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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南通市政府下達我市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以及市政府與南通市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年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及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控制指標分解
*年我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采用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進行分解。
(一)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年全市各類死亡人數控制在139人以內,其中工礦商貿企業(yè)死亡人數控制在4人以內(含建筑)、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控制在134人以內、農業(yè)機械死亡人數控制在1人以內。
(二)全市控制目標
1.全市避免發(fā)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2.全市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45以內。
3.全市工礦商貿企業(yè)10萬從業(yè)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33以內。
4.道路交通萬車率控制在4.65以內。
5.建筑業(yè)百億元施工產值因工死亡率不超過3.0。
二、*年*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分解情況
全市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控制指標在134人以內,由市公安局負責監(jiān)管;農業(yè)機械死亡人數控制指標在1人以內,由市農機局負責監(jiān)管;各鎮(zhèn)、開發(fā)區(qū)和其他部門死亡人數(含建筑)控制指標為零,由各鎮(zhèn)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和其他部門負責監(jiān)管。
三、建立和完善控制指標考核機制
對各鎮(zhèn)、開發(fā)區(qū),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市安委會將嚴格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半年檢查一次,年終綜合檢查,并進行年度總結表彰。對發(fā)生事故上報不及時、不準確、甚至故意漏報、瞞報的,將依法從嚴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