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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發電〔*〕3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區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制訂如下實施方案(*經濟技術開發區參照本方案執行)。
一、清理目標
通過專項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況,查處并糾正土地審批、土地出讓以及出讓金收支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土地出讓中的腐敗問題;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制度,嚴格依法規范土地審批和出讓行為,加強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
二、清理的范圍和具體內容
(一)范圍
對*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
(二)主要內容
1.宗地供應的規劃情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否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規劃設計條件是否明確出讓宗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停車泊位、主要出入口、綠地比例、必須配置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筑界線、開發期限等要求;附圖是否標明宗地區位與現狀、地塊坐標及標高、道路紅線坐標及標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線以及周圍地區的環境與基礎設施條件。
2.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劃撥用地是否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協議出讓是否符合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商品住宅、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和*年9月以后工業用地是否按照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供應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3.供地過程的規范性。土地出讓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出讓計劃、出讓公告及出讓結果是否按照規定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布;出讓底價是否經過評估、是否經過集體決策,宗地的出讓價格是否低于最低價標準、是否低于底價;簽訂出讓合同是否規范。
4.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征收土地出讓收入;是否擅自減免或同意緩交土地出讓收入;是否以各種名義向用地單位返還或“借出”資金;*年、*年征收的土地出讓收入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和國庫;*年征收的土地出讓收入是否全額繳入地方國庫;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供地后宗地使用情況。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情況;經批準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后,是否重新簽訂合同并按照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變建設要求、規避土地有償使用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情況,有無經濟適用房用地改變為商品房用地的行為;是否存在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或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情況。
三、清理的方法和步驟
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糾與逐級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分以下步驟進行。
(一)建立組織,統一部署。此次專項清理由區監察局牽頭,國土*分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有關負責人參與,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由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采取“集中辦公、各有側重”的方式開展清理工作。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共同研究處理。
(二)搞好清理,填好草表。*年1月10日前,根據上級要求,國土*分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范圍、內容和要求認真開展清理工作。清理情況分別填報《宗地供應情況登記表》、《劃撥用地統計表》、《協議出讓用地統計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統計表》、《*-*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情況統計表》和《*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至附件6)。
(三)梳理分析,自糾上報。*年1月15日前,搞好梳理、分析、自糾,并形成清理工作報告,1月20日前經區聯席會議成員確認,并報區政府領導認可,將清理報告報送市清理領導小組。
四、清理的有關要求
(一)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實效。要突出重點,圍繞①是否將應當出讓的土地作劃撥處理;②是否將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以協議方式出讓;③出讓金的定價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規;④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有無違反規定改變用途和規劃條件等四個主要環節進行清理。要加強對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檢查,注意通過清查用地單位的財務賬目,發現地方政府有無違規使用土地出讓金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要逐一通過查資料、核賬目、看現場等方式,對照檢查宗地審批手續和供地方式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是否吻合、檔案資料與土地實際利用情況是否吻合、應當繳納土地出讓金數額與財政部門實際收取數額是否吻合、土地出讓金實際使用情況與政策規定的使用范圍是否吻合、用地單位實際使用情況與國土資源部門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務求搞清真實情況。
(二)認真整改糾正,嚴肅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認真負責地組織實施專項清理,防止出現搞形式、走過場和弄虛作假等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對組織領導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徹底、整改糾正不到位的,要實施重點檢查,跟蹤督促落實;對專項清理不認真、不按規定整改和糾正問題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區監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和土地出讓金管理使用專項審計工作,及時梳理和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違法違紀案件;要加強與我區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注意發現和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的案件;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組織協調,建立長效機制。區監察局、國土*分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要注意掌握全區工作進度,及時開展督查督辦,糾正存在問題,指導和推動工作順利開展,達到市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我區組織抽查的要求。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長效機制,確保我區土地調控政策的進一步落實。