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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合作醫療),實現了預定的發展目標,有效地減輕了全市農民群眾的醫療費
用負擔。為進一步做好2009年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按照省的要求,現在《*市*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實施指導意見
》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講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實行以保大病住院和門診補償為特征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參合率繼續保持95%以上,確保農村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和
其他貧困人口參加合作醫療。
二、宣傳發動
(一)宣傳、交費時間。每年8—9月份完成宣傳發動工作部署;10—11月為集中宣傳發動、向農戶收款階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農
戶收款的工作;12月為資金入戶、登記造冊、統計上報、錄入電腦階段。各鄉鎮收繳農戶的資金在12月上旬全部劃入所在縣(市、區
)合作醫療基金收入戶或財政專戶。各類幫扶資金,同時劃入基金收入戶或財政專戶。12月中旬,各縣(市、區)進行核查,查漏補
缺。12月下旬,市組織檢查,核實上報人數。各地實際參合人數,以參合人數名冊、12月20日前劃入基金帳戶資金和電腦錄入名單為
準。
(二)繼續實施無償獻血與合作醫療聯動。在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組織過程中,向全市廣大農戶宣傳無償獻血的政策法規。凡
當年參加無償獻血的農戶可在次年免費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即每獻100ml血補助20元,按獻血量200、300、400毫升分別贈予其全家次
年2、3、4人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費用(發放交費代用券)。參加無償獻血的農戶同時還可享受我市無償獻血優惠政策。
三、資金籌集
(一)2009年籌集資金:每人110元。
(二)個人交納資金:參合農民每人全年交納20元,低保戶、五保戶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民政部門列支。
(三)政府配套資金:每人配套90元,其中:中央4元、省61元、市10元、縣鎮15元。
四、補償辦法
2009年全面提高補償標準,為方便農民報銷醫療費用,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住院即時補償,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實行門診即
時補償。要最大限度發揮合作醫療基金效益,適當控制統籌基金結余率,當年結余不超過15%,累計結余不超過25%。
(一)住院補償。鄉鎮衛生院住院補償比例為70%;縣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為60%;經縣(市、區)合作醫療辦公室同意轉診縣外
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住院補償比例為60%;未經縣(市、區)合作醫療辦公室同意在縣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住院補償比例為40%
。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縣外醫院住院起付線不低于100元、300元、600元,年補償封頂線為5萬元。繼續將合作醫療補償向中醫藥
傾斜。
(二)門診補償。每人按參合資金20元預算門診統籌補償費用,在當地衛生院和衛生站實行門診即時補償。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報
銷比例為30%,村衛生站每人每日報銷封頂額5元,鄉鎮衛生院每人每日報銷封頂額10元,每年每戶封頂線為該戶籌資總額的200%。五
保戶按50%的比例報銷門診費用,不設報銷額和封頂線。
(三)特殊疾病門診補償。大額門診病種除原規定的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肝硬化失代償期、癌癥(放化療)、腦中風后遺
癥、心肌梗塞恢復期、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Ⅲ期)、肺結核病外,增加白內障手術,在*市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
按30%的比例報銷,市外門診費用不得報銷(經縣合醫辦批準者除外),年最高限額與住院費用補償一并共為5萬元。報銷時間可每季
一次,不實行即時補償和不設起付線。
(四)大病救助。救助對象為五保戶、低保戶。申請時需附上證件復印件。
(五)住院分娩。順產(含人流等)實行定額(300元)補償,難產、剖腹產則按住院補償方案辦理。
(六)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婚前檢查費用實行定額(50元/人)補償。
(七)將CT、MR檢查和超聲碎石費用列入報銷范圍。
五、資金管理
各縣(市、區)建立嚴格的管理機制,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安全。認真落實和執行財政部、衛生部制訂的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管理制
度和會計制度。健全檢查監督制度,嚴格查處虛報、挪用、截留、套取、貪污合作醫療資金以及造假憑證、做假帳等行為。合作醫療
基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為減少基金運行風險,各縣(市、區)應按制度要求,從統籌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統籌
基金總額10%,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臨時周轉困難。
六、政務公開
縣(市、區)、鄉鎮、村對農民的合作醫療補償及醫療救助情況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地點為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鄉鎮政府和衛生院、
村委會和衛生站,縣(市、區)還必須在縣政府公眾網或衛生網上公布。公布內容包括受補償人的姓名、住址、補償金額和時間。資
金收支、使用情況每季度公布一次。
七、醫療服務
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必須執行省醫保基本藥物目錄、診療目錄和收費價格標準,降低醫療成本,糾正濫
檢查、濫用藥、濫收費等不正當醫療行為。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落實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費
用控制機制。各縣(市、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推行電腦收費管理,逐步實現與新農合聯網對接。
八、工作經費
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健全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合作醫療工作經費由本級財政按參合人數人均不低于1元的
標準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