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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企業用地管理,督促、鼓勵和幫助企業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加大對企業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切實提高企業用地利用率,全面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現就督促幫助企業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1、摸清土地閑置情況。對所提供的閑置土地摸底情況進行集中調查核實,內容包括:閑置土地的宗數、每宗地四至范圍和面積;土地取得的方式、時間;合同約定或者規定的開竣工時間;土地的開發程度和利用現狀;閑置土地尚未動工的原因;閑置的時間等。
2、督促企業加快建設。根據土地閑置情況,督促、鼓勵企業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利用閑置土地建設標準廠房、職工宿舍及臨時為企業服務的商業設施,切實解決縣經濟開發區一方面用地緊張,企業無法落地,另一方面土地存在閑置浪費的現象。
二、時間安排和責任分工
(一)時間安排:從年5月10日起到年12月25日止。
(二)責任分工
1、各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責任單位:①在縣閑置土地清理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做好企業閑置土地的調查核實工作(時間:5月10日至5月20日)。②宣傳好國家土地閑置政策,采取各種措施督促、幫助、引導企業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確保在年底前完成企業閑置土地的再利用工作(時間:5月21日至12月25日)。
2、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經濟開發區和縣房產局: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縣經濟開發區和縣房產局參與,待企業閑置土地情況摸清后,根據土地利用情況、園區總體規劃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在與責任單位、企業協商后,制定各個企業的土地利用規劃,呈報領導小組核準。(時間:5月21日至6月1日)。
3、國土局:①將企業閑置土地初步調查情況提供給各企業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責任單位;為各責任單位指定一名專門的工作人員,為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時間:5月10日之前)。②對閑置土地進行認定;采取發文和約談的方式督促用地單位盡早開工建設,若企業不在規定時間內建設,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權(時間:12月25日之前)。
4、縣工信局:負責閑置土地再利用的宣傳工作,每月25日之前匯總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經驗做法,編輯工作簡報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時間:12月25日之前)。
5、縣監察局:負責對土地閑置費收取和閑置土地的處置進行監督(時間:12月25日之前)。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為確保幫助企業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順利開展,調整縣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縣政協副主席、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委書記陳火生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人大辦、縣監察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工信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房產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民營企業局、縣支電辦、王母渡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局,由孫海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郭華蘭、張名揚、劉獻良為辦公室副主任。
2、提高認識。此次督促幫助企業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是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強承載能力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參與幫助企業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待此項工作,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幫助企業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3、明確責任。各企業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工作責任,積極主動,統籌安排,千方百計督促、幫助企業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建設廠房或其他設施。各單位要為企業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企業利用閑置土地過程中涉及到的各種收費,能低套的一定要低套,能減免的一律減免,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4、強化督查考核。縣委、縣政府“三化”建設項目督查組對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進行督查,對企業閑置土地再利用工作納入對單位和個人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獎勵,對工作敷衍了事、工作無進展和進展緩慢的單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