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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頓目標
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等違法行為,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清理整治。在規定期限內徹底清查、銷毀(無害化處理)問題豬肉及制品,嚴厲查處典型案件,重拳打擊違法行為,嚴懲犯罪分子,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懾。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和長效機制建設,嚴格落實屠宰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消除違禁物質超標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問題肉及其制品,以及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隱患,有效凈化我市豬肉市場。
二、主要任務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加強對私屠濫宰高發區域的巡查監控,對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的私宰窩點進行重點整治,堅決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對重大屠宰違法案件,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整治效果不明顯的縣市區,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進一步強化對屠宰企業的日常監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屠宰企業監管責任,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定點屠宰企業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屠宰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生產銷售臺賬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和證、章、牌管理等制度;是否有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肉品品質進行突擊抽檢,保證出廠(場)肉品安全。
(三)全面落實豬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業做好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嚴禁屠宰生豬產地檢疫合格證、運輸工具消毒證、非疫區證明等證件不齊或缺失的生豬,嚴禁購進、屠宰未經檢疫合格的生豬;按照規范的工藝流程屠宰生豬,并實施肉品品質同步檢驗,對檢出的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如實記錄生豬產品流向,嚴禁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提高冷藏運輸能力,確保售出產品達到相關衛生質量要求;依法對售出的“問題產品”實施下架、召回、檢驗和封存,并將召回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加強對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屠宰場點的監管。要求銷售企業必須從有品質保障的定點屠宰企業購進生豬產品,并索證索票,健全購銷臺賬,實行肉品質量溯源管理。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完成整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公布整治安排、措施和要求,召開屠宰企業肉品經營者動員大會,要求屠宰企業肉類經營者限期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要公布舉報獎勵措施,發動群眾監督舉報。要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宣傳到村到戶,宣傳到所有屠宰企業、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大力宣傳整治工作進展和成效,曝光嚴重違法案件,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監督氛圍。
(二)問題排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各屠宰企業和經營者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此次排查采取領導劃片包干,責任到人。每日由生豬屠宰企業法人代表對本企業按照生豬定點屠宰衛生監督檢查評分表逐項檢查一次。每周由責任人對生豬屠宰企業內進行現場檢查至少一次,每半月由責任領導對生豬屠宰企業現場檢查一次,每月由政府主管部門領導組織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豬屠宰企業現場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必須做到記錄完整。每季度由政府主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現場聯合檢查驗收一次,并向市政府書面報告檢查情況。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檢查中要認真做到每檢查一個屠宰企業,由檢查人員填寫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現場檢查表,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確認,自查自糾結束后,每個屠宰企業必須向所屬環節監管部門上報自查自糾報告。
(三)全面檢查。全面檢查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屠宰生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是否如實記錄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是否建立或實施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對經肉品品質檢驗和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并按商務、衛生、質監、農業、藥監、環保、工商等部門的要求,逐一檢查落實。對于排查中發現的各項要求措施不落實的,要立即責令停業整改,整改期結束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屬于A類企業的,劃入B類進行管理,屬于B類企業的,按照程序報請市政府收回屠宰資格證書,依法予以關閉。對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措施的意見》(陜食安委發〔〕2號)規定的處罰上限處罰。對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要堅決依法或依紀追究。市政府將組織市級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縣市區開展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排查,重點督查屠宰企業是否嚴格按照各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屠宰加工、各項規章制度和臺賬登記落實情況、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劣質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
(四)鞏固成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針對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屠宰企業監管機制,建立并落實規范的生豬屠宰管理制度,切實解決豬肉和相關行業影響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有效杜絕肉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的反復發生。
(五)總結評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年12月31日前將整治總結報市政府。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豬肉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社會十分關注,生豬屠宰是確保豬肉質量安全的重要環節,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迅速在轄區內開展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要把此次專項整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對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要集中力量抓好專項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專項整治任務進行細化和分工,做到整治任務全落實、整治對象全覆蓋、舉報的問題得到查處和整改、問題豬肉全部無害化處理。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規范企業生產,確保豬肉質量安全。
(三)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在專項整治期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轄區內屠宰企業的檢查力度和頻次,重點檢查屠宰企業經營資格、管理人員資質和各相關部門規定的落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措施的意見》從重進行處罰。對觸犯刑法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允許以罰代刑、姑息遷就。
(四)發動群眾,加強監督。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肉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知識、消費常識,宣傳豬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私屠濫宰行為及病害肉、注水肉、劣質肉的危害及鑒別方法,提高消費者監督能力和維權意識,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對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查處,并按照相關規定向舉報人通報查處情況。對經查屬實的舉報線索,經上報省商務廳審核確認后,上報省財政廳,按照省食安委的相關規定予以獎勵,違法貨值在一萬元以下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二千元;違法貨值在一萬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一萬元。
(五)暢通信息,及時報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于5月底前上報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報企業自查自糾和排查工作情況;要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將每周、每月、每階段對各屠宰企業現場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市級有關部門,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做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