地方社會公益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基礎設施投資和在縣域內企業入股的貨幣資金。依據項目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證明、賬單認定;實物出資確證其產權歸屬后,依據資產評估證明或各出資方認同的價值確認;建設工程已完工的,以工程決算報告、審計報告確認;在建工程參考招投標文件、合同、工程變更單等資料以形象進度確認;以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驗證其產權歸屬后,按有關規定以資產評估價值或各出資方商定價值確認。其中:省際到位資金的確認,企業是投資主體的,以外地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兩稅登記證和資金證明確認;自然人是投資主體的以投資人身份證和資金證明確認。引進外資的確認,除以上資料外,必須有市外匯管理局證明資料。
(三)環境保障工作:以《環境保障責任書》目標任務考核結果和年終民主測評結果加權平均確認。
第十條考核計分
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在全縣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經濟發展類指標分值中占50%,其中招商引資省內到位資金額占15%,省際到位資金額占25%,外資到位資金額占10%。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考核實行百分制,任務單位只承擔招商引資、環境保障工作其中一項的,按實得計分。承擔兩項任務的,以兩項分值加權平均計分。招商引資工作的日常管理、西洽會參會工作實行加減分值。考核結果納入全縣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之中。
(一)招商引資目標任務(100分)
1、招商引資日常管理。(20分)
(1)按期報送有關統計報表、總結撰寫分析調研報告。每月不及時上報報表者,每次扣0.3分。缺少兩次以上報表,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先進單位。(6分)
(2)能夠按照全縣安排,組織參加各類經貿洽談活動,主動外出開展重大項目招商活動。(4分)
(3)有完整的工作制度、會議記錄和環境保障措施。(2分)
(4)當年無客商投訴。(2分)
(5)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建立招商引資專門機構和隊伍。(2分)
(6)建立儲備項目庫。(4分)
2、到位資金總額。(80分)
(1)省內到位資金額。(25分)
(2)省際到位資金額。(40分)(無外資任務的,省際到位資金額為55分)
(3)外資到位資金額。(15分)
三項(無外資任務的為二項)指標均完成任務計滿分,各指標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該項分值的1%,加分不超過該項分值的50%;完成80%—100%的按實際完成比例計分;完成80%以下的不予計分。
鼓勵沒有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縣直部門(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對到位資金總額在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總分之外按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加分標準的一半進行加分;到位資金總額在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按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加分標準進行加分;1000萬元以上,每增加1000萬元,再按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加分標準的一半進行加分。
對當年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行業100強、龍頭企業等重大項目的,除按到位資金予以計分外,每引進一戶,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總分之外再按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加分標準進行加分。
(二)環境保障工作:環境保障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環境保障責任書》目標完成情況和民主評議結果相結合的辦法考核計分。
1、《環境保障責任書》目標考核。(100分)
(1)建立改善投資環境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10分)
(2)規范行政行為、樹立服務理念。沒有公務人員被有效投訴和舉報。全年無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10分)
(3)轉變行政職能,把行政執法責任、首問負責、服務承諾、政務公開、限時辦結和工作差錯追究制落到實處。(20分)
(4)規范行政執法和收費。推行行政處罰預警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只糾錯、不罰款的行政執法機制。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等四亂現象和“吃、拿、卡、要”現象。(20分)
(5)積極配合支持招商引資工作。及時有效辦理項目行政許可手續。能及時提供招商引資信息,對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切實搞好協作配合和相關服務工作。(25分)
(6)妥善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辦結率達到100%。(15分)
(7)環境保障部門(含下屬單位)被客商投訴2次以上,經查實確系環境保障部門責任或主要責任的,環境保障工作不得分。
2、民主評議。(100分)
按照《環境保障責任書》目標考核各單項內容,由民主評議代表自主打分確定得分。
第十一條獎勵
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和投資環境保障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單位和實施獎勵的重要依據。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總額三項(無外資任務的為二項)指標中有一項未完成的,不能評為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
(一)對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完成好的鎮、部門,由縣委、縣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二)根據考核結果,對環境保障工作成績突出的鎮、部門,由縣委、縣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三)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干部予以重獎,并在干部選拔任用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二條對招商引資成績特別突出的單位由縣委、縣政府給予重獎:
(一)省際到位資金額完成任務150%以上的鎮和部門,由縣委、縣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獎勵1萬元。
(二)對于超額完成外資到位資金任務的鎮和部門的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獎勵1萬元。
(三)對于引進投資額超過1億元的產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重大外資項目由縣委、縣政府確定,進行單項獎勵。
第十三條對招商引資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中介人,特事特議,實行重獎,參照《縣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岐辦發〔〕142號)執行。
第十四條罰則
到位資金總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完成在50%以下的,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連續兩年完成在50%以下的,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或組織調整。
對虛報成績單位,由縣招商局會同縣監察局、縣統計局調查核實,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獎勵由縣招商局會同相關單位提出初步意見,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獎勵資金由縣政府核準,縣財政局撥付。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縣招商局、縣考核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犊h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勵辦法》(岐辦發[]16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