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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盤活我縣存量住房資產,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拉動內需,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縣發放購房消費券,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縣購房消費券面額及申領方式
1、縣購房消費券是由縣房產局監制和發放的用于購買縣內指定樓盤住房的一種優惠憑證,“縣購房消費券”單張面額6000元,共發放2000張。發放對象為已簽訂購買住房意向書的購房消費者,每套住房限申領壹張。
2、自年5月21日起至年6月30日,申請者攜帶有效身份證和購房意向書,到縣房產局綜合股填寫“縣購房消費券”申請登記表,由工作人員對申請者的資料進行審核后,當場發放。
二、“縣購房消費券”使用規則
1、“縣購房消費券”在購買參與發放“縣購房消費券”的合作樓盤住房時有效。合作樓盤為“五證”齊全(即: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在售樓盤項目,并與縣房產局簽訂承諾書,保證“縣購房消費券”的有效性。
2、“縣購房消費券”在限定時間內使用有效,有效期為年5月21日至年6月30日。
3、消費者在活動期間到合作樓盤購買商品住房時,在享受完樓盤原有的優惠后,憑“縣購房消費券”可再享受按券面價值6000元減扣總房款的優惠。
4、“縣購房消費券”僅作購置商品住房優惠憑證,不作現金券流通。且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只限使用一張“縣購房消費券”,住房買賣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三、有關要求
1、加強宣傳。縣內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準備相關樓盤的項目宣傳資料(包括海報、樓書等)2000份,由縣房產局牽頭,在縣城舉辦發放縣購房消費券暨存量樓盤住房銷售宣傳活動。各鄉(鎮)要在圩鎮舉行宣傳活動,進一步擴大發放“縣購房消費券”活動影響面。
2、加強配合。發放“縣購房消費券”活動是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拉動內需的重要舉措,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取得良好效果。
3、強化監督。縣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縣購房消費券”發放和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整個活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