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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結合“三大戰役”(工業強攻戰、旅游升溫戰、城市擴張戰),加速人口集聚,努力實現中心城區人口五年倍增目標(20*年達到50萬人左右),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中心城區的輻射力和帶動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立足生態立城、工業強城、三產興城、安居旺城,加速推進創業、擴大就業、繁榮產業,做大城市規模,提升人氣商氣,快速推進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一)城市總體結構發展策略
實行“一核、三軸、五組團”的城市總體結構發展策略:
“一核”,即宜春中心城:選擇“組團——躍遷”的城市結構發展模式,在統一的城市空間秩序內合理躍遷,建設與老城區平行、功能相對齊全的新城區,形成多中心、功能相對完善的城市擴展區域。
“三軸”,即中心城——萬載、中心城——彬江、中心城——西村城鎮空間產業帶:基于城鎮空間和產業帶的發展導向性和一致性,以城鎮空間和產業帶發展為契機,形成中心城——萬載、中心城——彬江、中心城——西村城鎮空間產業帶,融入國家“長株潭城市群”發展、*省“一核、二軸、三片、六區”總體布局構架之中,加速區域經濟整合,提升區域的綜合競爭力,共筑“贛西經濟板塊”。
“五組團”,即溫湯、彬江、三陽、湖田、西村功能組團:建立“網絡發展的城鎮空間模式”,形成并完善各組團職能,走網絡化城市空間“有序、多元、定向”的發展道路。在中心城區域范圍內整合交通系統,強化交通軸線上各功能組團間的橫向聯系,組織調整與疏解原有中心城市在功能或人口等方面的壓力,構筑城市主次中心功能單元組合合理結構。注重保持原有市域綠地空間的整體性與系統性,加強控制與維護功能組團之間的區域性綠地和中心城市的環城綠帶,構建功能組團發展空間與綠色開敞空間相協調的復合型生態城鎮拓展系統。
(二)目標任務
到20*年,中心城區重點通過“五增”渠道實現總人口再增加20萬以上,具體如下:
1.增加在校學生。到20*年,中心城區學校(不含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在校生增加7萬人左右,即由目前在校生總數8.6萬人增加到16萬人左右。其中,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由3.1萬人增加到5.4萬人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由1.4萬人增加到2萬人左右;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由1.5萬人增加到4萬人左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由2.5萬人增加到4萬人左右(其中宜春學院增加1萬人左右,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增加0.5萬人左右);力爭引進國內1所名校來宜春舉辦分校,增加在校生3000人左右。
2.增加企業員工。到20*年,宜春經濟開發區內人口力爭由目前的3萬人增加到10萬人左右,其中“農轉非”2萬人左右,就業人員由1萬人增加到7萬人左右,流動人口1萬人左右。
3.增加三產從業人員。到20*年,中心城區力爭大型超市增加5個以上,大中型專業店增加10個以上,四星級以上賓館增加3個以上,大型綜合批發市場增加2個以上,大型專業批發市場增加5個以上,金融、信息、廣告傳播、文化傳媒、休閑娛樂等服務產業有明顯發展,新增三產從業人員5萬人左右。
4.增加落戶人口。每年吸引規劃區以外的落戶人口1萬人左右,到20*年力爭增加5萬人左右。
5.增加游客和流動人口。到20*年,中心城區年接待游客和流動人口達到200萬人次,其中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年接待游客120萬人次。
三、政策舉措
(一)做大教育事業,以就學聚人氣
1.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所得收入,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所得收入,學校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得收入,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所得收入,政府興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所得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
2.對公辦職業學校所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等除外)所得收入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建立教育事業三產發展專項資金,對上述三產項目的發展予以扶持。
3.對特殊教育學校開辦的企業可以比照福利企業標準,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開展技術轉讓、培訓、咨詢、服務、承包等技術性服務所得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宜春學院、宜春職業技術學院完成增加學生數目標任務的,市財政按增加學生數每生一次性獎勵學校公用經費100元。鼓勵中等職業學校從市外招收學生,連續3年每年從市外招生800人以上或連續3年累計從市外招生3000人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政府予以適當獎勵。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創建成省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省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或國家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的,政府予以適當獎勵。
6.鼓勵各種資本來宜興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或分校,對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新建項目,在規劃區內有償劃撥建設用地,教學用房免除所有規費。
7.鼓勵現有民辦學校新建、擴建校園,用地有償劃撥,教學用房免除所有規費,其他用房減半征收。鼓勵現有民辦職業學校擴大辦學規模,可優惠租用、購買學校網點調整后閑置的校園、設施、設備等教育資源。根據中心城區人口增長的進度目標,適度超前新建中小學校,滿足新增人口對基礎教育資源的需求。
8.建立宜春市民辦學校師資流動站,免費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服務,促進民辦學校教師人才交流;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兼職,其身份和待遇保持不變。
(二)做強園區經濟,以產業聚人氣
1.圍繞中醫藥及醫療器械、汽車零部件、電子信息、機械制造四個主導產業和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紡織服裝鞋帽三個可關注產業,加大招商力度,形成產業聚集。同時對現有企業加大幫扶力度,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實現充分就業。加快現代物流、專業市場、商業、娛樂、餐飲、醫療、金融保險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加強二產配套能力。
2.到20*年,宜春經濟開發區完成落戶用工增人目標任務,市財政按新增人數每個落戶用工一次性獎勵公用經費100元。宜春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工業企業投資者,在中心城規劃區內新增落戶定居的,市財政按落戶數每戶一次性獎勵公用經費1000元。
3.切實做好就業培訓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企業承接、社會參與,實行資金來源、培訓主體、培訓方式多元化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體制。整合勞動保障、財政、教育、農業、扶貧等部門的培訓資金和資源,推進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增加袁州區陽光工程培訓基地和培訓農民的數量,為進城農民提供轉移就業培訓。創新培訓模式,按照工業園區和企業的用工需要,開展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大力推行企業、勞動者、培訓機構“三位一體”的培訓模式,認真落實就業培訓的激勵扶持政策,形成以培訓為紐帶,促進就業、促進發展的新機制。
4.建立鼓勵就業的激勵機制。繼續抓好工業園區技工定向培訓計劃,對實行訂單培訓的職業學校畢業生由所在用工單位給予部分學雜費補貼。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鼓勵城鄉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為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經其介紹成功就業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市、縣兩級設立用工培訓獎勵基金,其中市本級獎勵基金從市工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5.鼓勵自主創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延伸到農村勞動力,對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自籌資金不足的,各地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為其提供擔保支持;對新增崗位招用農村富余勞動力達到職工總數50%以上的企業,認定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基地”,按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享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貸款貼息。對在工業園區創業的人員,有關部門要在經營場地安排、優惠政策落實、創業資金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凡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可作為招商引資項目,享受本土扶持政策。
6.保障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相關待遇。凡在園區或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其子女入學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凡在園區或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三年并與企業續簽了三年以上(含三年)勞動合同且已轉為非農戶口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租住廉租房。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可按個體工商戶或自謀職業者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一定比例的20%繳費;如進入園區或中心城區其它企事業單位就業,單位參保的,則按單位12%、個人8%進行繳費,繳費基數不變。
7.優化就業環境。對園區或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引導企業適當提高員工待遇,完善工資支付規定。規范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有力保障。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員工收入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的機制,加強勞資雙方的溝通交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三)做響旅游品牌,以旅游聚人氣
1.對我市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旅游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2.開拓本地市場,聚集市內人氣。充分利用本地市場,做好“宜春人游明月山”、“宜春人游宜春”的本土文章。各縣市要開通至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的旅游專線,發動市民游覽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和市內其他旅游景區(點)。積極開展中心城區“一日游”或“多日游”。
3.瞄準周邊市場,做旺一方人氣。加大對本省及湖南等周邊省區旅游推介力度,形成宜春旅游的中程旅游市場。組織全市旅游景區、旅行社和星級飯店赴周邊城市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推介,招徠游客。邀請周邊有實力的旅行社推介、宣傳宜春旅游。
4.輻射遠程市場,吸引四海人氣。在大力開發和充分利用周邊旅游市場的基礎上,延伸半徑長度,擴大輻射范圍,使宜春旅游叫響全國、走向世界。加速推進宜春明月山機場籌建工作,充分利用動車組停靠宜春和武吉高速公路途經宜春的有利條件,通過宣傳營銷,吸引上海、浙江、湖北、廣東等地的游客。突出我市“月亮情之旅”的主線,發揮禪宗、溫泉品牌的優勢,大力開發境外旅游市場,吸引境外尤其是日本、韓國、臺灣、香港等地的游客。對開發境內外旅游市場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5.舉辦節慶賽會活動。繼續籌辦好月亮文化節,打響月亮文化品牌。大力發展會展經濟,把招展引會工作提高到招商引資的高度,支持向上級部門爭取將商業性會議舉辦地放在宜春,鼓勵我市的名牌產品經銷商將國內國際知名企業的年會、培訓會、論壇會吸引到宜春召開。對引進會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會展規模的大小和影響力,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
6.對旅游企業給予長期的人才培訓、培養支持,提高旅游行業整體素質;對業績突出的旅游企業,給予企業和相關人員一定的獎勵和支持。
(四)做新城市內涵,以宜居聚人氣
1.按照“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規劃的要求,加快推進“13579”綠色工程建設,打造中部地區最佳宜居城市。
2.加快宜陽新區建設。公益性事業建設用地實行有償劃撥,免收市權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大型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
3.堅持“便民、規范”的原則,按照城區人口增長規模,適當增加便民服務點數量。城市園林綠化養護、市政公用設施管護和環衛保潔崗位,優先錄用新進城人員。
4.進一步完善公交線網,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調整現有公交網線,開拓“三軸五組團”公交線路。使公交線路里程由現在的380公里發展到460公里以上。
5.加大住房供應量,建設高、中、低檔住宅,滿足不同階層對住房的需求;繼續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推進力度,保障中低收入階層住房供應。
(五)做活服務產業,以商貿聚人氣
1.調高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由銷售額2000—3000元提高到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由月銷售1500—2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每次150元提高到200元。
2.放寬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1)對在宜春市范圍內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一般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由年應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調整為30萬元以上。(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由原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調整為60萬元以上。
3.宜春市范圍內直銷連鎖經營企業可統一繳稅。在宜春市范圍內,對跨縣市區經營的直銷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采購配置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簡便管理模式。
4.對列入國家、本省鼓勵類的服務業項目在供地、工商、稅務上給予傾斜。凡落戶在宜春中心城區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等證照手續過程中,除國家核定的工本費外,免收其他所有費用。
5.鼓勵農民進入中心城區務工經商并落戶。進城務工經商并落戶的農民仍維持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至少10年不變,允許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自由流轉。凡在林改后山林經營權屬已落實到戶的林農,進城務工經商并落戶的,仍維持其山林經營權至少10年不變,享受山林經營、管理、受益權益。
6.發展總部經濟。凡國家和中央部委確定的大企業(集團),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國內民企100強企業,上市公司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年銷售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的其它國內外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在宜春中心城區新設立總部或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營運中心等分支機構,工商登記、稅務注冊在中心城區并實行獨立核算的,根據稅收貢獻大小,在財政支持、土地供應、信貸扶持、職工住房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優惠。鼓勵周邊地區的大中型工商企業在宜春中心城區設立總部和建設職工生活區、培訓中心等,土地出讓金、報建規費減免等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優惠。
7.多方引進文化產業經營項目。采用招商等方式,吸引高檔次的娛樂項目落戶中心城區。鼓勵和支持文化經營戶到宜春經濟開發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宜陽新區、袁州新城開辦文化娛樂場所。
8.強化政策扶持。財政建立專項資金,支持新建大型批發市場、營業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型娛樂場所、四星級以上賓館,并將其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份的50%,由財政預算安排列入專項資金。對符合規劃要求且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對投資者一次性給予投資額1%的獎勵,此項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市場開業后兌現。開業后3年內免征工商管理費。建設用地實行掛牌出讓后,政府按其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的5%給予獎勵,報建規費屬市權范圍內的按80%征收。
9.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事業。積極引進國內著名醫院來宜春開辦分院,對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新建項目,在規劃區內有償劃撥建設用地,醫療用房免除所有規費。自取得執業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醫療衛生專用車輛免征車船使用稅。以全面覆蓋中心城區街道社區和城市居民為目標,大力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民營醫院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承擔國家公共衛生職責時的經費補助,以及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相同的政策。
10.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著力培育和壯大現有大型批發市場、營業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型娛樂場所、四星級以上賓館。對年納稅額達100萬元以上的上述重點商貿服務企業,年納稅額與上年度相比超出20%的,給予超出部分10%的獎勵。對現有大型批發市場、營業面積達1萬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大型娛樂場所、四星級以上賓館進行升級改造,且改造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對投資者一次性給予改造投資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投資改造報建規費屬市權范圍內的按80%征收。
四、配套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專項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中心城區人口五年倍增工作。同時,根據增加在校學生、增加企業員工、增加三產從業人員、增加落戶人口、增加游客和流動人口等任務要求,委員會下設若干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相應的人口五年倍增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委員會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中心城區人口五年倍增計劃的要求,找準定位,把握重點,根據總體目標,制定科學的年度目標和實施計劃,并抓好分解落實。各縣市區尤其是袁州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強化大局意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實現宜春中心城區人口五年倍增目標而共同努力。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要結合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明確責任領導、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員,強化制度保障,細化操作措施,落實相關政策,狠抓工作推進,確保完成任務。
(三)科學規劃修編。建設規劃等部門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抓緊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考慮高校園區、工業園區、物流企業、休閑旅游的發展需求,科學供應土地。
(四)加強督查考核。將中心城區人口五年倍增計劃的目標任務,納入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1、增加的學生數量,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核實;2、增加的工人數量,由宜春經濟開發區、市外經貿委、市公安局核實;3、增加的移民數量,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核實;4、增加的市場、超市和四星級以上賓館數量,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旅游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商業管理辦核實,以稅收實際入庫數為準。凡經考核認定完成任務的,由市區兩級財政按屬地原則予以兌現獎勵。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根據總任務和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年度目標,進一步細化分解序時進度目標,切實加大對目標推進的階段性督查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