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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調干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機關掛職學習是我區培養鍛煉干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加強對上掛干部的管理,確保掛職工作實效,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上掛干部選調
上掛干部選調對象為:區、街道(鎮)兩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政治素質好、學歷層次高、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干部,優先考慮選調后備干部。上掛干部的選調,由組織統一選調和部門自我爭取相結合,與上級機關聯系協商后確定。各街道(鎮)和區直各部門要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利用各種渠道對上爭取干部上掛事宜,并及時向區委組織部匯報。掛職時間一般為一年左右。
二、上掛干部職責任務
1.高質量地完成上掛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自身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鍛煉提高;
2.了解掌握國家和省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信息,及時向區委組織部和派出單位匯報、反饋;
3.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引進各類扶持資金或發展項目;
4.加強與掛職機關以及其他機關的聯系,積極宣傳、推介*區,最大限度地爭取上級支持,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牽線搭橋、創造條件。
三、上掛干部待遇
1.脫離派出單位工作業務,但享受派出單位同等在職人員相同的政治、生活及福利待遇;
2.享受生活補貼,北京地區每人每天30元,濟南地區每人每天20元,差旅費實報實銷,由區財政支付;住宿由掛職單位、派出單位協商解決;
3.在評優、表彰先進及干部使用等方面,根據掛職反饋情況,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在爭取上級機關扶持和宣傳、推介*區等方面的積極工作,區財政、派出單位給予支持鼓勵。
四、上掛干部管理
1.建立臨時黨組織。依托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或有關辦事機構,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建立上掛干部臨時黨支部,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
2.建立上掛干部個人檔案。干部掛職期間,區委組織部和干部派出單位要加強與干部掛職單位的聯系,掌握干部思想工作表現情況。干部掛職期滿后,由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會同干部派出單位對干部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干部檔案,并作為干部獎懲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
3.建立聯系交流和信息反饋制度。臨時黨組織定期召集上掛人員交流信息,相互溝通、相互促進、共同提高。上掛干部定期匯總相關信息,一般于每月1日、15日向干部派出單位和區委組織部匯報,重要信息及時匯報。區委組織部對上報信息進行匯總,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并對重要信息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度。
4.嚴肅掛職干部工作紀律。上掛干部要服從掛職單位管理,參加掛職單位的一切正常活動,在掛職工作實踐中培養鍛煉自己,不斷提高自身政策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風,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去的地方不去,嚴謹細致工作,公道正派處事,切實樹立和維護我區掛職干部的良好形象。干部掛職期滿,要認真寫出工作總結,并提出加強和改進上掛鍛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上報區委組織部和干部派出單位。
五、加強對干部上掛工作的領導
組織部門要積極發揮宏觀指導作用,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指導調度,努力提高干部上掛鍛煉工作成效。干部派出單位要高度重視干部上掛鍛煉工作,多種途徑開辟干部上掛鍛煉渠道,不斷強化對上掛干部的管理,切實解決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調動他們做好工作、完成上掛任務的積極性、主動性,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