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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關于在城市公安機關試行文職人員制度的意見》(公通字44號)文件精神,為解決我市公安局文職人員需求問題,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文職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招聘全過程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這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其成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具體負責招聘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陸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市紀委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抽調。
三、招聘人數及崗位性質
(一)招聘人數。本次共招聘30名文職人員。其中,技術保障類2人,輔助管理類4人,行政事務類24人。
(二)崗位性質。本次招聘的文職人員崗位性質屬勞務派遣,由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到市公安局,是在市公安局從事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非執法崗位工作的專職人員。文職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對公安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督察職權,不穿著制式警服、佩帶警用標志,不配備、使用警械武器。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含)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有責任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戶籍或生源;
3.年齡35周歲以下(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年月日);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含)以上學歷;
5.其它條件和要求(詳見附件);
6.曾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和曾被辭退、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報考;
7.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程序。
1.招聘公告。通過政府網站、電視臺。時間為年月日至月日;
2.報名時間。年月日至月日(周末正常報名);
3.報名地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辦公室;
4.報名要求。報名工作由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并負責報名者的資格審查。報名者須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戶口本、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年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報名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及配偶婚育證、計劃生育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等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藍底照片4張;
5.其他要求。根據規定,招聘職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進行考試;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下,根據自身情況,改報其他職位,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按照“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后,對資格審查合格者核發《準考證》。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報名資格。
1.本人及配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2.參與非法邪教組織,參與黃、賭、毒等活動,在政法機關有記錄的;
3.被政法機關、紀檢部門立案審查尚未解除,以及有違反社會治安處罰條例行為,在當地公安部門有記錄的;
4.弄虛作假,偽造資格證件和應聘條件資料的。
(四)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試題委托省有關業務部門出題與改卷。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占總分50%)。考試形式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筆試結束后按各招聘崗位數1:2確定面試人選(若出現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占總分50%):面試工作委托省有關業務部門出題并選派考官。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政審人選(若出現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電腦考核。筆試、面試結束后,總分入圍者需參加由人社局和公安局統一組織到省就業局參加電腦考試,電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按相應招聘崗位的考試成績排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體檢。
1.體檢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參照《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并組織到市級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2.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果3天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3.對體檢不合格者或自愿放棄者,不予政審。按相應招聘崗位的考試成績排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政審(按招錄人民警官政審標準進行)。
1.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2.對因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應招聘崗位的考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試、電腦考核、體檢、政審的結果,確定擬聘用文職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可向市紀委監察部門反映,若公示期內,未收到任何異議,將正式確定聘用人員并辦理聘用手續。
(九)培訓。公示期滿后,公安局將組織擬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5天,培訓課程設置按聘用崗位實際工作需要統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培訓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聘用。培訓結束后,由受委托的人力資源公司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勞動合同,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并派遣給市公安局。公安局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并給予聘用人員安排工作崗位,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結束時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工資福利待遇
文職人員的工資待遇、各類保險以及委托人力資源公司的管理費全部納入市財政預算給予保障,并由財政局按月撥入受委托的人力資源公司,由人力資源公司按月給予發放。
(一)被聘用的文職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參照我市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發放,并隨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調整而調整。
(二)文職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勞動安全崗位保護等福利待遇,社保繳費標準按實際發放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繳納。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由社保局按規定核發,財政不再給予補差。
七、人員管理
文職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由人力資源公司與其實行一年一簽制度,人員管理和考核由公安局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年終考核不合格者,通知人力資源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八、時間安排
(一)公告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報名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資格審查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考試階段:另行通知;
(五)面試階段:另行通知;
(六)電腦考核階段:另行通知;
(七)體檢階段:另行通知;
(八)政審階段:另行通知;
(九)上崗培訓和聘用階段:另行通知。
九、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紀委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招聘的整個過程實行陽光作業,每個環節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市紀委監察局對整個過程實行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經費
招聘工作所需經費由市公安局負責。
十一、其他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2550383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