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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基層人民武裝建設,適應新形勢下開展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需要,根據《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文件、中共浙江省委〔*〕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基層人民武裝部機構設置和干部管理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基層人民武裝部的機構設置和干部編配原則。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是鄉鎮、街道黨委的軍事部,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鄉鎮、街道的人武部都要單設,并按編制配備干部,戰備重點地區、武裝工作任務較重的可適當增配。
二、基層專武干部的選拔配備。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專武干部應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堅持和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熱愛人民武裝工作,立志獻身國防事業;有與職務相適應的軍事素質和組織指揮能力;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命令,聽眾指揮;年紀較輕,身體健康。專武干部的來源主要從軍隊轉業干部、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考錄用以及從其他黨政干部中選調,也可以從農村、城鎮優秀青年中招考錄用。從其他黨政干部轉崗為專武干部的正副部長的年齡不超過38歲,干事的年齡不超過32歲;從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中招考的年齡不超過30歲。鄉鎮專武干部的缺額補員,列入鄉鎮機關年度增人計劃。
三、基層專武干部的考核。專武干部的考核,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由軍地雙方共同組織實施。考核可由縣(市、區)人武部會同組織、人事部門聯合進行專項考核,也可由縣(市、區)人武部參加縣(市、區)委組織部的鄉鎮、街道班子綜合考核。要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工資的依據。
四、基層專武干部的任免。專武干部的任免要堅持軍地協商、嚴格程序、共同把關。鄉鎮、街道人武部的部長任免,由縣(市、區)人武部商鄉鎮、街道黨委推薦,經縣(市、區)人武部和縣(市、區)委組織部聯席會議研究,縣(市、區)人武部黨委審定后,報縣(市、區)委審批,以部長、政委的名義下達任免命令;副部長以下的專武干部由縣(市、區)人武部政工科會同組織、人事業務部門共同研究,并征求鄉鎮、街道黨委的意見,報縣(市、區)人武部黨委審批,以部長、政委的名義下達任免命令。
五、基層專武干部的交流。按照編配相符、穩定隊伍、適當流動、妥善安置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搞好專武干部調整交流。因工作需要,部長年齡達到48歲,副部長45歲,干事40歲,或不適合繼續從事武裝工作的,應適時調整交流,并根據德才表現,安排相應的職務。
六、基層專武干部的職級待遇。鄉鎮、街道人武部部長是鄉鎮、街道領導成員之一,一般應參加同級黨委,享受副鄉長、副鎮長、副主任級待遇??h(市、區)直屬單位人武部部長按副科長級配備。企事業單位人武部部長、副部長按有關規定確定職級待遇,部長一般應參加同級黨委,沒有參加的應列席黨委有關會議。專武干部的工資福利除享受當地鄉鎮機關干部同等待遇外,還可參照享受浙人薪〔*6〕12號、〔*6〕財行6號文件規定的同等職級人民武裝工作人員補助標準,所需經費按工資隸屬關系解決。
七、基層專武干部的獎懲。按照《國家公務員條例》實施獎懲的,在征求上級軍事部門意見后,由地方組織實施;按照軍隊《紀律條令》實施的獎懲,在征求地方黨委、政府意見后,由軍事部門組織實施。軍事領導機關實施的獎勵應作為地方實施綜合性獎勵的依據。獎懲的項目、條件、原則、審批權限和實施方式按軍地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基層專武干部的教育管理。本著有利于加強專武干部隊伍建設,有利于搞好民兵預備役工作,有利于鞏固和發展國防后備力量的原則,采取軍地共管、分工協作的方法,加強對專武干部的教育管理。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專武干部的教育管理作為重要職責,分工領導負責。對專武干部隊伍建設中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解決。專武干部的調整使用、培養教育等,在與其他黨政干部統一衡量的同時,應考慮到武裝工作的特殊性。各級軍事機關要積極主動地抓好專武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給地方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各市(地)和縣(市、區)要建立組織部、人事局(人事勞動局)、軍事機關政治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堅持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專武干部隊伍建設情況,把專武干部的教育管理落到實處。有計劃、分層次地搞好專武干部的培訓。軍事業務學習以軍事部門為主,納入軍分區(警備區)軍事訓練計劃?;鶎訉N洳块L的集訓由軍分區(警備區)負責,副部長以下干部由縣(市、區)人武部負責。對新調入的專武干部要實行崗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其他方面的培訓以地方為主,納入地方黨政干部培訓計劃。
企事業、大型專業市場、經濟開發區等單位武裝部的設置和專武干部的任免、調整配備等,按省委〔*〕19號文件有關規定和*4年7月2日浙江省7部委(廳)《關于<關于企業人民武裝部設置的具體規定>的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