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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局直屬所:
根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執法干部面向社會述職述廉接受評議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全市工商系統實際,決定在全市工商系統開展*年度基層行政執法干部面向社會述職述廉,接受評議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述職述廉人員范圍
參加述職述廉接受評議的人員為基層工商所正、副所長(在本所任職不足半年和掛職的除外),以及直接參與行政執法的工商所干部。
正、副所長的述職述廉與一般干部的述職述廉一并組織實施。各分局每年安排不少于所轄工商所總數三分之一的工商所正、副所長和一般干部述職述廉。
二、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履行工商職責,維護市場經營主體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
(二)關于加強市場監管,依法辦案,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情況;
(三)關于發揮工商職能,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和諧發展的情況;
(四)關于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改進服務態度的情況;
(五)關于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等方面的情況;
(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三、述職述廉接受社會評議的方法步驟
*年的基層行政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活動結合全市民主評議機關工作進行。各分局要將此項活動作為迎評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活動的開展,讓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工商、理解工商、信任工商,支持工商工作。
(一)廣泛征求意見。要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向行風(效能)監督員、鄉鎮街道及監管服務對象廣泛征求意見,對征集到的意見要進行認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二)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要根據述職述廉的要求,認真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述職述廉報告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職情況、服務群眾、企業和消費者的情況以及廉政方面的情況。
(三)聘請評議員。評議員應由當地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和紀檢監察、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等部門和政府的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組成。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由上級局紀檢監察部門商請當地紀檢監察機關、糾風辦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述職述廉的會議代表應不少于40人,管理服務對象應不少于參會代表的50%,同時應有一定比例的受處罰對象參加。
(四)召開述職述廉會議,接受社會評議。由參加述職述廉的人員向參加評議會的代表述職述廉,接受他們的監督評議。召開基層行政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會議,由上級局紀檢監察部門組織,聯系該所的分局領導參加。
(五)組織社會評議。述職述廉完畢后,現場發放社會評議表,由參加評議會的代表對述職述廉人員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進行評議。對正、副所長的社會評議表由縣(市)、區工商局紀檢監察部門當場收回并整理、統計。
(六)意見反饋與整改。對評議中反映出的突出問題,由縣(市)、區分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限期整改;情況不實的予以澄清。對侵害群眾利益、影響工商形象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評議結果及時向被評議單位和個人反饋。對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向評議代表反饋。評議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干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七)評議結果的匯總、上報。各分局紀檢監察部門對各工商所的評議結果要及時匯總,并將評議統計結果上報市局監察室。
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與當前正在開展的民主評議機關活動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評選活動及“基層廉潔工程”建設結合起來,通過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推進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此項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請各分局(無工商所的功能區分局除外)于11月中旬前將活動開展情況上報市局。
附件:1.基層行政執法人員面向社會述職述廉個人測評表(一)
2.基層行政執法人員面向社會述職述廉測評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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