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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國家機關各辦、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3號)、《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村級醫務人員(以下簡稱“村醫”)職責,理順管理關系,現就加強我縣村級衛生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衛生所設置
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根據村民居住特點、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原則上堅持一村一所,人口較少的村聯合設置衛生所。鄉鎮衛生院門診部所在的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所,確因人口較多、面積較大,需要設立村衛生所的,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距鄉鎮衛生院門診部1公里以外選址設點。
二、村醫職責
(一)嚴格遵守《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醫療、防保技術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承擔公共衛生與一般醫療服務職責。
(二)宣傳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參與制定并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計劃,參與組織與指導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村”、“文明村”、“小康村”的建設活動;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三)負責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眾文明衛生素質和自我保健意識與能力。
(四)負責做好傳染病防治和疫情報告工作;協助處理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負責做好婦幼保健、計劃免疫工作;協助做好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勞動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的宣傳指導;負責有關預防、保健等衛生統計數據和報表的收集、整理、統計、填報及妥善保管工作。
(六)負責做好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村醫選聘
(一)堅持按需設崗、公開選聘、擇優聘任的原則進行聘任。
(二)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村每村選聘村醫3名,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村每村選聘村醫2名,且每村至少選聘1名女村醫。
(三)村醫選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有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
2.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證書》和《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含取得臨時鄉村醫生證書的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四)村醫選聘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個人申請,并提交符合選聘條件要求的證件。
2.由村民委員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在行政村所在地張榜公示7天無異意后,推薦到鄉鎮衛生院進行初審,再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衛生局審批。
(五)在村醫選聘上崗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女村醫。
(六)村醫必須經縣衛生局注冊后在指定的村衛生所執業,承擔規定范圍的公共衛生服務和開展《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規定的執業范圍內的一般醫療服務;若需變更執業地點、執業范圍的鄉村醫生,應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七)對于邊遠及當地人口稀少,且在政府給予補助的情況下仍難以設置村衛生所的行政村,可暫由相鄰的村衛生所或由鄉鎮衛生院派出人員包村包片承擔其公共衛生和一般醫療服務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再獨立設置村衛生所)。承擔者可以享受該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津貼。
四、村醫補助
(一)村醫每人每月津貼補助80元,所需經費由財政納入財政預算,按月劃撥到縣衛生局,再由衛生局劃撥到各鄉鎮兌現給村醫。
(二)衛生部門要制定村醫津貼補助發放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考核辦法,實行補助與工作掛鉤,原則上每月發放補助的70%,余下30%待年終考核后,根據考核優劣情況發放,促進村級衛生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衛生局取得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其財政補助:
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注銷《鄉村醫生執業證》等行政處罰者;
2.不服從縣衛生局、鄉鎮人民政府或衛生院管理或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在平時抽查或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3.擅自變更執業地點者;
4.終止執業活動或不承擔公共衛生工作者。
五、村醫管理
1.雙重管理。村醫由縣衛生局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聘用、雙重管理,原則實行一年一聘。
2.業務培訓。縣衛生局要整合縣級衛生技術力量,每年至少組織全縣村醫統一培訓業務1次,鄉鎮每年至少組織本鄉鎮村醫培訓業務2次。
3.檢查指導。縣衛生局要從疾控中心、保健院、衛生監督所等抽調人員每年至少1次深入各村對村醫業務進行指導、履職情況進行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要從衛生院、合管站等抽調人員每季度深入各村檢查指導工作一次。對違反《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或不認真履職當地群眾意見較大的村醫,堅決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實的一律停業。
4.嚴格考核。由縣衛生局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及村醫工作職責等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年終,由衛生局派出工作組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對村醫履職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廣泛征求村民委員會和群眾的意見。年終考核合格者給予兌現預留津貼補助的30%,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發放預留的30%;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5.加強督查。縣政府督辦室要把加強衛生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納入督查督辦的重要內容進行督查督辦,各鄉鎮及衛生部門要盡快細化落實各項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村級衛生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情況每季度向縣政府督辦室上報一次,同時上報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每半年向縣政府上報一次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