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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及任用
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的選拔、任用采取公開招考或委派的辦法。具體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并報區農辦備案。(一)財會人員公開招收的辦法:公開招考采取筆試加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由各鎮街制定和公開報考人員必備條件;通過自愿報名,經鎮街審核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統一組織參加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一定比例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經面試后按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用人員。(二)財會人員委派的辦法:各鎮街根據實際需要,選拔優秀的專業人員,委派到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擔任專職會計或專職出納。
通過公開招考或委派的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經鎮街推薦,報區農辦審核備案后方可上崗工作。
鎮街應結合自身情況設定試用期,新任財會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職資格,重新招考或委派。
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換。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按程序進行更換。(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未通過年檢的;(二)違反財經紀律、職業道德,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三)違紀、政紀被查處或負有刑事責任的;(四)業務水平不足無法勝任工作崗位,以及身體狀況不適應工作需要的;(五)自愿申請離職的;(六)達到退休年齡的。
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自愿申請離職的,須提前一個月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應在配合接任人員辦理好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并報區農辦備案。
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因工作需要允許在鎮街之間調動,但必須征得調出地及調入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報區農辦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調動。
鎮街經管站必須建立完整的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檔案,對財會人員的選拔、調動實行程序化管理。
崗位職責
專職會計員崗位職責:(一)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區、鎮街關于村級“三資”及財務管理制度;(二)嚴格按照“一村一賬”原則,按月開展收支憑證的結報,準確核算收支,按時記賬、結賬、編制報表。定期核對銀行存款,確保集體資金使用安全與完整;(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重點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經濟業務的真實性、憑證內容的完整性、審批程序的規范性。對不規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經濟業務,堅決予以退回,不得入賬。對難以把握的疑難問題應及時提交鎮街經管站審核;(四)根據村社的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各業承包合同和財務狀況,嚴格審核當年收入的實現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鎮街經管站匯報;(五)按時編制、提供“三資”及財務公開資料,并督促各村社及時公開;(六)指導幫助所分管村社做好財務收支預決算和年終收益分配、經濟合同的簽訂、結算、兌現和各類農經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七)負責對“三資”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并將相關資料錄入到“三資”監管系統;(八)按照“一村一柜”的要求,做好財務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存檔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把好資料查閱程序關;(九)參與所分管村社的經濟活動分析,共同探討“三資”管理上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重大“三資”管理變動情況;(十)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專職出納員崗位職責:(一)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區、鎮街關于村級“三資”及財務管理制度;(二)村社按規定在所在地農村合作銀行開設一個基本結算賬戶和存款賬戶,嚴禁多頭開戶,嚴禁出租、轉借銀行賬戶,嚴禁挪用和擅自出借集體資金;(三)負責保管支票和有價證券,按規定辦理支票領用手續。負責保管銀行預留印章,及時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四)負責所分管村社的收支結報工作。嚴格審核原始憑證,重點審核原始憑證和經濟業務的真實性、憑證內容的完整性、審批程序的規范性。對不規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經濟業務,堅決予以退回,不得付款。對難以把握的疑難問題應及時提交鎮街經管站審核;(五)負責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載和網上錄入工作,定期核對銀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接受專職會計賬務核對;(六)負責收款收據的發放和核對工作;(七)監督分管村社的資金往來和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及時向鎮街經管站匯報;(八)參與分管村社經濟活動分析,督促村級集體資產、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及工程項目建設等重大經濟活動按規定程序實施,幫助合同起草和簽訂工作;(九)指導分管村社加強“三資”管理,幫助村社建立“三資”管理臺賬,規范“三資”管理檔案;(十)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資報酬
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的報酬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解決。根據《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村會計出納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委辦〔〕79號)精神,鎮街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工資報酬執行村社副職以上待遇,年收入最低不少于4萬元(不包括實物等其他福利),并保持與村干部報酬同等增長幅度。
考核和獎懲
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任職期間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各鎮街根據《區村會計出納雙工作實施細則》和《考核細則》(詳見附件)要求,結合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日常工作表現,對其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工資報酬掛鉤并作為年終評比先進依據。
通過考評,對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大、群眾反響好的,應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比較差、群眾滿意程度低、工作不稱職的,應對其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對違法、違紀、瀆職、失職的,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務培訓
為提高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的政策和業務水平,各鎮街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會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以更快地提高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財會人員的學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