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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做好人大常委會任命前的審核工作是實現(xiàn)人事任免權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筆者認為,人事任免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做好人大任命干部任前審核工作必需努力把好以下五個關口。
對“一府兩院”有提請才啟動任前審核工作,一是把好審核時機關。即把握“三個時間點”一是提起議案的時間點。政府行政首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提出人事任命議案,才啟動人大常委會的審議工作。二是主任會議審議時間點,任命議案在上報常委會審議之前,須上報主任會議進行審議,提請單位負責人應在會上介紹提名人情況。三是常委會議時間點,嚴格遵守資料的報送須在常委會會議召開10至15日前這一時間界限。
內容是否真實,二是把好審核內容關。即審核“三個真實性”一是審核資料內容的真實性。順序是否規(guī)范,手續(xù)是否完備,有無不實、涂改、造假等現(xiàn)象;二是審核資質的真實性,審核明細分類,看能否完整反映干部生長的歷史軌跡。特別注重審核干部職務任免的連續(xù)性、否具備公務員身份,有無相關材料,否具備提拔的相應資質,特別是對于檢察院及法院相關任命人員的審核,否符合《檢察官法》及《法官法》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否取得統(tǒng)一司法考試資格,必需檢查原件。三是審核順序的真實性,審核時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審核決策,形成初審意見,不搞“一言堂”
一府兩院”由政府首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提請,三是把好審核順序關。即審核提請順序的二個合法性”一是提請主體的合法性。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分別相應由常委會主任、主任會議提名。二是任命對象的合法性,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對象有哪些,嚴格審核是否在法律規(guī)定的任命對象范圍內,對于因機構出現(xiàn)調整變化的嚴格對照法律進行,切勿出現(xiàn)超法律規(guī)定的任命。
對于任命資料缺少重要原始依據資料、重要資料涂改、資料虛假或重要問題情況不明等,四是把好審核問題處置關。即審核完畢后的三種處理結果”一是更正糾正或補充。影響干部任用資格、條件的要求提請機關更正糾正或補充。二是暫緩提交常委會審議,主任會議上多數(shù)成員對提名人選有不同意意見時,暫緩提交常委會審議。三是暫不提請表決,常委會審議意見不一致時,經主任會議討論后,也可以暫不提請表決。
對于人事任命的各種資料,審核時要認真校對,字斟句酌,簡歷時間的前后銜接,職務的規(guī)范性等等。二是工作失密,人事任命資料是記述和反映個人經歷和德才表現(xiàn)、個人經歷、學歷、社會關系、思想品德、業(yè)務能力、工作狀況以及獎勵獎勵等方面的原始記錄和真實反映,五是把好審核責任關。即審核責任的十六字方針”一是審核仔細。必需做到失密,不外泄。三是堅持原則,審核時,嚴格堅持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任命規(guī)定進行,對于不符合任命資質的不具任命條件的堅決退回不予受理;四是問責追究,堅持“誰審核誰負責”原則,根據所出現(xiàn)的問題環(huán)節(jié)與情節(jié)的輕重,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