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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司法部、安全監督總局、電監會等國務院七部門5月31日聯合召開的*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恩施州*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把環保專項行動作為推動落實國務院《決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努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突出問題。努力遏制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
本次專項行動的整治重點:一是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對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清除隱患。二是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對排污企業逐一清查和處理,落實長效機制。三是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對*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建設項目進行清查,對未經環保審批違法上馬的建設項目要依法查處。對*年以來的項目進行“三同時”驗收,對未落實“三同時”的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堅決遏制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檢查和整治。對鄉(鎮)以上居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鄉(鎮)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建立永久性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標示牌。對縣城飲用水源地水質每月監測一次,并定期監測結果,對威脅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堅決查處和整改。
(二)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對排污企業逐一清查,查清違法排污企業排放污染物數量和濃度,落實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對重點排污企業符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條件的要督促其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確保有效監管。要通過對排污企業排污總量的清查,按照《征收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準確核定排污費征收標準,堅決糾正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要堅決糾正降低環境準入門檻,阻繞環?,F場執法、違規減免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環境違法行為。
(三)全面清理*年以來的建設項目。根據審批權限,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建設項目進行查處;對已竣工投產的項目和未組織“三同時”驗收的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對未落實環?!叭瑫r”的建設項目要進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要堅決予以停產和處罰;對查處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掛牌督辦突出環境問題。切實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督管理。將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較大的重大環境突出問題要重點查處,掛牌督辦、落實責任、跟蹤督查、限期解決。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廠灣煤礦有限責任公司、葛麻包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八景山莊列為掛牌督辦名單,加大對水泥企業治污設施正常運行的監管,鞏固水泥企業治污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決定》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領導,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按照國務院七部門聯合召開的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本方案的安排,結合各自實際,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全面開展整治工作。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副縣長龍世奎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并在縣環保局設立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及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協同作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落實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整治企業違法排污,首先要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認真落實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堅決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企業違法排污的,對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四)建立考核制度。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從組織領導、掛牌企業、案件督辦、環境執法等方面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考核。
(五)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新聞媒體對環保專項行動進行跟蹤報道,及時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廣泛發動、引導公眾參與,營造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
(六)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要處理好專項執法與日常監管的關系,不能以環保專項行動代替日常監管。要把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與建立環境管理長效機制有效結合起來,既要解決現實問題,又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及時總結經驗,不斷鞏固環保專項行動成果。通過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逐步把這些領域的環境管理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
五、部門職責與任務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環保部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負責掛牌督辦企業的整治和對整治重點進行檢查與督辦。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信息宣傳、資料收集整理與上報。
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部署,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負責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對沒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得核準和審批;制定并實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重點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困難和飲水不安全的問題。
監察部門: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其它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直接查辦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對掛牌督辦問題遲遲不能落實到位的,要下達《監察建議書》或《監察決定書》。
司法部門:要將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五五”普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要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工商部門:要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已被取締或吊銷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要定期復查,發現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從嚴查處;非法經營情節嚴重,涉嫌觸犯刑法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強對有關企業設立登記的審查工作,對有法不依、違反規定頒發營業執照的,要嚴肅查處。對環保部門移交的違法案件在規定時限內依法處理,對國家禁止建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和屬于嚴重污染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項目企業一律不予登記。
安監部門:要深化涉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對安全保障條件差,可能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涉危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實施停產整治;對6月底整改不合格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依法關閉;要加強源頭管理,切實做到安全生產“三同時”。
電力部門:要切實履行電力監管職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配合開展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監督供電企業執行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要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部署,清理優惠電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發展。搞好火電企業的污染治理。
各部門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通報,按照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0日以前)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上一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記造冊階段(7月20—30日)
調查摸清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工業、企業排放污染物數量、濃度等情況。清理*年以來的建設項目。對已竣工建設項目提出“三同時”驗收計劃。對全縣工業企業進行清理,逐一登記造冊。對群眾舉報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認真梳理,確定掛牌督辦名單。
(三)全面整治階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地對清查出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鄉鎮要完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永久標示牌的設立工作。對重點污染企業違法排污行為進行整改,落實長效監管機制。對*年以來的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定的掛牌督辦案件整改到位。要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并在有關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總結階段(11月1—15日)
要認真總結本次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認真加以落實。11月10日前將《*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后報縣政府及州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