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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農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減輕農民因病造成的經濟負擔的重要措
施。為了落實農村醫療保障的惠農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改委《關于進
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和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情況,決定
加強對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價格的監管。具體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決農民“吃藥
貴”的問題為重點,以為民、利民、惠民、改善民生,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諧為目的,建立和完
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價格管理制度,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確保參合農民切實享受到國家
財政對參合農民補貼政策的實惠。
二、監管的范圍及原則
(一)監管的范圍
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銷售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價格。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市、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審批認定的,且為參加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提供疾病診斷、醫療、保健等服務的專業機構。
(二)監管的品種
鄉及鄉以上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年12
月)所定品種進行管理;鄉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省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試行)所
定品種進行管理。
(三)監管的原則
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零售價格,一律按照“兩從低”的原則掌握。一是現行藥品
價格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和進銷差率的要按照規定降下來;二是定點醫療機構現行藥品
零售價格低于國家最高零售價(包括招標藥品價格)和企業制定的零售價格的,仍按現行價格執
行。具體辦法為:
1.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的處方藥品要執行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下浮不限
)。
2.關于藥品價格加價規定:以最小零售包裝的藥品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加
價率(下浮不限)核定;中藥飲片零售價格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25%的加價率(下
浮不限)核定。其中部分政府定價的藥品按國家規定,實際購進價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
不得超過75元。屬于政府定價的藥品按上述規定加價后,超過國家或省規定最高零售價格的(包
括市集中招標藥品價格),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零售價格執行;低于國家規定零售價格的,按實際
核定的零售價格執行。屬于市場調節價,即企業定價的藥品,按規定加價率加價后,超過生產企
業制定的零售價格的,按生產企業核定的零售價格執行;低于生產企業制定的零售價格的,按實
際核定的零售價格執行。藥品實際購進價格是指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價格。
通過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價格的管理,藥品的零售價格只能低于現行藥品的實際零售
價格,從而達到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的目的。要切實讓參合農民用上安全、有效、質優、價廉
的藥品,真正享受到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四)監管方式
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價格實行“兩落實”、“兩公開”的管理制度?!皟陕鋵?/p>
”即:一是落實物價員制度。在鄉(鎮)新農合辦公室設兼職物價員,負責本轄區各定點醫療機
構藥品價格的監督和價格政策的落實;二是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皟晒_”即:公開《藥物目錄
》、公開藥品價格。
三、具體要求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
藥品價格管理工作,是物價部門關注民生、重視民生、服務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進社
會和諧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在威縣、**縣、寧晉縣等縣(市)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價
格管理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今年在全市全面推廣。各縣(市、區)物價局要認真履行職能,將這
項工作作為全年的工作重點,抓出成效。
(一)在工作中要始終貫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堅持把
參合農民的權益放在首位。要深入調查了解參合農民的困難,認真聽取參合農民的意見,研究探
討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價格的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對藥品流通環節的層層批發、層層加
價、差價率、一藥多名、多價等問題進行認真調查,以找出藥品價格虛高的成因,提出解決的意
見和辦法。
(二)堅持部門配合,協同共管。物價部門要與衛生、財政、食藥等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
職、齊抓共管,共同推進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管理工作。
(三)更新觀念,創新管理方式。各縣(市、區)物價局在管理方式上要由傳統管理向公共
管理、公共服務轉變,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注重公共利益和不同利益的協調。各縣(市、區)要
按照“兩從低、兩落實、兩公開”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已經開展此項工作的縣(市)物價局
,要以促進社會的公平性,促進改善民生為原則,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尚未開展工作的縣(市
、區),要于4月20日前做好調查摸底,針對本地情況,拿出落實意見,報縣(市、區)政府批
準執行。
(四)市物價局擬于5月份召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總結及經驗交流會議
,并由工作成效顯著的縣(市、區)物價局介紹經驗,以推動此項工作的全面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