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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州網吧專項治理,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加強網吧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網吧專項治理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網吧管理,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本著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時督促、檢查,嚴厲打擊網吧違法違規行為,各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網吧專項治理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面向社會廣泛宣傳網吧經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網吧管理的措施、辦法,并對網吧經營進行輿論監督,宣傳報道誠信守法網吧,暴光網吧違規違法行為,定期報道各縣市網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
二、齊抓共管,建立網吧長效管理機制
各縣市要成立網吧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文體、*、工商、電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對網吧管理實行經常性的聯合執法,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日常監管落到實處。州、縣市綜治委要將網吧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范圍,對網吧秩序混亂、造成較大影響的,實施重點整治,給予黃牌警告,直至一票否決。電信等單位要嚴格執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對網吧每日零時至八時暫停其互聯網接入服務。
三、嚴格執行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上網的規定
網吧經營業主要嚴格執行上網實名登記。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沒有實行實名登記的,發現一個處罰5000元,8名以上(含8名)未登記者,停業整頓15天,并處罰款15000元。一年內,累計發現有3次以上(含3次)未實行實名登記或一次性15人未登記者,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四、嚴格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文化、*等部門要以禁止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為工作重點,堅持嚴管重罰。對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要按照法規確定的上限從嚴處罰。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對2006年5月以來第2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于15天并處15000元罰款;第3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一次接納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于15天并處15000元罰款;對一次接納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五、著力推進全州網吧存量市場結構調整
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網吧業主規模經營。嚴禁網吧私自轉讓,不準變相審批網吧。誰違規審批,追究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私自轉讓網吧的業主沒收其違法所得及違法經營設備,并處1萬元罰款。
六、加大鄉鎮網吧管理力度
鄉鎮網吧日常監管由所在地鄉鎮派出所和鄉鎮文化體育服務中心負責,對鄉鎮網吧違規經營的處理,屬于*部門處理的由鄉鎮派出所處理,屬于文體部門負責的,由鄉鎮文體服務中心報縣市文化體育部門處理。
七、對全州網吧實施視頻監控
網吧視頻監控由文體、*、電信等部門組織實施。各網吧必須在營業場所及通道按照規定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承擔電信對其服務所需成本費用。電信部門為文體、*建立視頻監控平臺,提供技術服務,所需費用按成本收費,由財政列支。
八、加大對網吧網上內容的監管力度
網吧經營者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吧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傳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網吧業主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機關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所有網吧業主要做好上網信息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等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以1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九、加強對網吧管理執法工作的監督
文化、*、工商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網吧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吧的經營活動,參與或者變相參與網吧的經營活動;
(二)為網吧違法經營充當“保護傘”;
(三)在管理工作中以權謀私、接受商業賄賂和亂收費、亂罰款;
(四)對群眾反映強烈并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不作為;
文化、*、工商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十、日程安排
(一)20*年2月:宣傳發動。各縣市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措施、辦法及要求,在媒體上公布,印發資料,發放至網吧業主手中。
(二)20*年2月-7月:組織實施。各縣市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對轄區內的網吧進行整頓規范,逐項落實措施,加大市場巡查力度,文化、*、工商聯合執法,整頓規范網吧經營秩序,使之步入健康有序經營軌道。
(三)20*年8月:檢查驗收。8月30日前,各縣市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總結報州文體局。9月15日開始對各縣市網吧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20*年11月:工作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對全州網吧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