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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巧政辦發〔*〕31號)的工作要求,我縣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在今年6月已初步清理上報。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根據《昭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昭政發〔*〕34號)和當前開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的要求,以及深入貫徹“行政問責辦法、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以下簡稱“四項制度”)的需要,縣人民政府決定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各部門在原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要進一步精簡,審批時限進一步壓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我縣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行政審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審批項目過多、審批程序太繁、審批效率較低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大舉措,是上層建筑適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的必然要求。必須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項目,壓縮行政審批時限,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規范行政審批行為,進一步消除體制性障礙,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更好地履行政府管理職能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按照當前開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公共需求為導向,按照“流程最短、質量最優、效率最高”的原則,壓縮行政審批時限。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促進行政機關提高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能力,對審批程序、審批時限、審批方式、審批條件進行整合、優化、重組和改造,實現行政機關內部機構、職能的科學劃分和行政資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機關內部決策、執行、監督的有機聯系和互動,提高行政機關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轉變,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為本、便民高效、程序規范、公正透明轉變,促進依法行政。
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有行政審批項目要精簡1/3左右,多數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時限要在設定時限內壓縮1/3以上、力爭壓縮到1/2左右。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和具體要求
(一)精減行政審批項目
各行政審批部門精減行政審批項目按以下原則進行:
1.對與國務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相對應的部門審批項目,相應予以取消和調整。
2.凡屬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為依據設立的屬行政許可的審批項目,予以取消。
3.法律、法規未規定縣級部門具有初審權,屬于省、市委辦廳局要求縣級部門進行初審的項目,予以取消。
4.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審批項目,予以取消或者調整。
5.對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有效調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審批項目,予以取消或者調整。其中,可以由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進行自律管理的,應當交給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自律管理。
6.對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審批項目,予以取消或者調整。
7.對一個審批項目由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應當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調整,可以精簡的環節予以取消。
8.對可以由鄉級實施的審批項目,縣級部門應當按照方便申請人、便于監管的原則,下放管理層級。
9.對同一部門管理內容相近、相似的審批項目,應當予以合并。
10.行政審批對象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是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的、具有內部管理性質的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內部管理,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對外公布。
(二)壓縮行政審批時限
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和貫徹“四項制度”為契機,各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對本部門擬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應當根據高效、便民的原則,重新確定行政審批時限。多數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時限,要求在設定時限內壓縮1/3以上,爭取控制在規定時限的1/2左右。
(三)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定的責任與監督原則,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行政審批責任制,做到權責統一,建立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規范行政審批方面,嚴格規定行政審批內容、條件、程序、時限,減少自由裁量權,制定嚴密的行政審批操作規程,增強行政審批的透明度。
四、實施步驟
縣直各行政審批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本部門現有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的工作力度,并認真填寫《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意見表》、《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格式附后),提出擬保留、取消、調整的清理意見。對擬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應提出壓縮審批時限的具體意見,并在*年8月10日前將清理工作報告連同《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意見表》、《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和審批項目設定依據的文本(附電子文檔)一并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由法制辦牽頭,監察局、發改局、財政局、便民服務中心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縣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審改辦”),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審批時限進行審核。縣審改辦經全面審核后,根據清理結果形成縣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草案,經縣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簡稱“審改領導小組”)討論后,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在主要新聞媒體上統一向社會公布。經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五、組織保障和工作紀律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由縣審改領導小組承擔,具體工作由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確定工作人員,具體完成工作任務,務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時完成清理和上報工作。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上報的部門,依照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在本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中,不得瞞報、漏報、遲報、錯報;不準因為部門利益的原因不取消和調整應該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不準因為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相互扯皮而使該調整的項目無法調整;不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塞責敷衍、應付了事。對精簡的項目未達到1/3以上,保留的多數項目承諾辦理時限未按要求壓縮的,原則上不允許上報。對擅自設定審批項目或者仍繼續審批、變相審批已經取消的審批項目的,超越職權審批或者不按規定的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審批的,在實施行政許可項目和對行政許可事項監督檢查中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收取費用的,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紀檢監察部門應視情節輕重分別追究審批部門負責人和審批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縣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完成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的全部清理工作,將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逐級報送上級機關備案。
各鄉鎮精減行政審批項目、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部署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