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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開展全省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確保實現*市城區*6年“初步普及普通話”,“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工作目標,現就開展*市城區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一項基本措施,對于增強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提高用語用字規范化水平,加強城市文化建設,提高市民整體素質,樹立城市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評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扎實開展評估工作,確保按期實現工作目標。市教育局、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評估工作的規劃和指導。各有關部門和行業系統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評估工作。
二、評估范圍和內容
根據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要求,我市評估工作的范圍為*市城區,評估的重點領域為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重要公共服務行業,其中公共服務行業以商業、郵政、電信、文化、鐵路、交通、旅游、銀行、保險、醫院為重點。
評估內容包括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綜合管理,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主要公共服務行業普及普通話,以及社會用字管理三個方面情況,具體按《安徽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及其《實施細則》和市教育局、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定的《*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驗收評分表》進行評估。
三、評估方法
評估采取實地檢查的方式進行。具體評估辦法如下:
(一)聽取受評單位關于開展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匯報;
(二)查閱部分文件、資料;
(三)與受評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座談;
(四)按照評估內容規定的指標要素,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實地檢查;
(五)評估組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析總結,提出認定意見,形成評估報告。
四、實施步驟
評估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5年7月—8月)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深入宣傳發動,全面掌握評估內容,制訂評估實施計劃,落實責任分工,自覺配合開展評估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5年9月—10月)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對照《安徽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驗收評分表》,逐條予以檢查,制訂整改措施,進行認真整改。各單位完成自查整改后,于*5年10月31日前將自查整改工作總結報市教育局、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第三階段:評估驗收階段(*5年11月—12月)
市教育局、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在各單位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進行全面檢查評估。檢查評估結束后形成檢查評估報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同意,向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申請對*市城區市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驗收。
五、組織領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我市的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實行分級組織、屬地管理、分工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協調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評估工作。瑯琊、南譙區政府和市直各單位都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認真落實評估工作的各項任務,確保我市順利通過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評估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