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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切實提高低收入群眾收入和生活水平,根據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決定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
一、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的部署和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要求,圍繞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會的目標,以提高低收入群眾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為中心,把統籌城鄉發展與統籌區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區域聯動的長效機制和縣為責任主體、上下聯動、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引導,推進區域協作和結對幫扶,發展特色產業,促進勞動就業,完善社會救助,加快低收入群眾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目標任務。“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由在農村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在城鎮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組成,主要對象分別是*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500元的農戶和*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城鎮家庭。經濟發達地區可從實際出發,自行確定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標準。
⒈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基本目標:到2012年,力爭使低收入農戶(“低保”農戶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4000元;有勞動力的低收入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非農就業或從事產業化經營的特色農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全面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所有縣(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教育救助全面覆蓋低收入農戶,醫療救助全面覆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5倍的低收入農戶,住房救助全面覆蓋低收入農戶中的困難群眾,低收入農戶的人均教育、醫療消費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基本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水平。
⒉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基本目標:到2012年,力爭使城鎮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年當地城鎮“低保”標準的4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教育救助全面覆蓋城鎮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全面覆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鎮“低保”標準15倍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教育、醫療消費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基本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自主發展、戶戶行動原則。動員低收入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和主觀能動性,大力發展生產,積極就業創業,依靠自身努力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是堅持分類指導、分戶決策原則。根據低收入群眾實際,分戶確定產業發展、就業促進、下山搬遷和“五保”救助、“低保”救助、專項救助(教育、醫療、住房、災害等救助)措施,提高幫扶的針對性、有效性。
三是堅持城鄉互促、區域聯動原則。繼續推進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有序延伸。擴大區域協作,促進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之間勞動力和資本的對流,形成區域間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格局。
四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幫扶原則。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動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慈善組織、社會團體、愛心人士以多種形式幫扶低收入群眾,全面形成先富帶后富、共同奔小康的良好氛圍。
二、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內容和措施。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主要開展產業開發幫扶行動、培訓就業幫扶行動、下山搬遷幫扶行動、基礎設施建設行動、社會救助覆蓋行動、區域協作促進行動、金融服務支持行動、社會援助關愛行動等八大行動。
⒈實施“產業開發幫扶行動”,拓寬低收入農戶增收渠道。以“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為重點,挖掘資源和產業優勢,大力扶持低收入農戶發展特色種養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農家樂”休閑旅游業,著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拓寬低收入農戶的增收渠道。到2012年,欠發達地區特色農業生產規模明顯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經營主體迅速成長,基本形成“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的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格局;爭取50%的“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70%的下山搬遷小區發展成為來料加工點,從事來料加工的勞動力達到100萬人,收入達到40億元,人均收入達到4000元以上;力爭30%以上的下山搬遷小區發展家庭工業;有條件的欠發達鄉鎮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農家樂”休閑旅游業得到發展,從業農戶戶均年營業收入達到2萬元以上;“低收入農戶集中村”50%以上有集體經濟收入,20%以上集體經濟年可支配收入在10萬元以上。
⒉實施“培訓就業幫扶行動”,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轉移就業。以實現穩定就業和發展現代農業為導向,加強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和外出農民返鄉創業。到2012年,低收入農戶勞動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訓,初高中畢業后未繼續升學的低收入農戶子女普遍接受6個月至1年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有勞動力的低收入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穩定就業或從事產業化經營的特色農業,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農民基本涉足創業,帶動更多的低收入農戶就業。
⒊實施“下山搬遷幫扶行動”,改善低收入農戶生存發展環境。以緩解區域性貧困和改善低收入農戶生存發展環境為導向,以高山遠山區、地質災害危險區、重點水庫庫區為重點,以縣城、中心鎮和工業功能區(周邊)為主要入遷地,完善下山搬遷五年規劃,推進節地型搬遷小區建設,盤活遷出地土地資源,加強資源整合和配套服務,提高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的共享程度,促進人口布局優化和生態環境保護。2012年前,每年搬遷5萬人以上,地質災害危險區的農戶基本完成搬遷。
⒋實施“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改善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條件。擴大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農村公路、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村莊整治和農村信息化建設,促進城鄉間、區域間公共資源的均等配置,改善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條件。到2012年,具備建路條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達到100%,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94%,城鄉客運一體化率達到55%;基本普及安全衛生飲用水,欠發達地區安全衛生飲用水人口覆蓋率達到95%;2萬個左右行政村得到整治,每個村建成一個無害化衛生公廁;85%以上的農村家庭接入有線電視,90%以上的村開通有線廣播,電話手機實現全覆蓋,80%以上“低收入農戶集中村”通上寬帶。
⒌實施“社會救助覆蓋行動”,提高低收入農戶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擴大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的覆蓋面,加大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住房救助、災害救助的力度,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降低低收入農戶因學因病因災返貧致貧的幾率。到2012年,所有縣(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到2500元以上,救助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教學資源配置水平顯著提高,低收入農戶子女普遍接受免繳學費的職業高中教育;欠發達地區基本建成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低收入農戶全面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住房救助全面覆蓋到低收入農戶中的困難群眾;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成果得到鞏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⒍實施“區域協作促進行動”,拓寬低收入農戶發展空間。按照“互補互利”的原則,深入實施“山海協作工程”,進一步擴大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經濟聯姻和技術、教育、衛生、人才、就業等多方面協作,促進資本與勞動力的對流和產業轉移、勞務對接、異地開發。
⒎實施“金融服務支持行動”,促進低收入農戶創業發展。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支持下的金融服務供給機制,全面實行扶貧小額信貸制度,積極開展組建村級資金互助組織試點,大力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農戶發展特色農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休閑旅游業等項目提供小額貼息貸款,確保欠發達地區農村信貸增長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2年,省扶持范圍內全面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制度,每個縣(市、區)至少有5個村建立村級資金互助組織,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和開展創業的資金需求基本得到滿足。逐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和品種,完善農房保險辦法,努力解除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的后顧之憂。
⒏實施“社會援助關愛行動”,擴大對低收入農戶的結對幫扶。充分發揮我省民營企業眾多、民營經濟發達的優勢,通過廣泛宣傳和黨政部門的示范帶動,進一步激發企業和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建立省市縣單位、發達縣鎮以及企業結對幫扶“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縣鄉干部結對幫扶低收入農戶的新機制,大力倡導社會慈善救助,全面實施“低收入農戶青少年關愛行動”,進一步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扶貧格局。到2012年,爭取每年為“低收入農戶集中村”提供結對幫扶資金1億元,村企結對資金5000萬元,社會各界和各類基金投入扶貧事業5000萬元。
(二)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主要內容和措施。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開展就業創業扶持行動、社會保障擴面行動、社會慈善關愛行動等三大行動。
⒈實施“就業創業扶持行動”,促進城鎮低收入群眾就業再就業。切實加強對低收入群眾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援助,大力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和社區服務業,積極支持城鎮低收入家庭創業,不斷提高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努力促進城鎮低收入群眾充分就業和穩定就業,努力消除“零就業”家庭。到2012年,幫助25萬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全省80%以上的社區建成“充分就業社區”。
⒉實施“社會保障擴面行動”,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和運行機制,逐步將各項社會救助覆蓋到城鎮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到2012年,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普遍接受免繳學費的職業高中教育;城鎮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基本實現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⒊實施“社會慈善關愛行動”,擴大對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社會援助。大力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斷促進社會捐助工作規范化,拓展慈善救助領域,開展對口援助、結對幫扶,推廣“慈善超市”模式,充分發揮社會慈善的救助作用。發展志愿服務,城鎮社區志愿者占城鎮人口的8%。
三、加強對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的組織領導
(一)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由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抓好具體實施工作。省里主要抓好總體部署、組織協調、指導服務、檢查督促、評估考核,并重點對26個欠發達縣(市、區)和臺州市黃巖區、金華市婺城區、蘭溪市的2000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進行扶持。各地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配套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健全管理和考核機制。為落實責任,省政府將與各市政府簽訂“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責任書”,再由市落實到縣(市、區)、到基層。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深入基層調研,加強指導、督促與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強化部門職能扶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制定、落實扶持低收入群眾增收的具體措施,整合資源和力量,形成部門全面參與、分工協作、合力幫扶的“大扶貧”格局。充分發揮農資綜合直補、糧食生產補貼、水庫移民生活補助、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減免林業“兩金”、生態公益林補償等政策的增收效應。欠發達地區要努力增加財政投入,完善對欠發達鄉鎮的財政包干制度,加大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的扶持力度,確保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行。逐步提高對欠發達縣公共支出的補助標準,研究制定對欠發達鄉鎮實行專項財政補助的政策,完善村級運行和村干部報酬補助制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使集體經濟收入萬元以下行政村的運行經費和干部報酬普遍得到保障。
(三)進一步完善扶貧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農戶檔案和城鎮低收入家庭檔案,加快建設城鄉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建立“一戶一策一干部”的幫扶機制,落實幫扶人員,做到分類指導、分戶決策、幫扶到戶、責任到人。加強對扶貧項目實際執行、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工作進展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扶貧動態監測體系建設,做實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為扶貧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決策依據。加強對扶貧工作的績效評估,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行為,切實把幫扶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扶貧工作體系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扶貧工作部門的作用,健全工作機構,完善工作體系,確保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條件。有“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鄉鎮要明確專職扶貧干部。城鎮街道、社區要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所)、社會救助站(室)的作用。加強對扶貧系統干部、欠發達鄉鎮領導干部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主要干部的培訓,提高其扶貧工作能力。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勵制度。把“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列入對各級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內容,省里每年對各市縣的實施成效進行評估,在屆末對五年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努力、成效顯著的市縣進行表彰。加強對結對幫扶工作的考核,各級政府部門的幫扶工作列入同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幫扶工作分別由國資委和主管部門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市、縣(市、區)每年對“一戶一策一干部”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表彰一批先進幫扶單位和干部,激勵基層干部安心、扎實工作,為增進群眾利益多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